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材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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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材检验标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挤压型材检验标准
编制:
审核:
2015年1月15日发布 2015年 1月16 日实施
XXXXX铝业有限公司
一.检验依据与规范
针对工业型材太阳能支架为6005牌号,其主要成分见下表
铝型材进行检验的主要依据为:
GB/3190-2008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
GB5237.1-2008 铝合金建筑型材第一部分基材
GB/T -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JIS H4100-2006 铝和铝合金挤压型材(日本标准)
GB2828.1-2003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AQL=0.65特殊水平S-4级进行抽样检验
GB/T14846-2008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
以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实施,如遇到国家技术标准变动,依据最新国家标准或者出口国家的标准进行检验。
具体标准如下;
1.1铝型材的材质应符合GB/3190-2008 中相应的成分要求
1.2铝型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GB/T -2006 相对应的牌号状态力学性能的要求
1.3如需要喷砂按客户提供的要求生产(砂的目数)
1.4如需要阳极氧化膜性能应符合GB5237.2的规定要求。
1.5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
铝型材横截面尺寸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的要求,未注尺寸应符合JIS H4100-2006、 GB/T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1.6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
铝型材角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公司相应规格型材的设计图纸及文件中相关项目要求,未注明角度偏差的应符合GB/T 14846-2008超高精级要求±0.5°
1.7平面间隙(挤压)
铝型材平面间隙应符合GB/T 14846-2008 4.5条款相关要求生产检验,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8型材弯曲度(挤压)
铝型材的弯曲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相关精级要求,需要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1.9型材的扭拧度
铝型材的扭拧度应符合GB/T 14846-2008高精级要求。
2.0切斜度允许偏差
2.1型材长度允许偏差(挤压)
型材定尺尺寸应符合合同要求。如无注明按±20mm执行,型材长度≤6m 时允许偏差按照正0-30mm锯切;长度≥6m时允许偏差由双方确定,型材工艺不良应不超过70mm。
2.2外观质量
1.用矫正视力不低于1.0,在自然散光源或室内高度条件1000LX的环境下,按规定观察距离,目视型材表面,对于不易确认的外观缺陷,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必要时进行封样,封样的产品可作为外观判定标准。
2.视点位置:垂直于产品表面及产品表面成45°观察。
铝型材装饰面上深度≥0.03mm,长度≥5mm定义为划伤,深度﹤0.03mm,长度﹤5mm定义为划痕。单根铝型材上不允许有划伤和划痕。
单根铝型材上装饰面不允许有碰撞伤。铝型材不允许有裂纹、腐蚀、气泡、起皮等缺陷存在。
型材表面不允许有擦伤,挤压纹:不能有手感,如果有明显擦伤可以通过打磨。麻点:手触摸无明显感觉。
2.3型材的硬度
型材的维氏硬度按GB/T4340的规定执行,韦氏硬度试验采取钳式硬度计测量,按YS/T420执行,型材牌号6005状态T5,韦氏硬度≥14
备注:
每道工序按照此标准进行检验,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杜绝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