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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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目录
1.鉴定评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鉴定评审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鉴定评审安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评审准备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现场鉴定评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问题整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意见反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联系方式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附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工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下称《安全法》)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八大类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实行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下称“许可机关”)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公告)(下称《许可目录》)明确了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目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下称《许可办法》)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和发证,申请环节由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单位(下称“申请单位”)向许可机关提出,受理由许可机关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受理许可的决定,鉴定评审是由广东省特检院实施,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许可机关根据广东省特检院提供的材料审查并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不仅明确了许可程序,还规定了鉴定评审要求及八大类特种设备的生产许可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规则》进行许可申请、接受鉴定评审及接受许可机关的监督管理。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称“广东省特院”)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其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许可机关的委托,对申请单位实施鉴定评审,在鉴定评审完成后,向许可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

广东省特院为了保证鉴定评审工作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实施鉴定评审,为许可机关发证提供准确、客观的依据,为许可申请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申请单位涉及鉴定评审相关的工作。

1.鉴定评审范围
根据各级行政许可机关相关文件,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接受锅炉制造、压力容器制造、安全附件制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电梯制造、起重机械制造、场(厂)内机动车辆制造、电梯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场(厂)内机动车辆修理、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客运索道安装等许可项目的评审委托,具体项目见表1。

表1 广东省特检院鉴定评审项目
2.鉴定评审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19修正))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4号[2013])
2.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公告)
2.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
2.6 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
3.鉴定评审安排
申请单位在获得许可受理后,与广东省特检院联系,就鉴定评审相关事宜进行沟通。

联系方式在广东省特检院的官方网站上获取。

3.1资料提交
申请单位在鉴定评审安排前应向广东省特检院提交以下资料:
(1)《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2)《鉴定评审期限及委托单位告知书》
(3)营业执照
(4)原特种设备许可证(换证单位需提供)
(5)质量手册
(6)《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申请表》(附件2)
(7)其他必要资料
3.2 评审安排
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广东省特检院与申请单位就评审日期、评审人员进行沟通,广东省特检院将评审通知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天,最长不超过5天;现场鉴定评审组一般由2名以上鉴定评审人员组成,最多不超过5人,其中1人为评审组组长。

广东省特检院按照评审通知实施现场鉴定评审,广东省特检院因故无法按时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报告。

3.3 安排反馈
申请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后,认为派出的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存在利益冲突,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合理的理由并经广东省特检院确认,可变更鉴定评审人员。

4.评审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在接到评审通知后,应针对所申请的许可项目,根据《许可规则》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做好迎接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申请单位最迟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的时间:
(1)取证、增项:应在规定的鉴定评审期限届满前4个月。

(2)换证: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

4.1总体要求
(1)申请单位与评审组长确认评审的时间与评审人员;
(2)协调好申请单位的相关人员迎接鉴定评审工作;
(3)准备好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介绍。

4.2资源条件
申请单位确认法定资质、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法规标准满足《许可规则》要求,并做好如下准备:
(1)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申请单位人员(下称申请单位人员)能够到场接受考核;
(2)工作场所在评审期间能够接受评审组现场巡查;
(3)设备设施在评审期间能够接受评审组现场核实;
(4)营业执照(原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与责任人员的申请单位任命文件;
(6)质量保证工程师及责任人员的职称证明、学历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申请单位人员中任职资格如果纳入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应当准备持有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一般为资格证原件),尽可能提供申请单位人员的聘用合同、工资
表、相关保险凭证,如不能提供,则准备申请单位与相关人员具有合法劳动关系的承诺文件。

(7)工作场所(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的使用权证明文件:申请单位具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明等文件;属租赁的,另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

(8)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的台帐及属于申请单位资产的证明文件;属于租赁的设备,提供租赁合同。

(9)设计、材料预处理、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起重等工作的外委合同及接受委托方证明其有能力完成委托工作的资质证明材料。

(10)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法规标准清单及单行本。

4.3 质量管理体系
针对受理的许可项目建立符合《许可规则》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得到有效运行,做好如下准备:
(1)便于评审人员获取的现行有效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文件(含生产工艺、焊接工艺评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记录表格,建议能够提供质量体系文件清单。

(2)质量体系文件运行记录,可能涉及如下体系要素:
1)文件和记录控制
2)合同控制
3)设计控制
4)材料与零部件控制
5)作业(工艺)控制
6)焊接控制
7)热处理
8)无损检测
9)理化检验
10)检验与试验控制
11)生产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
12)不合格品(项)控制
13)质量改进与服务
14)人员管理
15)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16)设计涉及相关的要素(适用于压力容器设计与压力管道设计)。

4.4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申请单位应当确保其生产的产品满足《许可规则》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确认试生产产品或生产业绩数量满足《许可规则》要求;
(2)申请单位准备持证(试生产)期间的特种设备生产产品清单(试生产不需要)及所有生产产品的产品技术档案(含设计文件);
(3)可对试生产产品安全性能现场检查;
(4)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需要时);
(5)设计文件(用于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工艺文件、施工方案、
检验规程等技术资料。

5.现场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为一般每个评审组人员配备一个现场联络人员。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一般包括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审查、交换意见、总结会议等。

5.1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签到,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有:
(1)双方介绍到会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简要说明鉴定评审依据、分工、计划及方式
(3)宣读《鉴定评审公正性要求与声明》;
(4)申请单位负责人简要介绍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迎接评审情况;
(5)申请单位指定评审联络人员、现场评审引导人员,安排好评审场所、打印、复印等后勤工作。

5.2 现场巡视与检查
现场巡视申请单位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检查试制造(试安装)的样机(样品)等。

