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
罗马三标准
消化不良相关症状和进食 相关病生理机制
胃排空延迟 胃扩张的高敏感性 容受性舒张受损
消化不良伴恶心,呕吐及餐后饱胀感 消化不良伴腹痛,嗳气及体重下降 消化不良伴早饱,及体重下降
Tack et al,Gastroenterology 2004;127:1239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肠病 (C)
肠易激综合征(IBS) 功能性腹胀 功能性便秘 功能性腹泻 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
肠粘膜神经敏感性的改变 5-HT水平改变
CNS和肠道行为改变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胀(C2)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在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天出现反复腹胀或
见腹部膨隆 不符合FD,IBS或其他功能性胃肠病诊断标准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 发作≥3天/月
罗马Ⅲ标准: 功能性便秘(C3)
至少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 (超过25%时间)
排便费力 块状/硬便 粪便未排尽感 肛门直肠有梗阻或堵塞感 要用人工手法帮助排便 每周排便少于3次
未使用泻药患者中,稀便少见 尚不够诊断IBS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症状发作≥3天/ 月
罗马Ⅲ标准:功能性腹泻(C4)
无痛性糊状便或水样便≥ 75% 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
上腹痛综合征(EPS)
餐后不适综合征(PDS)的的诊断标准*
必须包括以下一种症状
餐后饱胀不适
早饱
或
✓发生在正常进食量后
✓影响正常进食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一周至少发作数次
支持诊断的依据:上腹发紧或餐后恶心或大量的打嗝; 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痛
*必须满足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的诊断标准
罗马标准Ⅲ
胃肠器质性疾病会出现许多症状,如疼痛、恶心、呕吐、腹胀、腹泻、便秘、食物通过或排便困难等。
根据病理学改变可以对器质性疾病做出诊断,有时可通过医疗技术将其治愈,但目前对于功能性疾病还了解甚少且缺乏有效治疗方法。
在过去几十年中发生的一些重要事件使人们对功能性胃肠病(FGID)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个事件发生于30年前,它使疾病的模式开始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转变。
第二个事件发生于20年前,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使人们能够对FGID进行量化。
对胃肠道动力的评估有了很大进展,可以用恒压器检测肠道敏感性,对肽类物质、粘膜免疫、炎症、肠道菌群变化的研究都为胃肠疾病的正确诊断做出了贡献。
第三个重要事件发生在过去10年,治疗FGID的各种新药被研制和生产出来。
在FGID领域还面临新的挑战,包括进一步了解精神因素和消化道的关系,基础神经递质的功能如何在患者中表现为临床症状。
针对FGID的研究新进展制定了罗马Ⅲ标准(表1)。
功能性胃肠病的病理生理学1. 遗传因素某些人可能注定会发展为FGID,而对于其他人,环境因素可能更重要。
2. 早期家庭因素孩子从父母那里学到的东西可能增加FGID的危险。
3. 心理因素虽然心理因素不用来定义和诊断FGID,但的确会影响FGID的发生。
4. 动力异常在正常人,严重的心理或环境压力可使食管、胃、小肠和结肠的运动加快。
与正常人相比,FGID患者的特点是遇到压力后胃肠运动加快。
5. 内脏高敏感性内脏高敏感性有助于解释为什么许多胃肠疾病的疼痛和胃肠道运动相关性差。
这些患者在肠道充气膨胀时痛阈降低,并可使内脏痛的躯体区域扩大。
6. 炎症大约一半IBS患者活化的粘膜中炎症细胞增加。
7. 菌群一些IBS患者肠道中可能存在细菌过度生长,菌群对FGID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8. 脑-肠轴双向作用脑-肠轴通过双向信息传递将胃肠道功能与中枢的情感和认知中心联系在一起。
外部或内在的感受信息可影响胃肠道感觉、运动、分泌和炎症。
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与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与诊断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常见的胃肠道功能紊乱疾病。
它以腹痛、腹胀、便秘或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为主,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肠易激综合征的常见症状以及临床诊断的方法。
一、症状描述1. 腹痛与腹胀肠易激综合征的患者常常会出现腹痛和腹胀的症状。
腹痛通常为隐痛或绞痛的感觉,多出现在左下腹部。
腹胀则常伴随着腹痛,患者感觉腹部充气、鼓胀,常需要频繁排气或放屁。
2. 改变排便习惯肠易激综合征的患者往往会出现排便习惯的改变。
在某些情况下,便秘可能是主要症状,患者常常感觉排便不畅或需用力排便,但排出的粪便量少。
而在另一些情况下,患者可能会出现腹泻,伴有大便频繁、稀软或水样便的特点。
3. 其他胃肠道症状除了上述主要症状外,肠易激综合征的患者还可能出现其他胃肠道症状。
例如,部分患者会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消化不良症状。
另外,有些患者还可能伴有胃灼热、胃酸倒流等胃食管反流症状。
二、临床诊断方法1. 临床症状分析对于疑似肠易激综合征的患者,医生需要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及其持续时间、加重因素等。
通过与患者的交流,医生可以初步判断患者是否符合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标准。
2. 排除其他疾病由于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与其他胃肠道疾病的症状相似,因此需要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
医生可能会进行一系列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和内窥镜检查等,以排除肠道炎症、感染、结构性病变和肿瘤等病因。
3. 按罗马Ⅳ标准进行诊断目前,临床上使用的是罗马Ⅳ标准对肠易激综合征进行诊断。
