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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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哈尔滨通信段劳动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哈通的改革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全局安全生产形式的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使用中的安全管理,遏制机动车道路交通肇事,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7号)、等法律、《哈尔滨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法规的要求,结合哈局的实际,特制定《哈尔滨通信段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各车间、科室要高度重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必须把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使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实处。

第三条各车间、科室要按照机动车“谁配属谁负责”的原则,构建起“配属单位负责、设备(车管)部门综合管理、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监督”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做到职责清晰、协调配合、共同把关,形成有效的机动车弄权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段管辖的各单位。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段成立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段长任组长,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段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办公室主任、车队长技术科主管设备工程师和劳安工程师组成。

下设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分别由办公室、技术科和安调科有关专兼职人员组成。

负责汽车定编、报废、更新、汽车档案等技术管理工作。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交通安全及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段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省、铁路局和通信段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实施办法。

2 全面负责全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及时通报有关重大影响的交通事故。

3 对全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进行总结分析,并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厦门大学保卫处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厦门大学保卫处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征得学校保卫处的同意。

4、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行走。

5、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校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6、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

7、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8、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9、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0、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11、校园内禁止拖拉机和单缸柴油机车通行。

12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上路试车。

13、夜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程灯。

14、车辆必须在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跨位停放。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规定1、机动车辆凭《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出校门。

通行证分为五种,实行分类管理:(1)本校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教职工自用车辆通行证。

此类车辆可视情况就近进出校门。

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交通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管理工作应当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公正执法、服务人民的原则,遵循安全、文明、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道路交通运行特点和交通管理需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等措施,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第五条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当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第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交通管理工作,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第二章道路交通管理第七条道路交通管理是指政府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调节道路交通运输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环境的一系列措施。

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第九条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便捷高效,服务人民。

第十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推动智能交通建设,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日常监管,提升道路交通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六条车辆管理是指政府为维护车辆安全,规范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保障公共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的行驶和停车等交通活动,以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

第三条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为基础,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四条有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应当加强责任意识,依法履职,精确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第二章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第六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当合理布置,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

第七条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确保机动车道路交通顺畅。

第八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识的设置应当准确明确,能够有效引导机动车行驶秩序。

第九条对于道路交通设施的损坏、缺失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证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指挥,听从交警指挥,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第四章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检验合格,上路行驶,且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必要证件。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等要求行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行、违法停车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等,确保驾驶人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十八条对于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处罚措施。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电所关于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供电所关于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

供电所交通安全与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运输管理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二、各所所长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车辆管理。

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损失费用全部自理。

三、货车超重,客车超员及因缺乏润滑油冷却液和行驶中不注意观察仪表,盲目操作所造成的机件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修理费用的百分之五十(机械故障除外)。

四、严禁私自出车或途中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出问题,后果由乘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五、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所用车辆,驾驶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严禁非车辆驾驶人员私自驾车外出。

七、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或抢修,以保证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提高车辆的完好率。

对于汽车的发动机、发电机、水箱、空压机、轮胎、电瓶、分电器、化油器等附件和总成,要以修复为主,不得随意更换。

八、对于外出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能自己排除的应立即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和部有关人员联系,并报清故障原因,损坏部件(或到附近修理厂修理),不得强行凑合行驶,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九、车辆应定点存放(地点:局院内、所院内)。

夜间值班人员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任,若车辆丢失除全额赔偿外,还要按照局规局纪和局动态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其他情况下造成车辆丢失,驾驶员应全额赔偿损失,并按照局规局纪和局动态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各所驾驶员要服从局车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按照局规定准时参加安全例会。

所长负有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的责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谨慎驾驶,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十一、所内车辆如需出县必须提前报部不室,经主任同意并领取外出单后方可出县。

否则一经查出按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各所所配车辆是为电力生产抢修服务的。

原则上不能随便乱用。

严禁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借给外单位使用。

如违反要追究责任。

如因此而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无论是主要还是次要责任一切费用由所长和车辆驾驶员承担。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维护车辆交通秩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驾驶员,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依法行驶、文明安全,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强调安全意识和规范行为的重要性。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取得车辆行驶证和号牌,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第五条车辆行驶证、号牌和驾驶证必须放置在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可见,驾驶员须随车携带。

