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特别是在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滥用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引发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危机。
本文将围绕法律案件中的人肉搜索展开讨论,分析其危害以及应对措施。
一、人肉搜索的定义及特点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利用各种手段搜集、传播、评论他人的个人信息,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追求正义等目的的一种网络行为。
其特点如下:1. 快速传播:人肉搜索具有极强的传播速度,一旦发起,相关信息瞬间被大量网民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2. 门槛低:人肉搜索的门槛较低,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无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3. 真假难辨:人肉搜索的信息来源复杂,真假难辨,容易造成误判。
4. 隐私侵犯:人肉搜索过程中,个人隐私容易被泄露,给受害者带来极大伤害。
二、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危害1. 侵犯个人隐私:人肉搜索将个人隐私暴露于众,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痛苦,甚至可能导致其生活、工作等方面受到严重影响。
2. 影响司法公正: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导致舆论压力过大,影响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甚至干扰司法公正。
3. 加剧社会矛盾:人肉搜索的负面效应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引发暴力事件,破坏社会和谐。
4. 法律风险:人肉搜索的滥用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给参与者带来法律风险。
三、法律案件中人肉搜索的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众对人肉搜索危害的认识,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2.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3. 强化网络监管: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名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 提高公众道德素质: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引导网民理性表达、文明上网。
5. 建立人肉搜索举报机制:鼓励网民积极举报人肉搜索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网络环境。
6. 加强司法救济: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人肉搜索”与公民隐私权保护
一
、
“ 肉搜 索 ”:从互助 行为到 侵权行 为 人
“ 肉搜索 ”是一种 新型 的搜 索方 式 ,指 更多 的利用人 工参与 来提 纯搜索 引擎提供 的信 息 的一种 人 机 制 ,其往 往表现 为利用 现代信 息科技 ,变传 统 的网络信 息搜索 ( 机器 搜索 )为人 找人 、人 问人 、人
第 2 卷第 3 4 期 2 0 年 5月 09
江 苏 警 官 学 院学 报
J 0URNAL OF儿ANGS P U OLI F CE C CE OF I R OL EGE L
Vo1 2 No .4 .3 Ma 2 9 y. 00
・
宪法行政法研 究 ・
“ 肉搜索 "与公民隐私权保 护 人
.
42 .
可能成 为 “ 搜索 引擎 的未 来 ”。 不过 ,和其 他 网络新 事物 一样 , 人 肉搜 索 ”在其 快速 发 展 的过程 中也 伴随 着一些 争 议 ,特 别是其 “
在 实现 更快 更准 的获 得信 息 的同 时,也可 能造成 对 公 民隐私权 的侵 犯 。 人 肉搜 索 ”从 最初 的互 助行 为 “
碰 人 、人挤人 、人挨人 的关 系型 网络 社区活 动 。① 其最 早起源 于 “ 扑 网”,是 网络社 区中的一种 高 猫 效率 的实现 信息 、资源共享 的互助 行为 。
与 GO OGL 、B D 等传统 方式 的搜索 引擎不 同, 人 肉搜索 ”不 再是单 纯地利用 计算机 网络 搜 E AI U “ 索技 术进行 搜索 ,而 是在搜 索活动 中增加 了人 工参与 。一个 网 民提 出 了问题 ,其 他 网民可 以利用传 统 搜索 引擎来搜 索结果 ,并通 过主观判 断选择 最佳 结果 来回答 问题 ,也可 以根据 自身 的知识背 景 、所 掌
“人肉搜索”和隐私权的保护
目前,我 国学 术界对 隐私 的认识 存在 着分 歧 ,杨立 新 教授 认为,隐私有三种 形式 , 是私人信息 , “ 一 为无形 的隐私
不能喝 ,但是有很多人醉心于挣取更多的 Mp 。那些惯于通过
二
是 个人 私 事
”
,
为动 态 的隐私
;
三
是 个人 领 域
,
为有 形 的
存储 的 相关 资料 包括 年龄
,
、
血型
、
居 住 地 被公 开
,
信 息被 公
,
隐私
拶
。
,
布到 主 战 场
“
”
— —
天 涯后
,
更大 的 搜索 网 铺 开 .半 小时不 到
:
(
一
) 私 人信 息
信息
一
有 匿 名网 友 发帖称 得知 该 女子 的 洋细 信息
肉搜 索” 时,要 注意个人 隐私 权 的保 护, 才能使 该搜 索工具 更好 地 为我 所用。
从卖身救母 、网络虐猫 、铜须 门,到近 日北 京市 的 “ 人 肉搜索第一案” ,这一连串轰动的网络事件,都是 “ 人肉搜索”
带给我们的巨大震撼 。这些 事件的产生,或许最初只是缘于
回答问题挣取 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 “ 赏金猎人’ 。
种技术 。搜 索引擎高效快速 ,然而 因为现在 人工智能并不
人格权 利的重 要内容,逐渐 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并呈 现 出国际统一化的趋势。 隐私权保护的是个人的隐 私, 隐私”一词也来源于美国, “ 即英文中的 “ rv c ” P iay ,指与他 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表示隐