罗马Ⅳ标准主要依据患者的症状特点进行分类,包括腹痛或不适的存在时间、与排便有关的症状的频率和描述等。
根据不同的症状组合,可以确定患者是否符合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4. 心理评估肠易激综合征与患者的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患者可能伴有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
因此,心理评估也是诊断肠易激综合征的一项重要措施。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合理用药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和合理用药作者:陈光榆李定国来源:《中国社区医师》2010年第36期肠易激综合征(IBS)属慢性功能性肠病,患病率10%~15%。
IBS是以腹部疼痛和排便习惯异常为特点的一组症候群,但无器质性病变。
罗马Ⅲ标准为目前IBS的主要诊断标准,它对起病时间、发作频率和分型进行了具体界定。
因IBS的病因及发病机制尚未明确,所以治疗以控制症状并改善IBS患者生活质量为目标。
IBS主要的治疗措施为药物干预,治疗腹泻的有哌替啶类似物和止泻剂,治疗便秘的有导泻剂和肠道促动力药,治疗腹痛的有解痉剂和5-HT3受体拮抗剂。
其他治疗措施还包括生活方式和饮食习惯的改变、心理治疗、中药治疗及针灸等。
我们近来的一项关于医师对IBS认知度的调查提示,能正确知晓和理解IBS诊断标准和用药的社区医师症状和诊断标准在过去几十年内,随着各国专家对IBS症状研究的深入,诊断标准也因此不断更新,从Manning标准、罗马Ⅰ、罗马Ⅱ到最新的罗马Ⅲ标准。
但总的来说,IBS的诊断均是首先依据患者的病史、系统体格检查和一般实验室检查(不包括结肠镜检查),而后判断症状是否符合诊断标准,以及是否需进一步与器质性疾病相鉴别。
罗马Ⅲ标准这个标准中规定IBS诊断为出现症状至少6个月,且近3个月病情活动,表现为反复发作性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最近3个月,>3天/月,排便后疼痛和不适可改善,发作时伴有排便次数和(或)大便性状改变。
因此,医师在询问患者病史时应注意起病时间、发作频率及腹痛与排便的关系,这些特点是否符合罗马Ⅲ标准。
IBS分型罗马Ⅲ标准依据症状将IBS分为4个亚型,包括腹泻型(IBS-C)、便秘型(IBS-D)、混合型(IBS-M)和不定型(IBS-U)。
在未用止泻剂或轻泻药的情况下,IBS-C为≥25%的排便为硬粪或干球粪,且松散(糊状)粪或水样粪报警征象诊断IBS时还应结合报警征象,选择必要的辅助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这一点在诊断IBS时也很重要。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和治疗的共识意见的解读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一、诊断标准与分型 (一)诊断标准:推荐采用目前国际认同的罗 马标准。表1是2006年修订的罗马Ⅲ IBS诊 断标准。以下症状未列入诊断标准,但对诊 断有支持意义,包括排便频率异常(每周排便 少于3次,或每日排便多于3次);粪便性状 异常(干球粪或硬粪,或糊状粪、稀水粪); 排便费力;排便急迫感、排便不尽、排黏液 以及腹胀。
表l 、 IBS的罗马Ⅲ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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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最近3个月内每月发作至 少3d,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 ①排便后症状改善 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 ③发作时伴有粪便性状(外观)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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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下诊断标准; b、腹部不适是指不舒服的感觉,而非疼痛
罗马Ⅲ标准中所使用的腹痛或腹部不 适的频率阈值主要依据有关研究资料, 有一定的随意性,可根据应用的目的 作适当的调整。建议在病理生理研究 及临床试验中,在筛选合格受试者时 将腹痛或腹部不适的发作频率设定为 每周至少2d。
◆IBS腹泻型(IBS—D)、 ◆ IBS便秘型(IBS—C)、 ◆ IBS混合型(IBS-M)[与IBS交替型(IBS-A)在 某种程度上属同意词]、 ◆ IBS不定型 (IBS—U)。
罗马Ⅲ标准的修改依据主要来源于西方 的研究资料,我国IBS的临床特点可能与 西方有所不同,文化和社会生活习惯的 差异也可能会影响对IBS的认识,建议在 使用以上诊断标准的同时注意比较国人 IBS的特点,以求为今后制订更适合我国 应用的诊断和分型标准。
①诊断应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 ②IBS的肠道症状具有一定的特点,如腹痛或腹部 不适与排便的关系,这组症状有别于其他的功能性 肠病(如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功能性腹痛); ③IBS常与其他功能性胃肠病共存。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不良生活习惯
1. 饮食不规律:不按时吃饭、暴饮暴食、偏食等不规律的饮食习惯会导致肠道功能紊乱,进而引发肠易激综合征。
2. 长时间保持同一姿势:长时间坐着、站着或躺着不动,会使肠道的蠕动减缓,从而导致便秘或腹泻等症状。
3. 压力过大:长时间处于高压状态,会对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包括肠道功能紊乱,进而引发肠易激综合征。因此,保持心情舒畅,减轻压力也是预防肠易激综合征的重要措施之一。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
"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往往依赖于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的结合。"
肠易激综合征的症状特征
Symptom characteristics of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01
腹痛
腹痛
1. 腹痛特点:肠易激综合征患者常出现上腹或脐周区域的腹痛,可伴有不适感或胀气。腹痛通常是阵发性的,表现为间歇性的疼痛,常与排便相关。
3. 腹泻:表现为排便次数增多,粪便质地软或水样,伴有腹痛、腹胀和腹泻后轻松感。
4. 便秘:患者经常有排便困难、便秘或排便不顺畅的经历,伴随腹痛、腹胀等不适。
5. 变化的排便习惯:患者常出现排便习惯的改变,比如排便频率的增加或减少、大便质地的改变,没有明确的生理或病理原因可解释。
6.
7.