第六条机动车辆必须经过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车辆性能良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禁止未取得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驾驶证过期或者无效的人员驾驶机动车辆。

第八条严格禁止改装机动车辆,不得擅自更换车身颜色或者修改车辆结构,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保证车辆驾驶合法合规。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法变道、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因为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分心行为影响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需保持安全距离,保持车辆速度适中,确保行车平稳安全。

第四章交通秩序管理第十三条禁止乱停乱放、占道停车、影响交通通行的行为,有效维护道路畅通。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占用应急车道、客车专用道、人行道等车辆通行专用通道,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罚。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在马路上非法占用车道、违规停车、乱变道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加强对交通信号灯的管理,保证信号灯正常运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随意闯红灯。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并进行安全疏导,保障现场安全。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为人民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安全登记手续,确保机动车辆具备合法、安全的运行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车辆性能和车辆安全检验等内容。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更换车辆所有权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车辆安全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证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辆技术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国家强制性的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认真履行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技术状况异常时,不得上路行驶,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出现事故损坏、重大故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改装或修复,并重新经过技术检验才能上路行驶。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过度疲劳和饮酒后驾驶。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车辆管理规定- 所有供电所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车辆使用前需检查油量、轮胎、刹车等关键部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2. 驾驶员资格要求-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参加安全驾驶培训。

- 驾驶员应熟悉交通法规,遵守行车规则。

3. 行车安全规范-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信号,不得超速行驶。

- 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或进行其他分散注意力的活动。

4. 紧急情况处理- 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乘客和车辆安全。

- 紧急情况下,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并报告事故情况。

5. 车辆维护与保养-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

- 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送修,不得带病运行。

6. 行车记录与监控- 车辆应安装行车记录仪,记录行车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 定期检查行车记录仪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 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现场保护、伤员救治、事故报告等。

- 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冷静,合理判断事故责任。

8. 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教育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巧、事故预防等。

9. 车辆使用审批制度- 车辆使用需经过审批,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擅自使用。

- 审批过程中应评估车辆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

10. 违规处罚规定- 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 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等。

通过这些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提高供电所车辆的交通安全性,保障员工和公共安全。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领导,将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保障机动车辆安全性能。

第七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八条机动车辆应当依法登记、检验、投保,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注册、变更、转移、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考核驾驶资格,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交通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合力。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道路交通的管理,优化交通组织,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驾驶员和行人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秩序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二、用车管理1.车辆的购置、报废和更换应经过事先审批,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2.车辆使用人员应持有效驾驶证,并按规定年检整备车辆。

3.在维修期间车辆临时更换时,需向管理部门报备,同时提供相关的手续和证明。

4.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时,要选择正规的维修厂,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行车安全1.驾驶员必须经过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交通法规和常识,确保驾驶技能过硬。

2.驾驶员必须佩戴安全带,严禁饮酒后驾驶,禁止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3.行车时应注意车距和车速,遵守交通信号灯,禁止闯红灯、逆行和乱穿马路。

4.在特殊天气和复杂路况下,驾驶员应相应减速,必要时停车等待,确保行车安全。

5.车辆载物时,要合理分配货物,确保车辆稳定,并经过严格固定,防止货物掉落。

四、停车管理1.驾驶员在停车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车辆,严禁在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区域停车。

2.长时间停车时应将车辆熄火和驻车制动,离开车辆前要确认车窗、车门等是否完全关闭。

3.对于不按照规定停车或占用他人停车位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如罚款、扣分或者暂停使用车辆等。

五、应急管理1.在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报警并进行正确的急救处理。

同时,要紧急切断车辆电瓶,防止车辆引发进一步的危险。

2.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紧急疏散装置的使用方法,并在必要时帮助乘客或行人进行疏散。

3.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依法协助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和处理,如迅速报案、提供相关证据等。

六、奖惩制度1.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给予相应的扣分,累计一定分数将暂停使用车辆。

2.对于安全驾驶和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教的驾驶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等。

