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解读
规划环评技术导则及应用
规划分析还需要对规划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后续的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是规划环评技术导则的重要环节,主要对规划区域内 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
环境现状调查需要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等 方面的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跨界规划环评的挑战与机遇
要点一
跨界规划环评的挑战
要点二
跨界规划环评的机遇
跨界规划涉及到多个地区、多个领域,其环境影响也更加 复杂和广泛,需要加强协调和合作,解决跨界规划环评中 的问题和矛盾。
跨界规划环评可以促进区域间的合作和协调发展,共同推 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同时,跨界规划环评也可以促进 技术的交流和进步,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收集与规划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资料,包括规划区域的环境现状、历史演变、环境 敏感点和环境容量等。
现场调查阶段
现场踏勘
对规划区域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地的 环境状况、资源利用情况、生态保护状 况等,以便更好地评估规划对环境的影 响。
VS
数据采集
采集规划区域内的环境数据,包括空气质 量、水环境质量、土壤质量、噪声状况等 ,为后续的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供数据 支持。
采用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 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指标,对 城市规划方案进行了综合评估。
案例分析
通过环评分析,该城市规划方案 在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环境质 量等方面均符合导则要求,有利 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交通规划环评案例
案例概述
某地区在建设高速公路时, 对交通规划进行了环评分析 ,以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对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11•【字号】沪奉府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奉府发〔202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头桥集团,区政府各部门:现将《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2021年11月11日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水天一色”美丽奉贤 1(二)环境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污染治理能力稳步提升 2(三)持续坚持绿色发展思路,奋力打造奉贤生态名片 3 (四)区域环境质量稳定改善,环境生态格局更加优化 3 二、面临形势和问题分析 4(一)面临形势分析 4(二)主要问题分析 5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一)指导思想 6(二)基本原则 6四、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7(一)总体目标7(二)具体指标7五、“十四五”重点工作8(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81.构筑低碳生态新城82.加快产业转型升级103.打造绿色生态农业114.积极践行绿色生活12(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121.水环境保护122.大气环境保护143.土壤和地下水保护16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7(三)建设“水天一色”生态空间20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202.健全生态系统监管能力203.加强生态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214.保障生态环境安全22(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集成示范区231.建立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23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243.完善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244.强化环境治理监管体系245.创新环境治理市场体系256.推进环境治理信用体系267.推进环境治理政策体系26六、保障机制261.组织领导保障262.人才建设保障263.资金投入保障274.公众参与保障275. 司法监督保障276.跟踪评估保障28附表一29附表二30(略)一、“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十三五”期间,奉贤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落实中央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深入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着力打造“水天一色”美丽贤城,生态文明建设初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向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向目录1. 内容概要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4)2. “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与特征 (5)2.1 “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基础 (7)2.2 “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历程 (8)2.3 “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特征 (9)3. 首发经济的内涵与重要性 (10)3.1 首发经济的定义 (12)3.2 首发经济的功能与价值 (13)3.3 首发经济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15)4. 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16)4.1 产业转型升级的挑战 (17)4.2 创新能力提升的挑战 (18)4.3 生态环境保护的挑战 (19)4.4 国际竞争与合作的挑战 (21)5.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22)5.1 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高质量发展理念 (23)5.2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径 (24)5.3 以共享发展为目标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26)5.4 以开放发展为动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27)6. 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路向 (29)6.1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30)6.2 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 (31)6.3 增强区域协调发展能力 (33)6.4 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 (34)7. 政策建议与战略选择 (36)7.1 加强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 (37)7.2 构建国家级首发经济创新平台 (38)7.3 完善首发经济保障体系 (39)7.4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40)1. 内容概要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路径的过程中,首发经济(即新兴产业和创新驱动型经济的增长模式)的高质量发展成为一个核心议题。
本报告旨在分析首发经济在推动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向相结合,实现首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这篇文档首先会讨论首发经济的内涵及其在现代化的背景下的重要意义。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东丽政办〔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东丽政办〔2022〕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是东丽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创新创业高地、新兴消费高地、绿色生态高地、品质生活高地、人才汇聚高地,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攻坚时期。
为做好东丽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十四五规编〔2020〕1号)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及面临形势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一)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东丽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群众环境幸福感持续提升,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环综合〔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厅(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进行现场调研指导。
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时部署推进。