人肉搜索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的网络现象,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人肉搜索是指在网络上通过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对特定人物或事件进行搜索和调查,以达到揭露真相、监督社会、娱乐大众等目的。
然而,人肉搜索在追求真相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法律案例入手,分析其法律性质、法律责任以及法律规制,以期为人肉搜索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1. 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之争关于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1)侵犯隐私权说:认为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2)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说:认为人肉搜索行为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言论自由说:认为人肉搜索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体现,具有监督社会、揭露真相的作用。
2. 本文观点本文认为,人肉搜索的法律性质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法律关系。
一方面,人肉搜索涉及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另一方面,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言论自由,具有监督社会的功能。
因此,在处理人肉搜索的法律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其法律性质,进行合理规制。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1)隐私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权。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名誉权侵权:人肉搜索过程中,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
对此,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人肉搜索过程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诽谤罪:人肉搜索过程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3. 行政责任(1)网络安全法:人肉搜索过程中,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如未采取技术措施保护他人个人信息等,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保护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享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息自由和表达权利。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在互联网上,隐私权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平衡保护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其中,“人肉搜索”作为一种互联网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隐私权和言论自由的平衡问题,还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伦理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来追踪、搜集并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通常会利用互联网上的各种资源,如社交网络、博客、论坛等,集中力量对某个特定的目标进行调查、追踪和公开。
这种行为通常是出于民间的公益心理、求真心态或个人好奇心,但也存在着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二、“人肉搜索”的利与弊1. 利“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公共信息的不足,追踪到一些重要信息,揭露某些腐败、欺诈等不光彩行为,对维护社会公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例如,通过“人肉搜索”揭露了一些被遗忘的公益事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此外,“人肉搜索”还推动了一些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改善,为民众的生活带来积极的变革。
2. 弊然而,“人肉搜索”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往往缺乏合法性和规范性,容易滋生网络暴力和私人恶意的追踪与攻击。
其次,很多时候,“人肉搜索”过程中的信息与事实之间存在误导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会给被搜索者带来巨大的伤害和困扰。
此外,个人信息的公开和滥用也威胁到了个人的隐私权和人权。
三、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边界1. 隐私权的重要性隐私权是个体在个人生活、思想、信仰、家庭等方面的自由权利,是个体对自己个人信息的保护。
隐私权的保护有助于个人发展、尊严和自由的实现。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保护个人隐私尤为重要,因为公开个人信息可能导致个人的丧失尊严和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2. 言论自由的必要性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石,保障了个体的表达权利、知情权利和监督权利。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俗称“肉搜”,指的是通过网络、信息检索和社交媒体等渠道,利用大量个人信息追踪、侵入他人隐私,甚至实施人身攻击的行为。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肉搜索行为逐渐成为网络空间中的问题之一,对于涉及个人隐私和人身攻击的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界限,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尊重他人隐私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篇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个人的姓名、肖像、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获取、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