七、监督与改进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的理解。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组员:各部门负责人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四、车辆管理1.车辆实行两级管理,公司使用车辆由安全生产部管理;分支机构配属或租赁的车辆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2.所有车辆要建立单车行使记录台帐,每次用车后详实记录行车里程、时间、往返地点、用途、使用燃油量等项目,将车辆行使记录作为车辆耗油、维修、保养、大修、报废的依据,也作为对驾驶员工作质量考核的依据。

3.市区内使用公司车辆需提前一天申请,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派车。

出本市用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临时用车由安全生产部安排。

4.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每年要编制计划下达。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提高公司员工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行为。

三、职责分工1. 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车辆的购买、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2.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3. 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车辆的合理使用。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车辆的保险、维修、油费等费用的报销和管理工作。

四、车辆管理1. 车辆购买:公司购买车辆时,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型号和排放标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车辆使用:公司员工使用公司车辆时,应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3. 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4. 车辆报废:公司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

五、交通安全1. 交通安全教育: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2. 交通安全培训: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能。

3. 交通安全监督: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监督,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惩制度1. 对遵守本办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2. 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七、其他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的管理,确保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营,提高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公司的交通安全。

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制度

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制度

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切实加强车辆管理和保障公司员工的交通安全,订立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制度。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车辆(包含公务车辆、租赁车辆、私家车等)的管理,以及公司员工在使用车辆时的交通安全。

第三条责任分工1.公司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制度等相关文件;2.各部门负责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的工作;3.公司员工有义务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乐观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登记与管理1.公司全部车辆必需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包含车辆型号、车牌号、全部人信息、购车日期等;2.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编制车辆使用计划,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3.全部车辆必需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和修理,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第五条公务车管理1.公务车辆只能由经过培训和持有相应驾照的人员驾驶;2.公务车辆不得擅自转变行驶路线、载人超员、拼车或用于其他非公务目的;3.公务车辆必需依照规定的加油点进行加油,并保管加油发票作为备案;4.公务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需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并进行车辆保养和清洁。

第六条租赁车辆管理1.租赁车辆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2.租赁车辆必需依照合同商定的方式和期限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使用;3.租赁车辆使用完毕后,必需归还给租赁公司,并供应相关的使用记录和检修记录。

第七条私家车管理1.私家车辆必需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2.私家车辆在公司使用时,必需依照公司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行驶;3.私家车辆在公司使用时,必需购买充分的商业保险,并供应保险票据作为备案。

第三章交通安全第八条驾驶员培训与考核1.公司各部门必需组织员工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培养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2.驾驶员必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3.驾驶员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4.驾驶员必需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和技能培训。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4篇)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4篇)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1. 所有供电所车辆必须经过合法注册和取得行驶证,确保合规上路。

2.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4. 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不得超速、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5. 车辆必须按照停车规定停放,不得占用行人通道、消防通道等。

二、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并且驾驶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安全培训和定期考核,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4. 驾驶员必须遵守车辆维护保养规定,及时检查车况并报告维修。

5. 驾驶员必须服从上级交通指挥,并遵守供电所车辆交通管理规定。

三、交通违法处理1.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和驾驶员,将按照相应的交通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和驾驶员,将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车辆和驾驶员,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配合警方调查处理事故。

以上是对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够提高车辆交通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同时,供电所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管,确保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二)括弧内为写作指导,可适当修改或添加内容。

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单介绍一下背景,说明编写该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所内的所有车辆交通活动。

(说明适用范围。

)第三条供电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说明管理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供电所应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机制,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落实车辆管理职责。

公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公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节约开支,充分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XX集团公司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X办字[2002]203号)中车改后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规、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第三条总经理工作部是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务用车。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要认真履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职能,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车辆。

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按照规定标准逐月发给私车公用补贴。

如因公或因私外出不在工作岗位连续十天以上,不动用自己车辆者,按照比例扣除私车公用补贴。

已经购买车辆的人员除极特殊情况并经总经理批准外,不得再使用公务车辆。

同时严格禁止各级领导以各种变通的形式和名目报销或摊销自用车的费用。

第六条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做好车辆有关税费的缴纳工作,同时做好日常的车辆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车辆的年检、燃油供应、驾驶员考核、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经理工作部须建立健全各类有关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台帐,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

