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小学校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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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学校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报帐员报帐制度
①报帐员必须按照法门镇财管中心报帐程序进行。
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核对帐目,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报帐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的违纪行为拒绝执行。
2、学校经费开支制度
①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②学校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审批,教师代表填字才可使用,限额大的必须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审额。
③学校经费支付原则
不违反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学校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学校收支情况。
4、每学期末向教师公开福利分配情况。
三、财产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学校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帐,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帐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
2、学校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①学校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后勤管理人员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②学校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后勤管理人员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学校财产检查制度
①后勤管理人员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未对照检查)发现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责人,根据情况酌情赔偿。
②成立学校清帐小组,每学期期未对学校的帐目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③每学年对学校帐目(包括资产使用情况)财产向学校教代会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④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责任人,班级进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责任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学校应予先考虑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要的物品,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办公用品的购买,预先作好安排,校委会做好具体的购买计划。
3、学习资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的必须经教导处批准。
后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后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公物品、设施正常使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公物资管理
1、办公用品和单册领用
办公用品和单册每月集中领用一次,时间为每月的28日上午8:00-10:00(遇假节日可以提前,特殊情况除外),领用单位填写《办公用品、单册请领单》,由领用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到综合部领取,其它时间一般不予领用。
2、办公用水
办公用水水票每两个月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双月月末,由
综合部通知各单位领取。办公用水只能办公使用,不得挪做它用。
3、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维修和添置
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损坏需维修和添置的,需填写《维修添置申请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同意,由综合部填写审批单报总经理同意签字后综合部进行维修或添置。
二、办公设施管理
1、办公设施主要是指用于公司本部及各营业部各类房屋、办公设备、水电设施,由综合部调配统一管理,相关维护、保管工作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建立健全办公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设施、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
3、各单位应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观念,认真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公司本部及营业部各类办公室设备,各使用部门应妥善管理使用。
(2)办公场所的分割、划分、分配、布局、装潢等由公司统一规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办公室布局,不得随意挪动办公桌或办公设备。
(3)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
(4)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水、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如检查发现有以上问题按公司节能考核规定处罚。
(5)各单位要对门、窗、玻璃、桌、椅、文件柜、保险柜、沙发、茶几、饮水机、太阳能、空调、电暖气、取暖炉等办公设
施应确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因日久磨损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并组织抢修,不得隐瞒或虚报;因人为等非正常损坏的要照价赔偿,由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负责维修如初,并报告综合管理部门。各单位因管理不到位和违章失职等原因造成办公设施、设备、物资等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房屋的管理和维修
1、各单位用房(含营业部小机房)由所属单位负责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需维修的,由所属单位填写《维修添置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综合部审查,确需维修的由综合部编写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签字,经总经理审查批准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若因房屋损坏未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将追究房屋所属单位的责任。
2、单位房屋修缮和各类办公设施维护与修理,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维修费用,加强修理监管,提高维修和管理质量。
3、公司全体员工要以主人翁的态度,自觉关心与爱护公共财产,做到经常查看、相互监督,努力提高后勤管理各项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维修添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