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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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药品贮存规定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规定
1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区域/药架/药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需要冷藏的,应放在冷库的专用区域。2高危险药品存放区域/药架/药柜的醒目位置应红底黒字标识“高危药品”的标识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该柜发药时须单独发放,并用专用药盒存放。
3高危药品必须凭临床医师的处方、住院医师医嘱调剂。药房在对外发放高危药品前应查对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处方是否一致,发出药品时应使之与其他普通药品有效区分,并明确告知领药者该高危药品的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必要信息。
4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5高危险药品的领用、发放和调剂要实行双人复核、双人签字,高危药品注射液的高浓度溶液的稀释和临床使用应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6药库、各药房及病区小药柜对高危药品应做到每周盘点账目与实物数量一致。对特殊高危药品实行严格的数量管
理做到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7护理站要求严格控制高危药品的备用种类,临床确需立即要用的药品才列入备用目录。护理站备用的高危药品药盒上应贴有“高危药品”的醒目标签,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存放。
8护士在使用高危药品过程中,必须提高警惕。在给药时药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病人对、药品对、剂量对、给药时间对、给药途径对),确保准确给药。
9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10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11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