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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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证券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填写委托书后,应立即通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去执行委托。由于要买进或卖出同种证券的客户都不只一家,故他们通过双边拍卖的方式来成交,也就是说,在交易过程,竞争同时发生在买者之间与卖者之间。在这过程中就会产生交易原则,股票成交的基本原则有:1.价格优先原则、2.成交时间优先顺序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上述的的优先原则外,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

时间优先原则是指:在口头唱报竞价,按中介经纪人听到的顺序排列;在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时,按计算机主机接受的时间顺序排列;在板牌竞价时,按中介经纪人看到的顺序排列。在无法区分先后时,由中介经纪人组织抽签决定。

举简单例子:

甲买入委托价高于乙买入委托价,则甲先成交;甲卖出委托价高于乙卖出委托价,则乙先成交。在价格都相同的情况下,以“时间优先”。如甲的委托比乙的委托先进入电脑,则甲先成交。

另一种时间优先的情况,如果甲、乙的买卖委托符合撮合条件,甲委托先进入电脑,则以甲的委托价成交。例如:甲填买入委托价

8.60元,为买盘最高价,乙填卖出委托价8.56元,为卖盘最低价,此时,如果甲在时间上比乙先委托进入电脑,则以甲价成交,二者成交价为8.60元。

交易所电脑主机对来自全国各地投资者的委托单按上述原则在经过集合竞价处理后,进入连续竞价,对进入电脑的每一笔委托逐笔进行撮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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