违反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在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人肉搜索行为中,可能涉及到转载、传播他人原创作品的情况,如果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就擅自传播他人作品,将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应当尊重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得未经许可传播他人的作品。
人肉搜索行为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防范信息泄露、滥用和非法获取等行为。
而人肉搜索行为往往需要借助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进行信息搜集和传播,如果未经授权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将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需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规,不得非法获取、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中的人身攻击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侮辱他人、诽谤他人等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在人肉搜索中,如果借助搜集他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人身攻击、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刑法的限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渠道,群体性地搜集、曝光和扩散他人的个人信息、隐私和负面信息的行为。
以下是对“人肉搜索”现象的一些看法:
1.违法和不道德:在许多情况下,人肉搜索往往违反了当事
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
它可能导致
个人受到网络暴力、个人信息泄露以及在线骚扰和迫害等
不良后果,涉及到他们的个人和家庭安全。
2.盲目正义:人肉搜索往往是出于一种追求正义的心态,希
望揭露和制裁严重违法或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
然而,由
于信息来源的不确定性和短视性,人们可能对所得到的信
息进行错误解读和主观扭曲,从而可能导致个人或团体受
到无辜的诋毁和损害。
3.法律和规范的缺失:在很多情况下,人肉搜索行为缺乏适
当的法律约束和规范。
这使得行为参与者可以在没有责任
和处罚的情况下随意侵犯他人的隐私和权益,加剧社会的
不稳定和不公平。
4.需要加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人肉搜索现象凸显了当前
网络环境下对个人隐私保护和法律监管的重要性。
相关的
法律法规需要明确规定和约束人肉搜索的行为,并确保对
违法行为的追责和处罚。
同时,需要加强社会对个人信息
保护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隐私权的重视和尊重。
综上所述,尽管人肉搜索可能是出于某种意义上的正义追求,但其行为往往涉及到对他人隐私和权益的侵犯,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教育,在网络环境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网络立法请勿“截流”——从“人肉搜索”谈隐私权的分类保护
[] 1 廖盛 芳: 从农 业法执 法检查 看全国人大常委会 《 监督工作) 载《 , 中国人大)0 5 2 0 年第 l 期。 2 [] 光辉 : 政治文 明的主题 : 2周 《 人类对合理 的公共秩 序 的追求> 载< , 社会科 学战线} 0 3 20 年第 4 期。 []4 田必耀 :公 正和 效率—— 人大监督 的价值 目 3 [] 《
瑶 事件” 开始 ,人 肉搜 索” 一些“ Ⅲ “ 的 大事 件 ” 无疑是 网络上最 受关注 的 焦 点。 但伴 随着 “ 肉搜 索” 人 引起
的 一系列社会 问题 也暴露 出 网络立 法迟 缓 的种种 弊 端 , 中个人 隐私 的立法保 护欠缺尤 为明 显。 其
一
形成工作合力 , 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根据形势发 展 的要求 及 时切人 , 势发 挥 。 借 为适 应形 势发 展 的需 要 , 在不 同 的发展 时期 或 发展 阶段 , 党委 有 不 同 的 总体 工 作 部 署 , 民群 众 也 有 不 同的 需 人 求 。人 大 如 果 根 据 形 势 发 展 要 求 , 以此 为 切 入
门在推进工作 的过程中, 需要人大的推动和社会
方 方 面面的 支持 , 人大若 在这时 切人开 展监督 工 作, 比较 容 易与 政 府及 有关 部 门达 成 共识 , 而 从
也许“ 香水 门”“ 、 天价头”“ 、 奥运冠军寻父” 以及“ 华 南 虎事件 ” 告诉 了我们 一个解 决途 径 , 就是 “ 肉 那 人 搜 索” 而从 2 0 年 引起 人们 关注 的“ 。 01 微软代 言陈 自
明事 实真相 的 情况 下 , 随意 践踏 他 人 的隐私 。 我们 先 看下面一个 材料 。 20 年 的“ 须 门事件 ” 网友 为“ 06 铜 : 悲情 丈夫 ” 讨 伐 据说 与其 沉迷 于 网络 游戏 的妻子发 生一夜 情 的网 名 为“ 铜须 ” 一名在 读 大 学生 ) 第三者 , 事件 的 ( 的 该 主角“ 铜须 ” 所有详 细资料包 括 真实姓 名、 就读 院校 、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途径,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搜索,以获取其个人信息、行踪轨迹等相关信息。
