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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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和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
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两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公证书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任何公证书一经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项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这两条规定说明,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比赛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5年李某和王某结婚登记,2009年李某取得了国家技术比赛第三名,获得了奖金1万元,2010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的奖金。
[析案]李某所获比赛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夫妻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无论奖金的自身价值,还是荣誉价值,都不是个人行为所能获得的,它与另一方在家庭中的奉献和支持分不开。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理由是一方在比赛中获得奖金,是对其获得优异成绩的奖励,是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奖金代表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个人的一种评价,对获奖人员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人身权也不能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所获奖金的个人所有的属性,其不能与他人分享。当然,奖金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它在用于奖励上时,其经济价值仅是不同奖励等级在量上的区别价值,其财产价值属性已经弱化为零,即它不再是财产量的比较和区别,而是比赛成绩高低的比较和区别的替代物。因此,不能因奖金的物质性及其经济价值,而将它等同于一般财产。获奖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和他人,包括家庭成员等一切为其做出过某种贡献的人的
支持、帮助分不开,但这种支持、帮助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要求,而是一种情感上的问题。处理法律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处理,不能用其他要求代替。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未作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房产如果分配
【案例】
我在登记结婚之前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我爱人也有一套房屋是她的名字我们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们要办理离婚这个房屋是否我们要共同对半分配?? 是否我的房子要分她一半她的房子也要分我一半?
【律师解答】
因您介绍的情况不是太清楚,现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1、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的,双方离婚时,原则上该套房屋仍归原产权登记人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产权登记人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2、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认定归婚前购买一方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购买方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情况认定该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前购买一方已付房款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要考虑婚前购买一方的利益。
至于你妻子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问题,如也是结婚登记前购买且属于一次性付款,未涉及按揭贷款的,则该套房屋属于你妻子所有,你无权参与分割,除非你们双方婚后通过书面约定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按揭贷款购买并涉及婚后偿还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同你婚前所购买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