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 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 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 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 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 1 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 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 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 1 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 会议论文只统计 1 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 SCI/EI 收录。
三、 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 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 刊、特刊、专刊等;JCR 期刊分区及 SCI 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 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 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 JCR 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 DOI 号、在网络可查阅 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 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 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1 / 76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 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 允许其组织学位 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 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 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9年12月28日修订)∙文章来源: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作者:学位办∙发布时间:2010-3-15∙点击次数:16639【大】【中】【小】(2008年5月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切实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博士研究生一、基本要求(一)理学、工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一)。
(二)管理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SCI、SCI、EI收录1篇(EI收录须为外文论文)。
2.在SSCI、SCI源期刊或EI源外文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期刊目录见附件一)4.被CSSCI、ISTP收录3篇论文。
(三)法学门类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核心期刊1篇,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在SSCI、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1篇论文;2.被C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三、若博士生的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经导师在录用证明上签字认可并附版面费发票,可以进行论文送审、答辩。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
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条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保证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预防学术不端、学术造假现象,在《湖南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和2016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和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要求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的论文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导师必须在论文作者中挂名,导师必须为论文的通讯联系人。
二、本规定中要求的论文必须为材料学科领域且与学位论文相关,不包括增刊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中应注明创新点及章节内容与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对应关联性。
三、研究生发表论文,必须请导师在投稿论文稿件上签字同意,并将其复印本交学院研究生办(按作者保密要求)存档,方可投稿发表。
录用通知上必须有导师签名。
否则,所发表论文不能作为申请学位的支撑材料。
四、各检索源期刊及分区以科研院和材料学院下发的相关数据为准。
五、博士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最基本要求为在学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不少于两篇SCI源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国际学术期刊上;对于有特殊困难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经导师书面申请,国内两篇被EI收录的论文可代替一篇一般的SCI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以在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特殊情况下(须导师书面说明),学院一般只计算1篇发表在国内高等学校学报上的SCI、EI收录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双盲”评审:1.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3区及以上外文SCI源刊论文,且论文总影响因子达到6.0以上。
2. 发表两篇本学科SCI分区为2区及以上SCI源刊论文。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关于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05年6月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及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作如下规定:一、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1.我校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全国核心刊物或国际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下同)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2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2.我校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1篇以上与其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4.特殊学科、专业及其他特殊情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研究生院审批后可以适当调整发表论文的要求。
5.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可以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
但未达到以上发表论文要求者不授予学位。
硕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一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硕士学位的申请。
博士研究生在通过答辩后的二年内达到发表学术论文标准的,可向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申请。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核心刊物的认定以经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旧版在研究生院公布新版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目前采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三、本规定是《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补充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北京交通大学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博士发表论文说明一、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北京交通大学第十二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和水平是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
各学院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科发【2010】33号)的有关内容,组织专家讨论形成对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初步意见,研究生院依据“不降低标准、重质量不重数量以及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本原则,对不同学科提出了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执行。
一、发表论文要求1.工学门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An4或An5论文不少于2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类论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都市快轨交通》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2.人文社科类: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s或An3以上论文不少于1篇;(2)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
注:发表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和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3.理学: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公开发表An1类论文1篇;(2)公开发表An3类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An2类论文;(3)公开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An3论文或有2篇其他An类论文。
注:北京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EI会议检索论文可以计作B类论文,且和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只能计作1篇。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大学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研究生教育与学位授予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对我校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作出如下规定,各学科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学科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要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全文收录的论文1篇或EI(检索类型为JA)全文收录的论文2篇;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就低减免1篇学术论文:在学科认定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获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项(持个人证书,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XX大学必须作为完成单位之一)、获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二,如博士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时,则第一发明人应为指导教师,XX大学必须作为第一专利权人,以知识产权首页“专利检索”查询结果为准)。
(2)发表3篇EI(检索类型为JA)或SCI全文收录的论文;(3)发表2篇SCI全文收录的论文;(4)发表1篇科学院SCI期刊分区二区及以上期刊论文。
二、自然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统计源期刊(不含增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社会科学类学术硕士研究生须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正式出版的国际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于发表学术论文不做要求。
三、研究生撰写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投稿前应经导师审阅同意。
论文的署名应由研究生与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研究生必须是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中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一篇。
在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应为指导教师。
学术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XX大学。
四、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同时提交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及有关检索证明材料,交学位办公室审查。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大学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提高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大学关于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西校〔2012〕351号)和《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校〔2006〕3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培养单位、学科专业、学位分委员会意见,及各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1学术论文或2篇以上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满足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攻读学科专业所属学部或学科的规定要求。
