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公众上当受骗购买不法分子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下简称收款凭证),意图到商业银行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获取资金。为帮助社会民众提高对收款凭证的反假意识和能力,防止给社会公众带来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一、收款凭证的正确特征

收款凭证分为手工操作和电脑操作两种。手工操作凭证为一式三联,电脑操作凭证为一式一联。凭证规格为175mm×100mm(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例,具体格式见下)。电脑操作一联和手工操作第二联是缴款人收执联,正确特征如下:

1、采用85g/m2国债专用水印纸,水印图案为“国债”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GZ”与花图案组合的满版水印纸图案。

2、“GZ”作为凭证式国债券面的无色荧光标识,在紫光灯下显绿光。

3、冠字号码采用渗透性防伪油墨印刷。

4、背面印有客户须知,载明收款凭证的性质提前兑取的规定及承销银行对收款凭证负有的法人责任。

电脑操作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格式:

二、伪造收款凭证可能存在的疑点

1、凭证格式。收款凭证虽然有手工操作(一式三联)和电脑操作(一式一联)两种,但目前各国债承销机构基本上使用的是电脑操作的凭证,几乎不存在一式三联手工操作的凭证。如果发现凭证的右侧出现“第二联缴款人收执”的字样,客户一定要提高警惕性,这张凭证极有可能是伪造的。

2、省份标识。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所使用的凭证在号码前均注明了网点所在地省份的简称,如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辖内的营业网点在销售凭证式国债所使用的凭证号码前有江苏省简称“苏”的字样。

3、出票日期。伪造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日期一般超过对应国债的发行截止日期。

4、水印图案。“GZ”与花图案组合的水印一般印刷在凭证表面,平放时清晰可见,透光时(即在灯光照射下)无水印显示。

5、印制质量。一般较粗糙;利率栏“%”字体和大小与真实凭证不符;大小写一般不规范;银行名称以及凭证号码一般都是盖章而非印制。

6、年利率。伪造收款凭证对应国债的利率一般与实际利率不符。

7、加盖印章。承销银行一般是加盖业务用公章或转讫章等,但伪造收款凭证可能会是“国债发行专用章”等印章。

三、凭证式国债质押业务特点

1、凭证式国债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2、各承销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承办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3、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第三人

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第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确定收款凭证真伪的方法,可以逐个核实票面特征,但

最正确的方法是和持券人一起前往承销银行,要求承销银行或在业务系统或向出票网点进行核实。

四、2007年至2011年期间发行的凭证式国债列表

21、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凭证式国债管理,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现就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改革内容 (一)凭证式国债仅面向个人投资者发售,不得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发售。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方式由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改为代销。 1.凭证式国债发行前,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在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当期凭证式国债的最大发行总额、各期限品种占比和各承销团成员的代销比例,各承销团成员的不同期限当期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以下简称代销额度)由上述三项指标乘积确定。 2.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在其代销额度内面向投资者发售,不得超发。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内,各承销团成员如遇投资者提前兑取当期凭证式国债,可在投资者提前兑取额度内再次向投资者发售。 3.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累计发售金额减去累计提前兑取金额),并将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不得自行持有或继续向投资者发售。 (三)各承销团成员在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的指定日期统一缴纳发行款。 (四)凭证式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如发生投资者提前兑取,由承销团成员持有到期,不得再次面向投资者发售。 (五)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时,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后按实际持有天数计付利息,计算公式为: 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提前兑取本金*提前兑取分档利率 *(自起息日对月对日计算的整年数+不足整年的剩余天数/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 提前兑取利息以元为单位,计算过程保留14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至分),保留位数以下4舍5入。 (六)各承销团成员应将凭证式国债纳入本单位的专用科目进行业务核算,并在该科目下分别按照发行期和期限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当期凭证式国债通知等有关制度执行。 二、实施安排 (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2年第二季度启动仅面向个人投资者代销方式发行凭证式国债相关工作,投资者提前兑取及应计利息新规定(见本指导意见第四条和第五条改革内容)从2012年第四季度开始执行,具体日期参见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各承销团成员要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2012年3月底前做好二季度凭证式国债发行相关准备工作。 (九)各承销团成员要积极开展凭证式国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需于2012年3月底前制定本单位业务系统升级改造计划,并于2012年8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业务系统开发、内部测试工作,上述工作进展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与各承销团成员业务系统的联调测试工作将于2012年9月进行。 (十)各承销团成员要及时将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制度、系统和业务流程变动通知所有相关基层网点,并切实做好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

