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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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一、营业线施工安全应知应会
(一)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二)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四)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五)接触网附近作业,人身安全“九严禁”
1.严禁培训后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严禁坐在接触网支柱基础上休息。
3.严禁未停电攀登接触网支柱。
4.严禁从接触网下停留的车顶上翻越。
5.严禁从挂有机车的车辆底部钻过和两辆货车车钩顶部越过。
6.严禁携带工具、材料进入接触网2米之内禁区。
7.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不停电作业。
8.严禁在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范围内浇水养生。
9.严禁在接触网上方抛掷管线、工具、绳索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保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一般应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维护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基坑安全围栏必须结实、牢固,且距基坑边缘不应少于1米,四周应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条施工现场的木材、钢筋、混凝土、机械等应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第三条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等危险作业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网、架、栏、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醒目的“禁止”、“警示”或“提示”等标准规格的安全标志牌。
第五条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时电线路和用电设施的,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146-88)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配电箱、开关箱等设施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施工现场必须规范达标,要有明显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严禁乱接乱拉,线路不得有裸露、破皮接地情况。
第六条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物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负责,并有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存放油料必须有防止泄漏和防止污染措施。防洪、救援抢险物资材料应专门存放。
第七条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八条工地内木工加工间、易燃易爆仓库内严禁烟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炔和氧气两瓶使用时其间距在5m以上,存放时必须封闭隔离木工加工间、油库、仓库、宿舍、伙房以及木料堆放场等场所,必须配全备足各类相应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九条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及《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的规定做好既有线人、机、料的安全管理和防护,严格落实领导包保、干部盯控、技术人员安全值班制度。
第十条施工机械设备应当停放有序。特种施工机具、设备手续完整、档案齐备。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严禁施工机械设备超载和带病运行。
第十一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机、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等,必须建立施工机械台账,包括设备品名型号、到场数量、性能指标等,进行编号管理,加强设备的过程监管,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
第十二条施工中必须加强作业防护工作,确保防护措施的落实,保持通信设备器具状况良好。各作业防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呼唤应答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准确、指挥到位。
第十三条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严格按照武汉铁路局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同时设专职联络员与邻近车站保持联系,并取得同意,随时掌握行车动态,接到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施工。因施工影响既有线通信、信号、供电等设备时,应事先通知电务、供电部门,施工前必须办理要点手续。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两侧各10米范围内和地下电缆两侧各3米范围不得建房搭棚。
第十五条施工挖沟、挖坑、运土、铲土时应不影响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线路未进行加固前,不能开挖路基边坡。
第十六条邻近既有线施工时,要设立距钢轨不小于2米的限界标志,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标志。
第十七条涵洞接长开挖基础,需要拆除原有涵洞的护锥和翼墙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防止出现路基边坡坍塌。
第十八条利用“天窗”施工时,施工负责人与车站及两端防护人员,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