(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公开发表属于学位论文研究组成部分的1篇A类学术论文。
二、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
(一)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期刊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西校〔2011〕477号)为准。
自然科学以《大学自然科学T类、A类刊物及遴选办法》(西校〔2012〕109号)为准。
(二)导师与学生共同在A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高水。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适应研究生教育以及学位授予新形势要求,提升学校办学水平,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如下:一、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的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工学门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材料学学科、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和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或发表在国外正式科技期刊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医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其影响因子≥。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管理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重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篇,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江苏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及学位授予工作的新要求,现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基本要求(一)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必须在“江苏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认定期刊目录(试行)”中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以江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一定数量与申请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工学门类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挂靠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的生命科学相关方向及挂靠环境工程学科的化学相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其余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位于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并均被()收录,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在本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且至少有篇被()收录。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当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其影响因子≥时,排名为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导师为唯一通讯作者)的研究生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为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的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视同满足要求。
以上()、()的执行与否,由导师自主确定。
若按()、()执行,必须由导师签字认可。
.医学门类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影响因子位于区(校科技处认定)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篇并被()收录。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篇并均被()收录,其影响因子均为≥,且其中至少有篇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化学学院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化学学院,已公开或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应为“中山大学”。
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应属于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
一、论文刊物及篇数规定按一级学科化学(学科代码0703、包含化学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对发表的学术成果做规定。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者,在学期间完成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性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之一的基本要求:(1)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8.0或以上。
(2)以第一作者发表或录用论文的SCI影响因子总和达到3.0或以上;并作为第一完成人至少公开1项发明专利。
(3)以第二作者在J. Am. Chem. Soc.、Adv. Mater、Angew. Chem. Int. Ed.、Chem. Sci.上发表1篇或以上学术论文,且导师认定工作量已达到要求。
对于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上述期刊的其它论文,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审议确定。
(备注:2017级及以后的博士生不适用。
)第二条对于第一条(1)-(3)款所规定的论文和专利的作者排名,是指除导师以外的署名顺序。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均分影响因子,但文章篇数算一篇。
SCI收录刊物的影响因子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的最新值为准。
二、其它规定1.申请学位时不计算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文章。
2.对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合作作者排名(含并列第一作者)以及学术论文IF 值的有关规定(注:该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认定的作者最多人数不超过全部作者排序的前五位)。
3.学术论文应在审议学位的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开会前正式发表或接收。
4.学术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正刊,除特别指明外,不包括增刊、特刊、专刊等。
5.本单位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目录若有调整,则博士生在读期间所有版本均视为有效。
6.从事涉密课题研究的博士生,在开题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可以不要求发表学术论文。
南京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附件:南京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14年修订)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其他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时,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南京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中的“指南”系指2009年12月印发的《南京理工大学期刊论文投向指南(试行)》。
一、对硕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满足以下要求之一:1. 在统计源期刊公开发表或正式录用学术论文1篇;2. 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并被其会议论文集收录1篇;3. 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1项专利(排名前三);4. 艺术类学位点的硕士研究生,参加两次国家级的设计竞赛或举办由设计与传播学位分位委员会组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同意的个人作品展1次。
二、对博士学位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必须符合或高于以下四类标准之一:(一)第一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1篇或2篇)申请人发表1篇SCI、SSCI检索的本学科领域重要国际学术刊物的学术论文(SCI、SSCI分区表中一区、二区论文)或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SCI(E)、SSCI源期刊论文。
(二)第二类标准(要求论文总篇数至少3篇)申请人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以下类别期刊中至少发表1篇论文:《中国科学》(全辑);《科学通报》(全辑);SCI(E)、SSCI源期刊。
2.被EI核心版收录的期刊论文1篇。
在学校选定的部分中文期刊(见附表1)发表的论文,若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本类标准中(1)的论文;若没有被EI核心版收录可冲抵(2)的论文。
3.在指南中的其它期刊发表论文1篇,如果申请人在第1、2条规定的期刊上发表2篇及以上论文,本条款要求可以取消。
申请人必须有1篇以上的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若上述三个条款的论文没有外文论文,则另需1篇外文撰写的正式发表(有出版刊号)的学术论文。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
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要求的规定(2016年)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专业型研究生增强专业实践能力,特对我院学术型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和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关于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在学期间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应满足以下条件:1、博士生在学期间(以入学时间为界)必须以第一作者(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或CSCD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CSSCI和1篇《2014年版南昌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省级重点学科认定期刊分级目录》中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
学术论文必须以南昌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发表,如论文尚未正式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署名排序、作者单位、题目等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依据见《区域与产业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年版)》)。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应在SCI、SCIE或EI源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CSCD源刊(核心库)上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前,必须至少在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昌大学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2人),在SSCI或SCI 二区源刊以上发表的论文共同作者(限3人或以下),也视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作为要求毕业和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参考学术型研究生标准执行。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
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修订稿)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我校各专业的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简称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学校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简称B 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上,且影响因子达到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细则要求,文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B类目录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特别指定的期刊上。
1项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工科各专业1篇和多篇被ISTP收录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硕士生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1. 各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及高水平的期刊目录由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级或二级学科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2.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相关成果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需郑州大学为专利权人且排名前3名方予认可。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等专业学位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参照相关专业博士生的要求,具体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校学位委员会认定。
