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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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合同的公告
范文一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告
海土资用字〔20xx〕341号
海南东升老人院有限公司:
我局于20xx年与你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海口市国让合字
[20xx]54号】,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粤海大道西侧142393.59平方米合213.59亩的两块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公司,出让合同第五条约定土地用途均为医卫慈善用地东升老人院,第十三条约定容积率分别为0.5、1.2,不作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20xx年12月26日市规划局向你公司作出市规函【2021】2817号文,将该地调整为
三块用地,地块一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地块二和地块三均为研发办公混合用地,地块一和地块二容积率≤2.0,地块三容积率≤1.5。项目用地规划性质、规划用地指标均
发生实质性调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建设“东升老人院”项目的合同目的已实
质发生了改变。
同时由于20xx年5月11日《海南省建设用地使用权统一交易管理办法》第34条第3款“因城乡规划调整等原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
用地需要改为商服及普通商品住宅用地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并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土地供应。”的规定,我局已无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的审批手续。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
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解除海口市国让合字[20xx]5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退还你公司土地出让金6407711.50元。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xx年9月15日
范文二
接无锡市住保房管局通知,自20xx年1月20日起,我市商品房网上备案合同注销业
务调整如下:
一、买卖双方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申请书;
二购房人身份证明;
三买卖合同;
四房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买卖当事人一方申请合同备案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同网上备案注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买卖合同;
四生效法律文书或其它有效证明;
五房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xx年1月19日
范文三
关于与华海物业解除合同的公告
尊敬的业主及住户:
本公告按照法定程序已于2021年6月19日张贴公告,并送达华海物业。应部分业主要求,现再次知会大家。
光彩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