这种社会现象通常出现在网络上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热点、犯罪事件等方面,人肉搜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违反隐私权和法律的风险。
对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法律界限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法律领域,人肉搜索的合法性和界限主要涉及到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
以下将从法律的角度,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一、隐私权保护在人肉搜索中,最重要的法律界限之一就是隐私权的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得随意泄露、传播或使用。
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公共人物而言,他们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虽然公共人物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隐私权的权利,但在进行人肉搜索时,也必须尊重其基本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信息真实性在进行人肉搜索时,所获取的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获取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恶意造谣等行为都将涉及到侵权责任和违法责任。
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慎重对待所获得的信息,不得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三、合法权益保护在进行人肉搜索时,必须杜绝对其他人的人身、名誉、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任何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侵犯他人的权益。
四、法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于违法的人肉搜索行为,相关法律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和追究责任。
在互联网时代,法律监管的难度增加了,但对于违法行为,法律仍然会依法予以追究和惩处。
论“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保护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 的解答 》 在隐私权法领域 ,沃伦和布兰迪思在 《 论隐 民法院在《 私权 》一文 里面 主张 隐私 是一 种 “ 独处 的权 利”, 之 七 中指 出 : 认定 侵 害名 誉 权 ,应 考 虑 受 害人 确 有名 誉 被 损 害 的事 实 、行 为人 的行 为 违 法 、违 法 英 文叫做 “ r i g h t t o b e a l o n e ”。这 个 “ 独处 的权利 ” 现在成 了隐私权 比较通行 的一种看法 ,认为隐私 行 为与 损 害结果 之 问有 因果 关 系 、行 为人 主观 上 权就是使 自己与这个社会隔离开 ,使私人的事务 有过错。由此可见 ,我国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所 认
待解 决 的问题 。
一
“ 人 肉搜索”作为互联 网上兴起的一种特殊
公共责任意识 ,这在参与公共事件 ( 诸如虐猫事 件等 ) 的 “ 人 肉搜索”中具有典型的表现。如果 利用 得 当 , “ 人 肉搜 索 ”可 以很 好 地 引导 公 众讨 论和公众监督 ,这种讨论和监督不仅可以针对政 府公权力 ,还可以针对社会领域的道德事件和公
2 0 1 3 年第 4 期
N O . 4 ,2 0 1 3
广 州市公安管理干部 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G u a n g z h o u P o l i c e C o l l e g e
总第 9 0 期 S u m 9 0
从人肉搜索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呻l S佟t om A nd Soci oWf叁垒』查塾垒竺!竺!三望型二i l●—圈翟囝—■从.人肉搜索’看隐私叔的法律保护朱冬寅摘要‘‘人肉搜索”产生了一系列的法律与道德问题,几乎已成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代名词。
本文从民法角度,首先对隐私权的概念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分析了人肉搜索对公民隐私权的具体侵犯。
在此基础上,丈中指出了我国隐私权立法滞后的现状。
最后,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在民法体系下给与隐私权专门保护、健全隐私侵权的法律救济、注重平衡隐私权与知情权等措施来完善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隐私权侵权权利保护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65-02网络的飞速发展,特别是搜索引擎技术的提升,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传播信息的主要载体,但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
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人肉搜索”便是这方面的代表:如“小月月事件”、“虐猫事件”、“华南虎照事件”以及“南京局长天价烟”事件、“死亡博客”案等。
不可否认,“人肉搜索”自产生伊始为搜寻失散亲人、监督官员的职务廉洁性提供了便捷渠道,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目前却已成为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代名词。
笔者曾尝试在搜索引擎上输入自己的姓名进行初级搜索,几秒钟内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就读学校和职务等个人信息便跃然“网”上。
可见,若由成千上万的网民集体发起大规模的“人肉搜索”,在极短时间内就可让公民的个人信息无所遁形,有时更伴随过激评论与行为,令搜索对象遭受巨大社会压力,由此引发的有关隐私权法律保护问题令人深思。
