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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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 项目背景 (84)1.1 项目来源 (84)1.2 工作过程 (84)2 行业概况 (84)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85)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85)4.1 适用范围 (85)4.2 术语和定义 (86)4.3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6)4.4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87)4.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88)4.6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8)4.7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9)4.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89)4.9 合规判定方法 (90)5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0)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以部门预算项目的方式直接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治理业》的编制工作;后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8年9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广泛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8年9-11月,编制组赴山东、北京、江苏、陕西等多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8年12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年3月4日,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1)标准名称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2)进一步细化标准的适用范围。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8 7.1 7.2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8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68
100 100 70 20 80 60 120 85 80 80 46 15 错误!未指定书 签。
— — 1975 1980 2012 1986 2009 2007 2013 2006 2010 2009 —
在建 在建

在建 60 万吨/年
在建 在建 100 万吨/年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乙烯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 同 期世界新建的乙烯装置大多集中在中国。随着一系列乙烯装置的建成投产,到 2010 年底我 国乙烯总产能达到 1494.9×104 吨/年,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2755.4×104 吨/年)的第二大 乙烯生产国。 生产 100×104 吨乙烯约需 320×104 吨石油烃,其中 18%(约 57.6×104 吨)为加工过程 提供能源而消耗。预计未来我国乙烯基本能够实现自给,而当量消费缺口仍较大,约在 40% 以上,这表明我国乙烯工业仍有一定发展潜力。 炼油丙烯生产量较大,炼油聚丙烯所占份额会逐渐增加,由炼油丙烯、乙烯生产的下游 产品在逐步增加。如:炼油厂生产环氧丙烷、苯乙烯的生产装置增加迅速,对石油烃裂解生 产乙烯、丙烯的冲击正在形成。2012 年底中国石化 5 家炼油企业苯乙烯产能约 43 万吨/年; 中石化炼油企业丙烯产量约 317 万吨/年。 另外有多家私营企业已建或在建乙烷脱氢制乙烯、 丙烷脱氢制丙烯的装置能力正在增加(无统计数据) ,还有一些催化裂解制乙烯、丙烯的企 业在建或已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2.1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需要 (3)2.2规范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需要 (3)2.3加强电池工业污染防治的需要 (3)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3.1标准制订的原则 (4)3.2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4)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6)4.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6)4.2国内相关标准 (7)5标准框架 (8)6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9)6.1适用范围 (9)6.2规范性引用文件 (18)6.3术语和定义 (19)6.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20)6.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6.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0)6.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4)6.8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8)6.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71)6.10合规判定方法 (73)7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74)7.1进一步强化在线监测对排污许可的有效支撑 (74)7.2加快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74)7.3加大对企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宣传培训力度 (74)7.4和标准实施评估相结合 (74)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随后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

2017年5月31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其中电池工业属于环境管理规范配套排污许可证制度标准,《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编号:19)。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负责牵头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全华环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3.排污相关内容完整性 ✓ 遗漏生产单元 ✓ 遗漏生产设施 ✓ 遗漏排放口 ✓ 遗漏污染物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4.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 相关参数无据可查 ✓ “拍一个”、“估一个”、
“大概、可能、也许”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目录
1 信息平台及作用 2 申报内容及要点 3 申报问题及建议 4 总结
1
信息平台及作用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及作用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作用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 生产装置与设施 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
要点 ➢ 产污——治污——排污相关所有装置及设施 ➢ VOCs相关信息全部申报 ➢ 排污单位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平台申报主要内容及要点
许可信息
6 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申报内容 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4 废水污染物排放 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 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11
二、平1.3.台1 排申污报单位主基要本信内息容及要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公开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 管理部门核发内容 自行监测 台账记录 执行报告 监督执法 许可限值 实际排放情况
5
一、1国.2 排家污排许可污证许平台可登信陆与息注公册 开系统及作用

{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59页

{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59页

主要内容12规范定位、适用范围规范主要内容一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方案的通知》。

