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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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标准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差旅费开支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标准和程序,本着控制成本、鼓励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参照中节能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去工作所在地以外(不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地区办理公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交通、伙食等费用。

第四条公司本部差旅费支出纳入年度预算计划,严格执行。超预算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由部门签报提出预算追加申请,报财务管理部及主管领导审核会签,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报销。

第二章出差手续

第五条出差手续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由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表》(附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交主管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留存一份考勤,另一份退出差人报销时做凭据。

第六条公司员工赴外地出差可预借差旅费。借款时须填写《借支单》,详细写明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及预计往返时间,按办理借款手续。

第七条差旅费应于出差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管理

部办理报销手续,无特殊情况,前账不清,不予再借。报销时应据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

差旅费报销限额表

(注:总经理及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伙食费、交通费据实报销。)

第七条交通费标准

公司总经理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或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头等舱、飞机经济舱。

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或动车、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

部门主任、副主任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

高铁二等座(动车时长超过8小时可乘坐高铁)、轮船二等舱。

其他员工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动车时长超过8小时可乘坐高铁)、轮船三等舱。

为办理公司紧急事项或处理特殊任务的,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涉及公关、外事等特殊出差情况确需提高舱位等级的,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因票务原因交通标准需上调的,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乘坐。

外地出差期间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往返外地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用支出凭票实报实销,报销范围不得超过限额。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绕道回家省亲的,出差直线乘车、船费应扣除其绕道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及交通补助费。

订票费、退票费凭票实报实销。

由于工作需要自驾车往外地出差,由部门领导注明“自驾车辆”,经公司领导批准,凭有效票据报销往返的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

第八条住宿费标准

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有接待单位负责不予报销住宿费;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时应提交住宿酒店打印的账单。

第九条伙食费标准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如有单位接待,不再报销任何伙食费用;如无单位接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无接待单位”,外地伙食费用凭实际支出的有效票据限额报销,每人每日报销的最高限额根据差旅费报销限额表来定。

第四章补助标准

第十条公司员工赴省外出差期间,每人每日发放出差补助(交通、伙食)60元。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赴省外出差单程连续乘火车、长途汽车或轮船累计少于4小时的发放乘车补助50元;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凭当日车票或船票每人补助100元乘车补助;超过8小时,凭当日车票或船票每人补助200元乘车补助。公司员工乘火车硬座连续超过8小时而不买卧铺票的,可按慢车票价的60%、直快或特快硬座票价的30%计发补助。

第十二条华中区内部组织的在区域内项目公司开展的大型员工活动、集体会议、集体培训等活动期间,不发放出差补助与乘车补助。

出差范围在湖北、江西省内单程2小时车程以内的不发放出差补助与乘车补助;单程2小时以上4小时车程以内的发放乘车补助50元,不发放出差补助;超过4小时的按省外出差标准发放出差补助与乘车补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确需超过本办法规定的任一项标准的,必须在差旅费报销单上注明情况,经部领导批准后实报实销,对应的补助金额酌情减少。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014年5月14日

附件:出差审批表

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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