第八条公司所有车辆必须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车辆的摆放按指定地点,指定位置集中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司机不得将车辆放在自己家中,发生一次考核100元。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审批第九条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外出开会、联系业务等;接送公司来宾和来公司办事人员;员工上下班班车;其它特殊用车。

第十条调兵山市内每天9:30、14:00(周六、日除外)安排两趟班车,市内办事不再派遣其他车辆,极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务用车的,由用车人按照车辆管理要求进行填写,经部门主任审批、总经理工作部主任同意后,由车辆管理安排。

2023年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规定

2023年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和提高车辆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和机动车辆。

第三条交通安全与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人本理念,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责任共担,积极推动智能交通发展。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第四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尊重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道路交通参与者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考试,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技能。

第六条驾驶员应当持有效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按照规定的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

第七条机动车辆应当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

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和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第三章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第九条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酒驾、闯红灯、行人横穿马路等。

第十条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采取必要的教育和安全警示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恶意逃逸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并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车辆登记和上牌,确保车辆合法上路。

第十三条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车辆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理。

第十五条国家将加大对电动车等新能源车辆的推广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使用环保、能源高效的车辆。

第十六条为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国家将加强对高速公路、隧道、桥梁等特殊道路的安全监管,加大维护和更新力度。

第五章交通安全教育与宣传第十七条国家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推动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交通安全文化的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青少年和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交通技能。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是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对车辆及交通安全的管理,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包括道路交通规则、道路交通设施、驾驶行为等多个方面。

其中,道路交通规则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它规定了驾驶员、行人、非机动车等在道路上的行为规范,保证道路交通有序进行。

道路交通设施则是依照道路交通规则而设置的,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岗等。

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二、机动车管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是对机动车的注册、登记、鉴定、检验、安全技术监控等进行管理的法规。

机动车在上路行驶前,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车牌号码,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鉴定和检验。

鉴定和检验主要是为了确保机动车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此外,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驾驶员管理办法驾驶员管理办法是对驾驶员从驾驶证的领取到驾驶技能的培训和考试以及年度审验进行管理的法规。

驾驶员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培训和考试,通过后才能取得相应的驾驶证。

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需要随时保持良好的驾驶技术和驾驶状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此外,驾驶员需要定期进行年度审验,确保自身驾驶能力的合格性。

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需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

对于事故受害人,要及时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并协助其依法维权。

五、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进行规定的法规。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进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急剧加添,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文件,其订立和完善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的保障水平。

本文将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现状和问题启程,提出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的相关措施。

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机动车是现代城市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之一,然而也因此引发了各种交通安全问题。

据统计,我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20万,造成社会直接经济损失几千亿元,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紧要性凸显。

1.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仅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基础,也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紧要手段。

通过建立完善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加强监管和管理,可有效地防备和削减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和伤亡率。

2.营造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营造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样具有紧要意义。

通过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的行为,积极宣扬交通安全学问,使其形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遵守交通规定,避开乱穿乱行等不文明行为,从而提高道路交通环境的和谐程度。

3.推动社会进展道路交通作为城市运输的紧要构成部分,其安全紧要性更不言而喻。

完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法,能够推动城市交通进展和社会经济的进展,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

通过各种措施,渐渐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建设更加安全、便利、快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1.机动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机动车辆总数已达到3亿辆,其中小汽车数量占了一半以上。

机动车道路交通面临的问题在数量上变得越来越严重。

2.驾驶员素养低下部分驾驶员存在酗酒驾车、疲乏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情况,既危害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严重影响了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年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和停车的管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管理第五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安装和使用车牌。

第六条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

对国家明令禁止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查扣。

第七条机动车的购置、补办、注销、转移等管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机动车保险,依法履行交通事故社会责任。

第九条机动车的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持证上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确保机动车驾驶安全。

第三章驾驶人管理第十一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第十二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应当定期接受身体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检查和培训。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范围和限制条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车辆驾驶。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毒驾等。