一、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的概念由美国学者布兰代斯和沃伦在1890年《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的《论隐私权》中首次提出:“在任何情况下,一个人都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目前,隐私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许多国家已经上升为一项宪法性权利。
国内关于隐私权的概念,学者众说纷谈,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梁慧星认为,隐私权为现代人格权的一种。
新法规:禁止人肉搜索!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对于网络世界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交媒体的普及,人肉搜索这一现象不可避免地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人肉搜索,即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进行非法侵犯的行为,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为了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近期实施的新法规禁止了人肉搜索。
首先,人肉搜索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权选择或拒绝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
然而,人肉搜索将个人信息置于公众的眼球之下,让其成为无数陌生人的谈资和研究对象。
这种情况下,个人就无法保护和控制自己的信息,而受到了无法预料的风险。
其次,人肉搜索给个人带来了心理与精神压力。
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被无数陌生人讨论并批评时,这无疑会给个人带来沉重的负担。
对受害者来说,他们可能会感到羞耻、愤怒或恐惧,从而导致心理健康问题的出现,甚至对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
人肉搜索不仅扰乱了个人的日常生活秩序,也直接威胁着个人的精神健康。
此外,人肉搜索还容易导致错误和误解的发生。
因为信息的传播具有快速性和广泛性,一旦有人在网络上发布了错误的个人信息,很难避免其他人的误解和错误的判断。
这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无辜的伤害,也会给网络社区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和混乱。
因此,禁止人肉搜索有助于防止错误和误解的发生,维护网络社区的和谐与稳定。
最重要的是,新法规的实施能够保护个人的隐私安全。
每个人都有权利在网络空间中保持自己的隐私,而不必担心被他人滥用和侵犯。
禁止人肉搜索,就是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并对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这样,无论是受害者还是大众都能在网络空间中享受到更高的安全性和保护。
然而,禁止人肉搜索并不意味着要完全限制个人信息的传播。
个人信息的公开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是经过该个人的允许和授权。
例如,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分享自己的生活照片和工作经历等,这是一种积极健康的信息传播方式。
但是,一旦个人信息被滥用,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
从“人肉搜索”谈网络隐私权保护摘要:由于网络隐私蕴藏的巨大经济利益加之公民保护隐私意识薄弱、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空白,使得现今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越来越多,且后果严重,保护网络隐私已经是各国立法的趋势。
关键词:人肉搜索;网络隐私权;侵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120-02“人肉搜索”作为一种新型信息收集渠道,结合了现代网络人力资源与传统计算机检索的优点,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它从虚拟的网络环境跨足到现实世界,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其的广泛关注和强烈争议,舆论对其褒贬不一:一方面,它体现了一种自发形成的维护社会正义与道德的舆论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它极易变成涉及侵犯隐私权和公民的其他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
如何引导“人肉搜索”走上健康有序发展的正确道路,是信息时代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紧迫课题。
唯有积极发挥“人肉搜索”的网络互助价值,加以必要的行业约束和法律规制,才能真正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受侵犯。
一、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网络隐私权是隐私权在网络中的延伸,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1]。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网络隐私权是传统隐私权在网络领域的延伸[2]。
但由于网络隐私权是与网络传播这种高速、海量、自由的信息流动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就呈现出以下不同的表现形式:1.自然人在自然生活中的隐私,以网络的形式存在或传播,如以博客形式记载的个人生活流程这一隐私生活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qq等即时通讯方式存在的通讯内容,以word 等文本存在的记录个人账户、密码、生日资料的记录文件等,以表单形式存在的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以及其他服务时,根据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所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情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个人财产状况包括个人收入和信用资料等身份识别信息,在享受网络服务时所输入的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对视频聊天进行录像而以视频的形式记录个人的身体信息。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
