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鉴定评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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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ZND01-1/0-2017
电梯安装、修理、改造
鉴定评审指南
版本:1
执行日期:2017-07-01
文件编号:PS/ZND01-1/0-2017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日期:年月日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2017年04月30日
目录
1 引言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鉴定评审程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迎审准备 (7)
6 现场鉴定评审的配合事项 (13)
附录A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结构 (14)
附录B 资源条件附表 (20)
附录C 资源条件附表填写规定 (28)
附录D 整改报告格式 (32)
附录E 整改报告编制要求 (36)
1 引言
1.1 本指南依据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试行)、TSG Z0005-200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等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制定,是实施电梯安装、修理、改造鉴定评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申请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的要求,进行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1.2 本指南仅适用于电梯安装、修理、改造鉴定评审。
2 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3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2.4 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5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2.6 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2.7其他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
3.1 安装:采用组装、固定、调试等一系列作业方法,将电梯部件组合为具有使用价值的电梯整机的活动;包括移装。
3.2 修理:用新的零部件替换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对原有零部件进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活动。修理分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两类。
1. 重大修理包括:
(1)更换同规格的驱动主机及其主要部件(如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曳引轮);
(2)更换同规格的控制柜;
(3)更换不同规格的悬挂及端接装置、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
(4)更换防爆电梯电缆引入口的密封圈。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换下列部件(保持原规格)实施的作业: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悬挂及端接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高压软管、防爆电气部件、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等。
3.3 维护保养: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不包括上述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调速装置、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3.4改造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等作业方法,改变原电梯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电梯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包括:
1. 改变电梯的额定(名义)速度、额定载重量、提升高度、轿厢自重(制造单位明确的预留装饰重量除外)、防爆等级、驱动方式、悬挂方式、调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
2. 加装或更换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及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夹紧装置、棘爪装置、限速切断阀(或节流阀)、液压缸、梯级、踏板、扶手带、附加制动器(注2);
3. 改变层(轿)门的类型、增加层门或轿门;
4. 加装自动救援操作(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读卡器(IC卡)等,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
4 鉴定评审受理程序
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单位的申请,出具受理决定书后,可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进行鉴定评审,委托单位需出具委托书。
4.1 资料提交
4.1.1 网上提交。审批机构通过网站直接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评审后,被评审单位还应向安科院业务部提交以下电子版扫描资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函》(一式二份)(填写后盖公章)。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换证和增项评审单位原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首次核准升级、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单位,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安装、修理、改造项目样机监督检验报告。
4.1.2书面提交。
审批机构委托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进行鉴定评审后,申请单位还应向安科院业务部提交以下资料: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书》(一式一份)(受理机构盖公章)。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目录(各一式一份)。
——换证和增项评审单位原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首次核准升级、或有新增核准项目的单位,还应当提供新增核准项目的试安装、修理、改造项目样机监督检验报告。
4.1.3如资料齐全,安科院将接受委托,并向申请单位提供本指南、确认表格等文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资料转交电梯中心,由电梯中心与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时间;如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安科院业务管理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补正的内容。
4.2 协商鉴定评审计划
4.2.1安科院接受委托后转交电梯中心,由电梯中心任命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协商鉴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前需提交的资料、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鉴定评审人员等事项,申请单位可以在评审前对鉴定评审人员提出合理的回避要求。
——现场评审的时间:一般为2~3工作日;如申请品种较多,现场安全性能抽查时间较长等原因,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5工作日。
——现场评审的人数:一般为3~5人;
4.3 接收评审通知函
申请单位收到安科院评审组发出的鉴定评审通知函(一般在监督评审实施7日前发出)后,应做好评审前的工作准备。
4.4 预备会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前组织召开由全体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确认申请单位申请的类别,明确评审组成员分工(一般分为资源条件组、质量管理体系组和产品安全性能组;资源条件组1人、质量管理体系组1人、产品安全性能抽查1人;)、评审计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安全性能抽查的现场跟踪检查项目及要求等。
4.5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全体评审组成员、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代表和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20~40分钟,与会人员在《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