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DB37/T 3012—2017
——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
6.2.2 排查组织级别和周期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或岗位级。 用人单位隐患排查周期宜符合下列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隐患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规定,在职业病危 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3.2 职业病隐患排查 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 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查找 本单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 3.3 职业病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3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正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通知晋市政办〔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晋城市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实现“十三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基本现状晋城市现有各类工矿商贸等用人单位约15000多家,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的约2000余家,主要分布在煤矿、化工、非煤矿山、冶金、铸造、建材、陶瓷、煤层气、建筑、纺织、电力等行业。
初步统计,全市从业人员约30余万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员近20万人。
近年来,新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明显增多,新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从煤炭、冶炼、铸造等传统工业逐步向化工、医药、纺织、机械制造、建材、陶瓷、印刷等新兴产业蔓延。
特别是2015年以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投诉、举报明显增多,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已刻不容缓。
二、存在问题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治理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第五条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的防控第十条在工作岗位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要求,参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未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故意违法规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因职业病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在于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三条职业病预防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优先、人民至上、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支持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研制和技术进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成熟的工程控制措施。
第五条国家倡导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和设备,采取必要的环境和职业卫生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国家依法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地方和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决定。
第八条国家根据职业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和危害程度,划定职业病防治的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将重点行业、职业和工作场所列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七十九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携带工作证件,在执法行使职权时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执法行为的记录和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措施,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职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2017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诊断标准》(2017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鉴定标准》(2017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监测技术规范》(201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判定标准》(2017修正)法律名词及注释:1. 职业病:指因劳动犯罪、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等因素引起的,发病率和病死率较高,并且有一定的潜在期,呈现慢性经过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科学有序,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
第三条国家实施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民利益第一。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对象、范围和控制目标第四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指从事特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由于接触或者作业环境中存在的物理、化学、生物、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
第五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六条具有下列病因之一的因素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存在,可引起劳动者患上与其工作有关的疾病的,应当执行本法:(一)国家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二)在用人单位作业环境中的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的整体目标是:(一)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发展;(二)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三)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四)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治,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或者配备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职业病危害防范和监测等工作;(三)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设施;(四)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五)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六)做好职业病防治记录。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业病防治职责:(一)开展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研究和指导;(二)开展职业病检测、诊断和评估;(三)监督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职责;(四)提供职业病防治服务和咨询。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防护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防护措施等综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1. 背景介绍•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由于长期接触或暴露于一定的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因素中,导致工作人员患上的疾病。
•职业病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产生严重影响,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财务和社会负担。
2. 目标与愿景•目标: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工作人员的威胁,保障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愿景:建立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零职业病发生率。
3. 方案内容危害评估与管理•完善各类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分类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管理方法,包括工艺改进、工艺优化和环境改善等措施。
岗位防护设施•针对各类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完善防护设施配置和使用要求。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正确使用防护设施。
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健康监测体系,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病检测和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包括康复治疗、职业禁忌等。
岗位培训与管理•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熟知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完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控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投入职业病危害防控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4. 实施计划•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包括各项措施的时间表和责任人。
•分阶段、分任务推进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地。
5. 宣传与监督•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控的宣传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
•建立监督机制,对各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
以上是针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相关方案资料,希望能够为职业病防控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6. 资金投入与保障•确定职业病防控的资金投入计划,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增加职业病防控的投入,并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措施。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27•【字号】黑安监发〔2017〕15号•【施行日期】201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监发〔2017〕15号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现将《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4月27日黑龙江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着力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强化职业健康管理,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重点(一)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一是对存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或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便投入生产或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严厉查处。
二是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暂扣、撤销、吊销、注销仍进行生产,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等非法行为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
三是建立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于2017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此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预防、控制和管理,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与健康。
第三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加强职业病的预防、监督、控制和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职业病监测、预报、病例调查和评价,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促进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
...第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劳动争议等可能会影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
解决办法:1、加强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和意识,促进职工参与;2、加强职业病检测手段和方法的研究,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预防能力;3、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培养,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技术力量;4、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增加惩治职业病违法行为的力度。
[公章]以上所列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正案;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方法规定》;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样本;5、《职业病诊断标准》;6、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样本。
以上所列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安全;2、职业健康监督管理;3、工作环境;4、劳动条件;5、劳动保护;6、职业健康监测;7、职业健康预报;8、职业病评价;9、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1、劳动争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资源投入不足;2、职业病知识普及不到位;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不力;4、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体系不健全;5、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技术水平有待提高;6、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本法为了防止和控制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使用劳动者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和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主管部门负责本法的实施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条件,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健康。
