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员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任何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章安全红线内容第四条安全红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严禁违规操作设备,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2. 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带病上岗;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拆除安全防护装置;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5. 严禁在危险区域、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6. 严禁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7.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穿易燃易爆物;8. 严禁擅自打开安全阀、泄压阀等安全装置;9. 严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区域;10. 严禁违反公司消防安全规定。
第三章安全红线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红线制度的制定、宣传、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分工。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红线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安全红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停工学习、降职降级等处罚;3. 严重违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4. 极端违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红线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企业生产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企业生产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规范企业生产活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生产安全红线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容触碰的基本要求,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
三、企业生产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红线的具体制度化落实,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和支撑。
第二章红线范围一、企业生产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人身安全:任何形式的违规操作、安全隐患、人为疏忽、职业病、机械伤害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二)设备安全:设备的异常运行、设备维护不到位、加工工艺问题等造成的设备安全风险;(三)环境安全:化学品泄漏、毒气泄漏、火灾等环境安全问题;(四)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管理流程不完善、监管不力等管理安全问题。
第三章红线条例一、人身安全红线:(一)严禁违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二)严禁越权操作设备和机器;(三)严禁酗酒后参加工作;(四)严禁疲劳驾驶。
二、设备安全红线:(一)严禁未经许可打开设备外壳;(二)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更改设备设置参数;(三)严禁使用损坏或未经检测的设备。
三、环境安全红线:(一)严禁乱丢垃圾;(二)严禁私自倾倒废弃物;(三)严禁私自放火或者抽烟。
四、管理安全红线:(一)严禁以任何方式贿赂或行贿;(二)严禁造假、隐瞒、伪造证件、资料和报表;(三)严禁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第四章红线管理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红线管理制度,明确红线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企业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企业应当建立红线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红线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追责,确保红线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五章红线监督一、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对红线规定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追究责任。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
安全红线管理制度文档一、概述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访客和供应商。
三、安全红线定义1.安全红线是指危及员工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边界和底线。
2.安全红线应涵盖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对员工造成身体伤害甚至死亡的行为-对公司设施、设备和财产造成严重破坏的行为-对公司信息资产和商业机密进行盗窃、泄露或滥用四、安全责任1.公司领导层:-制定安全相关政策和指导方针-分配足够的资源用于安全管理-对整个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评估2.部门经理:-指定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监督并确保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处置安全红线事件,同时进行事后分析3.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制定和完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和演练-负责协调和处理部门内的安全红线事件-上报部门的安全红线事件和管理情况4.员工:-遵守公司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安全红线处理流程1.安全红线事件的发现和报告:-员工发现安全红线事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上级或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处理流程2.安全红线事件的处理:-确认安全红线事件的真实性和严重性-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层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3.安全红线事件的事后分析:-对安全红线事件进行彻底的分析和调查-确定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六、安全红线管理的宣传和教育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宣传栏或内部通讯等媒体发布安全红线管理的相关信息。
七、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安全红线管理责任人负责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及时上报情况。
2.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对违反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3.定期对安全红线管理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修订。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3篇)
晋能安全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第五条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红线划定:钢铁公司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钢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红线。
安全红线划定涵盖了设备、工艺流程、作业操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2. 安全红线告知:钢铁公司应向所有员工和承包商明确告知安全红线的划定范围、原因和重要性。
并通过适当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和承包商对安全红线的理解和认识。
3. 安全红线监控:钢铁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测系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红线进行实时监控。
并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处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红线管理措施:钢铁公司需建立严格的安全红线管理制度,包括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责任追究、处罚措施等。
同时,还应加强安全检查和巡视,确保安全红线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5. 安全红线改进措施:钢铁公司应定期评估和分析安全红线管理的实际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并将改进措施落实到管理制度中,不断完善安全红线管理体系。
通过以上的安全红线管理细则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提升钢铁公司的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并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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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范文
钢铁公司安全红线管理细则范文一、引言为了提高钢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红线管理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公司的安全红线,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构筑安全生产的坚固防线。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高风险的特定区域或操作行为等,超越该红线将引发严重事故的线条。
三、制定安全红线的原则与方法制定安全红线的原则是依据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同时要兼顾实际生产情况。
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红线的范围和具体要求;2. 综合评估各项安全风险,确定具体操作环节和区域的安全红线;3. 制定安全红线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向员工宣传解释。
四、安全红线的设置1. 设备和设施区域安全红线的设置:a. 在高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符号,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b. 所有设备设施要有明确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其标示清晰、醒目;c. 线缆、管道和电源要有固定和隔离的措施,防止意外触碰;d. 温度和压力高的设备要设置相应的安全隔离区域。