(一)已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26项)2017年已发布: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2018年已发布: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44-2018 )(二)正在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5项)锅炉、陶瓷砖瓦、家具、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鞋、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电池、汽车、制药(除原料药外的其他)、化肥(磷肥、钾肥等)、印刷、畜禽养殖(三)正在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2项)火电(修订)、造纸(修订)、人造板、水处理工序、无机化学、聚氯乙烯、电子、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炉窑、羽毛(绒)加工、涂料油墨、金属铸造(四)尚待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8项)现代煤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稀土行业、医疗机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环境治理、农副食品加工(其他)、制革及毛皮加工(其他)、化学纤维制造、钢铁(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其他)、电镀工业(其他)、环境卫生管理、油库、加油站、码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第一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和环保法律政策的日益完善,企业排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排污许可证作为一个管理企业排污的工具,也逐渐成为企业排污的必备证件。

本文将就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

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标准和规定,然后准备好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和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

具体要求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2.填写申请表格。

企业需要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应资料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缴费。

4.现场勘察和验收。

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验收,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5.颁发排污许可证。

经过审核和验收后,环保部门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开。

企业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和监测,并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1.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是重点,它规定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限值标准,包括浓度、总量等方面的要求。

2.污染物监测技术标准。

污染物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核心,必须依据环保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备,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防范企业作假和违法排放。

3.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是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和风险预防的水平。

4.信息公开技术标准。

排污许可证是公众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公开排污许可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总的来说,排污许可证是一种环保管理手段,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因此,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为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献力。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附件三: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编 制 说 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08年3月项目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项目承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项目参加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标准主要起草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钢黄玉虎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李维荣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前言1.1任务来源为控制储油库、加油站汽油挥发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际标准司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于2008年2月启动。

1.2完成的主要工作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编制组开展了如下工作:1、调研与检测:编制组对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对部分已经完成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检测,参与了标准实施和治理效果的专题研讨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探讨有关控制技术对策。

2、文献资料收集:收集了包括GB 20950、GB 20952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国家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其他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主要研究工作:开展了行业背景调查、生产工艺与污染源分析、典型控制技术和排放水平调查、国内外相关排放法规标准研究、污染控制技术可行性研究。

4、为了保证北京奥运会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需要提前控制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排放,但按照国家标准的实施区域与时限要求,上述地区的治理时限为2008年5月1日,而奥运会的治理完成时限是2008年6月30日。

开展治理和编制验收技术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技术规范编制组在各方面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全力开展工作,于2008年3月5日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初稿)和《编制说明》。

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模板】

附件广东省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环保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汽油在存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挥发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依据】本办法实施的技术根据为《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HJ/T431-2008)及广东省相关技术规范等。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现有和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化工企业储罐区、油罐车和其他有油气污染排放的各类设施的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治理方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大气污染治理,必须采用系统密闭回收的方法将排放的油气转变成汽油再次利用(简称油气回收治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省环境保护厅)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行政区域内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计划,对地级以上市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督性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环保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油气回收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工贸(经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油气回收治理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油气回收治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统一编号:2016-3《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0年6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修订必要性 (2)2.1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2.2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2)2.3提高VOCs排放控制水平 (2)3行业概况 (3)3.1行业发展概况 (3)3.2储油库产排污环节 (4)3.3油气回收处理技术 (5)3.4码头船岸连接技术 (7)4国内外相关标准 (9)4.1国内相关标准 (9)4.2美国相关标准 (9)4.3欧洲相关标准 (10)5标准制定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1)5.1制定原则 (11)5.2技术路线 (11)6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13)6.1适用范围 (13)6.2控制要求 (13)6.3排放限值 (15)6.4油气在线监测要求 (16)6.5配套的监测要求 (17)6.6实施与监督 (17)7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对比和分析 (18)7.1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对比 (18)7.2与国外相关标准的对比 (18)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19)8.1环境效益分析 (19)8.2经济效益分析 (19)8.3实施成本分析 (19)9标准实施建议 (20)9.1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 (20)9.2配套相应的实施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 (20)9.3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作用 (20)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4月8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6〕633号),选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标准项目主承担单位,选定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为子项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20950—2007)》(项目编号:2016—3)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包括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2.1 储油库 (1)2.2 加油站 (2)3. 准制订的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3 术语和定义 (2)4.4 储油库排污单位 (3)4.5 加油站排污单位 (7)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课题研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其中一项任务,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协作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