第五条劳动者有权享受预防职业病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咨询和职业危害告知等专业技术服务。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研、技术推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基本要求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相应的部门、岗位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资金。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和监测,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标准,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告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保存劳动者的相关健康监测和工作相关信息,定期报送职业病监测信息。
...附件:1、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方案2、职业病防治督导检查表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职业病: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吸入、接触或其他方式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用人单位:指职工与职工合作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的工作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3、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指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社会共治。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注重科学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工、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应当贯彻依法防治、综合施策,分级负责的原则,围绕预防为主,形成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到风险评估、监督检查的科学工作体系。
第五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属于综合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综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和物力。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激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参与职业病防治。
第二章病害控制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的病害控制工作包括职业病预防、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治疗、职业病监督和职业病危害监测。
第九条职业病预防措施包括:防治职业病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的防治职责分工是:用人单位负责防治职业病,劳动者负责按规定防护,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助。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组织和责任。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环境,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控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员工健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识别和评估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职业危害进行识别并进行评估,采取必要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24•【字号】川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7〕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国发〔2016〕77号)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就是保障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根本利益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要求,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保”各环节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要明确职业健康工作负责人,依法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并保障其相应的岗位津贴待遇。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CATALOGUE目录•引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架构与职责•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步骤•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措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背景介绍目的意义工作方案的目的和意义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提升企业形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030201确定治理工作的目标0102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完善防护设施和装备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建立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培训和教育030405制定任务清单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成立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领导小组的组成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检测和评估,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治理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优化生产工艺和设备,提高生产过程的密闭性和自动化程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扩散。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负责提供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服务,对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及时诊断和治疗,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负责代表员工参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监督企业落实员工健康权益,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生产部门医疗部门工会人力资源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评估危害程度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评估职业病危害的程度和范围。
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员工等方式,深入了解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
收集资料收集相关的职业卫生检测数据、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
确定调查目的明确调查的目的和重点,为后制定调查计划根据目的,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包括调查范围、内容、时间等。
开展现场调查和评估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源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整改过程记录整改过程明确监督的目的和重点,确保整改效确定监督目的根据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提高职业病危害专项持续改进根据监督目的,制定详细的监督计划,包括监督范围、内容、时间等。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管控措施方案
XX市政道路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管控措施编制:审核:审定:2017年6月10日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及管控措施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措施,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特制定2017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职工健康为根本目的,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加护管理办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管理,立足项目实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项目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组长:XXXXXX副组长:XXXXXX 各分管副经理成员: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部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1、审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于实施方案;2、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3、提供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与职业健康体检资源;4、开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验收与总结提升;5、落实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工作目标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全员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有关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增强职业危害场所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益意识,逐步提高职工职业卫生素质。
3、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要求,完善职业卫生资料,落实职业卫生各项工作:(1)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真实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在2017年的个人档案管理基础上完善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身体健康。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职业病是指坚持特定工作行业或从事特定工作环境下长期暴露于某些有害物质、因过度劳累或其他因素引起的疾病,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职业安全危害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行业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型职业病不断出现,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成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甚至迫切需要的工作。
在实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之前,必须深刻认识职业病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职业病是一种长期堆积逐渐显现的安全隐患,与人们的生命、健康直接相关。
职业病还可能引起劳动力的流失,对职业环境和企业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同时,职业病预防治理工作的开展,也是落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改进社会治理体系的重大要求。
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职业病治理工作。
为了落实《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可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 加强对职业病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制定职业病治理的法律法规是职业病治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行业部门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广大职工的宣传教育。
2. 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危害职业健康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企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生产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的企业要加大监管。
3. 推广健康生产理念。
职业病治理不仅需要依靠各级政府部门,还需要各工会、企业、职业卫生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
而健康生产理念的推广将更好地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也有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 加强职业病防护装备的研发和生产。
要加大研究开发新型职业病防护装备的力度,增强企业的生产安全保障,防止覆盖面广、危害大的职业病给职工健康造成影响。
5. 建立职业病诊断治疗体系。
建立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机构,对职业病人员进行合理的保护和治疗。
同时,要加强对职业病治疗技术的创新和研究,提高职业病治疗水平。
总之,职业病治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只有采取全方位、多途径、多层次的治理措施,才能做到科学规范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及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等。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防治的统一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倒查的制度。
第五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加强宣传教育,推广先进防治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法制、监管和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社会各方面和劳动者应当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八条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与劳动者工作过程中所接触的危害因素有关,经诊断、观察、化验等科学方法可以确认的疾病。
第九条本法所称危害因素,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物质结构性等因素。
第十条本法所称职业病防治机构,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其他法定机构组成的职业病预防系统。