2. 操作行为安全红线的设置:a. 确定各项操作规范,严禁擅自更改规范和程序;b. 确定危险化学品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c. 明确电气设备操作要求,禁止私拉乱接电线;d. 确定机械设备的操作范围和安全操作要求。
五、安全红线的执行与监督1. 执行程序:a. 严格按照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的要求执行操作;b. 遇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c. 严禁超越安全红线进行操作,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2. 监督措施:a. 定期进行安全红线的巡查和检测;b. 设置监控设备,对重点区域和操作进行监控;c. 建立员工安全意识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六、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纠正1. 发生事故时,根据安全红线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事故责任的追究;2. 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和评估,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纠正;3. 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红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生产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二、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盲目蛮干;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脱岗;4. 在作业现场酒后作业、疲劳作业;5. 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6.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7.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导致设备带病运行;9. 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员工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10. 隐瞒事故、谎报事故、迟报事故。
三、红线管理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红线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追究相关责任;6. 向公司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红线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3.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对违反红线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5. 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本部门红线管理工作情况。
四、奖惩第八条对严格遵守红线、积极举报违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红线、造成事故的员工,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2. 严禁酒后、疲劳作业;3.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4. 严禁使用不合格、损坏的设备;5. 严禁超负荷、超范围使用设备。
第五条严禁违规用电: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2. 严禁使用非标准插座;3. 严禁使用损坏的电线、电缆;4. 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器设备。
第六条严禁违规动火:1. 严禁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2.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3. 严禁使用明火作业;4. 严禁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
第七条严禁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1. 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危险化学品;2. 严禁储存、使用未登记、未经检验的危险化学品;3. 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与食品、生活用品混放;4. 严禁擅自将危险化学品转移、丢弃。
第八条严禁违规进入危险区域:1. 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危险区域;2. 严禁在危险区域吸烟、饮酒;3. 严禁在危险区域逗留、玩耍。
第三章红线执行第九条各部门、班组应将本制度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红线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红线监督与举报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员工、社会公众对违反红线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五条对举报属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
“安全红线安全红”管理规定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一、简介为切实加强对工作场所安全生产的管理,规范工作场所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风险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利益,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红线的定义安全红线是指基于企业安全行业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作场所特点确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和违反的安全界限。
三、安全红线的范围工作场所内的全部设施、设备、使用物品、行为规范等均归纳在安全红线的范围,包括临时安装设备及各类工作设备等。
四、安全红线的订立安全红线应由企业领导及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共同订立,应充分考虑企业业务特点、风险掌控及防范措施、宣扬教育以及应急预案等,确保实施效果适时起到最大的风险掌控作用。
五、安全红线的分级管理(一)安全红线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依据工作场所的类型、不安全程度、不安全物品类别、工艺条件等综合因素来划分等级。
(二)一级安全红线是指最底线的安全事项,如:安全出口标志、灭火器标志、安全通道等;(三)二级安全红线是指如发生问题,可立刻实行措施处置的安全事项,如:浸泡桶标志、不安全标志等;(四)三级安全红线是指级别较高的安全事项,如:危化品管理、安全生产教育质量建设等。
六、安全红线的标准标识(一)企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红线标识,在这些标识周边,使用单位应实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员工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
(二)标识的规格、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标示应清楚明白、不易褪色、划痕、泛锈等。
七、安全红线的管理(一)企业领导者、安全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必需对安全红线工作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红线制度,确保实施落实和相关措施的严格执行。
(二)工作人员必需遵从安全红线标识所设定的安全保障,保留安全红线标识的完整和清楚,不得私自破坏、更改或移除安全红线标识。
(三)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安全红线标识设施的完整、清楚,如有问题适时修复或更换。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红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容易突破的安全防线。
第四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立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始终保障。
第五条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红线,严禁违反。
第六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及调整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并报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二章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第七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生产设备的安全保护控制线,如高速旋转设备的防护罩控制线、化学生产设备的温度、压力、液位等各种监控报警线、电气系统的带电部分限界(二)危险品的存放及搬运控制线,如化学品存储区限界(三)物料的堆放及搬运控制线,如重物搬运时的限高线(四)作业区域划分控制线,如高空作业、建筑施工的安全防护线(五)人员行为控制线,如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六)其他涉及生产安全的重大要素第八条企业安全部门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生产、设备、场地、化学品、人员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设定企业安全管理红线。
第九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以明确的标识方式予以标识,并在相应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定不得擅自调整,如确有需要,需履行相关申请手续并经企业领导审批。
第三章安全管理红线的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安全部门是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设置和管理主体,负责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规划、设置、调整、维护和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各级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实施和执行负起主要领导责任,保证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确保不发生违反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行为。
第十四条企业安全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管理红线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企业领导层。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严禁触碰的安全底线,一旦触碰,将立即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岗位及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违规操作: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技术标准进行作业;3. 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4. 发现安全隐患未立即报告或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
