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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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可以预先包装吗

农产品可以预先包装吗

一、农产品可以预先包装吗
初级农产品不是预包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是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只有包装好的食品才算是预包装食品。

农产品可以预先包装吗
二、包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的区别
包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的区别在于,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所以预包装食品是必须含有内包装的食品,此类食品多为熟食,比如各类开袋即食的零食等。

而食品包装是包括了所有类型食品包装,比如鸡蛋、水果、生肉等不需要预包装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质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简单说,就是指在包装完成后即具有确定的量值,这一确定的量值应是“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如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营养标签、质量等级)。

三、预包装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

散装食品适用法律法规汇总一、散装食品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法标:《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即消费者购买后可不需清洗即可烹调加工或直接食用的食品,主要包括各类熟食、面及面制品、速冻食品、酱腌菜、蜜饯、干果及炒货等。

法标:GB 316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散装即食食品:提供给消费者可直接食用的非预包装食品(含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的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

)不包括:•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

二、散装食品的经营许可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等。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除符合本节上述规定(指硬件条件)外,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三、散装食品的采购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年版)第四十五条四、散装食品的运输散装食品应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食品容器或包装材料进行密封包装后运输,防止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

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食品安全法是国家规定的一系列监管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其中,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

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包装后已经打开的食品,与包装食品相比,其售卖方式具有更大的便利性和经济性。

但是,由于散装食品不像包装食品那样有统一的标签和包装,更容易引发消费者的担忧和不信任。

因此,针对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不仅在法律层面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非常具有指导性。

首先,散装食品标签应当明确标注产品名称、产地、主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等级等内容。

这些信息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基本的食品认知与了解,帮助其做出购买决策。

例如,产品名称能够让消费者了解到其所购买的食品种类和名称;产地则反映了其生产、配送和加工的区域等信息。

而关于食品成分及标签中所标注的营养信息,也是消费者判断食品品质和是否适合自己的一项重要因素。

其次,散装食品标签还应当清晰、易读、不易掉落。

标签字体大小应够大,尺寸应够合适,确保消费者能够方便地看到和阅读,并随用随取。

这些措施能够大幅提高食品标签的可识别性和易懂性,减少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食品时的疑虑和困扰。

此外,散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保质期或使用期限,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有针对性的选购,并在使用时能够避免过期食品的危害。

同时,标签中应当明确标注不宜在使用期限或不宜再次食用的情况,以保障食品消费者的合理权益。

总体而言,食品安全法对于散装食品标签的释义,规范了散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和规格,为食品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食品保障措施。

在实践中,各地食药监部门还根据本地特色和需求,制定了各种相应的解释和实施细则,以保证散装食品标签的落地与实施。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

大讨论一:《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如何区分》文∕豆瓣如何界定预包装食品和带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豆瓣看到过许多二者混淆的案例,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基层一线执法人员。

实实在在地说,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范性文件上,二者确实存在着很多交叉的地方。

说白了,很多方面是由于部门利益导致的,人为的因素很多。

我一直说,部门就是壁垒。

今天,豆瓣对现行法律法规标准中涉及二者有代表性的条款提炼出来,从法理层面、从现实角度说说二者的区别。

一、预包装食品定义: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二、食用农产品定义: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三、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

”——可以并鼓励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包装。

2、食用农产品包装规定: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其中有个“等”字。

——也就是说即使按照预包装食品包装的要求进行了标识也是可以的。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食品安全法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法律,对于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也有着具体的规定。

在本文中,我将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进行深入探讨,以便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要求。

在食品安全法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预包装食品的含义: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指事先包装好,以供直接使用或销售的食品。

这其中包括了各类食品,如饮料、熟食、面包、饼干等。

这一定义的提出,使得对食品的管理更加具有针对性,为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 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食品安全法还对预包装食品的标识和包装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应当在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并且要求包装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从包装材料的选择到印刷标识的要求都有着具体的规定。

3. 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对预包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和添加剂,并且要对产品的出厂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也有着相应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在我看来,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不仅仅是对食品本身的要求,更是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全面规范。

通过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可以有效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更好地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总结回顾本文内容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和管理,为食品行业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能够不断完善,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放心的食品保障。

