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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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监管:
• 规范监管又称准则监管,是指国家对金融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 要求其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在规范监管下,政府对金融企业经营的 若干重大事项,如金融企业最低资本金、资产负债表的审核、资本金 的运用,违反法律的处罚等,都有明确的规范,但对金融企业的业务 经营、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不加干预。这种监管方式强调金融企业 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告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但由于 未触及金融企业经营的实体,仅一些基本准则,故难以起到严格有效 的监管作用。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或人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于1948年12月1日组成。中国人民银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 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 体和个人的干涉。
• 目的:防范金融风险发生,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金融体系的运行安全,
保护资产所有者的利益。
• 方式:公告监管、规范监管和实体监管。 • 主要对象:金融监管的传统对象是国内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但随着金
融工具的不断创新,目前,一国的整个金融体系都可视为金融监管的对象。
• 公告监管:
• 公告监管是指政府对金融业的经营不做直接监督,只规定各金融企业 必须依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政府的主管机关 并予以公告,至于金融业的组织形式、金融企业的规范、金融资金的 运用,都由金融企业自我管理,政府不对其多加干预。
证监会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 始形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是全国证券期货 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全 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的职能:监管证券市场,维持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为证券市场正常运 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认证让证券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和发展。
金融监管
主讲内容
金融监管 基本概况
金融监管简介 我国金融监管 发展概况
一行三会 的简介及 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 保监会 银监会
其它
我国金融监管 存在的问题 解决方案 金融监管发 展趋势
金融监管简介
• 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 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
证监会网址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是 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 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 2003年,国务院决定,将中国保监会由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改为国务 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并相应增加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和人员编制。 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机构,并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计划单列市设有35个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商业保险的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将围绕发展 这个主题,大力培育保险市场,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推进保险业对外开放, 依法加强监管,努力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
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 性。
(三)改进监管方式。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
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 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 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 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 制度;利用 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 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 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 实体监管:实体监管是指国家订立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规则,
金融监管机构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对金融市场,尤其是金融企业进 行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概况
•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
构改革方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准成立;
•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的决定》,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三部银行法的颁布 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确立。 • 三部银行法和《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 金法》、《票据法》及有关的金融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 行业自律性规范和相关国际惯例中有关金融监管的内容共同组成了我 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 (六)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业的规模集中。现行分业监管
制度,不利于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影响其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 证券、保险的严格限制、融资及投资渠道的缺乏、传统单调的业务品种,加 剧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使证券、保险行业竞争力下降。
• 分业监管
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的 体制。各国的分业监管体制通常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 任,一般银行业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证券业由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负责监管;保险业由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管,各监管机构既分 工负责,又协调配合,共同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组织体制.
(一)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人民银行要成 立“金融协调委员会”,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金 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其联席会议的 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及 时交流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职责,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 协调和配合问题。
保监会网址 http://www.circ.gov.cn/web/site0/
银监会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CBRC)简称中国银监会。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 银监会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在中央为银监会,一般在各省设立银监局,在各 地级市设立银监分局。 • 银监会的成立与职责明确的过程同时也就是人民银行职责专业化的过程,两 者正是在这一期间进行职责分工的明确与细化。央行监管职责的剥离与银监 会的设立,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与中国经济、金融 发展大环境密不可分的,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 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 • 银监会的成立,将使中国金融监管的三驾马车真正齐备,标志着我国“一行 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 正式确立。
• 银监会网址: http://www.cbrc.gov.cn/chinese/home/jsp/in dex.jsp
•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专业化优势较为突出,便于 分散风险,而这一点亦导致了监管协调中深层次的问题,中国加入 WTO以后,面对来自混业经营、金融创新、网络金融的挑战,这一问 题更加突出。 (一)监管目标不够明确。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 目标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是不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宏观目标, 借助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币值稳定。而金融监管的 目标较为具体,突出强调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 定。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具有多重性和综合性。金融监管既要保障国 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有效实施,又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保护存款人利益,保障平等竞争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 的安全。这实际上是将金融监管目标与货币政策目标等同看待,强化 了货币政策目标,弱化了金融监管目标,从而制约了金融监管的功效 。 (二)金融监管独立性不够。我国银监会作为国务院下属机 构,在业务操作、制定和执行政策、履行职责时,较多地服从政府甚 至财政部的指令。银监会分支机构在实际监管中很难不受地方政府的 制约,当监管机构的监管行为触动地方政府的利益时,地方政府往往 对监管机构施加压力,从而弱化了监管作用。
• (四)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
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为适应后WTO时期的 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 (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只有充分利用各种
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 —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通过行业自律的 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
• (六)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
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 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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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组织结构向部分混业 监管或完全混业监管的模式过渡。 • (二)金融监管法制呈现出趋同化、国际化 趋势。 • (三)金融监管越来越重视金融机构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同业自律机制。 • (四)金融监管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 中国人民银行中银行监管一司是承办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 行和外资银行的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 及业务范围;拟定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监测资产负债比例、信贷资 产质量、业务活动、财务收支等经营管理情况;审查负责人任职资格 。
• 中国人民银行网址http://www.pbc.gov.cn
• (三)金融监管机构协调性差。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置来看,我
国基本上属于分业监管模式。但是,这些部门的职责缺乏严格的界定 ,相互间缺乏协调。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导致监管过程脱节,多 头、分散,使监管环节出现诸多漏洞。 (四)金融监管措施不力。从金融监管手段看,我国金融监管长 期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金融监管以计划、行政命令和适当的经 济处罚方式进行。基本金融法律与实际工作的要求 相差甚远,没有 具体的实施细则,监管难以做到有法可依和违法必究。从金融监管方 式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由于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机制不健全,自我监管能力极低,金融同业工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在 我国也极为少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监督机构对金 融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非常少。从金融监管内容来看,我国金融监管中 的风险监管几乎是空白,监管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机构审批和业务审 批上,对金融机构日常营运监管较少,金融监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 级任务,作用有限。从金融监管标准来看,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查 和评级以及风险管理没有一套统一的具体量化标准,监管行为随意性 强。 (五)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在现行分业监管制度下 ,银行参与证券业务被限制,一些具有转移风险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 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无法在市场立足,影响到证券机构的运作及策略, 证券市场表现出很强的短期投机性和不稳定性。
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 狭义: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 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 广义: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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