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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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价综[2003]33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8.30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

(郑价综[2003]33号2003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和市对外开放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运用价格政策服务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运用价格政策,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业

1、运用收费政策前置、收费权质押等价格政策,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2、制定基础设施产业价格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增加投资的可

预见性,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对国有企业参股、控股。

3、凡有民间资本投资的供水、供热、公共停车场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其价格和收费均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支持投资主体取得合理回报。

二、转变思维方式,优化经济环境

1、进一步大力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将行政职能范围的公务转移给中介机构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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