第五条严禁违规动火、动焊:1. 未办理动火、动焊作业审批手续;2. 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如清理周围易燃物品、设置隔离区域等;3. 在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动焊。
第六条严禁违规使用特种设备:1. 未按照规定进行特种设备操作;2. 未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3. 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严禁违规作业:1. 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设备布局;2. 未经审批,擅自调整作业时间、人员;3.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危险作业。
第八条严禁违规施工:1. 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2. 施工现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3. 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如违规用电、违规使用吊装设备等。
第三章处罚与责任第九条凡违反本制度规定,触碰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公司将立即采取停工、停业等措施,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 一次性罚款5000元;2. 给予责任人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3. 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红线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红线,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决杜绝、严格禁止的严重危害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红线内容第四条严禁以下行为:1. 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2.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不按程序进行作业;3.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私自使用明火、违规动火作业;4.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危险设备或进行危险作业;5. 违反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6. 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气设备;7. 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前强行使用;8. 违反安全防护设施规定,擅自拆除、改动或损坏安全防护设施;9. 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擅自购买、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10. 违反危险作业管理规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进行危险作业;11. 违反应急演练规定,不参加或擅自更改应急演练;12. 违反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隐瞒、谎报事故或拖延报告。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公司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红线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以并处或加重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潞安集团公司 “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
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潞安集团公司安全红线管理规定(修订)第一条为严肃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源头安全、变化安全、动态安全,确保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矿长或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不按规定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的。
2、被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生产作业的。
3、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先撤人的。
4、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
5、拒不执行调度命令的。
6、存在B级以上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期间未落实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的。
煤矿部分:1、未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等防治水规定的。
2、在隔离开采或三锁定区域外违规进行采掘活动的。
3、煤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探水工(打钻工)、监测工、主扇司机未由本矿实行统一管理的。
4、遇极端雷雨天气,未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提前撤人的。
5、井下动火未经集团公司批准的。
地面单位部分:1、单体试车、联动试车未编制组织方案的。
2、消防及控制灾害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投用进行试生产的。
3、主要工艺和关键装置、设备、设施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的。
4、未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组织项目建设的。
5、危化企业及发供电企业擅自解除安全联锁装置的。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免去分管安全副矿长或安全副厂长职务。
通用部分: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2、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条次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
3、有一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防范措施、监管执行不到位的。
4、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达100%的。
5、手指口述法、岗位作业标准化、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达不到三个百分之百,且有不合格人员上岗者。
6、三个全覆盖在规定时限内不达100%的。
7、年度处灾预防、处理计划,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进行演练的。
公司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是指在公司施工过程中,任何违反以下规定的行为均属红线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红线内容第四条施工现场红线:1. 禁止无证操作:禁止未取得相应操作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 禁止违章指挥:禁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严禁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3. 禁止违规动火:禁止未经审批的动火作业,严禁违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4. 禁止违规用电: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禁止违规高空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高空作业,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
6. 禁止违规起重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起重作业,严禁违规操作起重设备。
7. 禁止违规爆破作业:禁止未经审批的爆破作业,严禁违规操作爆破设备。
第五条人员管理红线:1. 禁止酒后上岗:禁止酒后上岗作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2. 禁止疲劳作业:禁止疲劳作业,严禁带病上岗。
3. 禁止无证上岗:禁止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4. 禁止未经培训上岗:禁止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红线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 记过:对违反红线行为的人员给予记过,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 留职察看: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员给予留职察看,并要求其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红线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5. 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红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安全红线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红线行为,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严重后果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人员,公司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章红线行为范围第四条安全红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 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3. 伪造、篡改、隐瞒安全事故报告的行为;4. 擅自变更、拆除、关闭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备的行为;5. 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6. 在危险作业区域或者禁止作业区域擅自作业的行为;7. 未经许可擅自操作关键设备或者进行特种作业的行为;8. 违反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规定的行为;9.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试验、实验的行为;10. 其他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
第三章红线行为处理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警告: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者轻微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3. 留用察看: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4. 解除劳动合同: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对违反安全红线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还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宣传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加强安全红线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红线行为培训,确保员工熟悉本制度内容,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
