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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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

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授权范围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来扩展其影响力和服务范围。

为了规范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提高管理效能,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设置流程的管理办法的授权范围。

一、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社会组织设置分支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保证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组织的注册管理情况:管理办法应要求社会组织必须在相关部门完成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2.组织规模和实力: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具备一定的资金、人力和资源支持,能够独立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

3.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分支机构的设置应基于社会组织的工作需要,符合社会组织的宗旨和发展方向,能够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

4.相应的管理机制:分支机构的设置应有相应的管理机制,包括管理层次、相关人员的任命与解聘、分支机构的运作方式等,确保分支机构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二、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管理办法还应规定分支机构的设置流程,包括相关手续和程序,以确保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设置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决策和评估:社会组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策应由最高决策机关进行,需对分支机构的设置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任务和目标、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

2.提交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组织章程、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3.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或机构会对社会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法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4.设立文件的签署:在申请获批后,社会组织应与相关部门签署设立文件,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5.办公场所和设施设置:社会组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包括租赁、装修等事宜。

6.人员任命:社会组织应根据分支机构的工作需要,任命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一、前言协会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其分支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

为了规范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保障,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针对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总结和梳理,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具体指导和规范,促进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安全。

二、总则1. 协会分支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工作需符合国家税收和财务规定。

2. 财务管理应严格遵守协会总部的财务管理规定,确保分支机构财务工作和总部财务工作紧密衔接。

3.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明确责任,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4. 所有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都应遵循诚实、守法、谨慎和勤勉原则,绝对禁止违规违法操作。

三、财务管理组织结构1. 财务管理部门应在分支机构设立,由专门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出纳等。

2. 财务管理部门直接向分支机构主管领导负责,同时受协会总部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 协会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财务管理制度1. 收支管理(1)资金使用应当依法合规,不得挪用公款、滥发津贴,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款项。

(2)全面实施“双审批”机制,要求必须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资金支出。

(3)建立严格的收款、付款、报账等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会员管理(1)建立完善的会员费收取和管理制度,确保会员费专款专用,不得作他用。

(2)及时核查和更新会员名册,确保会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税收管理(1)依法上报,及时缴纳各类税费,保持纳税记录和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做好与税务机关的配合,保持良好的税收征管关系,减少税务风险。

4. 资产管理(1)建立健全的资产登记和清查制度,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准确性。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
前言
本规定是为规范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而制定,旨在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管,促进协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一、总则
1. 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办事处、分会、工作委员会等。

2. 协会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并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
1. 协会会员可自愿申请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成立。

2. 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和任务,并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

3. 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应当与协会财务分开核算,年终结算后由分支机构自行处理。

三、分支机构的管理
1. 协会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成立机构领导、工作人员队伍,发挥分支机构对协会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2. 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章程和相关规定,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接受协会的督导和管理。

3. 协会可随时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

四、分支机构的撤销和解散
1. 分支机构如不符合设立条件或违反章程和规定,经过协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

2. 经过协会批准,分支机构自行申请解散的,应当完成相应的财务处理工作。

五、附则
1.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修订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协会分支机构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协会管理部门负责。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管理,规范分支机构组织行为和工作程序,促进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登记管理机关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和会员的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标准化活动的机构。

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第三条依据业务范围和会员的组成特点,分支机构名称可称为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从事某一专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专业领域的个人会员为主组成。

分会从事某一行业的标准化业务,以某一行业的单位会员为主组成。

工作委员会从事某项综合性的标准化业务。

第四条分支机构是本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协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协会承担。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规范使用该分支机构的名称,名称前应冠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英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未经本协会批准或授权的,不得擅自以本协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条协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坚持有利于扩大本协会主体功能和弥补新兴领域空白的方向,遵循聚集标准化资源、设置综合超前、组织精干高效的原则,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发展需要,制定建设规划,实行设立审批。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单位应当向本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说明设立的理由,业务范围、活动领域和工作任务。