1.2 工作过程2019年3月1日,编制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根据工作总体目标及任务要求明确了各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2019年3月10日,召开专家讨论会,对行业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思路,对行业污染源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2019年3月25日,赴浙江舟山中化兴中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核实产排污节点及污染因子了解企业实际污染现状。

2019年4月26日,召开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草案)。

2019年5月24日,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工作进展。

2019年6月10日,编制组组织召开并通过开题论证会,专家建议加强现场调研,充实技术数据,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可行技术相关内容。

2019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编制组结合开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两次全市范围内所有储油库及部分加油站的实地调研。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HJ 1118-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118-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Bulk oil terminal and oil filling st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2020-03-04 发布2020-03-04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储油库排污单位 (3)5. 加油站排污单位 (21)附录A(资料性附录)储油库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31)附录B(资料性附录)储罐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量默认计算参数 (36)附录C(资料性附录)储油库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可行技术参照表 (37)附录D(资料性附录)储油库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38)附录E(资料性附录)储油库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41)附录F(资料性附录)加油站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照表 (47)附录G(资料性附录)加油站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48)附录H(资料性附录)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表格形式 (50)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点--锅炉+总则 5.10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点--锅炉+总则 5.10
燃料
排污节点
2. 排污许可证申报要点
一、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锅炉排污单位登
记信息
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原辅材料及 燃料
排污节点
2. 排污许可证申报要点
主要生产单元编号: 优先企业内部编号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主要工艺名称: 生产设施名称:
生产设施编号: 企业内部编号 HJ608
生产能力: 注意单位与批复一致
与运行情况;
10.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 情况;
重点管理:月报、季报、年报 简化管理:季报、年报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 结论;
13. 附图附件要求。
其他信息 如有其他紧急需 要上报的信息, 企业应配合环保 部门完成上报。 其他报告要求按 照《排污许可证 管理暂行规定》 执行。
2. 排污许可证申报要点
布会等一种
或多种便于
公众知晓的
形式公开。
其他信息 按照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及时、如实地公开其环境信息。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日常 工作。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附件
2. 排污许可证申报要点
重点管理:提供燃 料的组分分析依据、 工业分析依据、元 素分析依据和低位 发热量。
简化管理:提供燃 料硫分、收到基硫 含量和低位发热量。
一、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 基本信息 锅炉排污单位登 记信息 主要产品及产能
主要原辅材料及 燃料
排污节点 污染物及污染治
理设施
2. 排污许可证申报要点
锅炉
一、基本情况
填报完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产排污环节及污染治理设施、 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后,系统 自动提示申请前信息公开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范围本标准适⽤于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754)中的G 5941油⽓仓储,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

适⽤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设施和排放⼝适⽤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枪和企业边界。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产废⽔、污染⾬⽔和⽣活污⽔。

