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中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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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央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
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
一、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资产与后勤保障处整理
二、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情况
我校建立以校党政联席会议为决策机构的多部分联动的科
技成果转化模式。科研部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护及推广,岗位3人:部长、副部长、知识产权业务主管;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负责无形资产的评估报批及许可转让,岗位3人:处长、副处长、资产处置业务主管;中科大资产公司负责技术入股及资本运营,岗位3人:董事长、总经理、公司业务经理;财务处负责无形资产财务管理,岗位3人:处长、副处长、财务业务主管。
学校已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规定了我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以及专利成果的转化流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对于职务专利“一奖两酬”的细则,以及专利转化的具体执行措施,明确专利转让与投资决策行为等。
三、奖励制度落实情况
目前我校的成果转化收入分配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
见(皖政[2011]100号)》文件中第八条第二款:“向本企业以外的
单位或者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从
转让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但不高于50%用于一次性激励。”和第三十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经批准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可以按科技成果评估作价金额的20%以上但不高于30%的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企业应当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作价入股的股权中划出相应份额予以兑现。”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
四、拟试点开展的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充分调动我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我校在现有的机制体系基础上,拟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技术成果转化制度:建立以校党政联席会议为决策机构,由科研部、资产与后勤保障处、财务处、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中科大先进技术研究院共同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负责专利的申请维护到许可转让评估备案及技术入股等全部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职能:对内一方面向校党政联席会议提交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决策依据,另一方面指导各个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管理,对外负责科技成果推广及相关投资工作。同时学校会出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处置管理办法》,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制
度,使过程透明化、法制化,做到既能防止国有无形资
产流失又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努力实现有法可
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规范化、法规化管理。
附件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实施细则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实施流程
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成果处置管理办法(草稿)
附件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
校科字[2011]64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推动专利成果的应用与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国科学院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授权、奖励、维护及实施过程管理。
第二章专利权的归属
第三条执行本校任务或主要利用本校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及依法获得的专利权归学校所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执行本校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在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或者在调离学校后一年内完成的与其在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学校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各种项目经费、设备、器材、原材料、试验场地、无形资产及尚未对外公开的技术秘密等资源。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利用本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与本校教职工如果就专利的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校教职工与国内外企业或者个人开展合作科研的,应对专利的权属作出约定。
第三章专利的管理
第七条科学技术处负责学校的专利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一)依法管理本校专利成果,贯彻执行国家的专利法规以及本校的规章制度;
(二)对学校的专利取得、维持与终止过程进行管理,对专利的
法律状态建立监控;
(三)负责管理学校专利成果的实施,提高专利转化率;
(四)负责学校的专利资助与奖励的发放;
(五)对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属进行监控;
(六)建立、健全学校专利管理体系,起草专利管理办法;
(七)负责学校的专利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维护;
(八)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普及专利法律知识;
(九)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协调专利事宜。
第八条学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由主要发明人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职务专利申请登记表》和《专利技术交底书》;与外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还须提交科技成果共享证明(如项目协议书、合同等),经学院、实验室审查,科学技术处审核,由科学技术处负责委托专利事务所代理专利申请。
第九条学校设立专利基金,用于资助我校为第一申请(权利)人的专利创造、维护及奖励等。
(一)国内专利申请至授权的各项费用由学校承担,从专利基金
列支;
(二)对已授权的国内专利资助前三年的年费,资助经费从专利基金列支;对已维持超过三年的国内专利,由科学技术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校长工作会议审批,决定继续维持的专利,其年费从专利基金列支。
(三)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对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奖励经费从专利基金列支。
第十条国外专利申请(含PCT的各项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科学技术处协助发明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各项资助申
请。
第十一条学校决定不予资助维持的授权专利,可由其他多种渠道维持专利权有效,允许发明人使用其承担项目的科研经费支付专利年费,或允许国内相关企业出资支付专利年费。若放弃专利权,应按照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