(二)拟任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其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三)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分支机构登记、换届、年检、财务、档案、证章等事项及重大活动的业务指导及审批等管理工作,引导分支机构按照本协会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提高分支机构的权威性、凝聚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第九条分支机构的依托单位,负责协助本协会对分支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为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提供基本条件和工作支持。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发挥其在组织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1.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2.分支机构的名称、任务和职责应该明确,并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3.分支机构的设立应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协会理事会审批。

三、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1.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应该根据其任务和职责进行合理设计,人员配置应当与工作需要相匹配。

2.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由协会理事会指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3.分支机构的下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部门主管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经协会理事会批准任命。

四、分支机构的职责1.分支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全力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

2.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的工作需要,开展研究、组织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等工作。

3.分支机构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接受上级机构的督导与指导。

五、分支机构的运行机制1.分支机构应按照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分支机构内部的民主、平等、公正。

2.分支机构应健全内部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分支机构应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自评,向协会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算报告。

六、分支机构的解散和撤销1.分支机构的解散必须经过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出解散申请,经协会理事会批准后,方可解散。

2.分支机构的撤销需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协会整体战略进行评估,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附则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是《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各分支机构能够遵守,发挥作用,为协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关于印发《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11-282号)

关于印发《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11-282号)

中石化勘设协字〔2011〕28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协会各分支机构(设计专业委员会)、上海联络处:按照协会第六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意见,对《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作了修改,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抄送:协会专业委员会各挂靠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11年9月17日第六届一次理事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管理,推动协会整体工作的规范化,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以及《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机构。

分支机构全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分会、××管理委员会。

代表机构是协会在会址北京以外设置的代表协会开展工作、承办协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代表机构全称为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联络处、××办事处、××代表处。

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以及会员要求,统筹规划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协会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四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团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必须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和协会授权,制定本机构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其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在实施前应报协会审核批准。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协会组织的运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1. 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依据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进行设立,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2. 分支机构的名称、职责、权限和组织结构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并及时向全体会员公示。

三、分支机构的职责1. 分支机构的职责由协会章程、工作计划和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确定。

2. 分支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组织、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3. 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协会总部的工作,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相关报表。

四、分支机构的权限1. 分支机构在协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应的权限。

2. 分支机构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不能超出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范围。

3. 分支机构在决策、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等方面需与协会总部保持沟通和协调,未经批准不能擅自改变或超越权限。

五、分支机构的管理1. 分支机构由主管理事领导,并组织相应的工作团队。

2. 分支机构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 分支机构应及时向协会总部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4. 协会总部有权对分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或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可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六、分支机构的运行经费1. 分支机构的运行经费由协会总部提供或协助筹集。

2. 分支机构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运行经费,并定期向协会总部汇报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协会下设的所有分支机构。

2.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能涵盖的事项,可参照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3. 本管理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为《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协会理事签字:____________协会章程第XX条授权发布。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1.06.04•【文号】民社管函〔2021〕81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81号各全国性社会团体:自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以来,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积极贡献,但有些全国性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分支(代表)机构自律管理,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不按规定程序乱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超出业务范围和自身管理服务能力滥设分支(代表)机构;有的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有的分支(代表)机构异化为社会团体非法敛财的“聚宝盆”和挂靠单位牟取私利的“摇钱树”;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保护伞”;有的分支(代表)机构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侵蚀了“放管服”改革效果,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带来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把好成立关口,严防违反规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自行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代表)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或者以学组、工作组、志愿服务队等名义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为分支(代表)机构制作和颁发法人样式登记证书。

浙江省武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武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浙江省武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要求和浙江省武术协会(以下简称省武协)《章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武协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省武协各分支机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在原有《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浙江省武术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1.省武协根据我省传统武术工作开展的特点和发展需要,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

2.分支机构由省武协秘书处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议。

经省武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同意设立。

3.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省武协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4.各分支机构应依据省武协《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制定本机构的工作细则,在对应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符合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在省武协的领导和安排下,以省武协名义承办相关活动。