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诊断标准
3. 治疗方法:肠道过敏反应的治疗方法包括饮食调节、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饮食调节应避免过敏原,药物治疗主要针对肠道症状,心理治疗则可以减轻精神压力,缓解症状。
神经调节紊乱
神经调节紊乱
1. 其他因素的排除:在确诊肠易激综合征前,需要排除其他类似症状的原因,如炎症性肠病、结肠癌、内分泌紊乱等。
2. 精神因素评估:患者需接受精神状况的评估,以了解是否存在心理压力、焦虑、抑郁等因素,这些成为神经调节紊乱的重要原因。
肠易激综合征(IBS)
肠易激综合征(IBS)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而无器质性病变的常见功能性肠病。
病因和发病机制发病机制尚未明确,目前认为是多种因素和多种发病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肠道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肠道感染治愈后(肠道菌群失衡)、精神心理障碍(焦虑、抑郁)等多种因素有关。
IBS与健康对照者的肠道菌群存在广泛差异。
IBS患者肠道菌群的总体特征为:乳酸杆菌、双歧杆菌、大肠杆菌减少,微生物群落的不稳定性增加。
肠道菌群的失调可能通过影响肠道动力、改变肠道通透性和肠道炎症进而导致IBS的发生。
诊断罗马Ⅲ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或腹部不适,近3个月内发作至少3日/月,合并以下2项或2项以上:(1)症状在排便后缓解;(2)伴有排便频率改变;(3)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罗马Ⅳ标准反复发作的腹痛,近3个月内平均发作至少1日/周,伴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1)与排便相关(2)伴有排便频率的改变(3)伴有粪便性状(外观)的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诊断标准。
与罗马Ⅲ相比,罗马Ⅳ对IBS的诊断标准主要有三点变化:(1)删除“腹部不适”。
主要是由于有些国家的语言和文化中“腹部不适”这个词含义模糊,甚至没有这个词。
删除这个词后,患者定义更加精确,且不同语言文化背景下诊断的IBS患者更加一致,利于比较临床研究的效果。
(2)将腹部症状发作频率由“3日/月”改为“1日/周”。
罗马委员会开展了一项纳入1162健康人群来源的受试者调查,发现不少正常人均有腹部症状的经历,但90%的人群腹部症状发作频率小于1日/周,因此在症状频率选择了90%分位数来限定为诊断阈值,作出了该项改动。
(3)将“排便后缓解”修改为“与排便相关。
临床实践中发现,少数患者腹部症状并没有因为排便而缓解,而是在排便后加重,修改后可以将这部分患者诊断为IBS。
临床研究发现,有很多患者以罗马Ⅲ为标准,可以诊断IBS,而以罗马Ⅳ为标准,则不可以诊断IBS,新的标准使IBS的诊断率明显下降。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有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有标准
……
生活节奏加快,精神压力增大,以及医疗模式对心理与社会因素的重视,使得一种我们过去并不熟悉的病受到了重视,它就是肠易激综合征。
这是一种功能性肠病,以腹部不适或腹痛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迁延反复,治疗困难,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
但是在我国,对这种病过去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不利于病人的治疗。
日前,在广州召开的首届肠易激综合征学术研讨会上,出台了该病诊疗常规。
记者为此采访了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内科主任胡品津教授。
诊断标准与国际接轨
目前,我们实行国际上肠易激综合征普遍采用的罗马Ⅱ诊断标准,如果出现下述表现,提示病人患了此病:
1.过去12个月至少累计有12周(不必是连续的)腹部不适或腹痛,并伴有如下3项症状中的2项:腹部不适或腹痛在排便后缓解;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并伴有排便次数的改变;腹部不适或腹痛发生并伴有粪便性状的改变。
2.下述症状越多越支持诊断:排便频率异常(每天排便大于3次或每周排便小于3次);粪便性状异常(硬便或水样便);粪便排出过程异常(费力、急迫感、排便不净感);黏液便;胃肠胀气
或腹部膨胀感。
在出现这些症状时,缺乏可以解释症状的形态学
和生化异常。
这种标准的好处是什么呢?
专家认为,它建立在排除器质性疾病的基础上(属肠道的功能性疾病),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与排便的关系,从而有别于其他肠道功能性疾病。
此外,标准将判断的时程延长至12个月,可使器质性疾病特别是肠道肿瘤的漏诊几率降低。
再者,标准在必备条件中没有对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作硬性规定,只强调腹部不适或腹痛伴随有排便次数和粪便性状的改变,可使更多病例得到诊断,提高了诊断的敏感性。
肠道易激惹综合症诊疗常规
肠易激综合征诊疗常规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 IBS)是一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该病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改变和生化异常。
IBS是一种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病,儿科领域中多见于4岁以上儿童,占儿童再发性腹痛的36%,存在性别、年龄和地区等方面的差异。
【病因和发病机制】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不十分清楚。
可能的致病因素包括:肠道感染(如细菌性痢疾)、过敏因素、饮食习惯(如辛辣和凉食)、家庭环境(如单亲家庭)和心理社会因素(如情绪压抑、焦虑)等。
一般认为IBS是在个体特异性基础上,由多因素共同参与的生理-心理疾病。
各种致病因素引起脑-肠轴和神经-内分泌调节功能失调以及肠道免疫系统的紊乱,从而导致胃肠动力(主要是结肠动力)和内脏感知异常,最终引起临床症状。
本病常慢性反复发作甚至终生存在,严重影响患儿学习和生活质量,但经过恰当治疗后,症状可以维持、好转甚至消失。
【诊断】(一)症状IBS所有症状均可见于器质性疾病,起病缓慢,多间歇发作,常由精神应激和饮食不当等因素诱发,且存在明显个体差异。
1. 腹痛和腹部不适:为本病主要症状,多位于下腹部,常在进食后出现,多伴有排便异常并于排便后缓解。
疼痛性质多样,可为痉挛样痛或胀痛,程度轻重不一。
疼痛的另一特点为睡眠时症状不发作。