5.3分组审查
分组审查通常分为资源条件考核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充装安全的技术能力考核组,分组审查过程中,申请单位的联络人员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评审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与确认。

5.3.1资源条件
资源条件考核组是按《许可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资源条件内容进行符合性评审考核,包括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法规标准等配置情况的审查。

5.3.2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的考核,内容包括:
(1)质量管理体系构成;
(2)管理职责;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质量管理体系各控制要素的运行记录。

5.3.3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通过检查试制造(试安装)的样机(样品)及其技术档案(适用于取证或增项)或抽查持证周期内产品技术档案(适用于换证),考核申请单位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5.4 交换意见
分组审查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将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评审组将与申请单位就发现问题交换意见。

现场不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应当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下称《备忘录》),鉴定评审组在《备忘录》中提出整改时间要求,整改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5.5总结会议
(1)参加会议人员与首次会议人员相同,总结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
(2)鉴定评审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向申请单位介绍鉴定评审情况,宣读备忘录,告知其申诉的权利、途径和申诉的时限;
(3)申请单位负责人对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确认;
(4)申请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代表发言(需要时)。

6.问题整改
申请单位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要求如下:
6.1总体要求
6.1.1申请单位应在鉴定评审期限(取证、增项)或许可证有效期(换证)届满前1个半月提交整改报告。

6.1.2针对《备忘录》中的每一项问题逐项整改,每一项问题的整改一般包括如下材料:
(1)广东省特检院提供的整改报告格式中《整改措施》表。

(2)按照申请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针对提出的问题按不符合工作处理,一般包括不符合工作控制报告、纠正措施及见证材料(必要时)、预防措施及见证材料(必要时),纠正措施在不符合工作原因分析认为可能反复出现或问题较为严重时采取,预防措施也是根据不符合工作原因分析的结果认为存在潜在原因可能导致不符合再次发生而采取。

(3)每一项问题逐条落实整改后提交根据广东省特检院提供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整改报告》中的汇总页汇总并装订成册。

(4)在正式提交整改材料前,建议提供电子版材料给评审组确认。

6.2 资源条件整改专项要求
对于资源条件方面缺少场所、设备设施、人员或人员资格等情况,需提供具备相关条件的见证材料,如场所租赁合同、设备采购发票、人员合同、人员资格证件等。

6.3质量体系整改专项要求
6.3.1 建立问题
建立问题一般为缺少文件或文件内容未能覆盖法规标准要求或实际管理要求,整改措施一般为制订(修订)相应体系文件,包括如下要素(资料):(1)质量体系文件制订(修订)审批记录;
(2)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3)新修订的质量体系文件培训学习记录;
(4)修订前、后的体系文件。

6.3.2运行问题
运行问题归纳为2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1)体系文件完全未执行
1)对体系文件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
2)人员能力不足则调整人员岗位并提供岗位调整资料。

3)提供运行记录(适用时)。

(2)人员执行体系文件未到位
1)对体系文件执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供培训考核记录;
2)根据原因对相关活动进行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甚至预防措施,提供纠正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实施的见证材料。

6.4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问题整改专项要求
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技术能力问题归纳为2类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6.4.1 问题导致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法规要求。

根据原因分析,参照质量管理体系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还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整改确保其不投入使用或在符合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6.4.2问题可能导致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

根据原因分析,不会导致产品安全性能问题,参照质量管理体系问题进行整改;导致产品安全性能问题,按照6.4.1进行整改。

6.5申请单位整改结果的确认
由鉴定评审组长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整改报告》进行确认。

6.6评审结论
6.6.1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组长应在现场审查结束和对《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整改报告》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完成《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记录》以及评审过程相关见证材料。

广东省特检院组织人员对评审报告和评审结论进行审核,由鉴定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批,确认《鉴定评审报告》的评审结论。

6.6.2广东省特检院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把评审报告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交许可机关。

7.意见反馈
7.1申请单位对广东省特检院的办事程序、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表现等情况可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特检院或许可机关反馈,在鉴定评审总结会议后,申请单位应填写反馈表并封好,寄回广东省特检院或许可机关。

7.2如申请单位对广东省特检院或鉴定评审组的鉴定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在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诉意见;
7.3如许可机关要求广东省特检院对申请单位的有关申诉做核实处理,或许可机关责成广东省特检院重新实施有关鉴定评审工作时,广东省特检院按照许可机关的要求,对申诉事项予以处理;
7.4如申诉事项属实,广东省特检院应向许可机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按许可机关的要求做好后续工作;
7.5如经核实申诉事项不成立,广东省特检院应向许可机关书面报告核实情况和申诉事项不成立的理由。

8.联系方式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三山岛环西路13号地块
联系人:郭小姐
电话:
E-mail:
主页:.cn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申请表
附件2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通知函
编号:BPSY/D-A
XXXX有限公司:
经协商,定于年月日至月日对你单位申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请做好有关准备。

二、评审事项与程序:
首次会议、现场巡视与检查、分组审查、交换意见、总结会议。

三、廉政要求
申请单位与评审组均应遵守廉政相关规定,申请单位不准提供的高档场所就餐消费,不准提供五星级及五星级以上酒店与价格高于各地出差标准的酒店,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

注:1、请申请单位联系当地监察机构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2、本通知函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请单位,一份送许可实施机关,一份广东省特检院存档。

3、对日期安排、鉴定评审组人员组成如有意见,请在收到本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月日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整改报告
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受理的(粤)市监(特设)受字[****]第****号《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贵院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我公司进行了********许可现场鉴定评审。

评审中提出了需要整改的问题共*项。

评审结束后,我公司逐项落实整改,现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资料。

请予确认。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1、整改措施汇总表
2、整改措施与见证材料(每项问题1套)
整改见证资料附支撑问题整改的所有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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