执⾏标准储油库汽油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污⽔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污单位执⾏⽆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7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20年6月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修订必要性 (3)2.1加强大气PM2.5和O3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需要 (3)2.2现有标准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3)2.3提高VOCs排放控制水平 (4)3加油站行业概况 (5)3.1加油站数量及油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情况 (5)3.2加油站油品销售情况 (6)4加油站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8)4.1加油站油气排放来源 (8)4.2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技术 (9)4.3国六轻型汽油车载油气回收系统 (14)5国内外标准现状调研 (17)5.1国内相关标准 (17)5.2国外相关标准 (19)6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27)6.1标准制定的原则 (27)6.2技术路线 (27)7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9)7.1适用范围 (29)7.2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29)7.3排放限值 (32)7.4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2)7.5标准实施与监督 (33)7.6附录内容 (34)8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对比和分析 (35)8.1本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对比 (35)8.2本标准与国外相关标准的对比 (35)9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35)9.1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经济效益分析 (35)9.2实施本标准的成本分析 (36)10标准实施建议 (37)10.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 (37)10.2配套相应的实施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 (37)10.3强化第三方环境服务机构的作用 (37)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加强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落实部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生态环境部大气司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的研究工作,并拟以签报的形式通过绿色通道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正式立项。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五月目次1项目背景 (110)1.1任务来源 (110)1.2工作过程 (110)2行业概况 (110)2.1全球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2我国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3石化工业主要生产工艺 (111)2.4石化工业主要产排污环节 (11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3)3.1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113)3.2相关环保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需要 (113)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1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2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114)5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14)5.1基本原则 (114)5.2技术路线 (115)6标准主要内容 (115)6.1标准框架 (116)6.2适用范围 (116)6.3规范性引用文件 (116)6.4术语和定义 (116)6.5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6)6.6许可排放限值 (118)6.7可行技术 (121)6.8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确定 (121)6.9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4)6.10合规判定方法 (125)6.11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5)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127)7.1主要申请材料 (127)7.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127)7.3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128)7.4污染控制技术 (128)7.5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128)7.6自行监测 (128)7.7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129)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29)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

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工作。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一、引言储油库和加油站作为石油行业重要环节,其排污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控制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文就储油库和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二、申请要求1.储油库和加油站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活动。

2.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单位介绍、填写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3.申请单位需有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排污活动的可控性和安全性。

4.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负责人的专业资质和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心,以及其对排污活动的技术控制能力。

三、技术规范1.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废水处理设施应建设完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测。

2.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油烟净化器、风机等,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废渣的处理应分类、封存,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储油库和加油站应建立定期的环境检测机制,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不超过规定标准。

5.储油库和加油站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漏油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申请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根据审核结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发或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根据核发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如有需要,再次提交申请。

6.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核发。

五、结论储油库和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非常重要,旨在规范和控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1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附件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背景汽乍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链长、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我国是汽乍制造生产大国,拥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是我国重点控制的VOeS排放行业。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明确相关技术要求,有力支撑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核发与监管执法工作,推动提升汽车行业环境管理水平。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加速实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也从构建技术方法与管理机制体制逐步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与服务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纵深推进。

面向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新要求,以及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的新需求,2021年3月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汽车制造业》(HJ971—20Ig)(以下简称《汽车技术规范》)修订工作,2022年1月4日通过开题专家论证会,2023年11月29日通过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会。

修订工作中,全面总结先期工作经验与存在问题,筛选典型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现场调研,赴安徽、北京和河南等地开展座谈交流,并组织召开多次专家讨论会。

在多次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必要性(一)有效衔接污染治理与环境管理的新要求2018年《汽车技术规范》实施后,国家陆续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汽车制造》(HJ1097—2020)、《汽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1-2021)《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政策文件,对汽车制造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治理技术措施应用与管理、自行监测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全环境要素许可管理要求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附件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编制必要性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的战略举措。

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近两年来,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推动排污许可制,生态环境部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基本建立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各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钢铁、水泥等15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粗放式管控转向精细化管控,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仍有诸多问题亟需解决。

排污许可制定位未在法律法规层面理顺明确,按证监管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现象普遍存在,现行法律未明确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制约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法规进一步完善。

为推动落实排污许可立法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调研、召开研讨会,听取、征求了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

二、编制原则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

《条例》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

衔接整合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融合总量控制制度,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环境保护税征收、年度生态环境统计、污染物总量考核、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工作提供统一的污染物排放数据。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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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2.1 储油库 (1)2.2 加油站 (2)3. 准制订的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3 术语和定义 (2)4.4 储油库排污单位 (3)4.5 加油站排污单位 (7)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课题研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其中一项任务,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协作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

