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联丢失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MS快递公司丢失了我司邮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MS快递公司丢失了我司邮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怎么办啊??我司给客户开据了一张面额402000元的货款发票,被EMS快递公司搞丢了,客户要求必须我司重新开据一张发票才给付货款。
不同意我司的建议,用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盖上红章作为记账凭证,因为对方是饲料企业,发票只是作为记账用。
如果重新开面临重复交税问题,现在我该怎么办呢?问题补充:目前该快递,我并没有写上是保价。
只是普通的EMS快递,而且手上只有一张快递单子。
再无其它证据了。
而且这个快递就是揽件员给弄丢了,上网查询输入快递号根本没有显示。
这样的话,还是起诉快递公司吗?答:1,《邮政法》第五章第47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2,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可以到税务局说明情况进行补救4,是可以要求赔偿实际的损失的!5,[1]、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客户支付货款,因为你们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发票丢失不能做为拒付货款的理由;[2]、至于丢失发票的事项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处理对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属于一种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损失。
燃机电厂税务分析

燃机电厂税务分析根据燃机电厂投资、生产经营情况和国家相关税务政策,进行了以下税务分析,企业是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最终以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
一、及时准确完整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减少增值税抵扣风险公司成立后,尽快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时准确完整取得合规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避免和减少由于单据不合规而造成增值税不能抵扣风险。
(一)增值税可以抵扣的进行凭证主要有: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
5、通行费抵扣凭证。
6、机动车销售发票。
注意: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通行费抵扣凭证: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相关建议如下:1、重大合同的签订,须有财务人员签署意见,其主要对有关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税收法律,是否有利于公司优化税收成本等方面提出审核意见。
2、在未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前,注意合同最后履行时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
3、如有进口设备的,须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如有运输费用的,须取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购买商品、支付劳务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5、签订合同、取得发票,要考虑不同商品、不同劳务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

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2023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超压卷1单选题(共20题,共20分)1.下列关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表述错误的是()。
A.自2022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B.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C.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D.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2.下列关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支出,凡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B.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C.纳税人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D.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可以扣除3.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规定的是()。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B.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D.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4.下列不属于税收实体法方面的咨询的是()。
A.减免税的会计处理B.涉税行为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C.涉税行为适用的计税依据D.涉税行为可抵扣或抵减的条件5.税务师进行发票审核的最核心内容是()。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自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发布的第48号令,该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丢失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需要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纳税人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丢失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可使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能会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具体处理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增值税普通发票拒收情况说明

增值税普通发票拒收情况说明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我国实行增值税制度下的税收凭证,拒收增值税普通发票,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经营中通常是拒绝接受的情况。
本文将从拒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因、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拒收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因
1、公司没有缴纳增值税或未履行纳税义务。
发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企业要求,必须在政府发放税号后按照规定的税率完成增值税的缴纳,否则不能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将被拒收。
2、账户名不符、发票金额和实际金额不符。
首先,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金钱结算凭证,发票内的账户名必须与客户的实名一致,否则将被拒绝。
其次,发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所交款项完全一致,否则将被拒绝。
3、发票没有正确的税号。
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有正确的税号,否则将被拒绝,因为这个税号是登记购买者或销售者的标识,也是缴纳增值税的凭据。
4、发票缺失或发票信息错误。
销售者还应注意发票的完整性,发票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如商品名称、商品型号、商品数量等,如有任何错误,将被拒绝。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处理办法及流程
处理办法关于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的问题,要根据以下五种不同的情况有相应的处理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作为增值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一般纳税人丢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到主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5、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发票丢失情况说明遗失发票的影响及解决方案

