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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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3.01
【实施日期】200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议案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到2004年年底所有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面积全部达到80平方米以上,使我市的社区居委会办公条件有明显改善,现就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工作由各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城区人民政府要把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开分工一位领导具体抓此项工作,切实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各个社区的具体情况,制定落实到领导、单位和个人,明确完成时间。
二、多渠道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
(一)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纳入城市住宅小区建设配套项目规划。凡在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