2. 腹泻:排便次数增加,粘液或水样便,量少,多伴急迫感,常为进食诱发,禁食和夜间睡眠后不出现。
有时可与便秘交替。
3. 便秘:表现为排便次数减少、硬块样便,常伴排便不尽感和排便费力。
可与腹泻短暂交替。
4. 其他躯体症状:部分患儿存在腹胀。
有时可与早饱、烧心、恶心、呕吐和厌食等上胃肠症状重叠。
5. 某些患儿可能存在精神心理障碍的相关表现。
(二)体征通常无阳性体征,可出现下腹部乙状结肠区轻压痛。
(三)辅助检查1. 血、尿、粪(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寄生虫)常规、粪便细菌培养、血生化(血糖、肝、肾功能检查)、血沉:可以除外肠道炎症和生化异常导致腹部症状。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Ⅲ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Ⅲ诊断标准刘新光【期刊名称】《胃肠病学》【年(卷),期】2006(11)12【摘要】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非器质性胃肠道功能紊乱性疾病.由于遗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导致胃肠道功能的易感性。
出现胃肠道运动异常、内脏高敏感和黏膜免疫的变化。
患者表现为与排便或排便习惯改变相关的腹痛或不适.并有排便紊乱的特点。
全球人群中有10%-20%的成人和青少年具有符合IBS的症状,女性多于男性。
症状常反复发生,经常与其他功能性肠病有症状重叠。
IBS可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导致大量的医疗费用。
IBS是机体应激反应与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同的个体都可能涉及遗传、环境、心理、社会和胃肠感染等因素,导致胃肠动力改变、内脏高敏感、脑一肠轴相互作用的紊乱、自主神经和激素的变化等。
伴有精神障碍(如恐慌、焦虑、创伤后应激紊乱等)、睡眠障碍和心理应对障碍的患者.应激性生活事件常可导致症状的加重,但目前对心理因素与IBS之间的确切联系还不十分清楚。
【总页数】3页(P736-738)【作者】刘新光【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消化内科,1000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574.4【相关文献】1.肠易激综合征罗马Ⅲ诊断标准与中医辨证分型的关系 [J], 魏玮;史海霞;刘永;张晓红;张彬;白亦冰;来要良2.罗马Ⅲ和罗马Ⅱ诊断标准对海军官兵恶心和呕吐症流行病学调查的应用价值 [J], 王子恺;崔立红;彭丽华;郭旭;孙刚;王巍峰;杨云生;3.罗马Ⅲ和罗马Ⅱ诊断标准对海军官兵恶心和呕吐症流行病学调查的应用价值 [J],4.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诊断标准演变 [J], 赵志忠;王俊平5.肠易激综合征(IBS)概述和罗马Ⅲ诊断标准 [J], 鲁臣溪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BMJ综述:肠易激综合征(全文)
BMJ综述:肠易激综合征(全文)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常见的胃肠道障碍,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为特征,伴有排便习惯改变。
腹胀也是常见的。
最新的罗马III标准对IBS诊断的规定是在过去三个月中,每个月至少3天发生反复腹痛或腹部不适,且有以下2项或2项以上:排便症状改善,伴随排便频率改变,伴随粪便形状改变。
IBS在临床上亚型可以分为便秘型IBS(IBS-C),定义为硬便或块状便占大便量≥25%,稀便或水样便占大便量<25%。
相反地,腹泻型IBS(IBS-D)定义为稀便或水样便占大便量≥25%,硬便或块状便占大便量<25%。
稀便或水样便占大便量≥25%同时硬便或块状便占大便量≥25%的患者被诊断为混合型IBS(IBS-M)。
流行病学IBS患病率全球评估的范围从5%~15%。
在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使用各种IBS定义)中,IBS在女性vs男性的总比值比是1.67(95%置信区间1.53~1.82)。
对于女性来说,汇集的患病率是14.0%,男性这一数值是8.9%。
IBS患病率随着年龄增加而降低,新的症状发作在50岁后较为罕见。
IBS明显会影响患者生活质量,而非寿命。
发病机制已经确定的IBS发病机制包括饮食(食物不耐受和敏感),传入肠信号的中枢神经系统处理差异,结肠菌群差异,以及感染后免疫应答。
虽然确切的IBS基因或基因组尚未被识别,一些有希望的线索表明血清素受体,钠离子通道,参与免疫应答蛋白质,或者参与胆汁酸代谢蛋白质的异常可能在IBS人群子集中发挥作用。
因此,IBS看上去是一种复杂的异质性疾病,源于环境和遗传因素的相互作用。
上述风险不是均一的在所有患者中发现,这使得IBS的机制更加难以理解。
例如,只有25%~75%的IBS患者有肠道蠕动改变。
很可能是多种因素在大多数患者中发挥作用,因此单一的治疗方式不可能为所有患者带来治愈。
尽管如此,对潜在促成因素的理解可能有助于医疗机构和患者选择最佳的治疗方法。
临床方法因为IBS症状往往是多样化的,多因素治疗方法通常是必要的。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仅供参考)
肠易激综合征一、概述肠易激综合症(irritable bowel syndiome,IBS)是一种以肠道功能紊乱为特征的慢性疾病,其临床特点是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伴有排便习惯改变或排便异常。
据流行病学调查,IBS症状人群的总体患病率多在5%~25%之间,门诊就诊率约30%,严重影响生活质量[1]。
二、诊断(一)临床表现1.腹痛或腹部不适感[2]疼痛性质多样,可为隐痛、胀痛、灼痛及痉挛样疼痛。
程度各异,轻者仅为轻微不适,重者甚至影响正常生活。
疼痛部位多位于左下腹部,或为全腹疼痛。
多伴有腹胀。
起病缓慢,间歇性发作,不具特异性,症状的出现或加重常与精神心理因素或应激状态有关,白天明显,排便常发生于早餐后,睡眠中极少出现。
2.排便异常[3]排便次数>3次/日或<3次/周。
性状为稀便、水样便或干硬便,可伴黏液,排便费力或不尽感,但无血便,也可表现为秘泻交替。
3.肠外症状可有上消化道症状如烧心、早饱、恶心、呕吐、嗳气等,部分病人有明显的焦虑或抑郁表现。
(二)实验室检查[4]各种临床检查的目的主要在于排除肠道器质性病变。
1.血常规(包括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白红蛋白量、白细胞分类)和红细胞沉降率均应在正常范围内。
2.粪便检查可见到黏液,但不应有较多的红、白细胞,隐血试验应为阴性,也无致病菌、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和包囊、其他肠原虫、血吸虫卵等。
3.口服钡餐示钡剂迅速充盈小肠和结肠,钡剂经小肠时间显著缩短,此点颇为突出。
