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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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编制细则

编制说明

为规范和统一工程项目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全面、系统、准确及时完成竣工文件编制工作,提高公司及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8-200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和国家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是指新建、改扩建(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声像材料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项目文件由依据性文件、设计基础材料、设计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交工及竣工文件、科研及新技术资料八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文件具体收集范围附后。

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参加工程项目建设及竣工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向建设单位提交优质的项目竣工档案材料。

完整、准确、系统的项目档案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文件。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和档案整理应通过有效的组织与技术管理,实现四个同步,即工程项目建设开始同步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机构、工程项目建设中同步进行竣工文件材

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审核工作、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时同步提交优质的竣工文件、同步形成工程建设竣工文件资料的电子图书馆以方便今后公路养护的利用。确保施工、监理文件材料和图表齐全、真实和系统,所有分项工程有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数据、质量检测等质量保证资料。

目录

编写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章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

第五章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

第六章公路工程档案的登记、移交和整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1:贵州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目录

附件2:案卷封面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3:卷内目录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4:卷内备考表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5:脊背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6: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附件7:科学技术档案归档目录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8: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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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公路工程项目文件立卷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交通部颁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交通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办法》(交办发〔1992〕100号)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业标准DA/T28-2002)、

《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改扩建(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交工、竣工到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以备查考利用的各种文字、图表、电子、声像材料等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立卷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建设项目:指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第五条单项工程:指建设项目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第六条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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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第七条项目文件: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

第八条项目前期文件:指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第九条项目竣工文件:指项目竣工时形成的反映施工(指建筑、安装)过程和项目真实面貌的文件,主要由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和项目监理文件组成。

第十条项目施工文件:指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第十一条项目竣工图: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绘制的图纸。

第十二条项目监理文件:指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竣工验收文件:指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第十四条案卷: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第十五条立卷: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第十六条归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向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承包单位移交经整理的全部相应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各机构将项目各阶段形成并经过整理的文件定期报送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项目文件。

第十八条项目档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根据合同、协议和规定向业主单位、生产使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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