浅议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人肉搜索是指通过公众网络或其他方式,利用群体性行动进行的信息采集、整合、筛选和公开的行为。
人肉搜索已经成为了互联网时代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较量的新现象,其所能产生的信息和影响不可小视,但是与此同时,人肉搜索也存在一些隐患和法律风险。
在法律上,人肉搜索涉及到了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侵犯隐私权、诽谤、侵权等等。
对于人肉搜索的界限,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虑:一、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人肉搜索的第一个风险就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搜索的过程中,人们可能会收集到他人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号码、地址、工作单位、账号等等,这些信息一旦被公开,将会对被搜索的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人肉搜索如果突破了个人隐私和尊严的底线,就已经涉及到了违法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人肉搜索在信息的收集和加工过程中,可能会侵犯到被搜索对象的知识产权。
比如,参与搜索的人可能会搜到某个作家的小说,然后将其转载在网络上,这就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诽谤人肉搜索中还有一个很大的风险就是诽谤。
比如,搜索的人可能听取到某个人的不实言论,然后在网络上扩散这个谣言,从而影响到该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恶意诋毁他人名誉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人肉搜索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荣誉等的侵犯,那么搜索者将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反网络管理规定人肉搜索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可能违反网络管理规定。
目前网络空间已经有了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对于恶意抹黑、违反道德、危害社会安定等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人肉搜索的行为与这些规定相违背,搜索者将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结论:从以上几个方面来看,人肉搜索的法律界限是比较模糊的。
我们既不能因为其社会价值低而将之禁止,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产生的不良后果而让其盲目运作。
因此,在人肉搜索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在尊重他人隐私的前提下,明确并遵守网络管理规定;同时,对于被搜索对象的权益和尊严也需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人肉搜索”侵犯网络隐私权几点问题
浅谈“人肉搜索”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几点问题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传播作为一种全新的现代化传播方式,正悄然地走进并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传播工具,发挥着它双刃剑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人肉搜索”的利弊探讨,结合了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相关问题,最后提出了有关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网络隐私权一、”人肉搜索”的背景人肉搜索实质上是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对于它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定义,更多的学者和网民认为它是指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其搜索效果被描述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
“人肉搜索”起源于猫扑网,最早的代表事件为”陈自瑶事件”,而接下来的”虐猫事件”、”华南虎事件”、”范跑跑事件”、”躲猫猫事件”,使得”人肉搜索”成为广为流传的网络流行词汇。
近一年来,”网络暴力第一案”又把”人肉搜索”推向了风口浪尖。
妻子姜岩生前记下了死亡日记,妻子死后,其好友在三大网站上惊爆其丈夫王菲的婚外恋情,王菲遭遇网络通缉令,本人及家人信息被广泛披露,其父母家门口都被网友写上了”必死贤妻、血债血偿”的字句,王菲本人及家人的生活遭受严重侵扰,王菲被迫将三大网站告上了法庭。
就在这些网友在为姜岩声讨正义的同时,也许却不知道他们已经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到侵犯的权利包括隐私权、名誉权、安宁权,本文探讨的是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二、”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我们必须承认,”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传播方式,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其积极和消极的一面。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起到了惩恶扬善的作用,它以其传播速度快、实施成本低、互动性强、安全性高、匿名性强等的特点广泛地被网民使用,最大程度地激发了网民的”拔刀相助”的侠客心理,使网民的力量发挥到了最大限度。