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狠抓落实,不断强化相关环境监管和服务措施,全力支撑保障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企业复工复产正在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两个100%”,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废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
(一)严格做到医疗废物废水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以定点医疗场所为重点,全面摸清各地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产生、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
以湖北省为重点,武汉市为重中之重,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设施短板,做好区域协同、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协同、固定设施处置与移动设备处置协同,科学调配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环保工作。
推动医疗机构源头分类收集疫情医疗废物,督促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保障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沪环规〔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19〕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3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宏观引导功能,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的审批效率,转变管理方式,促进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联动的区域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区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已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二)有效落实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三)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实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的具体区域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适时发布。
20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产业园区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类型园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1111 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指南总纲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产业园区industrial park指经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具有统一管理机构及产业集群特征的特定规划区域。
主要目的是引导产业集中布局、集聚发展,优化配置各种生产要素,并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
注:除以上术语和定义外,HJ 130中术语和定义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4 总则4.1 评价范围4.1.1 时间维度上,应包括产业园区整个规划期,并将规划近期作为评价的重点时段。
4.1.2 空间尺度上,基于产业园区规划范围,结合规划实施对各生态环境要素可能影响的产业园区外周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统筹确定评价空间范围。
4.2 评价总体原则突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优化完善产业园区规划方案,强化产业园区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a)全程互动评价在规划编制早期介入并全程互动,确定公众参与及会商对象,吸纳各方意见,优化规划。
b)统筹协调协调好产业发展与区域、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关系,统筹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共治、资源集约节约及循环化利用、能源智慧高效利用、环境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引导产业园区生态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目录1. 城乡融合发展 (2)1.1 城乡融合发展的意义 (3)1.1.1 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5)1.1.2 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 (6)1.1.3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7)1.2 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 (8)1.2.1 经济现代化 (10)1.2.2 政治现代化 (11)1.2.3 文化现代化 (12)1.2.4 社会现代化 (13)1.2.5 生态文明建设 (14)1.3 城乡融合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的关系 (15)1.3.1 城乡差异与现代化的挑战 (16)1.3.2 城乡融合发展的机遇与策略 (17)1.4 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与实践 (18)1.4.1 政策框架与目标 (19)1.4.2 典型案例分析 (20)1.4.3 面临的挑战与建议 (21)2. 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 (23)2.1 经济学视角 (24)2.2 社会学视角 (26)2.3 可持续发展视角 (27)2.4 政策科学视角 (28)3. 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的挑战 (29)3.1 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 (31)3.2 资源配置不均衡 (31)3.3 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33)3.4 城乡居民观念差异 (34)4.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策略 (35)4.1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36)4.2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37)4.3 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38)4.4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39)4.5 加快人才流动与培训 (40)1. 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战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扩大,城市发展迅猛与农村相对滞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为了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将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强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文化交流和社会互动。
这不仅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更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城乡融合发展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浙环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4.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高效服务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提升企业营商环境,现就深化环评集成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办事需求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纵深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减环评范围、精简环评内容、创新环评方式、提升环评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举措(一)压减环评范围建设项目环评范围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城市道路,城市管网及管廊,分布式光伏发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等五类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不变,仅原辅料和产品发生变化的生物药品制造及其研发中试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未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二)精简环评内容已完成环评的产业园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包含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简化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等内容,共享区域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
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相关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公开的监测数据,降低环评成本。