第十一条本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业卫生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业卫生服务体系,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防治等服务。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记录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护和劳动健康监测情况。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适宜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和控制危害因素。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档案,记录危害因素监测和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DB37T3012—2017-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4.1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和体系。 4.2 用人单位应全员参与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和防控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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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012—2017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 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职业病隐患的治 理。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 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
——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工等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3 用人单位应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验收的管理机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 确保治理措施有效落实。 4.4 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5 存在外委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 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告知和外委作业管理等基础管理类隐患;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不符合;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告知卡(牌)设置不符合; ——风向标、报警仪、喷淋洗眼等应急救援设施设置和气防柜、急救箱等应急用品设置不符合。
5.2.2 重大职业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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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012—2017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5.1.1 基础管理类隐患
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 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 制度、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发现。
职业病防治法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修正本)(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范文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范文职业病是由于劳动条件和职业工作的特殊性导致的一类特定疾病,对劳动者的健康和生活产生着严重的危害。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必须采取专项治理措施,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下面是一份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范文,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职业病问题越来越突出。
根据最新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增职业病病例约为10万例,约占全球职业病病例的50%以上。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来加强职业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生率和致残率,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任务:1.加强职业病监测与评估工作,及时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和变化趋势。
2.完善职业病防治制度和政策,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3.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地调查和整治,消除职业病危害源。
4.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提高职业病的早期诊断和治疗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职业病治理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1.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1)建立职业病监测网络,健全职业病监测体系。
(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及时调整防治工作重点。
(3)开展职业病发病率抽样调查,掌握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和特点。
2.完善制度和政策(1)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2)制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企事业单位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
3.加强危害因素整治(1)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确定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和岗位。
(2)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技术措施,加强对职业病危害源的控制和消除。
(3)加强对高危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职业病防护措施不力的企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早上九点,我准时坐在办公桌前,咖啡机的蒸汽在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香气。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这个议题已经在我脑海中萦绕多时,现在,是时候把它变成文字了。
一、项目背景得有个背景。
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各种职业病层出不穷,尤其是尘肺病、噪声聋等。
治理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企业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所以,我们得有个方案,让这个治理工作有目标、有方向。
二、治理目标1.降低职业病发病率。
这个目标是硬性指标,必须达到。
2.提升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
这个目标虽然软,但equally 重要。
3.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
这个目标,是长期任务,需要持之以恒。
三、治理措施1.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这个步骤,是对企业现状的了解,也是制定后续措施的基础。
2.强化个人防护。
防护用品的佩戴,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防护手段。
3.加强职业健康培训。
这个培训,要让员工知道职业病的危害,知道如何预防,知道如何维权。
4.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这个责任制,要让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职责,确保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具体实施步骤1.阶段一:调查摸底。
这个阶段,要对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摸清底数。
2.阶段二:制定治理方案。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
3.阶段三:宣传发动。
要让员工知道我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
4.阶段四:组织实施。
这个阶段,要将治理方案付诸实践,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阶段五:检查评估。
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五、预期效果1.职业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这是最直观的效果,也是最重要的效果。
2.企业员工职业病防护意识明显提升。
这个效果,虽然不容易量化,但同样重要。
3.职业病防治体系更加完善。
这个效果,是长期积累的结果,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六、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
这个支持,是治理工作的前提,也是关键。
2.经费保障。
这个保障,是治理工作的基础,没有经费,一切都是空谈。
3.人员配备。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不断强化我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真正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机制,以本次治理活动为契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上一个新台阶。
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将本次治理活动作为近期职业健康管理重点工作,以“五个做好”为核心开展治理行动,一是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是做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四是做好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五是做好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了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四、工作内容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2月15日—3月1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向公司各级领导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动员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项培训。
具体措施:1、利用早调会、周调会的机会向各级领导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争取各级领导及各车间部门广泛参与。
责任人:**2、组织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责任人:**3、组织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增强员工职业病防范意识。
责任人:**第二阶段(2017年3月11日—8月25日):为自查自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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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与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不断强化我公司全体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真正落实职业病危害治理机制,以本次治理活动为契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上一个新台阶。
实现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将本次治理活动作为近期职业健康管理重点工作,以“五个做好”为核心开展治理行动,一是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二是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三是做好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四是做好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五是做好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公司成立了职业病危害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 XXXX
四、工作内容
按照时间安排,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2月15日—4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向公司各级领导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动员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职业病危害相关知识,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职工进行专项培训。
具体措施:
1、利用月度会议、季度安全会议的机会向各级领导传达上级管理部门关于
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指示精神,争取各级领导及各车间部门广泛参与。
责任人:XXX
2、组织全体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
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责任人:XXX
3、组织职业危害严重岗位的员工参加职业健康专项培训,增强员工职业病
防范意识。
责任人:XXX
第二阶段(2017年5月1日—8月31日):为自查自改阶段。
依据规范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摸清公司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排查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提高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质量。
具体措施:1、联系职业危害检测单位6月底前完成全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未达到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设施和措施进行整改。
责任人:XXX
2、组织职业健康体检工作,8月前完成在岗职工的年度体检,并取得职业健
康体检报告。
对职业禁忌者及职业病患者进行调岗或妥善安置。
责任人:XXX
3、根据相关要求和规范标准,全面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
好档案完善、文件真实、数据有效。
责任人:XXX
第三阶段(2017年8月31日—10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认真落实自查自改阶段工作成果,邀请安监局及职业卫生专家对公司职业危害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足、查漏补缺,不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
五、资源配备
文件夹6个、标识牌129张。
六、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与全体员工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职业病危害各项工作,真正做到在意识上有增强、在行动上有进步、在管理上有提高。
2、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程序,把握重点工作,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安全生产的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
大力搞好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工作,从制度到精神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行动中,从思想认识上真正有所提高。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人员分工
制表时间:2017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