从“人肉搜索”看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本法 , 应该 对隐私权 的保护作 出原则性 的规
定 。 首先 , 应 该对隐私权采取直 接保护的方
式 , 即确认 隐私权为公 民的一 项独立 的人格
权 , 以加强保护的力 度; 其 次 , 要对隐私权
的定 义 和 内容作 出明确的界 定 , 明确保护 的
范围; 最后 , 要 明确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 ,
利 是 而 且 ’ ,
一
种积极 的 、
能动 的控制权和
使用权 , 充分体现 了隐私权人对 自己隐私的 支配 ”
。
三 、
人 肉搜 多 中的隐私 权 保 护
(一 ) 保护现 状
l 、
缺乏 针对性立 法 。
在我 国 《民法通
则》中对隐私权 的概念和 内容缺乏 明确的规
定,
我 国 目前的法律 、
法规并没有把 隐私权
和私有 领域进行 支配 的一 种 人格权 。 可 见 ,
隐私权 的 内容应包括 隐私控制权 、 隐私利用
权和 隐私维护权 。 当然 , 随着社会 的发展 和
文 明程度的提高 , 隐私权的 内容也 将不断的
丰富和扩展 。
关于 个 人 隐私权 的保 护 , 我 国 目前 尚
无 明确的专门立 法 , 该方面 的内容散 见于 对
2 、
缺 乏 完善 的法律保护 体系 。
关于 隐私
权的保护 , 我国 目前 尚无系统的立 法 , 对 隐 私权 保护的规定散见于各部 门的法 律法规 中 ,
内容 零 散 、
不全面 、
不 系统 ,
从而导 致对于
侵犯 公 民隐私权 的行 为缺乏 有力 的规制。
( 二 ) 由人 肉搜 索 带来 的思 考
虽 然 “ 人 肉搜索 ” 不仅能 除恶 , 而且 可 以扬善 , 但是面对 当前 日益流行的 “ 人 肉搜 索” 所带来的隐私侵权 , 我们应该保持理性 的态度 , 不能 因噎废食 , 更 不能放任 自流 , 应 该建 立 完善 的保护机 制 , 以积极应对挑 战。
人肉搜索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在网络信息爆炸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种名为“人肉搜索”的现象。
人肉搜索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由众多网民共同参与,对特定人物进行信息搜集、传播和讨论的行为。
近年来,人肉搜索引发的争议不断,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人肉搜索案例的法律分析,探讨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6年,某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一则关于某知名女演员的涉嫌“出轨”帖子。
随后,大量网友参与人肉搜索,通过公开渠道搜集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并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此举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对该女演员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舆论压力下,该女演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
三、法律分析(一)侵犯个人隐私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收集、处理、传输、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搜集和传播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已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传播他人的个人信息。
人肉搜索行为侵犯了该女演员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名誉权侵权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搜集和传播该女演员的个人信息,并将其与“出轨”等负面事件联系起来,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人肉搜索行为侵犯了该女演员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侵权责任承担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试论我国隐私权法律的保护——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思考
3 隐 私权 的保 护 31 行 政权 力机 关 的 保 护 政府 作 为 国 家的 行政 权 力机 关 , 国 . 是 12 隐私 权 概 念 的探 究 国 内的 知 名 专 家 学 者 对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家安全和公众知情权等社会公共权益的集中代表。2 0 0 8年 8月 2 5 进行 了深入地探讨 , 例如王小能教授认 为“ 隐私权一般是指 自然人享 日, 分全国人大常委会 组成 人员在分组 审议《 部 刑法修正案{ 》草 七)《 有的个人秘密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 除他人干涉 的一种人格 时 认 需要追究非商业 目的透露信息 的网络 权 。 王 利 明教 授 认 为 “ 私权 是 自然 人享 有 的 对 其个 人 , ” 隐 与公 共 利 益 案) , 为保护公 民隐私权 , “ 肉搜 索 ” 的刑 事责 任 。 人 者 管制 网 络暴 力 的立 法 初衷 虽 好 , 实践 中 但 无关 的信 息 、 私人 活 动 和 私 有领 域 进行 支 配 的 一种 人 格 权 。 ” 张新 宝 的可 行度 让 人 堪忧 , 如 : 露 他 人 信 息程 度 、 度 、 度 与 构成 犯 罪 例 透 广 深 教授认为 “ 隐私 权 是指 公 民的 私生 活 安 宁 与私 人 信 息 不受 他 人 非 法 是 怎 是 干扰 , 人 信 息保 密 不 受他 人 非 法 搜 索、 私 刺探 和 公 开 的权 利 。 钱 明 星 的关 系 , 否 需 要 以 主 观故 意 为 要件 , 样 评 判 是 否 故 意 为 之 , 否 ” 言论 自由与承 担 刑 事 责任 的界 限何 在 , 公共 人 先生 认 为 “ 隐私权 是指 个 人 的 秘密 不 被 公开 权 ” 。结 合 上 述分 析 , 笔 需 遵 从不 告 不 理 方针 , 仅在道德层 面评论他人行 为是否例外。2 0 0 9年 者 认 为可 以为 隐私 权 归纳 出 以下概 念 :隐私 权 是 自然 人 享 有 的对 其 物的隐私是否例外 , “ 三是 个 人 领域 ” 。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由人肉搜索谈对隐私权的保护