5.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分支机构、培训基地等,不得对外授牌,不得违规收费,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分支机构在申请之初,要明确本机构的职责与任务,工作细则、管理制度等,并以文字形式上报省武协综合部备案。

7.分支机构的名称经省武协确定后,不得变更;机构名称的前缀必须为“浙江省武术协会”七字全称,如:“浙江省武术协会裁判委员会”,不得擅自缩减或改变名称。

二、分支机构的职责1.了解、掌握本专业发展的基本情况;2.提出本专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建议;3.协助协会推动本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人员培训、交流活动和赛事的开展);4.指导服务各地市、县区本专业的发展。

5.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事项。

三、分支机构组成人员及部门设置1.各分支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不超过22名)。

全部组成人员不超过25名。

2.分支机构成员须为中国武术协会会员,具有中国武术段位5段及以上资格(书画社除外)。

分支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不受段位限制吸纳少量人员负责组织计划(文字能力强)和管理工作(对此类人员需严格控制,人数不超过4人;如不称职则予以除名)。

中国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

中国 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

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手册引言:中国协会是社会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它通过组织会员、开展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为了更好地管理协会的分支机构,中国协会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本手册将深入探讨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多个方面,以帮助协会成员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制度,并提供对这一制度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1 透明度与公正性: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强调分支机构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任何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管理事务,并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1.2 独立性与自治性:分支机构在组织内享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和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1.3 学习与合作:协会鼓励分支机构之间的学习与合作,促进经验的分享和资源的互助,以提高整个协会的运营水平。

1.4 法律遵从与规范性: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确保各项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部分: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与职责2.1 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一般包括主席团、秘书处、部门/专业委员会等,不同分支机构的组织结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2.2 分支机构的职责:每个分支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如组织会员活动、提供专业咨询、推动政策研究等,各项职责应与协会整体目标和使命相一致。

第三部分: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流程与程序3.1 会员管理:中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制度规定了会员加入、退出、权益保障等相关流程,确保会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有序推进会员的发展。

3.2 决策程序:协会分支机构在相关事务决策时,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3 经费管理:每个分支机构都应有明确的经费预算和使用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避免资源浪费和滥用。

3.4 活动组织与管理:协会分支机构对于各类活动的组织和管理需要有制度化的安排,包括活动策划、执行、总结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及效果的达成。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XXX《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XX市民间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分支(代表)机构是根据行业的发展和业务工作的需求,依据专业领域的划分或依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专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为:XX市×××××××专业委员会、XX市×××××××工作委员会或XX市×××××分会。

第四条分支(代表)机构的任务:一)加强相互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发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制定行规行约,形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自律协调机制。

三)研讨产业与市场发展,积极提出相关发展建议。

四)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征询服务等活动。

五)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制定相关标准。

六)承办本会交办的具体事项或负责协会某项职能工作。

第五条分支(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支(代表)机构在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分支(代表)机构不另制定章程,依据本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及规定制定分支(代表)机构工作条例,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分支(代表)机构在自身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再设分支(代表)机构。

第八条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置、变更及注销须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分支(代表)机构注销后,其原有印章须及时上交协会处理。

第十条分支(代表)机构可在相关的产业群体内发展会员,并报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批准。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协会下设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各分支机构的有序运行,适用于所有协会下设的分支机构。

二、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组织结构1. 分支机构的设立须经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批准,并报相关政府机构备案。

2. 分支机构应设置机构负责人,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3. 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部门或小组,具体组织结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分支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 分支机构应根据协会的章程和工作计划,承担特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和协调会员活动;- 开展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宣传推广协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协会总部进行会费管理和财务报告。

2. 分支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不能擅自超越权限或偏离工作方向。

四、分支机构的运行管理1. 分支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并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2.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及时向协会总部报告分支机构的工作进展,并接受总部的指导和监督。