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大亮点
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大亮点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大亮点解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五大亮点09月13日新华每日电讯7版国务院12日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我国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勾勒出一幅明晰的路径图。
编制耗时近一年,修改几十稿……这份被称为大气国十条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备受各方关注。
创新在哪里?亮点有哪些?实施后能否让百姓的蓝天白云梦不再遥远?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官员和专家,进行详细解读。
亮点一:行动目标“跳一跳就能够得着”行动计划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将目标一一列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到202*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这些都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目标,意味着非常重的任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说,这代表着政府对公众健康的关注,也是对目前一些不可持续发展方式的反思。
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设定了不同的PM2.5控制目标,其中京津冀地区目标最严,表明中央的决心很大。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
在柴发合看来,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改善指标是一个比较高的指标,但也是一个跳一跳就能够得着的目标。
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表示,这需要我们不仅仅要治理污染,还要从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方面多管齐下,用一系列的配套经济政策和法律建设来落实。
亮点二:实行“两高”行业产能总量控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行动计划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突破口。
第1页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积累造成的,如果不从经济结构的源头控制污染问题,单纯依靠末端治理缓解环境压力,无异于‘扬汤止沸’。
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多次强调。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孟伟认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压缩过剩产能。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5•【字号】京政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京政发〔2021〕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对提升城市品质、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为统领,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统筹推进城市更新,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绿色低碳、激发城市活力,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城市建成区(规划基本实现地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是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的更新。
城市更新应坚持以下原则:1.规划引领,民生优先。
认真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将城市更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实施,做到严控总量、分区统筹、增减平衡。
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保障和改善民生。
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政策机制,做好服务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形成多元化更新模式。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浙环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意见浙环发〔2020〕12号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保障功能,深入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全力支持服务“六稳”“六保”,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改革,进一步打通转化通道1.打造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支持湖州、衢州、丽水和宁海、洞头、新昌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安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创新改革试验区、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等建设,以点带面,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可复制可推广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示范样板。
2.拓展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实现途径。
结合“诗画浙江”大花园建设,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制造、文旅、医养等新产业新模式,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推进丽水、安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推动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标准,探索形成GEP与GDP协同增长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加强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积极服务重大项目3.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
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四大建设”以及“4+1”重大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新基建等重大决策,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做好提前对接和跟踪服务。
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和民生项目,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属地指标不足部分由省级予以调配支持。
构筑生态宜居的美丽上海
构筑生态宜居的美丽上海构筑生态宜居的美丽上海——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解读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4日“十三五”是上海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生态宜居城市的关键期。
日前,《上海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规划》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了坚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的工作思路,为上海全面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建设令人向往的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条主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和全过程监管,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度体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良的生态环境产品。
【两大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聚焦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和PM2.5、河道黑臭、生活垃圾等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源头防控和综合治理力度,提升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项责任】政府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和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各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打好环境保护“组合拳”。
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企业切实担负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环保职责,增强社会责任。
社会参与责任。
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探索建立环保志愿者制度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切实保障市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推动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