储蓄(电子式)国债重点介绍 为进一步加深对储蓄式(电子式)的了解,现就储蓄式(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的特点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一是投资者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的投资者债权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统一登记托管,首先由金融机构对本系统的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在本系统的储蓄式(电子式)业务系统上进行原始记录,并在营业结束后报送中央国债公司,在由中央国债公司在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进行处理后在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对全国投资者债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避免“超发”国债等风险。凭证式国债投资者债权基本上由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统一登记。一方面,投资者的债权记录在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另一方面,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开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制、中国印钞造币公司所属有关证券印制厂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作为投资者债权记录凭证。 二是发行方式不同。储蓄式(电子式)目前实行部分试点银行完全代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剩余部分和投资者提前兑取部分可以定期还给财政部,避免金融机构长期垫付资金问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实行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承购包销方式发行。每期发行开始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财政部和人民银行确定的承销比例,确定各自的报销金额,然后,在自己的报销金额内面向社会发售。 三是信息管理与处理方式不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信息管理目前通过与中央国债公司实时联网进行,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能够有效地为国债管理和货币政

策制定提供服务。财政部、人民银行对凭证式国债的信息管理目前主要通过承销团成员及其分支机构分别向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凭证式国债发行报表,作为其面向社会实际发行国债的数量依据。 四是具体的发售方式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在每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前,财政部和人民银行首先将发行总额度区分为基本额度(一般为70%左右)和机动额度(一般为30%左右),并根据各代销机构储蓄存款数量,营业机构网点和以前的国债付息情况等因素,确定各代销机构的基本代销额度,而把机动额度放置在中央国债公司的国债柜台业务中心系统上,由各代销机构完成自身基本额度销售后随机抓取,这种基本额度和机动额度相结合的制度设计,能够达到有效鼓励各代销银行积极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目的。对于凭证式国债而言,在目前的凭证式国债发行中,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根据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资产负债状况、存款业务量、营业网点数量等因素,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与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商定承销比例,该比例原则每年确定一次,作为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包销数额的依据,包销方式能够积极促进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努力发售国债。 五是具体的风险监控体系不同,对于储蓄国债(电子式)而言,主要建立了三个层次的风险监控体系。首先,依靠计算机技术进行监控,投资者债权及其变化信息分别记录在代销银行和中央国债公司的中央债券簿记系统上,这两个系统每天都对帐务进行总分复核,自动计算利息等,形成了“纵向”的检测复核体系,避免了人工操作存在

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公众上当受骗购买不法分子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下简称收款凭证),意图到商业银行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获取资金。为帮助社会民众提高对收款凭证的反假意识和能力,防止给社会公众带来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凭证式国债防伪指南。 一、收款凭证的正确特征 收款凭证分为手工操作和电脑操作两种。手工操作凭证为一式三联,电脑操作凭证为一式一联。凭证规格为175mm×100mm(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例,具体格式见下)。电脑操作一联和手工操作第二联是缴款人收执联,正确特征如下: 1、采用85g/m2国债专用水印纸,水印图案为“国债”两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GZ”与花图案组合的满版水印纸图案。 2、“GZ”作为凭证式国债券面的无色荧光标识,在紫光灯下显绿光。 3、冠字号码采用渗透性防伪油墨印刷。

4、背面印有客户须知,载明收款凭证的性质提前兑取的规定及承销银行对收款凭证负有的法人责任。 电脑操作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格式: 二、伪造收款凭证可能存在的疑点

1、凭证格式。收款凭证虽然有手工操作(一式三联)和电脑操作(一式一联)两种,但目前各国债承销机构基本上使用的是电脑操作的凭证,几乎不存在一式三联手工操作的凭证。如果发现凭证的右侧出现“第二联缴款人收执”的字样,客户一定要提高警惕性,这张凭证极有可能是伪造的。 2、省份标识。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所使用的凭证在号码前均注明了网点所在地省份的简称,如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辖内的营业网点在销售凭证式国债所使用的凭证号码前有江苏省简称“苏”的字样。 3、出票日期。伪造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日期一般超过对应国债的发行截止日期。 4、水印图案。“GZ”与花图案组合的水印一般印刷在凭证表面,平放时清晰可见,透光时(即在灯光照射下)无水印显示。 5、印制质量。一般较粗糙;利率栏“%”字体和大小与真实凭证不符;大小写一般不规范;银行名称以及凭证号码一般都是盖章而非印制。