钡剂灌肠x射线检查示结肠充盈迅速、结肠腔普遍变细呈索条状(索状征),或节段性变细,或袋形增多和加深,特别以在横结肠为突出和典型;结肠形态可有变化,甚至和变细的肠段交替出现某些肠段袋形消失或轻度扩张,但从无粘膜破坏、溃疡、固定狭窄、充盈缺损等征象。
在进行x射线检查前,宜用温盐水作清洁灌肠,因为用皂水或寒冷液体灌肠均能引起结肠痉挛和类似本病的x射线图像。
口服导泻剂也将影响检查结果。
4.纤维结肠镜检查常由于结肠的强烈收缩,器械不易进入满意的深度,此时病人常诉说有左下腹痛。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IBS-D)是一种常见的消化系统问题,它会给患者带来长期的不适和困扰。
对于IBS-D的诊断,存在一些具体的标准和方法,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探讨。
一、诊断标准的深度探讨在诊断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1. 症状持续时间:根据罗马Ⅱ标准,必须有连续12周或更长时间的症状。
这一点反映了IBS-D是一种长期性的疾病,而非一时的偶发现象。
2. 疼痛情况:患者通常会伴随着腹痛,但不会出现在睡眠时醒来的情况。
这一点与其他肠道疾病有所区别,是诊断的重要依据。
3. 大便习惯:通常会伴有腹泻,表现为水样便或泻泄。
同时要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腹泻,有助于确诊IBS-D。
以上是根据专业标准对IBS-D的诊断要求,这些标准从症状持续时间、疼痛情况和大便习惯等方面详细规定了诊断要点,为医生提供了明确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标准的广度探讨除了以上标准外,还有一些新的方法和技术用于IBS-D的诊断:1. 生物标志物:一些研究指出,IBS-D患者的血液中可能存在特定的生物标志物,通过检测这些生物标志物可以帮助进行诊断和鉴别。
2. 医学影像:结肠镜和其他医学影像技术可以帮助医生排除其他可能引起相似症状的肠道疾病,从而更准确地诊断IBS-D。
综合以上的诊断标准和方法,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患者的症状,从而更准确地诊断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为接下来的治疗提供依据。
总结与回顾:经过对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进行深度和广度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诊断IBS-D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持续时间、疼痛情况、大便习惯以及一些新的诊断方法。
在实际诊断中,医生需要结合临床经验和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诊断结果。
对于患者来说,及时就诊、配合医生的诊断是非常重要的。
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的观点看来,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在不断完善和创新,新的生物标志物和医学影像技术为临床诊断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儿童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进展.
儿童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进展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以腹部不适和(或)疼痛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肠病。
在西方国家IBS 的发病率非常高,欧洲和北美发病率为10%~15%(罗马标准),大洋洲为11%~17%(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非洲国家为10%左右(改良的Manning标准),亚洲国家患病率大多在5%左右(Manning标准和罗马标准)[1,2]。
美国流行病学资料显示,中年人群(40~60岁)IBS的患病率较高,而青少年及儿童IBS患病率均高于上述年龄人群[3]。
根据罗马Ⅰ标准,在西方国家中有6%的中学生和14%的高中生患IBS。
按罗马Ⅱ标准,在平均年龄为52个月婴幼儿中IBS患病率为0.2%,而在4~18岁儿童中IBS的患病率高达22%~45%[4]。
我国李亚娟等[5]对某地区507例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受试学生中75%有腹痛史,而符合IBS诊断的高中学生占17%,初中生占8%。
因此IBS也是青少年腹痛最常见原因之一。
一、诊断标准及其演变由于IBS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未完全明了,IBS的诊断标准是建立在症状学积分和排除器质性病变基础之上的。
IBS的诊断标准的制定是从最初的Manning标准和Kruis标准到近期罗马Ⅲ标准。
在罗马Ⅱ标准出台以前,没有儿童IBS的诊断标准,儿童诊断均借鉴成人诊断标准。
(一)Manning标准1978年Manning标准问世,临床医师第1次有了用以诊断IBS可借鉴的标准,该标准包括:1.腹痛,便后缓解;2.腹痛伴排便次数增多;3.腹痛伴稀便;4.腹胀;5.黏液便;6.排便不尽感。
其中有参考意义的2项症状为黏液便及排便不尽感。
如患者具备2项或2项以上的症状应考虑IBS。
1990年Tally等采用临床流行病学方法对Manning标准的诊断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发现其在IBS与非溃疡性消化不良鉴别的灵敏度是97%,但特异度仅3%;与胃肠道器质性疾病鉴别诊断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是58%和74%;与健康者鉴别的灵敏度和特异度分别是65%和86%[6]。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诊断标准演变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诊断标准演变
赵志忠;王俊平
【期刊名称】《医学综述》
【年(卷),期】2007(13)24
【摘要】肠易激综合征是一种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功能性胃肠道疾病,临床诊断较为困难.通过对肠易激综合征临床及科研诊断标准的回顾性研究,进一步探讨罗马标准的演变过程及不同诊断标准对肠易激综合征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诊断效果的评价.随着对肠易激综合征以及功能性胃肠病病因、发病机制的不断深入研究,新近颁布的罗马Ⅲ标准也将在不断的发展演变之中.
