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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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同时,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1、活动时班主任是本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负连带责任。

2、外出活动班级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使用的各种车船要有国家交通部门通过的验收合格的证,并与其签订合同。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严禁班级或个人私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违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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