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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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宣政办秘〔2018〕239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5日宣城市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金融产品违法违规广告,规范金融产品营销宣传行为,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建立金融广告治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地方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规范有序、良性互动的金融生态环境,现就加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加强全市金融领域广告治理,有效规范和治理金融广告行为,重点打击非持牌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等基本权力。

构建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和长效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二、工作原则(一)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工作职责,并针对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部门间配合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全面落实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任务。

(二)依法履职,分类处置。

按照《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以及金融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金融广告管理职责。

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项要求,按照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程度进行分类处置,重在引导相关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9•【字号】宣政办秘〔2015〕82号•【施行日期】2015.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建立宣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主召集人:李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召集人: 田扬畅(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承保(市政府副秘书长)宁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成强(市人行行长)召集人助理:袁舜玲(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平(市公安局副局长)XXX(市人行副行长)成员:刘维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社科联主席)董家国(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傅广武(宣城日报社总编辑)汪拥(市广播电视台台长)仇恒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余三维(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张宣标(市教体局局长)陈秉宣(市科技局局长)高健(市经信委副主任)曹国宏(市民政局局长)华祥林(市司法局局长)王华(市财政局局长)陈先平(市人社局局长)黄虹宁(市环保局局长)郜建平(市住建委主任)吴方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海林(市农委主任)李家传 (市水务局局长)余仁富(市林业局局长)汪侃(市商务局局长)沈筱华(市文广新局局长)陈滨涛(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市人口计生委主任)蔡修定(市审计局局长)宁韶亭(市旅游局局长)肖红兵(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汪东来(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光明(市安监局局长)宋自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蔡忠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斌(市城管局局长)刘富贵(市工商局局长)胡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雷江升(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产晓红(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魏武(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江立中(市国税局局长)胡兴宽(市地税局局长)郝向东(宣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王佩(宣城海关关长)梁能文(市文明办主任)高捌玲(市物价局局长)潘红(市信息办主任)孙国梁(宣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汪满(郎溪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斌(广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发明(宁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肖阳(泾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凌成华(绩溪县副县长)楼书丹(旌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宣城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宁伟、李成强、刘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现场整改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现场整改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现场整改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第四季度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目现场整改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第四季度全省政府网站现场抽查会将于11月8日召开,为进一步查缺补漏,确保我市所有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全部合格,现将有关网站现场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责任分工市政务公开办负责对市政府政务公开网、各单位信息公开网普查审核,确保各栏目更新符合要求、无严重错别字。

市信息办负责对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除外)、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网站除外)普查审核。

二、整改时间市直单位:11月6日上午8:10开始,时间一天。

县市区:11月7日上午9:00开始,时间一天。

三、整改单位市直单位:市食品药品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投促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旅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工商质监局、市供销社、市档案局、市审计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

县市区: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旌德县。

四、整改地点市直单位:市政府第四会议室(市政府大楼四楼)县市区:市政府第三会议室(市政府大楼四楼)五、工作要求请各单位抓紧整改,确保不留空白栏目、各栏目更新符合国办普查要求。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宣政办秘〔2020〕85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6日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9•【字号】宣政办秘〔2018〕216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2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9日宣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有效释放场所登记资源,持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65号)、《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暂行规定》(皖工商企注字(2017)13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宣城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四条市场主体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送达地以及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地。

市场主体经营场所是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

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是同一地点,也可以不在同一地点。

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应当是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处住所,但可以登记多处经营场所。

第五条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规范。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1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1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2〕12号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宣城市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有效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涉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宣州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组织领导本辖区和管理范围内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按照无新增违法建设,存量违法建设三年内全部拆除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对宣州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预防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分别简称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应制定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分解并落实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28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28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4〕2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宣城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1月19日宣城市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4]〕35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2014〕166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构建“宽进严管”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我市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市场主体监管制度,促进我市社会经济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精神,深入了解企业信息公示、企业年度报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等制度,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服务效能,确保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保障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宣政办秘〔2016〕268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征集第三章信用信息共享第四章信用信息使用第五章异议处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宣城市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本市各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对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按照《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交换、共享、公开、发布、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相关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市信息办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制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使用,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含“信用宣城”网站)建设、运维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信用信息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本地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使用。