【总页数】3页(P1999-2001)
【作者】赵志忠;王俊平
【作者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太原,030001;山西省人民医院消化科,太
原,030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574.419
【相关文献】
1.肠易激综合征罗马Ⅲ诊断标准与中医辨证分型的关系 [J], 魏玮;史海霞;刘永;张
晓红;张彬;白亦冰;来要良
2.罗马Ⅲ和罗马Ⅱ诊断标准对海军官兵恶心和呕吐症流行病学调查的应用价值 [J], 王子恺;崔立红;彭丽华;郭旭;孙刚;王巍峰;杨云生;
3.罗马Ⅲ和罗马Ⅱ诊断标准对海军官兵恶心和呕吐症流行病学调查的应用价值 [J],
4.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Ⅲ诊断标准 [J], 刘新光
5.肠易激综合征(IBS)概述和罗马Ⅲ诊断标准 [J], 鲁臣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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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III诊断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与罗马III诊断标准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一种非器质性胃肠道功能紊乱性疾病.由于遗传和心理因素的作用,导致胃肠道功能的易感性,出现胃肠道运动异常、内脏高敏感和黏膜免疫的变化,者表现为与排便或排便习惯改变相关的腹痛或不适,并有排便紊乱的特点的改变。
一、IBS罗马Ⅲ诊断标准在最近的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症状。
并具有下列中的2项或2项以上:①排便后症状改善。
②伴随排便频率的改变。
③伴随粪便性状的改变。
诊断标准建立于患者至少在诊断前的6个月内出现症状,并在最近的3个月持续存在,在观察期间疼痛(不适)症状的频率至少一周2天。
下列症状可支持IBS的诊断:①异常的排便频率:a.每周≤3次排便或b.每天>3次排便。
②异常的粪便性状:c.块状便/硬便或d.松散便/稀水便。
③排便费力。
④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⑤排出黏液。
⑥腹胀。
二、IBS的诊断IBS的诊断主要依据患者具有腹痛和腹部不适症状,并伴有排便习惯紊乱和粪便性状改变。
患者与排便相关的疼痛和腹部不适可能来源于肠道.烧心、纤维肌痛、头痛、背痛和生殖泌尿系症状等是与IBS相关的症状,不能作为诊断的依据,当IBS加重时这些症状也会加重,这可能与心理因素的影响有关。
IBS可与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患者缺乏特异性的体征,但可能存在腹部触痛。
发热、胃肠出血、体重下降、贫血和腹部包块等“报警”症状或征象,不能归咎于IBS,但可以伴随发生。
女性患者经期IBS症状可能加重,盆腔痛等妇科的症状可以干扰IBS的诊断。
确定IBS的诊断通常需要进行详细的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根据不同患者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实验室和辅助检查。
临床实践证实多数患者不需要检查就可得以诊断。
由于IBS具有持续性、复发性的特点,相当比例的患者伴有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因此,不必要的检查可能会影响患者对诊断的信心和对医师的信任阎,在临床上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程、症状严重程度、心理因素、“报警”症状和胃肠道疾病的家族史,来决定是否选择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规定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规定
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写在课前的话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
一、概述(一)定义:肠易激综合征(IBS )是一种功能性肠病。
临床主要表现为与腹痛或腹部不适相关的、以排便习惯及粪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症状群,但一般没有组织结构和生化方面的异常。
肠易激综合征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范畴,病因到目前为止还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遗传、胃肠道免疫异常、黏膜低级别炎症以及心理精神有关。
(二)流行病学IBS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见病、高发病。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群患病率高达10-20% 。
根据我国北京1996 年的调查,人群患病率分别为7.26% (Manning 标准)和0.82% (罗马标准)。
消化内科门诊符合IBS 的患者达15.9% (罗马III 标准)和18.5% (罗马II 标准)。
该病多见于女性病人。
IBS 病史为慢性迁延性,部分病人需要反复就诊,并由此产生腹痛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症状学1.肠道症状2.非肠道消化道症状3.全身症状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
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
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
Manning标准包括:•腹痛发作伴排便次数增加•腹痛发作伴粪便变稀•排便后腹痛缓解•可见的腹部膨胀•主观排便不尽感(超过25% 的时间)•黏液便(超过25% 的时间)Manning标准是最早关于症状学的诊断标准。
对于IBS来说,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
(二)Kruis标准1984年德国学者Kruis提出Kruis标准。
肠易激综合征ppt课件
Everhart & Renault, 杨云生 et al. 22
IBS:就诊状况
多数人不就诊 约10~50% IBS去医院 西方女性病人去医院多 我国男、女差别不大,男性似乎多于女性 社会、文化因素可能影响就诊
23
IBS:经济负担
直接损失 - 就诊费 - 诊断检查 - 药物
20
IBS医疗费用
现代医学强调-卫生经济、生活质量
USA : 消化病诊断费用比例
酸相关疾病 10%
胰胆疾病 8%
其它 5%
GERD
17%
肝病
IBS
11%
NUD
8%
IBD 14%
IBS 费用: 19%
其它功能性疾病
8%
Russo et al, 199291
IBS:诊断费用
在美国是消化科医师诊断最多的疾病 一般门诊中第四个最常见的消化疾病 我国:慢性胃炎、肝炎、慢性结肠炎(IBS)、
IBS不是……
感染、炎症、恶性疾病 精神疾病 不会导致结肠炎
11
肠易激综合征是一个疾病吗?
