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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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8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办河湖〔2024〕48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河湖〔2024〕48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24年2月6日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

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

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

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文号】•【施行日期】2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主权领土正文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岸线格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国大陆海岸线的保护、利用与整治修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自然岸线是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生物岸线等原生岸线。

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纳入自然岸线管控目标管理。

第三条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应遵循保护优先、节约利用、陆海统筹、科学整治、绿色共享、军民融合原则,严格保护自然岸线,整治修复受损岸线,拓展公众亲海空间,与近岸海域、沿海陆域环境管理相衔接,实现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与军事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国家海洋局牵头负责全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相关工作。

国家海洋局会同军委联合参谋部、国防动员部建立海岸线保护利用协调机制,统筹军事安全与开发利用,协调做好军事设施利用海岸线的保护工作。

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将自然岸线保护纳入沿海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

第五条建立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

到2020年,全国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不包括海岛岸线)。

第六条国家海洋局制定海岸线调查统计规范,沿海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海岸线资源调查、自然岸线认定和保有率统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主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河湖岸线利用规划_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湖岸线利用规划_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湖岸线利用规划_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20RR-09-1203:06:01|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目录TOC\o"1-5"\h\z第一章规划概要1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第二章基本情况6第一节RR河概况6第二节地形地貌7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第四节主要支流9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第一节社会经济12第二节水文气象13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第四节河道治理14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第一章规划概要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R大,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RR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二、综合协调RR河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RR河岸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在保障RR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RR河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规划的任务一、戈U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规划岸线利用功能分根据RR河的现状和演变规律,综合协调港口和航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分析岸线利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与建设、生态环境及其他方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管理范围面的影响,科学规划岸线利用功能分区,合理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管理范围;二、岸线功能区管理目标和规划意见研究拟定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和控制要求,提出实施岸线合理开发、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规划意见。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三章河道保护第四章河道清障第五章经费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1988年6月1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11。

1 目的意义 (1)1.2规划任务 (2)1。

3规划范围与重点 (2)1。

4规划水平年 (4)1.5指导思想 (4)1.6规划原则 (4)1。

7规划依据 (6)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1社会经济 (1)2.2 水文气象 (1)2。

3 河道地形 (2)2.4 河道治理 (2)2。

5 航运及码头 (3)2.6 供水与排水 (3)2.7 跨河建筑物 (3)2。

8环境与生态 (3)2.9相关规划资料 (4)3、河势稳定性分析63。

1基本要求 (6)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3。

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4、岸线控制线确定9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4。

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4。

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5、岸线功能区划分14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5。

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5。

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186。

1概述 (18)6。

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6.3基本要求 (19)6.4分析评价内容 (20)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 227。

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7。

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7。

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1、基本规定1.1 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1.1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8)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 11.1 目的意义 (1)1.2规划任务 (2)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1.4规划水平年 (4)1.5指导思想 (4)1.6规划原则 (4)1.7规划依据 (6)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12.1社会经济 (1)2.2 水文气象 (1)2.3 河道地形 (2)2.4 河道治理 (2)2.5 航运及码头 (3)2.6 供水与排水 (3)2.7 跨河建筑物 (3)2.8环境与生态 (3)2.9相关规划资料 (4)3、河势稳定性分析 63.1基本要求 (6)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4、岸线控制线确定 9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5、岸线功能区划分 14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 186.1概述 (18)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6.3基本要求 (19)6.4分析评价内容 (20)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1、基本规定1.1 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

河道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三章河道保护第四章河道清障第五章经费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洪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提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5.20•【文号】水河湖〔202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22〕21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河长办、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防洪、供水、生态安全。

空间完整、功能完好、生态环境优美的河湖水域岸线,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和公共资源。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各地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同时,一些地区人为束窄、侵占河湖空间,过度开发河湖资源、与水争地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摆在首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兼顾航运、发电、减淤、文化、公共休闲等需求,强化河湖长制,严格管控河湖水域岸线,强化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全面清理整治破坏水域岸线的违法违规问题,构建人水和谐的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理保护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明确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边界(一)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河湖划界成果,在“全国水利一张图”上图,同步推进水利普查以外其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黄岛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黄岛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

黄岛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中国海洋大学黄岛区农村经济发展局二零一零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目的和意义河道岸线资源是河流两侧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河道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行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岛区有南辛安河、辛安前河、辛安后河、岔河、镰湾河等12条河流,总长139km,流域面积113.2km2。