1.2 工作过程2019年3月1日,编制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根据工作总体目标及任务要求明确了各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2019年3月10日,召开专家讨论会,对行业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思路,对行业污染源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2019年3月25日,赴浙江舟山中化兴中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核实产排污节点及污染因子了解企业实际污染现状。

2019年4月26日,召开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草案)。

2019年5月24日,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工作进展。

2019年6月10日,编制组组织召开并通过开题论证会,专家建议加强现场调研,充实技术数据,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可行技术相关内容。

2019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编制组结合开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两次全市范围内所有储油库及部分加油站的实地调研。

2019年7月,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9日,编制组组织召开并通过征求意见稿专家技术审查会。

2 行业概况2.1 储油库2.1.1 行业发展概况凡是用来接收、存储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企业和单位都称为储油库,它是协调原油生产、原油加工、成品油供应及运输的纽带,是国家石油储备和供应的基地,它对于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17-2018)》,截至2017年,我国成品油批发企业2700余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企业1700余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65.8%;其他国有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近1000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34.2%。

截至2017年,我国成品油油库已达到约7800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消费旺盛的地区,华南地区的广东省、华东地区的江苏省和浙江省以及上海市、华北地区的山东省、河北省,三个地区的成品油油库规模占全国成品油油库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23%、12%。

2.1.2 产排污环节(1)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损耗、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污水收集、处理、处置设施逸散等。

(2)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2.2 加油站2.2.1 行业发展概况根据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加油站数量已超过10万座,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的加油站分别为3.06万座、2.14万座,分别占比29%、20%;民营加油站约5万座,占比47%;中海油、中化、中外合资等其他加油站合计约4200座,约占4%。

2.2.2 产排污环节加油站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包括汽油储罐呼吸,汽油加油枪排放等。

废水产污环节为生活污水。

3. 标准制订的原则本标准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相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为依据制订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源企事业单位的基础性核心环境管理制度,定位为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其他管理制度信息唯一的来源。

4 标准主要内容4.1 适用范围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C 5941油气仓储)和加油站(C 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入。

凡是不注日期的,均适用其有效版本。

4.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储油库排污单位、成品油、加油站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7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根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2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等标准,明确了储油库排污单位、加油站排污单位、成品油、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定义。

4.4 储油库排污单位4.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给出了排污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辅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填报要求,以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其中主要设施的申报在满足全过程管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管理的普遍现状,为降低填报难度,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了排放行业特征工艺废气的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等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项。

4.4.2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4.4.2.1 排放口及执行标准4.4.2.1.1 废气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列出了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项目。

4.4.2.1.2 废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确定了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项目。

4.4.2.2 许可排放限值4.4.2.2.2 许可排放浓度(1)废气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明确各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汽油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现有油气回收设施、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2020年7月1日前按照GB 16297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2020年7月1日后按照GB 37822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放单位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2)废水储油库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均浓度(pH 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

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4.4.2.2.3 许可排放量储油库排污单位产生废气污染物按照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本标准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的污染物进行核算。

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明确油气回收设施有组织排放口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主要排放口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年许可排放量由排放口的设计排气量、设计年运行小时数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许可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无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时,采用出口实际监测值(近1年的最大值),但同时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由排污单位特殊时段期间日许可排放量和排污单位日均排放量基数确定。

对于现有排污单位,优先采用前一年环境统计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若无前一年环境统计数据,采用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对于新建排污单位,采用许可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量,本标准结合现场调研企业实际情况,参考《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给出了公式法核定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浮顶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4.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判断排污单位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参考。

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的可行技术,原则上认为其采用的技术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未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排污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供说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证明可达到与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应加强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评估所采用技术的达标可行性。

待行业相关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与此同时在治理技术的基础上,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标准结合GB 20950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相关规定,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4.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4.4.4.1 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中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月或季度,主要排放口其他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年,其他排放口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年。

根据以上要求,确定各排气筒最低监测频次(至少获得一次有效数据的监测周期)。

本标准根据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有组织排放源油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挥发性有机物,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油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泄漏点(汽油)挥发性有机液体;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频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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