疾病——Disease:不舒服或紊乱。-牛津字典 疾病定义:能够客观确定的身体功能的紊乱; 按上所述:肠易激综合征是一个疾病。
N.J.Talley,1999
12
IBS知多少?——我国医生调查
IBS患者诊断/误诊百分比
抗抑郁药:对腹痛症状重且上述治疗无效,特别是伴 有较明显精神症状者可试用抗抑郁药。
35
IBS:药物治疗
治疗尚无金标准 尚无一种药物能治各型IBS 药物治疗特殊症状
腹泻
腹痛或 腹部不适
便秘
36
腹泻型IBS
一线治疗 饮食治疗,止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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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从罗马Ⅰ到罗马Ⅲ标准写在课前的话肠易激综合征是消化内科常见病,病因较复杂,临床诊断常采用罗马标准作为依据。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将知晓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的发展过程及进展。
一、概述(一)定义:肠易激综合征( IBS )是一种功能性肠病。
临床主要表现为与腹痛或腹部不适相关的、以排便习惯及粪便性状改变为特征的症状群,但一般没有组织结构和生化方面的异常。
肠易激综合征属于功能性胃肠病范畴,病因到目前为止还不完全清楚,可能与遗传、胃肠道免疫异常、黏膜低级别炎症以及心理精神有关。
(二)流行病学IBS是世界范围内的常见病、高发病。
西方发达国家的人群患病率高达 10-20% 。
根据我国北京1996 年的调查,人群患病率分别为7.26% (Manning 标准)和0.82% (罗马标准)。
消化内科门诊符合IBS 的患者达15.9% (罗马III 标准)和18.5% (罗马II 标准)。
该病多见于女性病人。
IBS 病史为慢性迁延性,部分病人需要反复就诊,并由此产生腹痛及精神障碍,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症状学1.肠道症状2.非肠道消化道症状3.全身症状二、IBS诊断标准的相关概念(一)早期诊断标准即Manning标准1962年牛津大学Chardhary和Truelove首先对IBS病人进行研究回顾,第一次引入胃肠道功能性疾病的概念。
1978年Heaton对门诊患者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器质性肠道疾病15个常见的消化道症状里面有6个在IBS病人中常见。
这6个症状就构成了Manning标准。
Manning标准包括:• 腹痛发作伴排便次数增加• 腹痛发作伴粪便变稀• 排便后腹痛缓解• 可见的腹部膨胀• 主观排便不尽感(超过 25% 的时间)• 黏液便(超过 25% 的时间)Manning标准是最早关于症状学的诊断标准。
对于IBS来说,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
(二)Kruis标准1984年德国学者Kruis提出Kruis标准。
Kruis标准包括:• 症状 ( 患者报告,表格形式 ):• 病史超过 2 年• 腹痛、腹胀、或排便不规律• 腹痛描述为“ 烧灼样、刀割样、非常强烈、剧烈,压迫感、钝痛、不舒服或并不重 ”• 腹泻和便秘交替• 体征 ( 每项均由医生判定 ):• 体格检查异常或病史特征不符合• ESR> 20 mm/2h• 血白细胞 >10 000 cells/μL• 贫血 (Hgb 女性 < 12 g/dL ,男性 14<g/dL) • 便血病史Kruis 标准除了强调病人的症状以外,提出了病程的概念:即通过综合评分来判断是否是IBS 。
(三)罗马标准I1984年,第12届国际胃肠病会议进行IBS 专题研讨会。
1987年在罗马进一步加以讨论并且达成了共识。
于1988年的十三届会议上公布了“罗马标准”,并在1994年发表了功能性胃肠病诊断、病理生理和治疗的全球共识,即罗马标准I 。
罗马标准I 包括:• 至少 3 个月存在持续或反复症状: • 腹部疼痛或不适 : • 排便后缓解,和 / 或 • 伴排便次数改变,和 / 或 • 伴粪便性状改变 • 和• 至少 1/4 的情况或天数内出现以下 2 个或 2 个以上的症状: • 排便次数改变(定为排便次数 >3 次 / 天,或 <3 次 / 周) • 粪便性状改变 ( 呈块状便、硬便或松散便、稀水便 ) • 排便行为改变(排便费力、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 排黏液便 • 腹胀,或感到腹胀罗马标准I与以往的诊断标准区别在于不仅加入了病程的概念,还扩大了症状范围并且将便秘的症状也列入了IBS的范畴。
(四)罗马标准Ⅱ1996 年罗马组织成为诊断工作组(2003 年更名为罗马基金会(委员会)), 经过4年的工作制定了罗马标准Ⅱ, 即“ 功能性胃肠病第2 版:诊断、病理生理学和治疗— 全球共识 ” ,在 1999 年的 “Gut” 增刊上发表。
罗马标准Ⅱ包括:在过去的12 个月内至少12 周(毋需连续症状)存在腹胀或腹痛,并伴有下列3 个排便习惯改变中的两项 :• 排便后症状缓解• 症状发作伴排便次数改变• 症状发作伴粪便性状改变罗马标准Ⅱ较之罗马标准Ⅰ,其诊断标准发生了变化:即三项主要症状中有两项符合就可以诊断;重新规定了病程;罗马标准Ⅱ进一步把IBS粪便的性状分为腹泻型和便秘型。
(五)罗马标准Ⅲ2005 年蒙特利尔世界胃肠病学大会上讨论了罗马标准Ⅲ。
