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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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独二孩”生育证咋办理计生委公布咨询电话
太原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出《办理单独再生育告知单》
符合政策的家庭,能生二孩啦!5月2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我省落地。
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开始在全省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6月16日,太原市计生委通过太原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出《办理单独再生育告知单》,一次性公布15部咨询、举报电话,并教您如何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可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按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申请再生育,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山西省户籍人口;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包括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这些申报材料需要准备齐全
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夫妻双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请;《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需要填写此表)各2份;夫妻双方及子女的《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 __》《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双方近期2寸横排免冠合影照片3张。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其父母的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包括户口首页)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提供婚育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该夫妻的婚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所在村(社区)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其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不能提供其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出具的其父母婚育情况证明须经乡(镇、街办)计生办审
核盖章。
户籍地和现居住地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婚育情况证明。
有下列情况需提供的材料:夫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交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xx年5月29日《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之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提交退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妻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提供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人属于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或收养子女情况的,需提供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婚育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包括父母)需提供一方或双方的《离婚证》(附有效协议书)或《法院 __》或《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不同受理地点不同
太原市计生委表示,市人口计生委或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是审批办理符合此项条件《再生育服务证》的法定机构。
双方均为山西省户籍的单独夫妻,应当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一方为其他省(区、市)户籍人口的,可以到太原市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的,由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县级人口计生局审批发证;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人口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市人
口计生委审批发证。
10个工作日可审批15部电话可咨询
办理程序具体为:首先,就近到村(社区)或乡(镇、街办)计生办领取《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太原市国家工作人员生育二孩审查备案表》,并在现居住地或户籍地录入本户信息;其次,申请人向乡(镇、街办)计生办提出再生育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再次,乡(镇、街办)计生办初审,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全部需要补正的材料;最后,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或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受理,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审查无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在30日内批准并发给《再生育服务证》。
对不符合批准条件的,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太原市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人口计生委提高办事效率,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可审批。
为方便百姓办理《再生育服务证》,太原市计生委还公布了15部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计生窗口:3587188;
小店区人口计生局:7170848;
迎泽区人口计生局:2023095;
杏花岭区人口计生局:3382503;
尖草坪区人口计生局:5648925;
万柏林区人口计生局:6066381;
晋源区人口计生局:6592815;
古交市人口计生局:5141887;清徐县人口计生局:5727315;阳曲县人口计生局:5521476;娄烦县人口计生局:5322664;经济区计生办:7560379;高新区计生办:7033751;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有哪些单位招聘?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xx年共有21个直属事业单位进行招聘,分别是:山西大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省肿瘤研究所)、山西省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山西省中医院、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第二人民医院、山西省针灸研究所、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西省医学会、山西职工医学院、山西中医学校、山西省人口计生委科学研究所。
2.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
资格条件及要求,均可应聘。
3.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
在校的非xx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xx年至xx年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省直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xx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
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已成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4.招聘设置了哪些考试专业?
考试专业共27种:内科学、外科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学、放射治疗学、耳鼻咽喉科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本科)、护理学(专科中专)、临床营养、病案信息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公共卫生(预防医学)、卫生管理、口腔医学、儿科学、眼科学、麻醉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核医学、超声医学、康复医学、病理学、医学检验学、皮肤与性病学。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聘单位方案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 __门的学历 __、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 __由 __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报考人员可登陆 __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__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xx年5月1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6.“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公告、各招聘单位方案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xx年毕业的学生。
7.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xx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xx年8月30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xx年3月26日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9.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0.非全日制学历是否可以应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应聘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
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应聘者,可以报考。
11.“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有哪些?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或招聘岗位处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单位负责人或该岗位处室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1)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2)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45kb;
(3)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
(4)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
配戴眼镜,不得佩戴影响面部识别的饰品。
13.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由山西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设臵“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1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5.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版(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xx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__、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报到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证书、 __;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__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西省“三支一扶”工
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西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出具山西省教育厅认定的考核证明材料及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退役士兵出具《中国人民 __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区)以上 __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
16.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
免笔试的规定适用于所有招聘岗位吗?
只有报考招聘单位所设臵的副高岗位或博士岗位才能免笔试,报考其他岗位须参加笔试。
17.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各单位招聘方案及信息表)。
18.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方案》及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9.笔试的考试内容有哪些?
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及医疗卫生常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20. 应届毕业生暂时没有取得岗位要求的执业医师证,可否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__
晋卫医发〔xx〕22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根据《 __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
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__》( __〔xx〕45号)和《国家卫
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
卫体改发〔xx〕54号)有关要求,切实将《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 __》(晋卫医发〔xx〕84号)落到实处,现就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
制定调整、下放医疗机构设
置审批权限文件,将二级以下医院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市或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二)缩短审批时限。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限由26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执业登记审核时间由31个工作日缩短为
25个工作日。
(三)放宽准入范围。
对于社会资本申请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
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疗养院、护理院、门诊部及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受机构数量和选址距离的限制。
(四)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资本通过委托管理、合资合作、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独立医疗机构。
二、夯实人才队伍(五)将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省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主动跟踪重点建设医院的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其人才竞争力。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百千万卫生人才培养工程、住院医师规培、全科医生培养、继续医学教育、参加学术活动、科研立项、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相关单位在开展上述工作时要将社会办医统筹考虑。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作为临床教学实习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六)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取消多点执业的执业地点数量限制,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医师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
鼓励探索区域注册和多点执业备案管理试点。
(七)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培养医务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公立医院要积极接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并为进修人员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八)平等吸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医学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大力吸
纳有意愿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成为省医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各级医学会每年组织的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要为社会办医疗机构代表预留一定名额。
三、提升服务能力
(九)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建设医院评选工作。
定期评选一定数量的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和重点建设医院,给予支持和重点建设。
(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参加等级医院评审,加大等级医院评审培训和指导力度。
(十一)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政府主导下组建或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社会办医疗机构所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选定或指派辖区内公
立“核心医院”将评选出的重点建设医院纳为“合作单位”,有效提升重点建设医院服务能力。
(十二)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准入,采取先培训帮扶后审核准入的模式,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四、优化发展环境
(十三)积极争取财政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支持力度。
对于评选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临床重点建设专科和重点建设医院,争取给予经费支持。
(十四)放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不将社会办医疗
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
在保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不降低的基础上,对于服务范围、服务量等非技术标准原则上不做要求。
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
(十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对于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政府指令性任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
(十六)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医院。
(十七)落实新农合定点政策,凡是具备开展住院诊疗服务方式并可以向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均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通过等级医院评审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收费类别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新农合补偿报销政策。
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制度时,做到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十八)社会办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完全相同的公共政策信息知情权。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会
议和活动、印发相关文件、简报、信息等,要按照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送达各相关社会办医疗机构。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相关数据、资料和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省医疗卫生统计范围,并可分享相关公共信息。
(十九)将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分析与评价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
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
强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制定《山西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范畴,促进良性发展。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x年6月30日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