【四条原则】注重四条原则: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和“底线思维”;更加注重“接轨国际”和“率先引领”;更加注重“深化改革”和“依法严管”;更加注重“科学治理”和“创新驱动”。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解读 ppt课件
E 建设项目大气环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竣评工环价保等验级收和和评申价领范许围可变证化的关系
• 估算模型升级为AERSCREEN模型,并考虑复杂地形对 结果的影响
• 原一级、二级评价合并为“一级评价” • 原“三级评价”等效“二级评价” • 新增最大影响Pi<1%的项目直接判定为影响很小,
汇报框架
一、新大气导则主要修订内容 二、新大气导则主要条款解读
修订背景
2018版 大气导则
重构环评技术导 则体系
2015年6月,环保部开展“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讨论”:提高导则 规范的指导性和适用性,增强环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015年9月,环保部评估中心提出“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 系工作方案”
排污许可证实施方 案
许可内容与环评管理内容全面对接,需编制报告书和报告表的固 定源建设项目均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是颁发许可证的先决条件,环评批复是合法许可证
整体修订内容
调整优化结构布局
竣工环保无验证收排和污申• 适领的合许处特可罚殊证问污的题染关物系及二次污染物PM2.5、O3预测方法
作为“三级评价”
估算结果 Pmax≥10%
2008版导则 一级 二级
2018版导则
一级评价
(需进一步预测、评价)
Pmax<10% Pmax<1%
三级
二级评价
(不进一步预测,只核算排放量)
三级评价
(不进行预测、监测)
主要修订内容
规范环竣境工质环量保背验收景和浓申度领的许获可取证途的径关和系计算方法
• 参考国家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HJ663环境空气质量 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 术规范(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沪环法〔2024〕64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7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号),结合本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城市核心功能提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在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加强集成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环评制度改革,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出台本市新一轮环评改革指导文件。
内容涵盖生态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环评纳入区域评估、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一证式”监管、行业专项扶持、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等改革内容,深化全链条、全过程环评制度改革。
2.推动落实环评纳入区域评估。
鼓励成片区域在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产业园区内实施规划环评政策的基础上,将区域规划环评的管控作用拓展到产业园区外,并在土地出让阶段告知企业环保管理要求。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合作治理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合作治理作者:暂无来源:《新经济》 2017年第19期粤港澳大湾区环境合作的下一步行动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共同编制大湾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规划是统领大湾区保护与开发的行动纲领,是统筹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依据,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关键,世界级城市群环境治理必须做好规划。
大湾区总体环境治理规划需要由国家环保部牵头,粤港澳三方政府参与共同制定。
总体规划坚持环保优先、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优化发展布局,转变发展方式。
坚持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形成区域环境管理新模式。
按照大湾区整体性自然生态系统要求,创新推进大湾区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环保一体化进程。
总体规划对大湾区环境治理进行设计和政策引导:一是对区域水环境合作治理的规划引导。
优化调整大湾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海功能功能规划,确保地表水和近岸海域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
加强跨界水污染治理,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形成大湾区水环境安全格局。
二是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治理的规划引导。
建立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改善大湾区空气环境质量;全面实施大湾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多手段联合推进。
三是对构筑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规划引导。
从大湾区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整体布局出发,构筑整体联结的生态安全体系,优先保护生态屏障,统筹规划区域绿地和区域绿道,实施生态同保共育。
四是对打造区域绿色优质生活圈的规划引导。
深化和拓展粤港澳环境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机制和区域环境政策。
五是对完善环境合作机制和环境政策法规的引导。
建立大湾区环境管理体制,突破环境治理行政分割的瓶颈;建立科学的大湾区环境政策体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评估,形成具有大湾区特色的区域环境保护新道路。
二.完善大湾区环境治理的合作机制一是完善大湾区环境合作的组织机制。
完善包括中央层面、大珠角层面、小珠三角层面在内的多层级责权明晰、多元主体互动的区域环境协调的组织机制。
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现有区域进行改造和更新,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项行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城市更新已经成为了当代城市管理和规划的重要议题。
通过对城市更新的深入研究和指导,我们可以更好地规划和实施城市更新的行动,带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篇文章将探讨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从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现状、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影响,以及总结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和展望城市更新的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剖析。
通过这些分析内容,我们将提供给读者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文章的结构如下: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城市更新的概念和背景进行简单介绍,明确本文的目的,并且提供本文的整体结构。
在正文部分,我们将首先介绍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现状,包括城市增长的驱动因素、旧城区存在的问题等。
然后,我们将详细分析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影响,涵盖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以及城市更新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出对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探讨如何更好地实施城市更新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还将展望城市更新的未来发展,为读者提供对未来城市更新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通过以上的文章结构和内容布局,我们希望能够为广大读者提供关于城市更新行动的全面指导意见,促进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并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来探讨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是引言部分,包括概述、文章结构以及目的。
在概述中,我们将简要介绍城市更新行动的背景和现状,并阐明其重要性和影响。
文章结构一节将说明本文的章节安排和各部分的内容概述。
目的部分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主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部分是正文部分,主要包括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现状以及其重要性和影响。
在城市更新的背景和现状一节中,我们将分析城市更新的起源、发展和目前的状态,了解城市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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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解读