随着黄岛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河流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和个人为了取得自身的利益,也对河流岸线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沿河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特别是城区的重要河段,其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河道两侧的岸线利用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行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任务和水平年1.2.1 规划任务从实际出发,调查分析黄岛区河道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综合协调河道整治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沿河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分析岸线利用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与建设、生态环境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合理划定岸线利用控制界线和管理范围,科学规划岸线利用功能分区;研究拟定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和控制要求,提出实施岸线合理开发、有效控制和科学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保障措施。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pdf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河道整治与建设第十条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9•【文号】交办规划〔2019〕62号•【施行日期】2019.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格管控长江干线港口岸线资源利用的通知交办规划〔2019〕62号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省(市)交通运输厅(委、局)、发展改革委:长江干线港口是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破解沿江港口岸线无序发展问题,提高长江干线港口现代化水平,更好地保护和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促进沿江地区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牢固树立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理念,坚决防止非法码头现象反弹,坚持控总量、调存量、优增量、提效率,引领长江干线港口走上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道路,为把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生态更优美、交通更顺畅、经济更协调、市场更统一、机制更科学的黄金经济带提供有力支撑。

二、严防非法码头现象反弹(一)依法打击违法利用港口岸线行为。

加大非法码头治理和整改力度,严防未批先建、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港口岸线现象反弹。

未取得港口岸线许可或超出许可规模和范围建设的码头设施,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业主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决定书应纳入本级或上一级相关信用管理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第一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第一次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河道划分等级。

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讲解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讲解

2008-09-12 03:06:01|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订阅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要‥‥‥‥‥‥‥‥‥‥‥‥‥‥‥1 第一节规划的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的任务‥‥‥‥‥‥‥‥‥‥‥‥‥‥1 第三节规划的原则‥‥‥‥‥‥‥‥‥‥‥‥‥‥2 第四节规划水平年与范围的确定‥‥‥‥‥‥‥‥3 第五节规划编制的依据‥‥‥‥‥‥‥‥‥‥‥‥4 第二章基本情况‥‥‥‥‥‥‥‥‥‥‥‥‥‥‥6 第一节**河概况‥‥‥‥‥‥‥‥‥‥‥‥‥‥6第二节地形地貌‥‥‥‥‥‥‥‥‥‥‥‥‥‥‥7 第三节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8 第四节主要支流‥‥‥‥‥‥‥‥‥‥‥‥‥‥‥9 第五节存在的问题‥‥‥‥‥‥‥‥‥‥‥‥‥‥10 第三章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 第一节社会经济‥‥‥‥‥‥‥‥‥‥‥‥‥‥‥12第二节水文气象‥‥‥‥‥‥‥‥‥‥‥‥‥‥‥13 第三节河道地形图‥‥‥‥‥‥‥‥‥‥‥‥‥‥14 第四节河道治理‥‥‥‥‥‥‥‥‥‥‥‥‥‥‥14 第五节跨河建筑物‥‥‥‥‥‥‥‥‥‥‥‥‥‥15 第六节环境与生态‥‥‥‥‥‥‥‥‥‥‥‥‥‥15 第七节河势稳定分析‥‥‥‥‥‥‥‥‥‥‥‥‥18 第四章外缘控制线的划定‥‥‥‥‥‥‥‥‥‥‥21 第一节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21 第二节岸线控制线的划定‥‥‥‥‥‥‥‥‥‥‥22 第三节岸线控制线划定成果‥‥‥‥‥‥‥‥‥‥22 第五章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3 第一节岸线功能区的分类‥‥‥‥‥‥‥‥‥‥‥23 第二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原则‥‥‥‥‥‥‥‥‥24 第三节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25 第四节岸线功能区的划分‥‥‥‥‥‥‥‥‥‥‥26 第六章岸线利用现状分析与评价‥‥‥‥‥‥‥‥28 第一节岸线利用现状分析‥‥‥‥‥‥‥‥‥‥‥28 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评价‥‥‥‥‥‥‥‥‥‥‥29 第七章岸线利用管理规划‥‥‥‥‥‥‥‥‥‥‥31 第一节岸线利用管理的目标‥‥‥‥‥‥‥‥‥‥31 第二节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31第一章规划概要第一节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河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二、综合协调**河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统筹兼顾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河岸线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在保障**河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实现**河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科学保护、强化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是根据国家教育部、水利部等多个部门关于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项技术指导文件。