通过以上深入的探讨,相信读者对食品安全法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xx 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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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相关名词解释大全(一)【前言】:为了解和清晰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术语定义和渊源,确保食品流通许可高标准、严准入,本人将食品流通许可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名词解释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整理者:衢州市工商局何小英二0一三年一月十三日第一部分内容:1.食品;2.预包装食品;3.散装食品;4.进口食品;5.农产品、食用农产品;6.乳制品;7、保健食品;8、食品添加剂。

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从食品卫生立法和管理的角度,广义的食品概念还涉及到: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原料种植,养殖过程接触的物质和环境,食品的添加物质,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设施以及影响食品原有品质的环境。

2.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重点监管: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项目。

预包装食品两个很重要的特征:一是定量,同一包装食品具有相同的质量或容量;二是预先包装,标识内容法定。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包括:(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往往规模化、工厂化生产的产物,预包装食品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最重要的对象之一。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

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知识初探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概念。

准确界定两者定义的内涵和界限,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许多食品经营者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概念较为模糊,导致对食品标签疏于进货查验管理。

而在日常监管中,基层监管人员也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区”。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贸易的兴起,有关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的投诉更是此起彼伏,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引发的投诉比比皆是,这类投诉成为投诉者的“香饽饽”。

这不仅加大了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对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笔者结合日常基层食品监管工作经验,浅谈几点看法,旨在共同学习、探讨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基本知识。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针对食品销售的不同项目进行分类,附则中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进行了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这一定义看似非常简单,但在监管、执法实践中却非常容易出错,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将非预包装食品当作预包装食品,非散装食品当作散装食品,并以其未达到相关的要求而进行处罚。

为了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首先,我们对预包装食品定义的演变过程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根据现有可查的资料,预包装食品的概念最早应出现在《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1994)中,该标准3.2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该定义改为: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而到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该定义又改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最专业的解析

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最专业的解析

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最专业的解析时间:2015-08-30 | 作者:刘志鑫| 浏览:540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

《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

《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

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散装食品是相对于预包装食品而言的食品种类,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共同组成食品而区别于食用农产品。

(二)如何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用和散装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其生产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和包装标准、包装质量则不同。

预包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食品包装到最小单元,不宜拆分销售。

散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总之,区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标准要视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食品的生产加工时段、加工手段、加工方式及工业标准化程度等因素。

绝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品种定为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同样一种食品,因加工方式的不同,会被划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食品。

例如:鸡肉以冷冻方式贮存后销售或只将生鸡肉切割为生鸡爪、生鸡腿、生鸡脯来销售,就属于食用农产品;鸡肉在小作坊通过煮熟、配料等方式加工为“烧鸡”、“酱鸡爪”、“酱鸡脖”,就属于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品);鸡肉经过工业化标准生产和定量包装,生产为“鸡爪”、“鸡脯”、“鸡脖”,这种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

散装食品的名词解释

散装食品的名词解释

散装食品的名词解释在日常的购物生活中,我们常常会见到散装食品这个名词。

那么,什么是散装食品呢?散装食品指的是不经过包装或者以简单的包装形式出售的食品。

相对于包装完好的食品,散装食品大多以重量或数量计价,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适量的食品。

散装食品的出现源于市场的需求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保的关注。

首先,散装食品的价格相对较低,因为不需要额外的包装和标识费用。

这让许多消费者可以以更加经济实惠的价格购买到所需的食品。

其次,散装食品减少了包装垃圾的产生,减轻了对环境的负担。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购买散装食品。

散装食品的种类繁多,几乎包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所需的各类食品。

比如,谷物类散装食品包括大米、小麦、糙米、杂粮等;蔬菜水果类散装食品包括土豆、胡萝卜、苹果、橙子等;肉类散装食品包括猪肉、牛肉、鸡肉等。

此外,散装食品还包括坚果、干果、豆类、调味品、糖果等等。

可以说,几乎我们所需的各类食品都可以在散装食品区找到。

然而,散装食品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散装食品没有经过严格的包装和质检,可能存在食品质量不过关、存放时间过长和交叉污染等问题。

为了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应选择信誉好的商家,并注意食品的储存方式和保质期。

其次是购买难度。

相比包装完好的食品,散装食品的选择和购买通常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消费者有一定的挑选能力和经验。