安全管理“红线”制度范本一、引言安全管理是任何组织或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和严格执行的重要方面。
为了确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生产安全,我们制定了本安全管理“红线”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并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且所有人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该制度。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置于首位,做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2. 预防为主原则:采取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以杜绝事故发生,避免潜在的危险。
3. 全员参与原则: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参与和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安全和稳定。
4. 安全监督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5. 连续改进原则: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效果。
三、安全责任制度1. 公司领导层应组织并制定公司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
2. 部门负责人应根据岗位特点和任务需求,划定职责和责任,并明确告知相关人员。
3. 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并积极参与和配合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
四、生产设备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要确保所有生产设备都有完善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罩、安全按钮、报警系统等。
2. 设备维护: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设备操作:要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生产设备,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五、安全防范措施1. 灭火设备:公司应配置灭火器和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2. 排查风险: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潜在事故隐患。
3. 紧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和处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1. 健康检查:新员工入职时进行体检,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2. 个人防护: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必要时佩戴,保护个人安全。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狠抓源头治理,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控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安全红线是指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和重大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煤矿、化工、非煤等各公司.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的草拟及修订,负责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对违反本办法人员的举报,负责对事件的组织调查和处理决定。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员工有权利对各类安全违规行为进行举报,集团安全监察处应对举报人信息保密.第六条安全红线内容(一)通用部分1、机械设备保护失效或甩掉不用。
2、不执行停送电制度或带电作业。
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酒后上岗或值班(带班)空岗、脱岗,值班饮酒。
5、动火、吊装、检修、断路、高处、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证)"或未落实安全措施的。
6、因工作原因谩骂、威胁、报复安全检查人员的.7、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煤矿部分1、一风吹排放瓦斯。
2、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3、瓦检员假检、漏检,虚报检查数据。
4、安(瓦)检员、带班人员睡岗。
5、私自携带或私藏雷管、炸药。
6、违章放炮。
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8、钻机施工单岗作业.9、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及闯红灯.10、存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5号令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15类65项重大隐患的。
(三)化工部分1、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入厂。
2、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3、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
4、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5、未按规定落实防静电措施,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投放和灌装。
6、存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20类重大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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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煤xxxxxxx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红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强化职工遵章守规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集团公司文件精神和部分单位的管理经验,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管理“红线”。
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防止触及“红线”。
第二章“红线”管理内容
第二条红线管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环保“63红线管理”:
1.“六杜绝”即:井下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地面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杜绝CO有害气体超限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严重“三违”行为;
2.“三必须”即: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xxx中心“23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三)xxx中心“33红线管理”
1.“三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必须落实项目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坚持先探后掘;
2.“三严禁”即: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严禁超控顶距作业、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
(四)xxx中心“22红线管理”
1.“二必须”即:必须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必须落实吊装作业“十不吊”制度;
2.“二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自制工装作业。
(五)xxx公司“31红线管理”
1.“三杜绝”即: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杜绝电梯事故、杜绝窒息事故;
2.“一严禁”即:严禁损坏天然气管路及设施。
第三章“红线”管理措施
第三条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安监队伍建设实施意见》《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等制度,对井下、地面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监督检查各中心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编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确保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3.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活动”、消防知识讲座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事故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努力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4.监督检查全体员工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进行各类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及自救互救的能力。
5.各中心组织学习《事故案例汇编》,将别人的事故案例看成自己的事故,从中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员工防范事故的意识。
6.采取项目法管理、四不两直检查法、分类分专业检查法,组织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对查处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实行闭环管理。
7.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按程序审核各类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作业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8.认真查处各类“三违”,最大限度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的安全稳定发展。
9.严格检查各生产中心持证上岗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四条以上行为是我公司安全管理的底线,凡是触及以上情形之一者,对直接责任人问责或培训,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问责。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各专业化队伍必须认真教育好职工,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