它主要涵盖了全国范围内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目标、原则、方法和实施措施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和引导河道岸线的开发利用,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和水资源保护。

一、规划目标1.合理利用河道岸线资源,满足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文化和生态环境的需求;2.维护河流生态安全,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3.保护和恢复河道生态功能,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4.改善河岸线的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规划原则1.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修复河道岸线生态系统,优化生态环境质量;2.科学规划原则:根据河流水系特点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划定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范围;3.整体谋划原则:统筹考虑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与河道治理、城市规划等相关工作,实现协调一致发展;4.公益优先原则:公共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需要优先考虑,限制非法占用和破坏河道岸线的行为;5.水资源优先原则:坚持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理念,合理利用水资源;6.可持续发展原则:推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平衡满足当代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保护后代利益的要求。

三、规划方法1.综合调研和评估:对全国范围内的河道岸线资源进行综合调研和评估,包括水文地理、生态环境、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情况;2.规划编制和设计:根据综合调研和评估的结果,制定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各项内容,包括开发利用、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规划;3.参与和沟通:广泛征求各级政府、专家学者和公众对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和共同推动;4.技术支持和管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管理手段,为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四、实施措施1.建立河道岸线利用管理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河道岸线利用的情况和变化,为规划调整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2.加强河道岸线保护和修复力度,推动生态修复和恢复,提高河道生态功能;3.完善河道岸线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加强河道岸线管理的法治化水平;4.加强河道岸线的土地利用管理,限制非法占用和破坏行为;这些都是关于全国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11.1目的意义 (1)1.2规划任务 (2)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1.4规划水平年 (4)1.5指导思想 (4)1.6规划原则 (4)1.7规划依据.........................................6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1社会经济 (1)2.2水文气象 (1)2.3河道地形 (2)2.4河道治理 (2)2.5航运及码头......................................32.6供水与排水 (3)2.7跨河建筑物 (3)2.8环境与生态 (3)2.9相关规划资料.....................................43、河势稳定性分析63.1基本要求 (6)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74、岸线控制线确定9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4.4岸线控制线成果..................................125、岸线功能区划分14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5.5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186.1概述 (18)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6.3基本要求 (19)6.4分析评价内容....................................20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23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24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1、基本规定1.1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xx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7.04•【字号】渝水河[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渝水河﹝2008﹞29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为构建我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体系,配合长江委完成长江流域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7〕67号)以及全国河道岸线规划专项工作会议精神,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重庆市境内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河道岸线规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河道岸线规划工作的重大意义(一)编制河道岸线规划有利于规范河道岸线利用管理我国的河道管理工作,虽然现行的《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规均作了原则规定,但没有系统的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没有在统筹行洪、输水、河流生态环境要求的基础上对岸线资源实施科学、合理的配置,致使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工作中缺乏可操作性强的依据,河道岸线开发利用和管理较为混乱。

编制河道岸线规划,可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发利用岸线、利用河道提供重要依据。

(二)科学规划河道岸线有利于保障河流行洪畅通河道岸线规划的首要任务是保障河流行洪畅通,促进人水和谐,确保防洪安全。

经过统一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岸线控制意见和管理措施,可有效限制损害防洪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开发活动,保障河道具有足够的泄洪能力,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免遭洪水威胁。

(三)合理利用河道岸线有利于促进河流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沿江沿河开发活动日益增多,对岸线开发利用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

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河道湖泊岸线管理利用规划》河道湖泊就像是大地的血脉和明珠,岸线则是它们美丽的镶边。