发票丢失情况说明遗失发票的影响及解决方案在商业活动中,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凭证,能够记录交易的金额和税金信息。
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这给我们的经营和理财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说明遗失发票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供一些解决方案以应对这一问题。
一、遗失发票的影响1. 法律合规性问题在大多数国家,企业和个人需要依法开具发票并妥善保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
一旦发票丢失,可能会导致企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税务审计或纳税申报过程中。
因此,丢失发票可能会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2. 财务管理困难发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元素之一,对于记录和核对财务数据具有重要作用。
一旦遗失发票,可能导致账目不准确,给财务管理带来困扰。
这会影响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给企业的经营分析和决策带来负面影响。
3. 税务影响发票是纳税申报的依据,税务机关通常要求企业提供完整的发票材料。
如果发票丢失,企业可能无法提供相应的发票以证明其纳税情况,这可能导致税务问题的产生,如税务罚款、税收调整等。
4. 商业信誉受损发票作为交易的凭证之一,可以证明企业的营业额和交易记录。
当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发票时,可能会给客户和合作伙伴留下不良印象,影响企业的商业信誉。
长期来看,这可能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解决方案1. 及时备份发票在开具发票后,务必及时备份,并将其存储在安全的地方,如云存储、硬盘备份等。
这样即使原始发票遗失,仍然可以通过备份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
2. 打印电子发票对于电子发票,可以选择将其打印出来,并妥善保存。
这样既可以满足纸质发票的需求,又能保留电子发票的可验证性。
3. 寻求补开发票在遗失发票后,可以主动与开票方联系,请求补开发票。
提供相关交易信息和证明,以便开票方能够重新开具发票。
同时,要确保补开的发票能够填写正确和完整的信息。
4. 补办遗失证明如果无法从开票方获得补开发票的支持,可以咨询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证明。
遗失证明是一个官方声明,证明发票确实遗失。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冲刺题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冲刺题单选题(共60题)1、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与某商场进行商品交换,用5箱折价10万元(不含税)高档化妆品换进劳保用品一批。
已知该高档化妆品本月最高不含税售价是每箱3万元,平均不含税售价是每箱2.5万元。
则该批高档化妆品交换商品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A.0B.1.50C.1.875D.2.25【答案】 D2、(2017年)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规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2017年3月当期进项税额40万元,销项税额为90万元,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为60万元,则月末企业的会计处理()。
A.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0B.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00D.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0000【答案】 A3、下列不属于制度信息报告代理业务的是()。
A.一般存款账户信息B.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C.财务会计制度D.员工花名册【答案】 D4、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B.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为50%的C.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1年仍未销售完毕的【答案】 A5、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B.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不得作为记账凭证C.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退税凭证D.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答案】 D6、(2020年真题)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股权交易及转增股本事项后,应将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时间为()。
鞍山市国税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业务问题

1、业务描述
实际工作中,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定要发生一定的通讯费用。目前,企业为所属员工发放、支付或报销通讯费用有多种形式:有直接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现金给个人的,也有为员工的电话进行定期定额充值或员工凭发票报销的。此类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尚不明确。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关于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尚不明确。
2、市局意见
实际工作中,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的真实、合法、有效等条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就是该项资金融通业务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因此,市局认为,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在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条件的基础上,应以地税局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仍然没有取得合法购货凭证的,应按已计入当期损益的存货暂估价款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后年度实际取得合法购货凭证时,可以在取得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关于向自然人借款利息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1、业务描述
近期总局以国税函【2009】777号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能否在税前扣除予以了明确,规定了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以及安置残疾人等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1、业务描述
(1)根据财税【2005】33号规定,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50道