最后是使用便利性。

散装食品一旦购买回家,需要进行适当的分装和储存,使其更方便使用。

这对于一些没有时间或技巧的消费者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散装食品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和企业也在不断努力。

首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时能够得到放心的产品。

其次,商家可以提供更加便利的分装服务,让消费者在购买散装食品后能够更方便地使用。

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散装食品的挑选和储存知识的了解,避免不必要的食品安全风险。

散装食品名词解释

散装食品名词解释

散装食品名词解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会在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看到各种各样的散装食品。

但你真的了解什么是散装食品吗?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一下散装食品这个概念。

散装食品,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没有预先定量包装,需按重量或数量销售的食品。

它与我们常见的预包装食品有着明显的区别。

预包装食品是在生产时就已经包装好,并且包装上标注了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

而散装食品则没有这样统一的预先包装。

散装食品的种类繁多,涵盖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比如在超市的散装食品区,你能看到散装的糖果、坚果、饼干、糕点、肉类、蔬菜、水果等等。

在农贸市场,散装的大米、面粉、豆类、香料也是常见的散装食品。

那么,为什么会有散装食品这种形式存在呢?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

首先,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散装食品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灵活选择购买的数量。

比如你只想买一小把坚果尝尝,或者只需要半斤大米做饭,散装食品就能满足这种个性化的少量购买需求。

其次,散装食品在价格上往往具有一定的优势。

由于没有包装成本,其售价相对较低,能够为消费者节省开支。

再者,散装食品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看到食品的品质和状态。

比如挑选水果时,可以亲手挑选自己认为新鲜、成熟度合适的;挑选坚果时,可以挑选颗粒饱满、没有破损的。

然而,散装食品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由于没有包装保护,散装食品在储存和销售过程中更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污染。

比如灰尘、飞沫、细菌等可能会附着在食品表面。

而且,在销售过程中,如果销售人员没有严格遵守卫生规范,也可能会对食品造成污染。

另外,由于散装食品没有明确的包装标识,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难以获取完整的食品信息,比如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这就需要消费者在购买时仔细询问销售人员,或者查看相关的公示信息。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对于散装食品的销售和管理,我国有着严格的规定。

销售散装食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防尘、防蝇、防虫等设施,以保证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

什么是食用农产品,包装标签与其他食品又有哪些区别(附:食用农产品范围参考目录)一、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一)已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二)未纳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判定属于食用农产品,但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发放食品生产许可的,按照食品管理。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

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标签(一)销售食用农产品可以不进行包装。

销售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鼓励采取附加标签、标示带、说明书等方式标明食用农产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保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内容。

(二)包装后的食用农产品(包括进口食用农产品)不因其包装改变其属性,其标签标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1、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

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2、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尹训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定义

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定义

食品安全法散装食品定义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散装食品是指没有特定包装,
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数量,并以重量或体积进行计算的食品。

它们通常以散装方式出售,比如果蔬、豆类、米面粮油等。

散装食品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释和理解:
1.缺乏规范包装:与包装食品相比,散装食品没有特定的包
装形式,而是以裸品形式出现在消费者的面前。

这意味着消费
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的数量,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当
的数量。

2.重量或体积计价:散装食品的支付方式通常基于重量或体积。

消费者根据购买的实际重量或体积支付相应的费用。

例如,在购买散装米或油时,商家会按照重量计算价格,消费者根据
实际购买的重量支付费用。

3.范围广泛:散装食品的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许多消费者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类别。

这包括新鲜水果、蔬菜、肉类、
禽类、豆类、米面粮油等各种食品品类。

散装食品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经济性,消费者可以
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购买的数量,从而减少浪费和
降低成本。

然而,散装食品也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如交叉
污染、食品质量不一致等问题,对于散装食品的安全监管非常
重要。

《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也有相应的管理要求,例如要求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产地、保质期等信息,同时要求散装食品的销售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这些管理措施旨在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同时提高散装食品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散装食品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需要加强相关管理,以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必看!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区别及标签要求

必看!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区别及标签要求

必看!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区别及标签要求日常生活中,许多食品经营者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概念较为模糊,导致对食品标签疏于进货查验管理。

