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务员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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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阶段,从1986年下半年到1988年4月,这是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基本形成阶段。党的十二 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央专门成立了政治体制改革小 组,下设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组。 • 专题组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更名为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得到了中央原则上的同 意。 • 1987年10月召开的党十三大正式提出了建立国家公 务员制度。 • 1988年3月召开的全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进一 步提出要“抓紧建立和逐步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要“尽快制定《国家公务员条例》,研究制定《国 家公务员法》”。 • 从此,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条例的起草工作, 得到了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批准。
• 孙中山提出“公仆观” • 孙中山继承了清末民初的“民本”观念,在对封建官僚制度的批评基 础上提出了“公仆观”思想。
• 孙中山吸收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天赋平等,主权在民”的观念, 并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 • 他认为,在共和国时期,主权应当属于全体国民,人民是一国之主, 官吏不过是人民的公仆,孙中山在其“公仆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国 民公仆应该具有以下品质:
• 荐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隶于国务总理者,其任免叙等,由各主管长 官推荐呈请大总统任命;属于各部或直隶于各部总长者,由各部总 长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 • 荐任官主要包括检察官、审计官、书记官、外交部总领事、领事、 县知事等。 • 委任官由主管长官直接任命,包括主事、办事员、科员、翻译官等。
• 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属于高等文官,委任官被称为普通文官。
中国公务员制度
主要内容
一、近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探索 二、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建 三、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 分类,管理,录用,任用,考核,晋升,薪酬, 培训,交流,奖惩。退休,特点。
一、近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探 索
(一)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1912-1927) 1.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建立的背景 思想基础 清末民初以来,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传播,“民本”思想对传统的 官本位思想形成了很大冲击。 一批先进的中国人对“官”有了新的认识。 康有为:“设官以奉民事,非以奉君也。” 梁启超对照中西官吏设置提出了以官为国民的“公奴仆”的新观念。
第三阶段,从1988年5月到1991年,这是公务员条例从理论探讨、 法规起草进入具体实践探索验证阶段。 为了实践公务员条例,探索推行公务员制度,从1989年初开始在 国务院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国家环保局、 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后来又 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很多经验,并据此对条例进行了 重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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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位官等划分 1912年10月,北洋政府公布《中央行政官官等法》。 该法废除了古代9品18级制,将行政官分为特任官、简 任官、荐任官和委任官4级。
特任官由大总统以特令任命,包括大总统府的国务卿、 左丞、右丞、各部总长、外交部全权大使、各院院长等。 简任官属于国务院或直隶于国务总理者,其任免叙等, 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直接选任;属于各部或只属于各 部者,由各部总长商承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 简任官主要有各局局长、各部次长、司长、外交公使、 总检察长、财政厅长、印铸局长等。
• 特任官为1级,简任官划分为3级,荐任官分为7级,委任官划分为 12级,共计23级
(2)职位分类
北洋政府还初步实行了较为科学的职位分类法。 根据文官所从事的职事类别,北洋政府将文官分为:行政官、外交官、 技术官、征收官、审计官、法院书记官、监所官等系列。
每一种文官根据其事务的重要、繁简与难易程度,分别规定有相应的任 用、官等、俸禄、惩戒等管理法规。 (3)官俸制度建立 1912年,北洋政府制定了《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该法是各类文官官俸 的依据。
(二)重建历程 1.重建的启动 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一文中明确指出:“要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 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 并强调指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要健全 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 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以及干部 的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做出适当、明确 的规定。”
• *应当一心一意为国奋斗,而不应该沽名钓誉,以谋私利; • *不应享有特权,应当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国民平等; • *应当严格约束自己,忠于人民,要为民服务
• 2.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的创建 • 南京临时政府建立后,孙中山参照中国古代和西方文官制度, 建立了五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治体制;与此同时,先 后颁布了《任官令》、《文官考试令》、《文官考试委员会 官职令》三个草案对文官制度进行规划,开创了中国近代文 官制度的先河。 • 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后,北洋政府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基础上, 进一步建立并推行文官制度。
第四阶段,从1992年到1993年8月,这是公务员条例最后审定颁行 阶段。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讲话发表和党的十四大召开加快了国家公 务员制度创建的步伐,很快在全国20个省市进行了试点工作。 1993年4月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正式通过条例,8月14日李鹏总 理签署了第1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令,正式颁布了《国家 公务员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行政法规。 这部法规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正式确立。
3、公务员分类
•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 划分为综合治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 国务院根据《公务员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 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3.北洋政府时期文官制度的影响 (1)废除了中国古代自秦汉以来形成的官与吏之间的等级制,采用 文武分途的原则,将议员与军官以外的所有官员统称文官。