2006 年美国胃肠病学年会(洛杉矶)报告诊断标准,发表 Gastroenterology 杂志的罗马Ⅲ专刊。
罗马Ⅲ的诊断标准包括:• 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最近3 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 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 排便后症状缓解• 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 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 ( 外观 ) 改变• 不适意味着感觉不舒服而非疼痛。
在病理生理学研究和临床试验中,筛选可评估的患者,疼痛和 ( 或 ) 不适出现的频率至少为每周 2 天•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 6 个月,近 3 个月满足以上标准罗马Ⅲ标准提出了支持的症状的概念其包括:• 排便次数改变:排便每周≤ 3 次或每天 > 3 次• 粪便性状变化:呈块状便、硬便或松散便、稀水便• 排便费力• 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 排黏液便• 腹胀罗马标准Ⅲ较之罗马标准Ⅱ,其诊断标准发生了变化:1. 对病程的要求2.IBS 亚型的修订:罗马Ⅲ对IBS 分型作了简化, 仅根据粪便性状(Bristol 粪便评分表 ) 进行分类:腹泻型: >25% 的时间排稀糊便 , 而排块样或干硬粪便时间 <25%便秘型: 25% 的时间排块样便或干硬便 , 而排稀糊便时间 <25%混合型:指排稀糊便和块样便或干硬便时间均 >25%不定型:粪便性状不符合上述三型任何一种3. 症状评价标准:由于疼痛、不适等症状常常不能得到完全缓解,因此以疼痛、不适症状的 “ 改善 ” 代替了罗马Ⅱ诊断标准 . 中的症状 “ 缓解 ” 。
4. 更加强调精神心理因素在 FGIDs 包括 IBS 的发病、诊断和治疗中的作用。
三、不同诊断标准的回顾性研究Sperber 等采用回顾性分析发现,同一人群符合罗马Ⅱ和罗马Ⅲ标准 IBS 患者的发病率分别为 2.9% 和 11.4% 。
Ersryd 等评估了罗马Ⅱ和罗马Ⅲ诊断中的 IBS 亚型,发现罗马Ⅱ与罗马Ⅲ IBS 亚型之间的符合率较差,仅为 46% ( kappa = 0.19) ,差异主要在混合型、腹泻与便秘交替型和未定型之间。
四、肠易激综合征的警戒症状(一)中老年发病: >45 岁(二)急性症状,症状进行性加重(三)夜间症状(四)体重下降(五)便血(六)贫血(七)腹部包块、肠梗阻、腹水(八) 发热(九)结直肠癌家族史五、肠易激综合征的诊断检查(一)病史采集1. 症状学(肠道症状、上胃肠症状、全身症状):发病时间、诱因、加重及缓解因素、与饮食的关系、与排便的关系、与月经周期的关系2. 可能的精神心理应激 / 病程中有无重大生活事件、对生活质量的影响。
3. 详尽的用药史4. 家庭支持 / 家族史、获益(二)有针对性而且认真的体格检查(三)合理而且安排良好的实验室及辅助检查(影像学、内镜等),正确评估已有化验检查:1. 血常规检查:筛查贫血、炎症和感染2. 除外代谢性疾病( TSH ),腹泻患者排除脱水 / 电解质紊乱3. 排除消化道出血:粪便潜血试验4. 粪便检查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及虫卵、肠道致病菌、毒素5. 根据病情有选择性的进行下列实验室检查:1)氢呼吸试验:筛查乳糖和或果糖不耐受或排除细菌过度生长2)甲状腺功能:甲亢或甲减3)血清钙:甲旁亢4) ESR 或 CRP :非特异性指标5)血清学或小肠活检:乳糜泻6. 其他检查1) 钡餐或小肠造影2) 气钡双重灌肠3) 超声波:胆道或胰腺4)腹部 CT 检查5)肛门直肠测压 / 结肠测压6)全胃肠道传输时间测定 / 结肠传输时间测定7)内镜及活检:胃镜、结肠镜、小肠镜结肠测压气囊扩张中叩带前回( aMCC )皮质变薄下丘脑灰质密度增加(四)着手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六、肠易激综合征的鉴别诊断1. 器质性肠道疾病:炎症性肠病、肠道恶性肿瘤、缺血性结肠炎等2. 其它功能性胃肠病3. 胆道、胰腺疾病4. 内分泌疾病:甲亢 / 甲减5. 乳糖和 / 或果糖不耐受6. 小肠细菌过度生长7. 子宫内膜异位症8. 其它:重金属中毒、药物依赖 / 滥用等七、肠易激综合征诊断的注意事项(一)应坚持排除诊断的原则。
应根据患者的年龄、病程、症状严重程度、心理因素、报警症状及肿瘤家族史,决定是否选择对患者的检查。
(二)应注意症状重叠现象。
IBS 患者可出现烧心、纤维肌痛、头痛、背痛及生殖泌尿系症状等症状。
(三)注意共病情况。
IBS 患者也可出现其它器质性疾病,而且缺乏特异性症状/ 体征,应警惕 IBS 与器质性胃肠疾病共存:1. 未能识别共患的器质性疾病,特别是不典型症状患者。
2. 未能识别患者的严重抑郁状态,和 / 或自杀倾向。
自罗马标准I至罗马Ⅲ标准的发展,反映出我们对于疾病认识的不断深入,新的标准将更能揭示疾病的本质,罗马标准已成为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研究的基础,是临床药物试验的行业标准,坚持罗马标准能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检查,但是临床诊断仍应以排除标准为基础、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