第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应当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正确行驶,不得闯红灯、逆行、穿插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驶入非机动车道,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第十八条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斑马线等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行走,不得随意横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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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19年第号《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由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控制表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青海黄河光伏维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维修、保养、使用和安全管理,保证交通安全局面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公务、生产车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公司车辆管理,按时办理车辆年审、维修、保养、保险等工作。

(二)负责车辆的统一调度,建立车辆全过程运行档案。

(三)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合同的执行。

(四)负责每月初上报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五)负责车辆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的协调处理。

(六) 负责道路危险点预控分析及定期路检、路查工作。

(七)负责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及思想教育工作。

(八)负责公务车辆修理、维护、保养、使用及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和节假日车辆封存台账。

(十)负责车辆GPS系统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车辆购置计划的上报。

(十二)负责贯彻落实交通法规和上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HSE部(一)负责监督有关交通法规、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交通安全工作,抽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负责抽查车辆安全使用情况,对违反规定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一)负责车辆维修、保养、GPS系统合同的签订工作。

(二)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计划费用的审核。

(三)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的统计、结算。

第六条各中心(一)负责中心生产用车、通勤车、洒水车的管理。

(二)负责中心驾驶员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中心驾驶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奖惩建议。

(三)负责中心生产、员工上下班通勤调度,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

(四)负责上报车辆维修、保养需求计划。

(五)负责中心车辆维修、保养台账的建立。

(六)负责上报乘坐通勤车人员名单。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七条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司领导不指定用车,车辆使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

节假日除值班、生产用车、通勤车外,其佘车辆一律封存,驾驶员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封存车辆。

特殊情况需动用车辆,须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用车。

(二)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每月计算车辆单车运行成本(含保险、税费、维修、油料等费用),加强内部管理,合理控制单车运行成本。

(三)严格控制车辆维护管理费用,严禁以换代修,切实减少开支,杜绝浪费。

(四)车辆的保险、维修和加油实行统一集中釆购,建立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

(五)市区内用车由车辆使用部室提出用车申请,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办公室,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出车。

(六)市区外用车(含长途)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原则上提前一天由车辆使用部室提出用车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后报车辆主管领导批准,由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出车。

用车人员兼车辆安全行驶协管员。

对到同一地点的视人数多少统一派车,不再单独派车。

(七)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5:30统一安排车辆前往黄河公司办事,不再单独安排车辆。

第八条通勤车管理(一)综合办公室根据各中心上报的通勤车乘车人员名单提出通勤车使用申请,经车辆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发车。

(二)各中心于每次发车前一天17: 00前将通勤车乘车人员名单及交通协管员报综合办公室。

(三)共和、羊曲通勤车每10天发车一次,河南每两周发车一次。

第九条生产用车管理(一)中心生产车辆(含通勤车、皮卡车、洒水车)由中心负责人统一调度。

(二)园区内按规定路线进行巡检,硬化、沥青道路速度不得超过40公里,子阵内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

(三)车辆需离开园区到50公里以外办事应填写用车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机关车辆到各中心按照生产现场确定路线限速行驶。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执行“谁用车、谁协管”和“定路线、定时速”的原则,用车人员对驾驶员行车全程进行协管,擅自改变规定行车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建议擅自改变规定行车路线的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应定期安排车辆到专业机构对安全指标进行专业检测。

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应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各部件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在节假日期间对非值班车辆实行“一交一封”(交车辆钥匙、定点封存车辆),建立封存台账。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应制定并定期更新常行道路危险点分析预控图,及时了解路况信息,并根据道路、天气、行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车辆协管人员应密切关注驾驶员精神状态,监督并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规范驾驶。

连续行驶3小时及以上时,要在就近服务区休息15分钟,方可继续行驶。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从西宁到共和,车辆单程行驶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通勤车不得少于3小时;到羊曲不得少于4小时,通勤车不得少于4.5小时;到河南不得少于5小时。

第十七条遇雨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出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保管,不得随意调换, 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第十九条员工上下班应乘坐公司通勤车,严禁用私家车办公事。

第五章驾驶员管理第二十条公司招聘的驾驶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年龄达到55周岁应办理解聘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单位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服从综合办公室、中心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热情服务、文明服务、礼貌服务。