(2)北洋政府从1912年建立时起就开始制定各种文官管理法规,到 1921年止,中国已初步形成了近代化的文官管理法规、法令体系。
(3)由于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并不具备统一实施近代文官制度的政治 条件,因而上述文官制度的实际施行范围主要限于中央政府。“当时北 京政府命令是不出都门的,故中央简派的地方官吏恒遭当地军阀予以挡 驾”。有实力的地方军阀往往自行委任官吏。 (4)北洋政府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就基本废除了中国封建职官管理 制度,初步建立起了中国近代文官法律制度的雏形,并对南京国民政府 乃至于我国台湾地区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 虽然北洋政 府的文官制度有不少缺陷,但它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地位是不应 该被抹煞的。
二、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重建
(一)重建背景
1.经济体制转型,急需专业化的公务管理者
2.干部世代交替,选人、察人、任人缺乏有效的机制
3.干部制度的缺陷日益暴露 (1)“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 (2)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人与管事相脱节; (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尽其能; (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 (5)缺乏人才发现机制,优秀人才难脱颖而出; "个人是块砖,哪里需要往哪搬。" (6)缺乏有效地激励机制,铁饭碗难打破; (7)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
(二)民国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1928-1949)
特点
(1)公务员的精英色彩浓厚 根据1935年的统计资料,国民党中央选任、特任、简任 和荐任的公务员中70%以上受过国内外高等教育。 国民党政权上层机构中英美留学者甚多,以至于当时人 们“眼见中国的政治完全操在一班留学生的手 里,”“今日之域中,竟是留学生之天下”。 (2)专业化程度很高 1933年公务员高等考试及格者107人中,只有3人为普通 行政,其余均为专门人才。
三、公务员制度
1。公务员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福利的工作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审判机关 (六)各级检察机关; (七)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八)部分社会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2。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与 原则
• • • • 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民主参与 德才兼备
规模
中国的公务员到底有多少?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显示,截 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我国财政供养人员约5000万人, 公务员结构出现怪现状, “官与兵”比例失调 相比公务员人数的多寡,公务员队伍中“官与兵”比例失调是个 大问题。 有媒体记者从某省直机关了解到了一些人事信息。如该省科 技厅,按编制数,正厅级1人,副厅级8人,县处级44人,科级8 人,科级以下21人。也就是说,全单位82人,科级以上61人,没 有职务的普通公务员只有21人。 此例,绝非偶然。记者查看湖南省政府各厅的人事信息。该 省商务厅领导人一栏显示,正厅级1人,副厅级10人;该省教育 厅领导人一栏显示,正厅级1人,副厅级12人。
这个讲话是我国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性 文件,拉开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序幕。
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国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大量的改 革探索,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 (1)确立了干部的“四化”方针;革命化、年轻化、 知识化和专业化 (2)建立了正常的离退休制度,废除了实际存在的干 部职务终身制; (3)改变了单一的干部用人制度,实行选任、考任、 聘任与委任兼行的多种形式; (4)按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工作人 员成长的不同规律,开始实行分类管理; (5)在干部人事管理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如推行考试 录用、辞职、辞退等制度。 同时,干部人事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 化,开始向法制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 该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 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 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该法共包括18章,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公务 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职务与级别,录 用, 考 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 励,惩 戒,培 训, 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 退 休, 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进 行新的规定。我国有关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 理,适用《公务员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 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 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00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推进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是深化党政领导干部 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通过扩大民主,引入竞争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 而出;健全相关制度措施,形成正常的更新交替机 制;逐步实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监 督等工作的规范化,从制度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 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及法官、检察官制度, 提高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7.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推进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2005年4 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
• 2.重建的四个阶段 • 第一阶段,从1984年到1986年,着手起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 例》。1984年下半年,中组部和原劳动人事部组织了专家学者和实际 工作者着手起草了《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更名为《国家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条例》。条例经过反复修改和补充,形成了《国家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条例》第十稿,这就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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