3. 分支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工作记录和资料的保存与传递。

五、分支机构的绩效评估与奖惩机制1. 协会总部应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绩效评估,以评估其工作成效和质量。

2. 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协会总部可以采取奖励措施,如表彰优秀分支机构或个人;也可以采取惩罚措施,如扣减分支机构的经费拨款。

3. 分支机构应本着诚信、负责、高效的原则,努力提升自身工作水平,以满足协会和会员的需求。

六、附则本办法由协会主席团或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在全体会员范围内公布和执行。

*以上为草案,待协商修改后正式生效。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7-08-31 字号:【大中小】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第五条全国性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二)有固定的住所;(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全国性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报中国科协审查批准后,向民政部提出登记申请。

经民政部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科协不予受理:(一)在学会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二)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三)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四)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学会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五)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学会的业务范围无关的;(六)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学会设定的活动地域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励精图治改革进取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协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的

励精图治改革进取开创工作新局面——在协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的

Hot Focus励精圏治改革进取开创工乍新局面—在协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张志新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同志们,今天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在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的合肥召开。

今年的分支机构工作会议开得比较早,主要考虑到,分支机构工作会议的目的是总结上年度工作,部署当年的工作,“一年之际在于春”,做好当年的计划安排,为做好协会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18年协会取得的成绩一年多来,协会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整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地位和作用。

成绩突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协会的标准化工作成绩显著—是协会标准的工作面和工作布局不断拓展、拓宽。

协会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规模、总量和覆盖面均创历史新高。

最近几年协会标准整体数量呈上升趋势,协会标准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2018年批准发布协会标准80余项,与历年相比发布量创新高。

到目前为止,批准发布的协会标准600多项,其中有一些还转化、提升为国家标准;近100项被国家标准引用,在标准2019年第5期•工程建设标准化gHot Focus化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去年协会下发了两批标准立项计划,共500余项。

截至目前,在编协会标准项目1000余项,同样创历史新高。

同时,协会标准的品种、种类也呈现多样化趋势,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产品标准、技术导则、指南、手册等等,全面开花,不断拓展。

二是协会标准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去年协会进一步理顺了与出版社的关系,加快了出版流程。

同时,清理了过去积压的30余本协会标准报批稿的审核、发布工作,协会标准工作不断提速,出版的周期、时效、水平都明显改善。

三是修订《协会标准管理办法》。

2001年勺月,协会制定了《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实施后,对于协会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日常管理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

2010年协会对《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订,201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去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章程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章程

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分支机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组织管理,促进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发展和繁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第二条分支机构是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的直属机构,依法独立承担各项体育事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分支机构的工作宗旨是:推动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普及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促进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传承和创新,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提高少数民族体育竞技水平。

第四条分支机构的任务是:(一)贯彻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推动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普及与发展;(二)组织开展各类少数民族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提高少数民族体育运动员的竞技水平;(三)开展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科研、宣传和推广工作,传承和保护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四)协调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体育界的资源,推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分支机构的工作原则是:(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二)注重体育与教育相结合,促进少数民族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三)注重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体育人才,提高国际竞争力;(四)注重科学管理,规范组织、运行和管理机制;(五)注重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的国际影响力。

第六条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分支机构的名称为“中国少数民族体育协会XX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范围为设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分支机构设立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

第九条分支机构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并定期选举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第十条分支机构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分支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相关公告、文件、通知等信息;(二)领导、组织、推动所在地区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发展;(三)参与相关体育赛事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四)依法向政府或其他机构提出与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相关的建议或要求。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协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会所有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分会、办事处、工作站等。

第三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四)效率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分支机构正常运作。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分支机构应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务经办人组成。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确保财务工作合规、高效。

第六条财务主管由财务负责人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主管负责协助财务负责人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工作,监督财务经办人的工作。

