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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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城市总体规划
2007年,《利津县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调整。调整后《利津县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基础资料、城市总体规划说明书、城市总体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四部分。规划期为2007年;近期规划为2012年,远期规划为2020年,远景至2050年。规划目标是建设“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经济繁荣、环境优美、特色突出”城市,性质为东营市卫生城,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黄河三角洲地区现代化滨河生态城市。
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城市总体与土地布局规划
城市主要发展方向以向西发展为主,向南、向北适当发展。规划布局结构;规划形成“两心、两带、四组团”的布局结构。
两心老城商贸中心:位于凤凰广场以北,依托凤凰广场,结合三里庄改造,挖掘老城商贸优势,形成全县商业贸易中心;新城行政办公中心,位于新城博物馆以北,能够带动整个宫家干渠以西用地的发展,成为新城发展的增长极核。
两带宫家干渠景观绿化带:规划将宫家干渠城区段改为排河,拓宽水面,沿两侧布置游憩观赏绿地,并在北部放开形成绿楔,造就一条优美怡人的自然水景绿化带;县城中心景观绿化带,规划在利三路和渤海路之间设置一条景观绿化带,带内开挖水面形成水系,并且与三里河水系相连,共同构成穿越城市东西的中心景观绿化带。
四组团一是西部新城组团,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仓储物流等职能的现代化新城区。二是东部老城组团,通过对城中村和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形成以居住、商贸、教育等职能为主的宜居城区。三是西部工业组团,规划形成以纺织工业、机械工业为主的综合工业园区。四是东部工业组团,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为主,打造具有高水准、高效益、低能耗的化工工业园区。
二、居住区规划
(一)规划对策
1.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旧城改造步伐,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疏解旧城区居住人口。同时加大旧城区公共绿地、开敞空间、广场和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保护和继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
2.对于城中村,采取改造与整合的方式,以就地安置为主,对于零星分散的小村庄采取就近合并安置。
3.对现状单位大院式住宅,在保留沿街公共建筑的基础上,打破内部院墙,通过协调,单位联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形成居住小区,配套相应设施,提高生活居住环境质量。
4.对于今后新增加的居住用地都要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模式进行建设。
5.关注城市弱势群体的需求,优先安排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保障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用地布局结构
规划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主要布置在利三路以南和津二路以东区域。以城市主要道路和河流水域为界,将整个城区居住用地划分为5个居住片区。
城西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城中居住片区、城东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
(三)城中村改造的原则与政策
1.坚持的原则
(1)规划先行。编制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文件,使改造工作有章可循。
(2)突出重点。重点抓好位于城市重要地区的城中村的改造,迅速提升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推进城市化、现代化进程。
(3)整体开发。实行整体开发制度,防止借“分期实施”之名,行“零星插建”之实。
(4)有序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规则,保障改造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开展。
(5)一村一议。针对不同类型的城中村确定切合实际的改造模式,提出相应的具体改造目标、实施策略和规划指引。
(6)政策配套。在开展空间改造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城中村内违法建设、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同时努力改善城中村地区的公共服务。
2.扶持政策
(1)城中村开发改造要采取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原则上由具备资质、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不同形式参与城中村开发改造,先建设安置房或以货币形式进行安置,然后进行腾空土地出让后的开发改造。城中村的回迁安置用房可由各村改造建设。
(2)根据各村实际,可给村民留下一定面积的生活保障用地,其建设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这样可有效改善失地农民经济收入,化解失地农民与城市规划产生对抗性矛盾。
(3)城中村开发改造要在界定的范围内实施,用于解决村民住宅和生活保障的用地,原则上不改变土地权属和性质,所建住宅和其它建筑物仅限于安排村民居住和村民生活保障,不得投放市场。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可上市交易。要合理确定村民住宅和生活保障用地界限和用地规模,其腾空土地及列入城中村开发改造规划范围内的其它用地一律征为国有。
三、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一)规划原则
1.对公益性、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予以优先安排,提供用地保障。
2.分级配置,标准合理,按照县级、居住区级分级配套各项公共设施。
3.近远期结合,留有弹性,近期布局应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4.城市公建系统布置应与绿地系统、道路广场系统布置相协调。
5.改造利用原有设施,挖掘原有设施潜在功能,以期投资少,见效快。
(二)规划目标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管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公共设施资源,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三)行政办公用地
1.近期置换现状抽油杆厂等单位用地,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
2.远期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在西部新城区建设行政办公中心。
3.城区内沿利一路保留部分办公单位。
(四)商业金融业用地
1.依托凤凰广场,在其北部形成商贸中心区。
2.沿利二路东段两侧布置商业设施,形成商业大街。
3.在现状利三路东段规划商业步行街。
4.行政办公中心南侧布置诸如银行、宾馆等大型商业金融设施。
5.结合火车站集中布置商业服务设施。
6.在各个居住区内布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
(五)市场用地
保留利龙商城,新规划两处市场用地。
(六)体育用地
保留利一路与津五路交叉口处体育用地,新规划一处大型体育中心,位于新城区博物馆以南。
在居住区建设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
(七)文化娱乐用地
1.在新城行政中心南部结合博物馆形成文化娱乐中心。
2.保留老城区内文化馆、图书馆、广电局。
3.在各个居住区内布置小型文化娱乐用地。
(八)医疗卫生用地
1.保留县医院。
2.在新城区内规划一处社区级医院。
3.保留和扩大现状防疫站用地。
4.在各居住区内部按照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结合详细规划配套必要的小型医疗设施。
(九)教育科研用地
1.保留和扩大现状教师进修学校、县一中、镇一中、第一实验学校用地,在东部形成文教中心。
2.保留第二实验学校,在城西居住区内新增加一所中学。
3.在行政中心北部增加一处集中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作为成人教育用地和科研用地,可布局大专院校、技校、成人高校、职业培训学校、科研院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