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排水施工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

1、工程概况 (2)

2、施工工艺流程图 (2)

3、主要施工方法 (2)

3.1、测量放线 (2)

3.2、沟槽开挖 (3)

3.3、施工排水 (4)

3.4、基础施工 (4)

3.5、管道安装 (6)

3.6、接口 (7)

3.7、检查井的砌筑 (8)

3.8、闭水试验 (10)

3.9、沟槽回填 (10)

4.施工人员安排 (11)

5.施工进度安排 (11)

6.文明施工、环保措施 (11)

6.1、保持原交通畅顺的措施 (11)

6.2、建立管理机构 (12)

6.3、路面卫生与路况维护 (13)

6.4、空气污染控制 (13)

6.5、噪音控制及震动控制 (13)

6.6、强光污染 (14)

6.7、余泥、泥浆运输管理 (14)

6.8、文明施工方面的承诺: (14)

7、基坑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15)

8、管线保护措施 (15)

1、工程概况

本工程管道系统服务于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中心服务区,本工程设计范围为新建区,按《云东海旅游经济区污水专项规划(2006~2020年)》实行完全的雨污分流体制,严格将雨水和污水分流。污水处理率应达到100%。同心路宽24米,其中非机动车道宽2.0米,污水管敷设在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下,距离路牙1米。K1+560~K2+100段,道路两侧为保育用地,故不需敷设截污干管。本路段污水干管主要负担道路两侧建设用地所产生的污水及汇集青云路与龙山横路所输送的部分污水,管径为D300~600mm,全长2.8公里,其中D300mm长1057m,D400mm长1065m,D600mm 长696m。污水分别汇入红云路、龙山路及虎山路截污干管。

雨水管污水管敷设在道路东侧非机动车道下,距离路牙1米,K1+560~K2+100段,道路两侧为保育用地,排水按公路设计,故不需敷设雨水干管。路面雨水通过雨水口直接排入道路排水边沟,填方段雨水口连接管出口处设置急流槽。本路段雨水干管管径为D300~1350mm,全长4.5公里,雨水就近排入规划河涌及水体。

3、主要施工方法

3.1、测量放线

3.1.1、组织测量技术人员按规划局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测,复核无误后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对工程进行点面相结合的测量控制。

3.1.2 、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定出管道中线及井位置并定出水准基准点作为整个工程的控制点。每次测量均要闭合,严格控制闭合误差。

3.1.3、沟槽开挖前应随同工程监理人员复核施工现场测量放线成果,测量偏差应在规范许可的允许偏差内。

3.1.4、井面标高应平路面。

3.2、沟槽开挖

3.2.1、沟槽开挖前应掌握管道沿线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气象资料、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当发现管线位置后应做好清晰的标志以保护好地下管线。

3.2.2 、施工时在人行道边设置临时排水沟,以保证排水通畅,以保证开挖基坑不被雨水浸泡而造成基坑的质量问题。在基坑开挖时须在沟槽外两侧筑小土堤截水,以防地表水倒灌入施工沟槽内。沟槽内两侧设排水沟和集水井,用碎石填充,当地下水丰富或遇雨天时用抽水机抽水,以保证基坑不被水浸泡。

3.2.3 、本工程污水管W1~W12开挖在3.7m以内,采用1:1放坡开挖;W12~W18开挖深度3.7m~6.4m,采用25槽钢支护开挖;W19~W29开挖深度2.0~2.92m,采用1:1放坡开挖;W29~W31开挖深度2.92m~

4.62m,采用25槽钢支护开挖;W31~W33开挖深度4.62m~6.35m,采用12米拉森Ⅳ型钢板桩支护开挖;W33~W37开挖深度4.48m~4.15m,采用25槽钢支护开挖;W37~W50开挖深度4.15~2.45m,采用1:1放坡开挖。雨水管开挖深度均在3.5m以内,均采用1:1放坡开挖。

3.2.4、开挖时用挖掘机进行,人工配合。沟槽开挖土方调至填方区填土或用自卸式汽车外运弃土。在开挖前,沟槽的断面、开挖的次序和堆土的位置由现场施工员向司机及土方工详细交底。在挖土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在现场指挥并应经常检查沟槽的净空尺寸和中心位置,确保沟槽中心偏移误差符合规范要求。为保证槽底土壤不被扰动、破坏或超挖,用机械挖土至设计标高高20~30cm后改用人工挖土和平整。开挖要保证连续作业,分段开挖,每段10m~20m,以防止土方塌方出现安全事故。

3.2.4 沟槽检查验收

沟槽开挖完成应进行自检,检查项目和允许误差见下表-1。自检合格后应马上通知监理进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基槽开挖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1

3.3、施工排水

3.3.1、施工排水系统排出的水应抽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不得影响交通,且不得破坏道路、农田、河岸及其他构筑物。

3.3.2、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排水,并应对排水系统常检查和维护,使沟槽底面保持无水状态。当管道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降水。

3.3.3、施工排水终止抽水后,所有井、孔洞应立即用砂、石材料填实,静水位以上可用粘土填实。

3.3.4、采用明沟排雨水时,排水井宜布置在沟槽范围以外,其间距不得大于150m。排水沟尺寸为0.3m×0.3m;沟槽开挖至设计高程后采用盲沟排水。当盲沟排水不能满足排水量要求时,在沟内埋设DN150mm~DN200mm排水管,排水管接口处留缝,其周围回填碎石。

3.3.5、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水位降至沟槽底面以下,且距底面不得小于0.5m。

3.3.6、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滤层厚度宜为10~15cm。井点孔应垂直,其深度应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应采用滤料回填。

3.3.7、井点管的安装应居中,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应对井点管口临时封堵。滤料应沿井点管四周均匀管灌入;灌填高度应高于地下水静水位。

3.3.8、井点管安装后,可进行单井或分组试抽水。根据试抽水的结果,可对井点设计进行调整。

3.4、基础施工

3.4.1、地基:

开槽施工时土压力荷载系数取1.2,施工前应现场测定地基承载力,地基承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