解读人:徐鄂春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该《导则》既是对《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湘发〔2017〕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立足我省实际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
现结合《导则》的有关背景和内容进行简要解读如下:
一、《导则》出台背景和目的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代表全省开放型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为今后一段时期湖南创新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擘画出路径。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创新引领、开放崛起”不能空喊口号,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产业和项目上,《意见》在“大力实施开放行动、拓展发展新空间”部分,提出了“五大行动”,其中一项是实施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
(五大行动是指:实施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行动、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行动、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对接“北上广”
优化大环境行动)
制定该《导则》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要求按照对标先进、问题导向、改革创新、融合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影响企业在建设、运营、发展全周期面临的突出问题,充分借鉴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湖南实际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以争取更多世界500强项目落地湖南,进一步提升开放发展水平。
《导则》主要是针对实施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的进一步深化,是我省当前招商引资有关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
我省2017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尽管实现了两位数的增长,但是仍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统计局发布报告也指出,目前,全省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增速在中部排名靠后。
《导则》的实施有利于我省加快重点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对尚未开工项目加快前期准备、简化手续,争取迅速落地、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导则》主要内容
《导则》明确重点从七个方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共分为三十五条。
一是优化审批环境。
二是优化成本环境。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
四是优化信用环境。
五是优化创新环境。
六是优化服务环境。
七是优化通关环境。
1、优化审批环境:缩短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
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不得对民企、外资等社会资本设立任何附加条件。
减少许可事项。
除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对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工业产品,一律按国家要求取消生产许可。
对转移来湘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湖南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压缩审批时限。
所有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二以内。
对境外投资建立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
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在线办理。
2、优化成本环境:审批部门不得指定中介服务结构
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
督促银行金融机构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各种不规范收费和不合理的贷款附加条件。
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制度,无法定依据事项一律取消。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结构。
除少数承担特殊职能行业协会商会外,全省所有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
3、优化法治环境: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
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强制企业停建、停产,不得随意对企业停电、停水、停气。
推广“一支队伍管执法”,减少对企业的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实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严禁超期限、超标、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结案后及时依法依规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和办案暂扣款。
4、优化信用环境: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将追责惩戒到人
各级政府向企业作出政策承诺要严格依法依规,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
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
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
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制定出台行政管理部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
及应用清单,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行为加大行政性、司法性、市场性及社会舆论性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5、优化创新环境: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引进人才
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各级财政要建立支持研发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20年,全省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5%。
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助,各类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对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省内设立的公益性、开放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对积极围绕企业需求提供科研服务的公益性创新平台给予奖励扶持。
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
在编制管理、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科研经费等方面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事业单位探索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引进紧缺人才或者高层次人才。
6、优化服务环境: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
改革园区管理体制,推进园区管理服务去行政化,整合归并园区内设机构,减少向园区派驻的部门。
推行企业化管理服务,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全程式、跟踪式、保姆式”服务。
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各市县可按本级权限提高开发区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税收)划分比例,支持开发区
建设和产业发展。
政府性专项资金、用地计划指标要优先支持园区建设。
7、优化通关环境: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
降低通关费用。
对口岸、保税区内查验正常的进出口货物,由政府负担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进一步规范由市场调节的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报关、报检、货代、船代、港口服务等中介环节收费。
加快出口退税。
加快出口退(免)税审核手续办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5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三、《导则》保障措施
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优化大环境行动的第一
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导则》确定的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并将重点任务细化成88条具体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
建立和发布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对各级各部门优化大环境成效实行量化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新性的建立省、市、县联动的优化大环境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