严禁无理由拒绝出车,手机应24小时处于畅通状态。

按时参加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做好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发现缺陷、隐患及时汇报、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做好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整洁。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车辆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专用工器具。

第二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

出车前要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

因身体有病或服用药物的,次日出车前必须告知车辆管理人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驾驶车辆的,要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提出调整驾驶员。

第二十六条严禁超速行驶。

正常天气状况下高速公路行驶不得超过110公里/每小时,雨雪天气要低速、稳驾、慢行,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区间限速规定。

第二十七条驾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督促乘车人员系好安全带。

通勤车驾驶员在督促检查乘车人员全部系好安全带后方可发车。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车辆交给其它人员驾驶,严禁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妥善保管车辆加油卡,出车结束后及时将加油小票交车辆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正确使用车载GPS系统、行车记录仪,严禁人为损坏,确保其性能良好,使用正常。

第三十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上车定期检查灭火器具,确保使用正常。

第三十一条出车结束后车辆应按指定位置规范停放,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次日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外观是否在停放期间受损,前后车牌是否完好,目测轮胎气压是否有异常。

第六章维护保养管理第三十二条定期检查(一)由综合办公室组织每周对车辆发动机、制动、轮胎、灯光、喇叭进行检查;车辆行驶15天进行一次普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做好记录,排除隐患。

(二)做好冬、春季节性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日常维护(一)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由驾驶员完成。

(二)维护内容:清洁卫生,补给机油、防冻液、安全检查。

(三)维护要求:保证车容整洁,油、水、气不泄漏。

第三十四条常规保养(一)保养周期:原则7000公里进行保养,特殊情况请示批准执行。

(二)车辆保养:按《车辆保养手册》及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第三十五条定期保养(一)保养周期:40000-50000公里。

(二)车辆保养:按《车辆保养手册》及技术要求进行保养。

(根据车辆车况和使用情况进行相关项目的保养)第三十六条轮胎更换(一)更换周期:50000公里(电站现场车辆视实际磨损及缺陷情况更换)(二)更换标准:按《车辆保养手册》确定的更换技术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车辆修理(一)车辆修理到指定修理厂进行。

(二)车辆突发故障,驾驶员及时汇报车辆管理人员并经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就近修理,修理完毕后按要求补办手续。

第三十八条车辆装饰(一)新购置的车辆配备脚垫、座套、贴防紫外线膜;(二)禁止对车辆增加豪华配置或进行豪华装修。

第七章燃油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加油必须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第四十条综合办公室根据车辆状况、工作性质、上年平均油耗等指标确定每辆车当年标准油耗。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应经济驾驶、节约用油。

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核实车辆百公里耗油量。

若有出入,必须查明原因。

第八章票据管理第四十二条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发生过路费(据实报销)停车费(据实报销)洗车费(每月每辆车规定洗车次数不超过3次,费用不超过120元)等各类票据,做到当月发生的票据当月报销。

第四十三条综合管理室按照GPS行车记录严格审查各类票据,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章事故处置程序第四十四条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驾驶员立即将事故经过、现场情况电话报告车辆管理人员或办公室负责人,并釆取措施积极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

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报案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第四十五条发生车辆被盗抢,驾驶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同时应积极核实车辆被盗抢事实,并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和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报案。

第十章检查与考核第四十六条凡发生以下情形,解除驾驶员劳动合同。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综合管理室、电站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发现一次考核5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加油票与加油车辆车号不符或利用加油卡购物,或以加油名义套取现金、购买其他物品的,一经发现对套取的财物予以追回并解除劳动合同。

(三)擅自加注规定型号外的汽油、柴油的,差价部分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发现酒后驾车解除劳动合同。

(五)发生责任事故或年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严重违章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严禁虚报过路费、停车等费用,对发现的扣回虚报部分并考核200元。

第四十八条私自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一经发现考核500 元。

第四十九条车辆管理人员未履行职责,因车辆管理不到位、维护保养不及时发生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连带考核1000 — 2000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连带考核3000 —5000 元。

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条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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