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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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难题
一、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
为了经济发展要追求最大限度的贸易自由,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目标要限制或禁止某些国际贸易,两者之间存有冲突。亚历山大O基斯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中存有着两个对立的趋势:一方面是为了环境保护控制某些国际贸易的愿望,另一方面是为了自由贸易取消所有贸易障碍的愿望。”所以,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表现为下面两种具体的形式:
(一)国际贸易对环境保护的限制影响
当代世界各国都在努力寻求贸易自由,减少各种各样的贸易障碍,以提升人类的生活水平和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佳地利用世界资源。贸易自由化能够促动世界经济的发展,贸易自由化要力求扫清各种贸易障碍。
但贸易自由化的放任自流则会造成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使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的破坏。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发达国家利用大国优胜和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旧秩序,推行环境殖民主义,发展中国家出口以初级产品为主,这是建立在对其国内资源的高强度开发甚至掠夺性开发的基础上,是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作高昂代价换来的,而发达国家却以低于实际资源价格的(即没有考虑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价格购买初级产品。
其次,新一轮环境侵略将使环境安全面临新的威胁,长期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和危害环境的工业,设备,产品和有害废物,实行环境侵略(也称生态侵略,生态殖民)。随着国际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世界化,发展中国家遭受环境侵略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制约
正是因为贸易自由带来了新的环境问题,所以整个国际社会都试图在
贸易中考虑环境保护,来协调好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具体来讲,是在贸易规则中考虑相关环境因素,在环境规则中对与环境相关
的贸易实行规定、限制,甚至禁止一定的国际贸易。这样,环保措施
在实现其环境保护目的的同时,对国际贸易必然构成一定的障碍,其
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构成的法律障碍
首先是国际法中与环境相关的贸易规则。这类条约以促动贸易自由化
为目的,在规定贸易规则的同时考虑了相关环境因素。最为典型的是GATT第20条。其次是国际法中与贸易相关的环境规则。这类规则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规定了影响环境的相关贸易规则。
2.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设置的经济障碍
第一,课征环境进口附加税。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项产品
的出口,除征收一般进口关税外,还另外加征税款。第二,绿色壁垒。它是进口国以保护国内的环境,人民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为目的而
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根据WTO,GATT的相关规定的条款制定的措施
在一定水准上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隐蔽壁垒。第三,环境贸易
制裁。即一国针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条约而采取的强制性贸易制裁措施。
3.各国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形成的行政障碍
各国为保护本国环境会制定一系列环境管制措施,环境管制是指为环
保目的而采取的贸易限制措施。各个国家实施环境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第一,以保护环境为名,征收环境进口附加税。第二,采用强制
性措施,限制或禁止进口,其依据是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方法不符合
本国的环境要求。第三,推行国际标准,即对未达到国际组织制定的
环境标准的产品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第四,政府环境补贴。即政府以
政治原因或经济原因(如因经济困难商无力支付污染防治费用)而对厂
商实行环境补贴。所以,国际组织和各个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和贸易
规则构成了环境管制的法律基础和依据。随着环境贸易政策的增多,
环境管制措施日趋多样化,由此引发的贸易问题也日益增多,从而对
国际贸易的发展提出了挑战。
二、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实质
(一)利益的冲突
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的目的不能同时达到是一种表面上的冲突,更
深层的冲突是南北国家之问的冲突;是南北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环
保水平上的差异所造成的冲突;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上的冲突。发展中国家尚处于工业化的过程中,希望扩大对
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即使过量开发自然资
源可能破坏环境,但这些国家迫于贫困很难为了保护自然环境而放弃
出口收入。另外,它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还很淡薄,环境法规极不健全,环境标准相对低下,且无力支付改善环境状况的高昂费用。发达
国家已完成工业化过程,环境污染的一度加剧,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迫使这些国家逐步完善其环境法规,在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
售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关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措施。所以,环境与贸易之
问的冲突其实是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环境意识基础上的不同利
益的冲突。
(二)规则的冲突
国际上环境与贸易争端日益成为焦点,案例之多,种类之多,是空前的。这里还有一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打规则仗,各种各样的规则为
争论的各方所援引。而规则的模糊性、规则的不协调正是造成冲突的
重要原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各自的环境标准截然不同(其中发达
国家的环境标准相对严格),难以协调,从而导致发达围家与发展中国
家在追求环境保护与追求贸易自由上矛盾更趋尖锐复杂。问题的复杂
性还在于,保护环境是当前国际社会的人趋势,将环保措施纳入到周
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中,发达国家的这个行为似乎代表了历史发展的
大趋势,但发达国家同时又使用各种规则中的例外规定来为自己辩解,规则的原则性、模糊性为其援用提供了一定的便利。这就需要国际社
会从全局考虑问题,综合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求规则的协调统,
减少因规则不协调引起的纠纷,增强规则的可操作性和明确性。
三、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协调
㈠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法律协调途径:
1.持续完善国际法
首先,赋予发达国家更多的国际义务。根据圈际环境法上共同但有区
别责任原则,赋予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上更多的义务和责任。各国负
有保护世界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存各国之间,丰要是发展中国家与发
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分担不是平均的。一方面,发达国家要对一
些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物质的生产、排放实行控制,率先采取相关措施,列出时间表,而适当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宽限期。另一方面,发达
国家理应在技术、资金上给予发展中国家额外的资助。所幸的是,这
些已经在一些国际性的条约、协定中有所体现,也引起了同际社会的
共同注重。
其次,标准的协调。我们理应寻求产品标准的协调。产品标准的高低
表明一国在制度选择上是环保优先还是贸易优先。环保优先会防碍贸易,贸易优先会降低某些国家的环保水平,所以,在世界范围内,产
品标准的协调也显得尤为重要。
2.国内法与国际
法协调发展,在协调环境与贸易关系上,除了国际法的完善,各国尤
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也应作相对应调整,把国际法、多边协议的
内容以国内法的形式规定下来,履行国际义务。保护环境不能以经济”零增长”为代价,理应在参与经济世界化的过程中实现发展与环保的
双重目标,所以要完善环境贸易法规,在环境立法中积极考虑外贸行为,在外贸立法中考虑环境管理;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开
发绿色产品,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实施ISO14000国际标准;制定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