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小学支教工作总结-暑期支教的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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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小学支教工作总结|暑期支教的实践报告
乡村小学支教工作总结|暑期支教的实践报告一、教师资格、学历、资历要求
(一)教师资格。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具备教师资格。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职务的人员还应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二)学历。必须具备适用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要求。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试行)》执行。
(三)资历。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担任现职务应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试行)》执行。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学科。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一般情况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
(五)破格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任职资格条应严格掌握,具体按照《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条(试行)》执行。
学历、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二、代表性论文(一)论文鉴定对象:高中教师、城镇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段教师,高级讲师及实验、教管系列的教师。
(二)送审论文时间:论文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上交论文代表作,时间为 6月底前。
(三)送审论文的数量:代表作2篇,在农村任教满20年,且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高中教师送审1篇。
(四)送审论文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所提交发表的论文,必须是自任现职以来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获奖论文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省级及以上一级学会评选。论文内容应与所教学科对口(兼任行政领导或班主任的教师可有一篇内容是学校管理或德育工作方面的)。论文要求学术性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字数高级教师2000以上,一级教师1500以上。提交的课题(限个人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提交的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已获优秀论文评选省级三等奖、市(地)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及以上;
2.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提交论文须在公开正式专业刊物上发表,或者是县级以上获奖。
3.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
4.乡村学校教师申报评聘职称,论文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专业实践能力考核
1.凡申报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均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晋升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专业知识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决定。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推荐高级教师和高级职称的评审对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的面试考核,并排出等第(A20%、B35%、C35%、D10%)。
四、普通话水平要求
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均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等级水平。具体要求是: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在农村任教满20年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已获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以上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中职专业课教师要求三级甲等及以上。
五、继续教育学分继续教育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必备条。参加教师专业培训,每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72
个学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为48个学分,校本级培训为24个学分),三年合计216个学分。公需科目按照(金人社发〔20XX〕49 号)相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工作量及班主任要求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要达到规定的要求,兼任行政职务的必须兼课,学校校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3及以上,学校校级副职和中层,团干、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其教学工作量至少要达到普通教师的1/2及以上。
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八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二年及以上。
七、支教要求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民办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高中教师有累计144课时的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经历,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2021学年以前已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农村支教(任教)1年及以上。20XX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从20XX年起,在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从2021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计计算)。
八、教育管理、实验职务资格申报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对象,是指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及相关事业单位中,从事中小学校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规划、计划评估及师资规划、培训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中小学校实验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是指学校办学规模达到24个班级及以上,专职从事学校实验的人员。
九、职务转评(兼评) 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
十、评审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评审工作的基本依据。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的需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及近3年备课情况检查。
十
一、初定职务研究生初定要在核定岗位比例内进行,从20XX年开始,初定一级教师统一纳入学校评聘程序,初定申请材料于当年一级教师评审时统一提交。初定职务的,需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1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册》1份,一寸照片1张(背面注校名、姓名)。并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测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复印(单位盖章),民办学校需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地委托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