案例分析50题1、某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25日从外地某食品厂购进方便面一批,食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商贸公司业务人员。
2009年11月4日商贸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因此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商贸公司当即于2009年11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食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食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食品厂为什么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贸公司在食品厂不另开增值税和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3)商贸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难易程度:一般)2、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杨某,2009年2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8月1日,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税收管理员张某、李某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应补缴税款6000元,该城区分局当即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并加收罚款3000元。
问:请指出县国税局城区分局执法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难易程度:简单)3、甲企业属于装修公司,2009年7月承揽税务机关的办公大楼的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其中,装修费3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人工费100万元。
合计900万元。
问:甲企业上述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申报纳税?政策依据是什么?(难易程度:较难)4、甲轮胎生产企业销售A轮胎( 应税产品)和B轮胎(免税产品)。
A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17%;B产品销售额200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50万元,其中20万元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
甲企业自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33万元。
问:甲轮胎企业计算是否正确,政策依据是什么?计算出正确结果?(难易程度:一般)5、甲企业2009年7月份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2009年9月30日交付给乙企业产品一批,价款100万元,但乙企业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企业支付定金1万元,到期如果乙企业违约,甲企业没收定金。
关于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关于发票遗失的情况说明
发票遗失是指持有人不慎丢失了发票,无法及时使用或报销。
这种情况在生活和工作中都可能发生,因此需要妥善处理。
首先,
对于个人而言,发票遗失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报销或者在购买商品
时的售后服务。
对于企业而言,发票遗失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财务
报销和税收申报。
因此,处理发票遗失的情况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
首先,当发票遗失时,持有人应该尽快在意识到遗失后进行搜索,包括检查随身携带的物品、联系购买商品的商家或者向相关部
门进行查询。
如果在一定的时间内仍未找到,持有人应该尽快向相
关部门报告遗失情况,比如向税务部门或者财务部门进行报告,并
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遗失发票的补办手续。
其次,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包括对发
票的领用、使用、管理和报废等方面进行规范,以减少发票遗失的
可能性。
同时,对于个人而言,也应该在收到发票后妥善保管,避
免遗失。
另外,一些地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的方式来解决发票遗失的
问题,电子发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纸质发票遗失的可能性,同
时也方便了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总之,发票遗失是一种常见的情况,对个人和企业都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处理和预防发票遗失的发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cfe0ed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70.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巩固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现就进一步依法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应开不开、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不仅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其他经济犯罪提供便利,而且败坏社会道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一个顽疾。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要像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一样,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加强集中印制,完善防伪措施(一)落实集中印制制度。
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集中印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431号)要求,抓紧完成印制企业的招标工作,严格控制印刷企业数量,尽快实现按省集中印制普通发票,切实提高普通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保障,合理控制发票印制成本。
贯彻集中统一的原则,除企业冠名发票外,要科学合理地简并规范通用发票票种。
“普票”能抵扣的6种情形

“普票”能抵扣的6种情形一、普票可抵扣情形(6条)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2、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得的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有关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4、通行费发票以下两种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1)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指的是征税发票,左上角显示“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桥、闸通行费发票。
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根据公告2019年第31号、公告2019年第39号文规定,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19年4月1日之后取得;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4)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6、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1)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由收购方向农业生产者开具的发票。
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2)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二、这些情形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情形一甲公司的财务人员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了农产品,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0万,税额是0.3万元,财务人员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了进项税申报抵扣。
15种发票不能用的情形

15种发票不能⽤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条规定:企业取得私⾃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简称“不合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未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的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2017年7⽉1⽇起,购买⽅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提供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销售⽅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纳税⼈识别号”栏填写购买⽅的纳税⼈识别号或统⼀社会信⽤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公司制企业法⼈、企业分⽀机构、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条规定:销售⽅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31⽇前可以继续使⽤,由国家税务总局统⼀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31⽇后继续使⽤。
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使⽤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条规定:增值税⼀般纳税⼈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增值税专⽤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讨论稿)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其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三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所反映的支出项目真实,且确属已经发生。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途径、形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企业营业常规。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并符合税法规定。
第四条发票是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主要凭证之一,与财政票据、企业内部凭证,以及其他有效凭证等,都属于企业所得税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加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宣传、解释工作,指导企业建立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把加强扣除凭证管理作为企业所得税有效管理手段。
第二章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第六条根据扣除凭证的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第七条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包括工资表、材料成本核算表、资产折旧或摊销表、制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表等。
第八条企业发生的折旧(摊销)费用、制造费用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和归集,应符合财务、会计处理规定,相关凭证应直观反映成本费用分配的计算依据和发生过程。
第九条企业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员工工资、材料领用、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凭证应能充分体现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和统一。
第十条外部凭证指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取得的用于证明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的凭据。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一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对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非应税项目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支出,收入方不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卷和答案

