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管理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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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一、旅客住宿必须有专人接待、登记,登记人员要认真核对住宿人员有效件及其它证件,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录入微机上传。

二、登记人员在核对住宿人员件时要做到:一是核对证件容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核对证件是否有效;三是核对证件印章、有效期限、防伪、签证单是否真实有效;四是核对证件和人是否相符。

三、登记人员在登记男女包房住宿人员时,在查验件的同时,应查验结婚证或足以证明是夫妻关系的证件方可登记入住。

四、登记人员在登记团体住宿人员时,由该团体负责人提供旅客证件,统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登记人员在登记长期包房住宿人员时,查验件的同时,查验长期住宿证明,并定期和本人核对登记记录。

六、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随身携带枪支、危险爆炸等禁止带入旅馆的违禁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是否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发现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重要文件等劝其交有关部门保管。

治安举报制度

一、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有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二、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有犯罪嫌疑人,或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三、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剧毒危险、爆炸等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四、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五、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所提供的件,有伪造、涂改、过期或与本人身份、相貌不相符有嫌疑,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六、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散步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政府反动谣言的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七、旅馆工作人员中发现旅馆有险情,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八、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管理、服务中,认为有其他可疑情况要报告公安机关,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岗位责任制度

一、旅客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严格遵守旅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卫生制度。

二、旅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交接班,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旅馆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带上岗证,统一着装,着装整洁,礼貌待客,文明用语。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四、旅馆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住宿登记制度,认真做好本岗位工作。

五、旅馆工作人员接待客人必须热情接待、服务周到、客人满意,做到宾至如归。

六、旅馆工作人员必须懂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会进行灭火施救。

七、旅馆工作人员必须懂卫生知识,上班期间保持客房室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八、旅馆工作人员必须将本班工作情况、治安情况、住宿情况等交接清楚。

九、旅馆工作人员对以上各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旅客贵重物品保管制度

一、旅客住宿携带贵重物品,应及时交旅馆代保管。旅馆应做好存取登记手续,建立贵重物品寄存保管库、保险柜。设专人保管、看护。

二、旅客住宿携带大宗现金,应及时交旅馆代保管。旅馆做好存取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存入银行。禁止将大宗现金存放在旅馆。

三、旅客住宿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重要文件等旅馆应负责交有关部门代为保管。禁止将枪支、重要文件等存放在旅馆。

四、旅馆工作人员在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要认真核对寄存人的和有关证件。

五、旅馆工作人员在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要认真核对寄存人的和有关证件。

六、旅馆工作人员对寄存贵重物品、现金等,发现长寄长存不取有嫌疑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七、禁止寄存无证明、发票的物品来源不清的物品或现金等。

八、住宿人员无件,不能证明个人身份的,拒绝寄存。

旅客住宿须知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公共安全,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须知,望旅客自觉遵守。

一、凡需住宿的旅客凭居民或足以证明公民的证件登记住宿。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后,方可住宿宿。

二、旅客凭旅客住宿证进入客房,住制定床位,不准私自移床、换房。旅客须妥善保管住宿证,不得转让,如遗失,应立即报告,按价赔偿后补发新证。如因不报告,客房发生问题,要追查失证人的责任。

三、旅客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现金及重要票据,应交旅客寄存处保管;文件、资料、枪支弹药出示个人有关证件公安机关代保管。

四、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和放射性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馆;严禁在旅馆进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

五、不得在旅馆酗酒滋事,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转让床位。

六、旅客要自觉遵守旅馆的出入、会客、财务保管、公共卫生、安全防火等项制度。外出时要通知服务员锁门,要遵守旅馆规定的晚间归宿时间,要按时归宿。

七、违反本项须知第一至第六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旅客要提高警惕,严防犯罪嫌疑人进行破坏活动。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员或形迹可疑的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

九、旅客遇公安民警出示证件检查时,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检查。

十、旅客要保护旅馆公共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治安管理制度

一、经营旅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管理。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防意识教育,提高安全防能力。杜绝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二、经营旅馆的房屋建筑必须符合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经营旅馆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

四、经营旅馆必须制定、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门卫值班制度、停车看管制度。

五、经营旅馆除正常登记外,必须按规定实行住宿计算机管理,对旅馆进行住宿信息登记,安装监控设施。

六、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七、严禁旅客利用旅馆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危险物品等犯罪活动。

八、严禁旅客利用住宿进行破坏活动,或进行其他犯罪活动。

九、旅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要立即报告旅馆负责人和公安机关。

十、旅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遇公安民警出示证件检查旅馆时,必须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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