各级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内部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使用和异议处理等。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宣政办秘[2016]205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5
【实施日期】2016.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
通知
(宣政办秘〔2016〕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5日宣城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6〕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宣政办秘〔2019〕96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宣城市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为深入宣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力度1.全面宣传《条例》。

在《宣城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栏目、专题,全方位宣传《条例》,通报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利用大型广告牌、户外LED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条例》和营商环境建设。

(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集中开展《条例》解读。

运用权威解读、媒体解读、部门解读等方式,采用图解、动漫、H5等形式,深入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内容、重点和意义。

(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3.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市“四最”办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

(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12月)4.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市政府常务会集中学习《条例》一次。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宣办发〔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7日宣城市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依法行政、市场倒逼,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的原则,充分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主体。

尊重企业自身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环境营造、加强监督引导等方面的作用。

(二)依法行政、市场倒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格遵守《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僵尸企业”,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

(三)分类处置、精准施策。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3•【字号】宣政办秘〔2018〕130号•【施行日期】2018.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的通知》(皖政明电〔2018〕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全面自查工作各地、各部门对照督查重点(见附件),深入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条目化的形式,逐条说明,内容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需国家层面完善政策措施的工作建议等,其中,问题、下步整改措施和所提建议的篇幅应达到报告总篇幅的60%以上,问题整改应明确完成时限。

自查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7月19日(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市政府督查室,电子档(标题注明“国务院大督查自查报告”)通过OA邮件一并报送。

自查情况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报,迟报、漏报、瞒报和内容不符要求等情况作为2018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二、切实抓好补缺补差工作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从8月下旬起,按照“1+5+地方特色+营商环境调查”的模式开展实地督查。

请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全面自查工作的同时,结合前期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督查和此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以往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日常督查转办的问题和人民群众、企业或有关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线索,抓紧补缺补差,妥善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国务院督查组实地督查准备。

三、全面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根据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激励事项,梳理总结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典型经验做法,按照《关于梳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激励事项典型经验的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力争在国务院2018年度督查激励中获得激励支持。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6•【字号】宣政办秘〔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6日宣城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皖消保委字〔2017〕15号)等,现就我市2018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全面启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及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相关行业、领域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市评选认定县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100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不少于10家。

二、创建内容通过发挥经营者的主体作用,深入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首问负责、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发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全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各地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投诉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旅游、电子商务、快递、保险、汽车维修、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以及商场超市、连锁门店、优质网店和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主题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促进“六稳”政策措施集中宣讲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促进“六稳”政策措施集中宣讲会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促进“六稳”政策措施集中宣讲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促进“六稳”政策措施集中宣讲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落实省、市“六稳”工作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打造“四最”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促进“六稳”政策措施集中宣讲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地点10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宣城宾馆迎宾楼迎宾厅。

会期半天。

二、参加人员省“四送一服”常态化工作组全体成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谦慎,市政府副秘书长宋仁昕;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宣城高新区管委会、市投促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税务局、宣城海关(检验检疫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监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公开办分管负责人;市宣讲组、市工作组全体成员(本组成员由组长单位通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家企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10家企业,宣州区直有关单位和部分企业负责人15人。

三、会议议程主持人:宋仁昕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谦慎讲话;省工作组组长梁仁枝讲话;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就稳就业、市金融办分管负责人就稳金融、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就稳外贸和稳外资、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就稳投资和稳预期解读相关政策措施。

四、有关事项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通过邮件将参会名单报送至市“四送一服”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参会名单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报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参会企业分别由两个园区管委会报送);请宣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宣政办秘〔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工作,按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稿,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各单位起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审查。

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需严格按照《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

其中,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范围的文件按照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时间进度完成。

附件: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6日附件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等单位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等单位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等单位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02•【字号】宣[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等单位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宣〔2008〕47号)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奋进,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特别是各地各部门广泛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决定授予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等239个单位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创造新的业绩。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各业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在全省奋力崛起中争先进位为目标,紧紧围绕“决战十一五、建设新宣城”的战略部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和谐宣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附:宣城市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名单。

