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2009年4月1日开始执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广东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
备注:
1.单位:表中水力发电的计征单位为元/kwh,对港澳供水的计征单位为协议或合同水价的百分比,抽水蓄能发电的按天然降水量计收,其它计征单位均为元/m3。
2.城乡生活取水包括自来水生产取用水。
3.生产、经营取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业用水。
4.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5.湛江市自来水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可分步实施到位:2012年1月1日之前执行地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按表中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的40%执行,2014年1月1日起按表中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的80%执行,2015年1月1日起则执行表中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