主观题答题方法、模板及历年考点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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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答题方法、模板及历年考点分布
一、对主观案例题认识的几个误区及改进方法
误区一: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孤立地做主观题案例。
正确认识:
第一,客观题与主观题,都是对具体的知识点的考察,客观题是列出选项供选择,主观题是我们用文字写出答案。
都是对知识点的展示,几个客观题及其选项,完全可以组合成一个主观题。
第二,主观题的知识点,没有脱离客观题的知识点,掌握客观题的知识点即可。
第三,即便不专门复习主观题,只要刑法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到位,也能顺利应对主观题。
当然,主观题的文字表述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学习。
第四,主观题的知识点学习,只是在我们回忆客观题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而不是再次学习新的知识点。
误区二:主观题的回答是“主观的”。
正确认识:
第一,主观案例题,对具体知识点,给出的答案,依然是客观的,例如,行为的定性,究竟是盗窃还是诈骗。
回答错误,理由再充分,与参考答案不符,不给分。
第二,两种观点以上的考题,似乎答案有一定的“主观性”,但两种观点以上的试题,其观点的内容也是客观的,某一问题,究竟存在哪几种观点,不是我们想象的,而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主观题的回答,不是作文题。
摆脱高中阶段写作文的模式,不需要抒情,不需要感悟色彩。
只需要就事论事:观点是什么,基于哪几点理由。
误区三:过度迷信两种观点。
正确认识:
第一,原则上,法考属于法学知识的通识教育,考一种观点(主流、通说观点)。
任何刑法知识点,都可能存在两种或者更多的观点,但法考属于法学入门级的考试,原则上考通说的观点。
而通说的观点,不可能是某一个人的观点,更不可能是司法实践完全不予采纳的观点,而是学界达成了较为共识的观点。
第二,清醒地认识到,近十年来,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占比不到百分之十。
不要过度掌握两种观点而背离考试方向。
部分考生,什么都搞两种观点,而且只记住了观点,
没有记住理由,对考试是不利的。
第三,两种观点试题考察的要义是什么?司法部司法考试司的用书中,明确指出:两种观点的考察,是为了考察考生的推理能力。
客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基本上都给出了判断基础,根据不同的判断基础进行推理,就可以得出不出的观点(结论),相当于送分题。
主观题考两种观点的试题,在我们的模拟题中,以及授课中,会专门涉及,原则上不超过十个,不要过度迷信。
第四,历年主观题真题中,司法部对部分真题给出了两种观点都可以给分,那不是两种观点的试题。
而是告诉考生,无论你按哪种观点回答,只要言之有理,都可以给分,意即,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
除非问题中直接问“有几种观点”,则需要将不同的学说观点写出。
而主观题中,考两种观点的试题,有的是考不同的学说,例如,近年来关于因果关系的错误类型之一的“事前的故意”,就多次在主观题中出现,考察不同的学说观点。
这就需要考生将不同的学说全部写出。
也有的是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存在模糊,学生们可以自己谈谈自己的看法,例如,2017年主观题案件中“小孩哭闹不止要离开,丙恐被人发觉,用手捂住小孩口、鼻,然后用胶带捆绑其双手并将嘴缠住,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对于丙的行为究竟是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不是理论学说的问题了,而是事实存在模糊,每个的对事实理解不一样,无论回答故意杀人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抑或都回答,均给分。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试题,主要原因在于,我们以往学习刑法知识,接触的一些“虚拟”的案件,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对现实生活案例的提炼,省去了很多细节,所以,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出结论。
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情况复杂,在实务判断中,肯定会有诸多细节,因此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认识。
值得注意的是,近三年的主观题真题,已经非常注重这种类型的答案,意即答案多元化。
考生只需要回答一种观点即可。
误区四:过度扩张或限制主观题复习中知识点的范围。
正确认识:
第一,应适度限缩主观题学习的知识点范围。
第一轮(客观题)中,对知识点的复习是全面的。
而第二轮主观题中,主观题可考的知识点,能够以案例呈现出的知识点,其范围已经明显缩小,在时间有限的情况下,应着重看主观题的专门教材,适度限制主观题的知识点范围。
第二,不应将司法部的主观题教材作为主观题学习的唯一依据。
司法部主观案例题教材,
仅是提供了一些主观题案例的思考路径,答题方法,对知识点的覆盖是有限的,并不全面。
作为一种学习思维,可以参考该教材,但对具体知识点的掌握,显然是不全面的。
第三,也不应过度缩小知识点的学习范围。
虽然主观题可考察的知识点难以实现以刑法知识点的全面覆盖,尤其是刑法总则部分,有相当一部分内容不大可能出现在主观案例题中。
但是,刑法分则部分,很多地方可以出成案例分析题,如果考试试题一旦扩大,就会使部分考生的前期复习落空。
尤其值得注意的的,2019年的刑法主观题真题,涉及的刑法知识点太多:包括:共同犯罪、追诉时效、共犯脱离、共犯过限、因果关系的错误、结果加重犯、追诉时效、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盗窃罪等,更应该注重全面复习。
所以,即便备考主观题的考生手中有一本主观题的教材,也应准备一本客观题的教材,以免部分知识点的遗漏。
并且,对知识点的学习,本身就应该是全面、系统,这才有助于对刑法的精神、实质的掌握,不能因为只考财产犯罪,我们就学财产犯罪,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第三,应以历年司法考试的真题为主线,对历年真题系统梳理,了解历年真题的考察范围及方向。