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2008年6月2日附:第五届“市级文明单位”名单(239个)市直(50个)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政研室)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宣城市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宣城市委党校宣城宾馆宣城市交通局宣城市教育局宣城市统计局宣城市审计局宣城市邮政局宣城市体育局宣城市民政局宣城市人事局宣城市档案局宣城市经济委员会宣城市建设委员会宣城市农业委员会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宣城市广播电视局(广电总台)宣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宣城市委员会中央储备粮宣城直属库安徽省宣城市盐业公司国家统计局宣城调查队宣城市中心血站宣城市地方海事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宣铜路宣南段收费站宣城市县乡公路管理处宣城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宣州分局宣城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宣州收费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宣城市支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城监管分局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宣城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宣城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宣城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徽宣城港口湾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驻芜(2个)宣城地区人民医院安徽省芜湖地区卫生学校开发区(3个)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办事处敬亭山度假村有限公司新鸿发交通工业(安徽)有限公司宣州区(32个)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宣城市宣州区人事局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武装部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区分局洪林派出所宣城市社会福利院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宣城市宣州区公路管理所宣州区公路管理所狸桥养护中心宣州区公路管理所夏渡养护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宣城市宣州区支行宣州农电公司沈村供电所宣城供电公司市郊供电管理所宣州区地方税务局杨柳分局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孙埠分局宣州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宣城市宣州区国家税务局狸桥税务分局宣城市宣州区国家税务局水东税务分局宣城市宣州区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宣城市宣州区国家税务局周王税务分局宣城市第四小学宣城市私立阳光中学宣城市宣州杨柳高级中学宣城市宣州区水东中心小学宣城市宣州周王高级职业中学宣城市宣州油榨高级职业中学宣城市宣州区文昌中心初级中学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中心卫生院宣城市宣州区水东镇中心卫生院安徽商之都宣城商厦有限责任公司郎溪县(20个)郎溪县公安局郎溪县气象局郎溪县人民法院郎溪县人民检察院郎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郎溪县烟草专卖局郎溪县中医院郎溪县第二人民医院郎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安徽省郎溪县地方海事处宣城市公路管理局郎溪分局宣城市祥村公路征费稽查站安徽省郎溪县公路运输总公司宣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十字收费所郎溪县国家税务局梅渚税务分局郎溪县国家税务局建平税务分局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毕桥工商所安徽电力郎溪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郎溪县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郎溪县分公司广德县(25个)中共广德县委办公室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广德县委组织部中共广德县委宣传部中共广德县委政法委员会广德县人事局广德县商务局广德县人民法院广德县广播电视局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德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广德分局广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广德县新杭镇财政所广德县邱村镇财政所广德县地方税务局新杭分局广德县国家税务局新杭税务分局广德县实验小学广德县励志初级中学广德县横山高级职业中学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广德学院安徽电力广德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宁国市(28个)中共宁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中共宁国市委组织部中共宁国市委宣传部宁国市卫生局宁国市民政局宁国市交通局宁国市人事局宁国市妇女联合会宁国市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共宁国市委老干部局安徽省宁国市烟草专卖局安徽省宁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宁国分局宁国市公路管理所宁国市人民医院宁国市妇幼卫生保健所宁国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国市幼儿园宁国市实验小学宁国市地方税务局港口分局宁国市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宁国市国家税务局市区税务分局宁国市国家税务局中溪税务分局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宁国中鼎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电力宁国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宁国市分公司宁国市风形农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泾县(26个)中共泾县县委办公室中共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中共泾县县委政法委员会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泾县林业局泾县总工会泾县民政局泾县档案局泾县人事局泾县审计局泾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泾县烟草专卖局泾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泾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泾县城关公路征费稽查站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205国道泾县段收费站泾县中学泾县实验小学泾县泾川幼儿园泾县高级职业中学泾县妇幼保健所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泾县分公司安徽电力泾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绩溪县(24个)中共绩溪县委办公室中共绩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中共绩溪县委组织部中共绩溪县委宣传部绩溪县气象局绩溪县邮政局绩溪县审计局绩溪县人事局绩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绩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绩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绩溪县人民法院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绩溪县公路管理所绩溪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慈张线绩溪段收费站绩溪县妇幼保健所绩溪县华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绩溪县地方税务局城关分局绩溪县国家税务局华阳分局绩溪县实验小学安徽航佳丝绸集团安徽储备物资管理局四七一处旌德县(29个)中共旌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中共旌德县委组织部中共旌德县委宣传部旌德县气象局旌德县财政局旌德县林业局旌德县邮政局旌德县卫生局旌德县人民法院旌德县人民检察院旌德县农业委员会旌德县地方税务局旌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徽省旌德县烟草专卖局旌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旌德县白地镇人民政府旌德县公路管理所旌德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旌德分局旌德县公安局旌阳派出所旌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旌德县国家税务局旌阳税务分局旌德县第二中学安徽黄山胶囊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龙麻业有限公司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旌德县分公司宣城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旌德县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旌德县支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旌德县分公司。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3•【字号】宣政办秘〔2018〕210号•【施行日期】201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主要内容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13个重点考核事项、25项考核指标,满分为100分(见附件)。