2022-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模拟卷和答案单选题(共20题)1.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是申报期结束后()日内。
A.10B.15C.30D.40【答案】 B2. 纳税人放弃减税、免税的,()内不得再次申请减税、免税。
A.6个月B.24个月C.36个月D.12个月【答案】 C3. 某汽车厂与某大型设备经销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价值3000万元的生产设备,为此与工商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资金紧张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28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汽车厂一共应纳印花税()元。
A.10200B.38000C.7000D.11400【答案】 D4. 下列关于涉税专业服务的法律关系,表述错误的是()。
A.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四大类业务,必须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B.涉税专业服务关系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确立C.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涉税服务错误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限内可单方终止服务D.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可以变更涉税专业服务关系【答案】 B5. 下列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是()。
A.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B.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货物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D.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答案】 D6. 下列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表述,错误的是()。
A.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B.经批准的纳税人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C.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D.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答案】 C7. 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负责编制涉税鉴证报告的人员为()。
纳税人常见问题集锦[1]..
![纳税人常见问题集锦[1]..](https://img.taocdn.com/s3/m/ef6a5cf59e3143323968931b.png)
纳税人常见问题集锦目录第一部分增值税、发票问题 (4)1.有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可以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4)2.用于企业内部所购进的道路配套设施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4)3.企业将下脚料销售给客户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5)4 .丢失海关专用缴款书带来的损失应如何补救? (5)5. 未达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5)6出口收汇核销延期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5)7.销售额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如何开具发票? (6)8进项发票抵扣期限 (6)9.多项用途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6)10•主题:典当行绝当物品销售发票 (6)11.出口货物备案单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6)12•主题: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 (7)13.水费发票 (7)14.主题:代开发票 (7)15.主题:专用发票验旧后还能作废吗? (7)16.自建房屋购买的照明灯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8)17.汽车修理公司兼营的服务业务如何缴税? (8)18.错填折扣额的发票如何处理? (9)19..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9)20.能否给未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21.写错名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9)22.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0)23.发票是我管理,但开票人把发票作废后,第二联不见了,税务局会怎样处理? (10)24.认证发票密文有误,该如何处理? (10)25 .某企业将房屋租赁给A公司,未到期因故收回,应付A公司违约金20万元,请问,A公司应该给该企业开票吗?应在税务机关代开何种发票? (11)26.与承租单位共用水表,如何开具发票? (11)27.自产设备用于出租,是否视同销售征税? (11)28.一般纳税人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1129.某公司取得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标有两个单位名称,请问该如何抵扣增值税? (12)30.消费者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发票该如何处理? (12)31.企业购进一套自动控制机床的软件,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火车票有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丢失火车票有说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1)丢失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复印件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复印件上要开票方加注与原件一致的字样,并需提供其他可证明支出合理性的材料,如合同,转账凭证等.(2)丢失专用发票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3)丢失火车票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根据上述规定,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报单位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报销.这里注意,虽然火车票丢失了,但是可以打印电子购票记录证明真实发生的,就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成本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二、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三、税金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四、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五、其他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

2024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能力提升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下列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的是()。
A.委托加工收回的涂料加价销售的B.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C.外购涂料连续生产涂料的D.外购高档化妆品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答案】 C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下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定额发票B.门票C.通行费电子发票D.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答案】 C3、企业发生的下列业务中,征收增值税的是()。
A.代为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B.存款利息C.取得与销售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D.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答案】 C4、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000元;1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000元;1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
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元。
A.789600B.810000C.758400D.846000【答案】 C5、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应该以()作为报告出具日期。
A.完成业务成果外勤工作的日期B.完成报告初稿的日期C.鉴证人完成内部审批复核程序D.委托人认可业务报告内容的日期【答案】 A6、下列关于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的说法,错误的是()。
A.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B.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乘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C.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D.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7、一般运用于会计分录借贷方,有一方会计科目用错,而另一方会计科目没有错的情况下的调账的方法是()。
A.红字冲销法B.补充登记法C.综合账务调整法D.核销重记法【答案】 C8、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可以税前扣除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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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会易网 来源: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我要留言 字体大小:【小】 【中】 【大】
问:增值税普通发票联丢失,是否影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企业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才可以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