第七条财务经办人由财务主管提名,协会审批。

财务经办人负责具体执行财务工作,包括收支管理、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编制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收入管理(一)分支机构收入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捐赠、赞助、活动收入等。

(二)所有收入应纳入协会统一账户,并开具正规发票。

(三)收入应按照规定及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或私分。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分支机构支出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活动费用、差旅费用等。

(二)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超支。

(三)支出需提供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

第十条资金管理(一)分支机构应设立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二)资金调拨需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借出。

(三)定期与银行核对账户,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报表(一)分支机构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二)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协会财务审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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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完善对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得管理,更好地扶持与促进分支机构得发展,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与《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得规定,结合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支机构就是根据行业需求与本会发展得需要,按照业务范围得划分与体现行业代表性得特点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或在某一领域开展活动得机构。

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分支机构隶属于本会,就是本会得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本会得领导与管理。

第四条分支机构得工作就是本会整体工作得一部分,就是本会工作得补充与专业领域服务得延伸。

在本会章程规定与民政部核准得本协会业务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

所开展得工作须体现分支机构得特定属性,符合专业特点。

第五条分支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有关政策,按要求认真履行组织、指导、协调与服务得职责。

第二章设立与终止第六条分支机构得设立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并遵循下列原则与条件:(一)尚未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市场发育比较成熟或具有发展前景得行业、业态、业种。

(二)体现服务功能与专业特点,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得业务范围。

(三)与本会已设立分支机构得名称、主要业务不冲突。

(四)有一定数量得发起单位。

(五)有规范得名称与固定住所。

第七条分支机构设立得程序:(一)申报。

发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

(二)初审。

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后,报会长办公会初审。

(三)考核。

对提名登记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审核。

会长办公会审核。

(五)通过。

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通过。

(六)登记。

办理登记手续。

登记材料准备:1.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设立得理由、分支机构得业务范围、工作任务与经费来源;2.拟提名登记负责人得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及对提名登记负责人得考核意见;3.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4.有关部门要求提交得其她材料。

第八条分支机构得终止。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则注销该分支机构。

(一)没有发展前景得;(二)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没有继续存在必要得;(三)有严重违规与违法现象得。

第三章管理第九条分支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得原则,视同本会职能部门管理;接受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得统一领导,由本会领导分工负责。

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由本会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或业界内符合条件得人士担任(兼任)。

分管领导对主管得分支机构进行全面领导;登记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与工作实施,并承担分支机构得民事责任。

第十条业务指导。

本着发挥优势、资源共享、提升服务、促进发展得原则,本会支持分支机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同时加强对分支机构得业务指导。

(一)设立专门得工作小组,对分支机构得发展方向与核心业务进行指导。

(二)按照本会领导分管原则,建立职能部门与业务性质相近或工作关联度较大得分支机构得工作联系机制,加强职能部门对分支机构得工作联系与信息沟通。

(三)分支机构所开展得业务活动,对关乎行业全局、影响力较大、发展前景较好得,本会将协助分支机构统一规划,举全会之力进行培育与打造。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应依据《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章程》制定相应得工作规则(规定、制度),并报本会主管党政领导审定后实施。

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订章程。

第十二条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如: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

第十三条分支机构要建立议事制度,完善民主程序,强化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分支机构得内部机构设置。

(一)分支机构可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得名称应避免与本会内设机构名称重叠,只可称之为“处”或“室”,不可称为“部”、“中心”、“研究会”、“联盟”等。

分支机构得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包。

(二)分支机构得内设机构需报本会备案。

第十五条分支机构分会负责人可称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可称主任、副主任。

第十六条分支机构人事管理。

(一)管理原则:按照分级管理得原则进行管理。

(二)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得任职,采取委派或竞聘得方式产生。

委派得正职、登记负责人由本会提名、考核后,报会长办公会审批,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其她专职负责人,由分支机构提名,协会考核后报会长审批,综合部行文。