二、考核方法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表,精心组织考核,采取县市区自查、市直考核部门复核、联席会议审定的方式进行评分。

市直牵头考核部门要会同考核配合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评分。

(一)县级自查。

2019年1月15前,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宣城市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要求,完成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书面报告并附自评分表格各一式5份。

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分考核指标编辑,全部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市粮食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现场抽查准备工作。

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县级人民政府对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8•【字号】宣政办秘〔2017〕89号•【施行日期】201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7年5月8日宣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根据《宣城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宣创建指〔2017〕19号)提出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把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作为我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力求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数据丰富、系统完备的社会信用基础支撑体系,市县一体、覆盖全面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体系,标准规范、安全高效的社会信用运行管理体系。

全面整合各单位在社会事务管理中沉淀的信用信息,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共享。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统筹全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实行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横向覆盖所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运行机制;纵向联通省和县(市、区),完善上下平台信息互通和数据交换联动机制。

(二)重点突破,注重实效。

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的单位开展信用建设试点,着力抓好行业信用记录、信息共享、奖惩机制三个关键环节,构建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机制。

(三)统一标准,共享资源。

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现代化手段,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和应用等,着力打破“条块分割”,消除“信息孤岛”,努力实现信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各部门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宣政办明电〔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工作报告》起草有关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扎实做好提交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工作,全面客观总结201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安排2019年政府各项工作,现就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内容(一)2018年工作总结(成绩、举措及存在的问题,包括在全国、全省获得荣誉称号或受表彰情况);(二)列入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所确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共3页(三)所承担省政府考核任务的工作完成情况;(四)年度改革任务牵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五)2019年工作安排(工作思路、预期目标、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六)对市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相关要求(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材料起草、报送工作,主要领导认真部署,组织专门班子负责调研、起草等工作。

材料形成后,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讨论,并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二)各地、各部门2018年工作总结要实事求是,问题分析要有针对性;所涉及数据可先用预测数据(时间节点为2018年底),待准确数据确定后再及时上报;重点项目要明确进度,重点工作要反映成效,要突出特色工作、创新做法及获奖表彰等情况。

2019年工作安排要思路清晰,所提目标、任务、措施要明确、具体、可操作;重点工作安排可以用条目形式列出;所涉重点项目要列出具体项目名称和年内完成的进度要求。

市直部门所报材料要聚焦主责主业、凸显职能职责。

(三)各地、各部门所报材料,作为起草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依据,务必文字精炼、重点突出,确保观点、事实、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发文字号】宣政[2017]79号【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1.23【实施日期】2017.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2017〕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研究,现将《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11月23日宣城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和《安徽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皖政〔2017〕109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失信惩戒的基本原则,推动政府和公务员带头践行信用承诺,健全政务诚信记录、归集和共享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加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戒曝光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大幅提高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和“四个特色之城”全面实施,为我市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二、坚持依法行政(一)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切实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做到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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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暨“信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宣政办秘[2018]108号
【发布部门】宣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12
【实施日期】201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暨“信用宣传月”活动的通

(宣政办秘〔2018〕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暨“信用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信用共建文明宣城,信用守护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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