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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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承租商户:
责任人:
为维护购物广场内部正常工作秩序及消防安全,确保商场财产及人身安全,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公司按照“区域负责制、责任到人”的原则。
一、凡属本公司入驻的商户须签订本责任书,在签订本责任书时,商场的安全部门负责向
承租商户介绍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安全制度。
二、承租商户应按照本公司规定及有关法规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商场管理部门主要
负责监督其具体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的具体情况。
三、承租商户在本公司经营期间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消防工作,如有
人员变更,应重新到安全部备案。
四、承租商户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商户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法规知识的岗前培训,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商场安全部审核
合格后,才能上岗。
2、商户必须遵守商场的各项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可燃物等进入商
场。
3、商户不得在商场内夜间留宿,营业终结后要按规定统一离场。
4、商户的营业专柜,营业结束后,必须将所有的专柜灯、广告灯等关闭,插座上插头卸
下,以确保安全。
5、本公司内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出口处3米以内,消防栓、灭火器材、配电电盘、电器设
备附近区域,空调机房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均不能堆放商品或设置摊位。
6、货区、库存区、施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商品,库内不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库内
装临时电源,使用各种电器需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申报,存放的商品与墙、柱、梁、灯具、烟感探头的距离不得少于50cm,与喷淋头的距离不得少于90cm。
7、需使用电源的商品,电源线、插座开关等必须按本公司装修要求,由本公司电工最终
接通电源,商户不得擅自安装、挪用、改变电器设施,营业终结后应切断电源。
8、商场内严禁吸烟,严禁明火。
9、因更改布局、装修改造工程需要使用明火,必须由商户到保卫部门申报,经工程主管
和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商场内禁止使用(超过800W)大功率电加热或、制
冷等其它大功率设备(如:电饭煲、烘烤器皿、电取暖器等),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
10、商户的经营使用区域为该商户的防火安全责任区,商户对其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
工作负有全面的责任,如因商户个人安全工作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商户应负有全部责任。
11、承租商户必须接受消防部门、本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上述部门
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商户必须按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12、对本公司配置在承租商户防火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商户人员应爱护使用,如发
生丢失或人为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商户承担。
五、本公司安全部、物业维修部全面负责检查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责任书的商户
及个人,安全部有权视情节进行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责任书由承租商户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备案。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商户(签章):责任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