专职副职(含秘书长)一般不超过3人。

副职为兼职得,由分支机构聘用,报综合部备案。

竞聘得,按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得竞聘程序办理。

(四)分支机构正、副专职负责人(含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

(五)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由分支机构自行管理。

1.分支机构须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完善用人手续。

按照自愿原则,现有工作人员得行政关系、人事关系、《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得签订等,仍可维持原来得渠道,报综合部备案;需要办理入职手续得在职工作人员,分支机构统一委托派遣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2.专职人员得聘用、辞退须报协会备案。

3.工作人员得日常人事管理由分支机构负责。

4.用工费用由分支机构承担。

(六)分支机构实行回避制度。

配偶与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个分支机构任职。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财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财务原则上归本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执行本会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不得单独开设银行账户。

(二)分支机构每年需完成本会下达得一定数额得会费收缴任务。

(三)由合作单位前期投入全部经费联合开展得活动,所得收入按协议可进入合作单位帐户,但责任与风险由该单位相应承担。

(四)分支机构得经费实行自筹,单独建帐,分别核算。

分支机构所收缴得会费,除本会留用一定份额外,其余均由分支机构自行支配。

第十八条分支机构业务管理。

(一)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即: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XXX分会或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英文得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分支机构应每年按要求向协会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可以纳入到本会整体工作规划中,并按照本会得统一要求与部署进行实施。

(三)分支机构必须根据自身得专业属性与特定领域,确定主营业务。

要注重培育品牌,突出专业特色。

(四)不符合分支机构业务范围、与本专业无关得、与其它单位合办,但没有签订合作协议得业务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五)分支机构重要事项与大型活动要事先向本会有关业务归口部门进行申报。

如:行业评比表彰、大型会展、培训竞赛、信息发布、涉外活动、庆典等,未经批准不得举办。

(六)本会部门要本着一盘棋得原则,积极支持、指导分支机构得相应工作。

对于内容相近、性质相同得活动,可进行资源整合,联合举办。

第十九条分支机构印章管理。

(一)分支机构得印章刻制由协会综合部负责办理,交由指定人员掌管。

(二)分支机构得印章使用,按《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执行。

(三)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其内设处室及部门不得刻制处室印章。

第二十条分支机构行文管理。

(一)分支机构对外行文,执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公文处理办法》。

(二)分支机构举办重大事项或大型活动(系指面向全国或全行业得各类活动)须由本会发文。

(三)分支机构联系工作得一般性函件可不编本会统一文号,自行发函。

(四)分支机构与其她单位联合举办活动时,以联办方为主发文得,要会签本会。

(五)不得以分支机构为主体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协议。

第二十一条分支机构成员发展。

(一)分支机构可自行发展所属行业成员,但不具独立会员,所发展得成员为本会会员。

其成员可称为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委员,不能称为理事、常务理事。

(二)分支机构发展成员,须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由分支机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通过。

(三)分支机构需按本会统一要求制作成员证书、牌匾。

第四章经费来源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得经费来源:(一)代本会发展会员所收取得会费;(二)会员得捐赠收入、有关单位得赞助;(三)在核准得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得收入;(四)其她合法收入。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三条每年由本会秘书长办公会组织对分支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本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一)对无年度工作计划得,无正当理由半年未开展活动得,重大事项、大型活动未报告得分支机构,则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得,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及批复函,或出租、出借、私刻分支机构印章、私设小金库得,则按问题得性质与情节得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四)对超出登记业务范围进行业务活动得,或在经济活动中引起法律纠纷,对本会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得,则视情节给予登记负责人通报批评、警告,并由该分支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撤销其登记负责人得职务。

(五)分支机构在用工、用印、外事活动、网站等方面由于疏于管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得,或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得,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并由该分支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六)没有经费保障能力、不能完成会费收缴任务得,撤销该分支机构登记负责人得职务。

(七)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单位稳定发展得,经批评教育没有明显改进得,限期整改,并追究其登记负责人得责任。

(八)有违反本规定得其它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原《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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