投资凭证式国债的技巧

投资凭证式国债的技巧 凭证式国债具有收益率高于同期定存且稳定的优点,一直深受中老年投资者青睐。但 笔者发现,多数中老年投资者对于凭证式国债并不十分了解,这里向你介绍一二,供参考。 不动用短期资金 对于任何购买凭证式国债的投资者,在出手之前必须考虑清楚,所用资金是否为短期 性质。如果在半年内即将使用该笔资金,就不能因为看到投资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收益率高 于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到期收益就迫不及待地购买,然后再考虑资金使用情况。这样 做的结果是,不仅得不到任何收益,反而会白白交纳1%。的手续费。 提前支取算好账 投资者持有的凭证式国债时间越长,提前支取的损失就会越大,也就是说,如果进行 提前支取转购,可能不会很划算,甚至出现亏本的情况。 如何判断继续持有或提前支取后进行转购,哪个更划算?这里举个例子。 张先生持有凭证式国债本金为10万元、期限3年、提前支取手续费1%。,假定原凭 证式国债利率为a%,提前支取已持期限所对应的年利率为b%,所转购的新凭证式国债利 率为c%,凭证式国债提前支取后再转购新凭证式国债的不亏不赚临界天数为E,以上提供 的数据都为已知数,只有E为未知数。计算公式见下:10万元×a%×3年=10万元 ×b%÷360天×E+10万元×c%÷360天×360天×3年-E- 10万元×1%。。 如果算出的天数E等于张先生持有的凭证式国债的天数,则张小刚先生不需要转购, 即使转购也是白忙活,因为继续持有和转购最终在同等时间里,张先生这10万元的收益 是一样的。如果张先生持有的凭证式国债天数小于算出的天数E,则张先生转购更划算;反之,张先生还是持有为妙。 到期立即支取 在凭证式国债投资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凭证式国债到期后,不再支付任何利息, 可是很多投资者直到现在也并不一定清楚。 三种期限巧组合 要应对同期限的凭证式国债收益率后期发行的可能会高于前期发行的,即利率风险, 投资者不妨把资金分成三等份,进行组合投资。例如,投资者准备用15万元购买凭证式 国债,他可以用5万元购买1年期产品,5万元购买3年期产品,5万元购买5年期产品,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把利率上升的风险进行分散。当然投资者的钱如果短期不用,最

凭证式国债介绍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概念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我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组织部分商业银行面向境内个人投资者发行的、以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我国从2006年开始正式发行。 凭证式国债是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及社会其他投资者发行的储蓄类国可上市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提前兑付时按实际持有时间分档计付利息。我国从1994年开始发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共同特征 ⑴同属于国债,代表国家信用。 ⑵主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⑶收益均免税。 ⑷不可流通转让,但可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 ⑸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发行和兑付。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凭证式国债的区别(见下表)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一种新的国债投资方式 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储蓄国债(电子式)能满足多样化的收益和风险控制的需求,债权安全,减少债伪造、损害的风险,有关发行信息透明,服务周到。 可挂失但不能更名和流通转让2014年凭证式国债发行将启动 ( 2014年3月5日) 财政部网站3月4日发布《2014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 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该《办法》,适用于2014 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额度分配管理。国债发行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指出,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 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凭证式国债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2014年上半 年和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发行通知中公布。 《办法》还就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说明。

银行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发售、兑付的操作,依据《xxxxxx银行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办法》、《xxxx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1.1储蓄国债(凭证式)发售 1.1.1业务介绍 一、基本规定 1、储蓄国债(凭证式)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百元为起点,并按百元的整数倍发售。 2、储蓄国债(凭证式)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付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3、个人客户购买储蓄国债(凭证式)时,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经常居住地。下同),并留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下同)。16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开户时除要求监护人出具本人和账户使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还应要求监护人出具账户使用人的户口簿等表明其与账户使用人监护关系的有关证明文件。 对代理他人以开立账户的方式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同时对账户户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账户户主(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账户户主(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和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并留存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投资人购买的储蓄国债(凭证式)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5、国债的额度管理模式由总行根据财政部的要求统一确定。2004年4月1日以后发售的国债实行分行额度管理。 6、我行代销的国债,发行期过后,对持券人提前兑付的部分,由我行持有到期,不得再次向投资者发售。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