这岸线的管理利用规划啊,那可是大有学问。

你看那河道湖泊的岸线,它可不是简单的一条线。

它就像我们房子的围墙,有着保护内部的重要作用。

如果岸线乱了套,就好比围墙破了个大口子,里面的一切都会受到威胁。

岸线是水生生物的家园边界,是陆地和水域的过渡地带。

对于鱼类来说,岸线附近的水草、礁石就像它们的游乐园和避风港。

要是没有合理的管理利用规划,这游乐园可能就被破坏得不成样子,鱼儿们都没地方玩了。

说到管理利用规划,这可不能一拍脑袋就决定。

这得像给孩子规划未来一样慎重。

不能只想着眼前的利益,比如说想在岸线附近盖一堆房子,把湖岸都占满。

这就好比把孩子的成长空间都给堵住了,只图一时的方便或者赚点钱。

那可不行。

我们得考虑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

岸线周围的植被,那些芦苇啊、垂柳啊,就像守护河道湖泊的小卫士。

它们能防止水土流失,能净化空气,还能给小动物们提供栖息地。

在规划的时候,就得保护好这些植被,可不能乱砍乱挖。

在利用方面呢,我们可以搞一些适度的旅游开发。

但是这得有个度啊。

就像我们去朋友家做客,不能把朋友家搞得乱七八糟一样。

在岸线开发旅游,不能建太多的建筑,不能让游客到处乱丢垃圾。

可以设置一些生态步道,让人们可以亲近自然,欣赏河道湖泊的美景。

这就像给人们开了一扇欣赏大自然画作的窗户。

游客们沿着步道走,既能看到清澈的湖水,又能看到鸟儿在岸边觅食,多美妙的画面啊。

再说说工业利用。

有些企业可能想在岸线附近建厂。

这时候就得好好权衡了。

如果是那种污染严重的企业,那肯定不能让它在岸线附近安家。

这就好比不能让一个邋遢的、爱制造麻烦的人住进干净整洁的社区。

而如果是一些对环境友好的企业,比如利用水能发电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

不过也要做好监督,确保它不会对岸线环境造成破坏。

对于居民来说,岸线也是大家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可以有一些小型的公园,有供人们休息的长椅,有可以放风筝的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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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3月目录1、基本规定 11.1 目的意义 (1)1.2规划任务 (2)1.3规划范围与重点 (2)1.4规划水平年 (4)1.5指导思想 (4)1.6规划原则 (4)1.7规划依据 (6)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12.1社会经济 (1)2.2 水文气象 (1)2.3 河道地形 (2)2.4 河道治理 (2)2.5 航运及码头 (3)2.6 供水与排水 (3)2.7 跨河建筑物 (3)2.8环境与生态 (3)2.9相关规划资料 (4)3、河势稳定性分析63.1基本要求 (6)3.2河势稳定性分析 (6)3.3河口演变趋势分析 (7)4、岸线控制线确定94.1岸线控制线定义 (9)4.2岸线控制线划定的原则 (9)4.3临水控制线与外缘控制线的确定 (10)4.4岸线控制线成果 (12)5、岸线功能区划分145.1岸线功能区的定义 (14)5.2岸线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5)5.3岸线功能区划分的基本要求 (15)5.4岸线功能区划分 (16)5.5 岸线功能区划分的成果 (17)6、岸线利用现状分析评价186.1概述 (18)6.2岸线利用现状分析 (18)6.3基本要求 (19)6.4分析评价内容 (20)7、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指导意见227.1岸线利用与保护需求分析 (22)7.2岸线管理规划目标确定 (22)7.3岸线利用与保护调整意见 (23)8、岸线利用管理的保障措施 249、岸线规划主要成果241、基本规定1.1 目的意义我国流域面积大于100km2河流共有5万多条,总长度43万km,大于100km2的湖泊130多个,大于500km2的湖泊26个。

河流(湖泊)两侧(周边)水陆边界一定范围内的带状区域是滩涂岸线资源,既具有行洪、调节水流和维护河流(湖泊)健康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功能属性,同时又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资源属性。

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能力、维护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以及河流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部分地区对河流(湖泊)的岸线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沿江河(湖泊)开发活动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特别是我国东部的长江中下游地区、淮河中下游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城市河段等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地区,河道两侧和湖泊周边岸线的利用程度较高。

长期以来,由于河流(湖泊)岸线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管理缺乏依据,部分河段岸线开发无序和过渡开发严重,对河道(湖泊)行(蓄)洪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地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

由于缺乏岸线功能区划和管理规定,在岸线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也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一定的难度。

为保障河道(湖泊)行(蓄)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岸线资源,总结近年来岸线开发利用现状、管理经验和存在问题,对河流(湖泊)岸线功能进行功能分区,实现岸线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发展航运,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2规划任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分析河道演变规律,调查分析岸线资源及岸线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总结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存在主要的问题;在深入分析岸线利用与保护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确定岸线的范围;根据不同河段(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河道(湖泊)行(蓄)洪和航道治理,城市建设、河道(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沿河(湖)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按照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维护河流健康、促进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现状岸线资源利用不合理的地区,研究提出岸线布局调整和控制利用与保护的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加强岸线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1.3规划范围与重点本次规划范围是水利部授权流域机构管理的河道范围内的重要河道岸线和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重点段河道。

