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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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
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员素质测评的有关精神,按照《河北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测评对象及结果的适用范围
1. 测评对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2. 测评结果的适用范围:
(1)作为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选的主要依据;
(3)作为选调生选拔、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4)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的基本原则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顺利完成学业为前提,以促进学生适应社会要求、全面成长成才为目标,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
2、对学生素质进行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作用,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法
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德D)、学业成绩(智Z)、身心素质(体T)和能力素质(能N)等4项。
测评总分=D×20%+Z×50%+T×10%+N×20%
四、测评的具体要求、方法和过程
(一)思想品德:主要指学生在政治、思想和品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通过“记实”与“评议”两个环节进行考核。
1、“记实”是指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中反映品质特征的关键行为、事件进行记录和评价,需“记实”的关键行为有:
(1)思想素质(满分10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政治活动;基础分10分,一次请假减1分,无故不到每次减3分。
(2)道德品质(满分10分):尊师爱校,关心集体和他人,讲究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基础分10分,违反者,情节较轻,由辅导员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此项不得分。
(3)民主法制意识(满分10分):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基础分10分,受国家法律或学校、学院纪律处分此项记0分,受学院通报批评每次减5分。
(4)学习目的及态度(满分20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遵守各项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基础分20分。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请假每大节减1分,事假要有有关单位假条,病假要有医院假条;旷课每大节减2分。旷课达8节以上的、考勤记录中弄虚作假的,此项得分为0。特殊情况由辅导员酌情解决。
(5)参与社会事务和课外活动情况(满分20分):积极参加班级、院系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院系和学校建设做出贡献;
①参加集体活动(满分10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校、院、班级组织的各种会议、义务劳动、文体活动、参观活动)。全勤计10分;因故请假每人每次减2分;不服从领导,扰乱秩序影响集体荣誉者,此项计0分;
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满分10分)
A、代表经济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类集体活动,获一、二、三等奖每次每人分别计2、1.5、1分,参加非竞赛类集体活动,每次每人计0.5分;参加校级个人比赛,荣获一、二、三等奖,每人每次及1.5、1.2、0.9。校运动会上获1-2,3-5,6-8名的分别按一等、二等、三等计算。
B、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同一事由获奖,不重复加分。
A—B各项累计不得超过10分,超过者计10分。
(6)积极参加志愿者行动和公益劳动(满分5分);
以志愿者证记载为准,每次志愿行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者记5分。
(7)宿舍卫生(满分25分)
学生宿舍卫生学生基础分为20分,在基础分上,严格按照下列原则执行加减分标准。全学年有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或有三次被评为“二星级”,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的评优评奖资格。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宿舍长所在宿舍出现减分情况的均加倍减分,不另加分;
①全学年均为“五星级”宿舍者,每个成员在总评成绩上加0.5分。
②全学年均为“四星级”宿舍者,宿舍成员不加分也不减分。
③其他情况,加减分按如下标准执行:
A、宿舍一次被评为“五星级”,每个成员加0.5分。
B、宿舍一次被评为“四星级”,宿舍成员不加分也不减分。
C、宿舍一次被评为“三星级”,每个成员减0.5分。
D、宿舍一次被评为“二星级”,每个成员减1分。
E、宿舍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每个成员减3分。
2、“评议”即对学生一学年的思想品德表现的总体评价。以基本行政管理单元(班级)为单位,由同学相互评议。评议时每位同学一般基础分为80分,在80—100分区间内打分,但受过学校、学院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同学不设基础分。评议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分值:
同学互评成绩= [全班学生对该同学评议分数之和-(n个最高分之和)-(n个最低分之和)]÷[全班学生数-2n],其中n=全班学生数×5%(四舍五入取整数)。
3、在“思想品德”的评价中,“记实”和“评议”的权重分别为0.6和0.4。用公式表示为:
“思想品德”分=“记实”成绩×60% +“评议”成绩×40%
(二)学业成绩:主要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读课程的总体成绩,以本学年课程加权学分成绩来表达。
(以教务科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如一学年内所修课程总学分低于30学分,该项考核作不合格处理。
(三)身心素质: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社会适应性、心理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1、身心素质的培养目标:
(1)身体健康,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达观向上,自信心强,协作精神好;
(2)掌握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技能和体育锻炼的方法,达到大学体育锻炼合格标准,至少擅长一种运动项目;
(3)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正确对待挫折。
2、身心素质的测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