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涉及出租车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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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涉及出租车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郑价金[2006]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6.05.10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涉及出租车行业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

(郑价金〔2006〕5号)

郑州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各出租汽车公司: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关于减免城市出租车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成品油价格改革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决定降低我市涉及出租汽车行业的部分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降低机动车安全检验费50%,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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