【摘要】在英语中,隐私权为the right to privacy,在近现代的民法法典化进程中原本没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经过几十年的研究发展,方形成了完善的理论体系。
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人肉搜索的行为给当前的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关键词】人肉搜索;隐私权保护;知情权
不能简单说人肉搜索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他不过是一个获取信息的工具,途径而已。
对其的评价不能因某些利用者的不良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而对这一搜索方式进行否定,否则的化,与拭刀杀人又有何区别。
合法使用可以造福于民,违法运用方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隐私权的被侵害则首当其冲。
其可能侵害个人隐私,但是完全可以通过健全相关法律,完善相关程序,来防范和化解其带来的不利效果。
一、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顾以及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人肉搜索第一案:2007年,女白领姜某在家中跳楼身亡。
2008年,姜岩的同学张某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在网络上写文章,描述姜、王的交往和婚姻。
几天后,大旗网也随之跟进,事发后,王菲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提起诉讼。
判决最终确认张某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
以及最近广为传诵孝子抱母照片引来最温暖“人肉搜索”。
日前,在台湾的某候诊室里,一位中年男子抱着用花布包裹着的重症老
人,老人身材瘦小、体质衰弱,头紧紧地靠在男子的手臂上;男子神情浓重、穿着朴素,一手有力地托住老人的身体,一手轻抚着她的胸口。
传到了网上,立刻引来数万网友的转发,人们亲切地称他为“孝行哥”①。
通过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同样的人肉搜索行为带来的社会效果是完全不同的。
第一个案例带来的更多的是反思、以及因隐私权被侵犯而带来的苦痛。
从最初的网民只是以道德卫士姿态质疑王菲和东方的人品,随后,网民将攻击从网络的虚拟世界转移到现实生活。
网民的盲从心理,旁观者心态助长了事情的进一步的发展、恶化。
第二个案例,同样为人肉搜索,其给公众带来的更多的是感动。
阐述了人性的光芒,释放了积极的因子。
其给社会的影响是向善的一面,激发了网民心中久违的感动,这是和谐社会真实的写照。
对于这样的人肉搜索谈不上侵害隐私权的问题。
综述,人肉搜索不过为一个工具,一个信息社会的搜索方式,其本身没有对与错,关键在于利用的人,他的行为的性质、目的和方式。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
知情权the righr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了解权②。
人肉搜索的诞生,就面临一个隐私权的保护与知情权的享有冲突。
隐私权是重在保护个人的隐私以及其有权加以隐瞒、公开,维护自己私生活秘密并予以法律保护、公开利用其隐私并防止他人非
法侵害。
知情权根本目的保障自然人知道的权利,有权依法知悉和获取信息。
矛盾的方面在于:你想了解别人更多的信息以满足自己对事情的兴趣,同时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被他人更多的来了解。
一旦超过两者之间的比例平衡关系,就会带来隐私权的被侵害。
所以在处理两个权利的冲突方面,应进行协调。
对于某些现象需要诉诸社会,但如果不会十分必要则不宜公开当事人及其住址工作等详情,同时要时刻信奉人格尊严不得侵犯。
只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方可以予以公开。
不能到道听途说,殊不知信息社会的虚拟与现实都是与人们生活相关的两个场所,都会影响到公众的视听。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联系日益密切,网络不再是虚拟空间,是现实生活的延伸。
不能隐藏其行为。
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的危害甚至超过现实的危害。
因为根据《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网民总数达到5.13亿,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基于庞大的发展基数,网民的言行带来的效应远非其所能想象,所以对于隐私权的网络世界的保护更为重要。
三、人肉搜索的治理关键在于依法治理网络环境
对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行为的规制,关键是把其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下。
对于人肉搜索产生的原因,有的人是出于对人性的良知;有的人是出于打击报复、无聊和盲从。
借此发表一些其在现实世界里根本无从发泄的言论。
对他人的隐私权的侵害则置若罔闻,认为
自己可以游离在法律的掌控范围内。
对人肉搜索的过激行为很多人认为法律并没有规定所以可以放任自己及其行为。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在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保护人格权是宪法和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侵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人肉搜索的行为可以侵害隐私权是完全成立的。
不是自己的想象可以置身法外。
人肉搜索的治理关键在于实行网络实名制。
树立网民的责任和自律意识,使他们所顾虑,时时刻刻知道自己的言行是有目共睹的,是在法律的监管之下。
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的网络行为一旦超过法律的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约束自己的行为,规制其网络暴力方能净化网络环境,减少对隐私权的侵害,使人肉搜索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注释:
①“孝行传天下,两岸同此心”,人民网http:
///gb/104510/17340730.html,2012年4月8日访问。
②杨立新.《人格权法》.法律出版社,2011版:第608页。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