规划重点是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问题突出、矛盾较尖锐,管理任务重,对保障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河道(湖泊)。

具体规划范围为:(1)对维护江河流域防洪和河流健康功能十分重要表1.1 全国河道(湖泊)岸线利用重点规划河段的河段;(2)岸线利用与保护矛盾较为突出的重要城市段河道(湖泊);(3)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现状和规划期开发利用程度高,管理任务重的河段(湖泊);(4)跨国界河流的重要河段。

根据上述原则,本次全国重点规划河段的岸线长为20958km。

其它河道的岸线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次规划的技术要求进行规划,其成果经审核后可纳入本次规划成果体系。

详见表1.1。

1.4规划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对近年来岸线利用发展较快的流域,可在规划基准年2005年的基础上,以2006年以来的岸线利用资料,说明岸线利用的基本情况。

1.5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正确处理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及相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关系,近远期的要求,通过对岸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满足水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种功能,实现岸线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实现岸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6规划原则(1)坚持人水和谐、协调发展。

要重视发挥岸线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既要发挥岸线在防洪、供水、航运、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河流健康,也要发挥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航运发展等资源效用,合理开发利用岸线资源,为沿河(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对岸线资源要保护与利用并重、治理与开发相结合,将岸线资源的保护和控制利用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有效保护和合理控制利用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当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

(3)坚持综合协调、统筹兼顾。

按照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的总体要求,综合协调岸线资源利用保护与沿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国土开发、港口与航道、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岸线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处理好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以及行业之间的需求,结合不同地区的岸线特点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要求,充分发挥岸线资源的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效益,实现岸线资源的合理配置。

(4)坚持完善法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针对岸线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强化岸线利用综合管理的措施,切实加强岸线利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5)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根据河湖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中的主要矛盾,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远期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以岸线资源保护价值较大、利用程度较高、岸线资源紧缺、防洪影响和河势控制问题突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段等为重点,抓紧制定规划、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1.7规划依据1.7.1主要法律法规、条例及规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8)《防洪标准》(GB50201-94)(9)《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10)《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11)《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12)《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13)《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14)《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1.7.2有关规划文件(1)《全国防洪规划报告》及各流域防洪规划报告(2)各流域综合规划及《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任务书》(3)全国及各流域水功能区划(4)全国及各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5)全国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6)其它相关规划,包括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国及各流域内河航道与港口规划、港口总体规划、地区水利发展规划、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等。

2、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2.1社会经济收集沿河地区2005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对沿河主要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分析,并按地级行政区进行分类统计。

鉴于地级行政区划范围较大,一些地区只有其中一部分县市(区)临江,为便于反映岸线规划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只统计沿江各县(区) 的社会经济资料,并在统计表中予以说明。

沿河县、地、省级行政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计表见表2.1。

2.2 水文气象1、气象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气象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分析提出规划范围内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多年平均降雨量、多年平均蒸发量、多年平均气温及其特性等。

2、水文特性分析分析河流主要控制水文站的水文特性,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

河口地区还应分析洪潮遭遇情况,选取典型洪潮组合及设计洪潮。

(1)径流收集规划范围内的河流主要控制站或代表站的年、月径流资料,资料系列要求延长至2005年。

分析径流年际变化及年内变化特性,径流分析统计成果见表2.2、表2.3、表2.4。

(2)洪水收集历史洪水调查与分析资料和实测洪水系列,说明洪水成因、发生时间、洪水组成情况,分析计算主要控制站和代表站设计洪水成果。

设计洪水成果见表2.6。

2.3 河道地形收集规划范围内河道地形图资料。

为保证成果精度,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底图精度一般应为1:5000~1:10000比例尺。

平面控制系统:1954年北京坐标系。

高程控制系统: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对不同平面控制系统和高程系统的地形图应以流域为单元换算为北京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如采用用其它坐标和其它高程系统应予以说明,同一个流域应采用相同坐标系和高程系统。

2.4 河道治理1、规划范围内堤防等级、高程、宽度、两侧边坡,及其堤顶路况、两侧护坡工程情况,迎水侧滩涂情况(含高程、宽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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