近二十年的,主观题考察的知识点相对比较固定。
在结合历年真题及其考察的知识点基础之上,再对照相应的知识点进行系统复习。
第四,具体的知识点。
刑法总则部分:自首与立功、共同犯罪、犯罪的停止形态、罪数论等。
分则部分:财产犯罪、人身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
二、刑法学科具体的答题方法
第一步,先写结论,开门见山,不超过两句话。
例如,毛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直接告诉答案:盗窃或诈骗。
第二步,再写理由,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理由多时,分层次阐述,第一,第二,……。
特别注意:市场上的辅导用书,很多是对案例的深度解析,特别详细,那是解题思路,不是给分要点,考场答题时不需要这么详细。
第三步,在理由阐述时,如果没有法条,不附法条。
有法条时,附上法条号,不需要详细完整地写出法条全文。
例如,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盗窃后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转化成抢劫罪。
切记:不要将问题过度复杂化,不要过度担心,参考答案其实都非常简洁。
考生有一个误区,认为在回答的时候,答得越多越好。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理由:第一,从分值以及参考答案的给分要点来看,答案都非常简明。
第二,一道主观题的分值30分左右,涉及的问题太多,例如,2019年的刑法主观题,涉及的问题太多,也没有办法每一问都非常详细阐
述。
三、简单模板
(一)一问一答式主观题
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7号指导案例臧进泉案为例:(关于该案的详细情况,可百度“臧进泉案”)
2010年6月1日,被告人郑必玲骗取被害人金某195元后,获悉金某的建设银行网银账户内有305000余元存款且无每日支付限额,遂电话告知被告人臧进泉,预谋合伙作案。
臧进泉赶至网吧后,以尚未看到金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金某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而实际植入了支付305000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金某点击该1元支付链接后,其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
金某在诱导下点击了该虚假链接,其建设银行网银账户中的305000元随即通过臧进泉预设的计算机程序,经上海快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平台支付到臧进泉提前在福州海都阳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kissal23”账户中。
(事实一)2010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臧进泉、郑必玲、刘涛分别以虚假身份开设无货可供的淘宝网店铺,并以低价吸引买家。
三被告人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一账户,并对该账户预设充值程序,充值金额为买家欲支付的金额,后将该充值程序代码植入到一个虚假淘宝网链接中。
与买家商谈好商品价格后,三被告人各自以方便买家购物为由,将该虚假淘宝网链接通过阿里旺旺聊天工具发送给买家。
买家误以为是淘宝网链接而点击该链接进行购物、付款,并认为所付货款会汇入支付宝公司为担保交易而设立的公用账户,但该货款实际通过预设程序转入网游网站在支付宝公司的私人账户,再转入被告人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的充值账户中。
(事实二)
问题1:事实一中,臧进泉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臧进泉等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
(1)被害人虽然受骗,但对于财物(305000元)交付给臧进泉等人毫不知情,不能认为被害人处分了财产,也即不能认定臧进泉等人构成诈骗罪。
(2)臧进泉等人取走被害人的财产,并没有与被害人进行过“沟通”,可以认为是秘密取走了被害人的财物,违反了被害人的意志,成立盗窃罪。
问题二:事实二中,臧进泉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请说明理由。
答案:臧进泉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理由:
(1)臧进泉等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了相应的金额。
(2)被害人对于自己的财物转移给臧进泉这一过程(流程),主观上是明知的。
换言之,
对于财物的转移,臧进泉与被害人进行过“沟通”,可以认为被害人处分了财产。
(二)综合分析式主观题
这类主观题,列举一个总的案情,最后只一个问题——综合分析上述各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没有指出具体问题,不是一问一答。
这就要求要求考生对每个人的行为进行认定、分析,考生最大的担忧就是回答不全而丢分。
应当说,这样的试题,数量会呈现逐步减少的趋势,主要是担心考生答题时跑偏。
具体而言,这类综合分析式的主观题,答题时应注意:
1.按人物顺序,每个人综合分析。
例如,甲的行为、乙的行为。
2.每个人的行为,原则上进行定性分析,不进行定量分析。
(1)定性分析包括:行为构成何罪,处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是否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主犯还是从犯的地位,是否是自首或立功,是否构成累犯等。
总之,凡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因素,都要考虑。
(2)定量分析包括:量刑应判多少年,应从轻处罚多少年,这些具体的数量,不需要顺答。
3. 看看,不同犯罪行为人之间是否具有关联。
例如,分析了甲、乙各自的行为及其定性后,看甲、乙之间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片面共犯、共犯脱离等等。
四、历年主观题真题考点分布
(一)刑法总则部分考点分布
(二)刑法分则部分考点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