4.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5. 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实施细则,并可在此标准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6. 导师可以在各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备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要求,方可申请博士学位:1.理学、工学学科门类:被SCI、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或被EI收录2篇学术论文。
2.管理学学科门类:被SSCI、SCI、EI、CSSCI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3.法学学科门类:被SSCI、A&HCI、C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及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
三、要求学术论文在正规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Disaster Advances》等类似的不规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参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不予认可刊物)。
- 1 -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上述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已能在线查看,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同时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或检索状态能在线查看。
五、若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高于本规定要求,按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期刊。
索引数据库说明: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S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规定为了确保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提高学院的科研水平,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按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后方可申请学位”的要求,经各学科充分酝酿、慎重选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讨论通过了本规定,并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备案,请各学科遵照执行。
一、博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博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学院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简称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 在学院认定的所属学科及相关学科高水平的期刊上(简称B类期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源期刊上。
二、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至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三、其他说明1、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
2、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研究,对于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国际和国家重大科学奖(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3、1篇和多篇被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等同于1篇B类期刊论文。
4、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或1项和多项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名,署名郑州大学)的等同于1篇B类SCI、EI源期刊论文。
5、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核心期刊论文,省内刊物只记1篇。
6、共同作者、共同排名论文只记一次,只对一个学生有效,不重复使用。
7、摘要、综述和Meta分析类文章一般除外。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及学术水平,提高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的要求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效统计刊物为:1、核心期刊;2、统计源期刊;3、SCI、SSCI、EI收录的期刊或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集;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
以上刊物均不含在增刊中发表的论文;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达到以下要求:1、基本要求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有效刊物上发表3篇或以上(提前攻博、直博生必须发表4篇或以上)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以本人为第一署名,且至少有1篇已经正式刊出;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发表多篇论文只以1篇论文计;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包括作者姓名、作者单位、拟发表卷、期)和导师签名的学术论文投稿原件。
2、质量要求(1)理工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索引收录或2篇学术论文被ISTP 索引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EI(光盘版)、SSCI、ISTP、《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或收录;(2)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外文撰写并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录用。
3、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要求(1)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正式公开发表1篇论文,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各学科的国际高水平学术刊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2)有2篇或以上的学术论文在SCI(光盘版)、EI(光盘版)源刊上接受发表,视为达到了发表论文的要求。
(3)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可提出该学科的论文发表补充规定,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二、学校鼓励研究生申请专利。
一个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可以相当2篇EI收录论文;两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EI收录论文;一个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可以相当于1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论文。
[分享]北邮发表论文要求
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第一条学位授予质量特别是博士学位授予质量代表了一个学校的学术水平。
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证明其学术水平,是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为了保证和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提供其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以北京邮电大学为署名单位,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科技奖励或发明专利等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工学、理学、军事学门类:在重要刊物或会议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
重要刊物或会议包括:1、SCI、EI、SSCI收录刊源;2、SCI、EI、SSCI收录的重要国际国内会议;3、一级学会的学报;如果论文未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上,但已被SCI、EI、SSCI检索,可等同于发表在其相对应的刊源上;在《北京邮电大学学报》、同一个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即使被SCI、E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分别只按1篇计。
(二)管理学门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2篇以上(含2篇)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上,另1篇被指定核心刊物刊登(清单附后)。
在指定核心刊物清单中检索栏标有“CSSCI、*”标志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已被ISTP检索的论文,2篇可等同于发表在SCI、EI、SSCI收录刊源的论文1篇。
在北京邮电大学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即使被SCI、EI、SSCI收录)不论多少篇,在申请学位时只按1篇计。
(三)今后新增的其它门类博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以上(一)、(二)两款执行。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1、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2、至少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网站或我校网络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学术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建筑学院学位分评委员会决定,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规定如下:1.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应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在学院认定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有效学术论文3篇(导师应为第二或第一作者)。
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在EI、SCI、SCIE (Science Citation Index Expanded,SCI的网络扩展版)、SSCI(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其替代期刊上(见附件1)。
注:EI、SCI、SCIE、SSCI检索源期刊以哈工大图书馆确认的期刊目录为准,不包含《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中、英文版)。
2.以外文全文在境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纸质或光盘版论文集正式出版)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以外文全文在境内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发表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或以中文全文在由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发表并宣讲1篇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上发表1篇并在大会上宣讲1篇学术论文,均等同于在学科认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0.5篇,各类符合要求的会议论文累计只能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
3.在申请答辩时,至少有2篇符合要求的期刊论文已经正式发表,其中1篇应发表在EI、SCI、SCIE、SSCI、A&HCI等重要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替代期刊上;在未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具有具体的发表论文的期刊号或相当于1篇有效学术论文的学术会议录用通知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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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为引导和推动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确保博士生的学位论文水平,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制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要求。
一、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
.在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篇或在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篇(其中至少篇要发表在本学科专业刊物上)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上述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本人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
发表学术论文需经导师审阅,原则上应署导师姓名;若导师不同意署其姓名,则在毕业审核时需提供导师同意发表的证明材料。
.上述学术论文至少有篇为学位论文的一部分。
二、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学科为自然科学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必须同时达到如下要求:
.在检索源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篇本学科专业的学术论文。
.上述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必须为通讯联系人且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上述学术论文为学位论文内容的一部分。
三、学科为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特殊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博士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由博士生指导小组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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