而在日常监管中,基层食品监管人员也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存在理解上的“盲区”。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贸易的兴起,有关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标签的投诉更是此起彼伏,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引发的投诉比比皆是,这类投诉成为投诉者的“香饽饽”。

这不仅加大了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量,同时也对食品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笔者结合日常基层食品监管工作经验,尝试揭开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面纱,浅谈几点看法,旨在普及食品标签基本知识。

如何判断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销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

该办法针对食品销售的不同项目进行分类,附则中对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进行了定义: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从以上的定义可见,预包装食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预先定量包装,一种是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

散装食品需要称重销售,即不预先确定重量,按照基本计量单位进行定价。

预包装食品的两种形式都要求预先定量,预先定量是预包装食品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区别于散装食品最鲜明的标志。

可见,判断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关键看“预先定量”,是否“定量”很重要。

如何判断是否“定量”?《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指出,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尹训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汇编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汇编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尹训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分类与管理要求

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分类与管理要求

THANK YOU
感谢聆听
01
各行业应制定自律规范,明确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准则。
行业自律组织监管
02
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对行业内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和协调

行业自律与行政处罚相结合
03
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对违反自律规
范的企业进行惩戒,并与行政处罚形成有效衔接。
06
总结:完善食品安全法体系,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信息,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03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定
散装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安全标准。同时,销售者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标识,标明食品的
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出厂检验
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出厂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方可出厂销售。
定期检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库存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及时处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食品。
食品召回
发现已经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生产 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同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的食品分类与管理 要求

CONTENCT

• 食品分类概述 • 食品安全法核心内容 • 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与义务 • 监管部门职责及监管措施 • 社会共治格局构建与实践 • 总结:完善食品安全法体系,保障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01
食品分类概述
食品定义及分类标准
食品定义
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 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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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一)
—尹训刚
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这几个看似非常简单的名词,由于法律、法规未做具体的列举式说明,许多人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观点,直接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执行、经营者自律制度的落实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适用。

准确界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范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本人谈点个人看法,以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与食用农产品的联系和区别。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二者的联系在于,从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产品质量
安全信息公布的角度来看,食用农产品与食品都受《食品安全法》的调整,可以按同类产品看待。

然而,从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角度来看,食品受《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调整,食用农产品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二者是相对应的两类产品。

(二)如何界定食品与食用农产品。

1、参照有关法规界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以上规定只是一个笼统的规定,没有做具体的划分。

笔者认为,界定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应站在质量安全的角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精神,参照《产品质量法》、原《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涉及质量安全的相关法规,重点把握四个要点:一是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经加工的供人食用的产品都是食用农产品。

二是为了便于利用、销售经过清洗、分拣、晾干、晒干、打蜡、脱粒、宰杀、腿毛、剥皮、净化、粉碎、分割、保鲜、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可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属食用农产品范畴。

三是原《食品卫生法》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才能经营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四是被列入工业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可参照如下种类界定:粮油作物。

是指小
麦、稻谷、大豆、杂粮(含玉米、绿豆、赤豆、蚕豆、豌豆、荞麦、大麦、元麦、燕麦、高梁、小米、米仁)、鲜山芋、山芋干、花生果、花生仁、芝麻、葵花籽、其他籽(仁)。

瓜、果、蔬菜。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如枸杞等,以及瓜籽、果仁。

食用菌。

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肉类产品。

是指经过宰杀、腿毛、清洗、分割、冷藏、冷冻的动物产品及其附属产品,如猪肉、猪下水等等。

动物产生产品。

如:禽蛋、鲜奶、蚕茧、燕窝、鹿茸、牛黄、蜂产品、麝香、蛇毒等等。

水产品。

包括农业生产者捕捞收获后进行简单冷冻、腌制和自然干制品。

毛茶。

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此外,竹笋、芦笋等可食用的林产品也属食用农产品。

食品安全监管法规中涉及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区别(二)
—尹训刚
二、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的联系。

《食品安全法》附则中将预包装食品定义为: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没有对散装食品做出明确的定义,但对
散装食品的管理做了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说,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二者都受同一部法律调整。

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这就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散装食品是相对于预包装食品而言的食品种类,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共同组成食品而区别于食用农产品。

(二)如何区分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

预包装食用和散装食品都是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其生产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和包装标准、包装质量则不同。

预包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较高,食品包装到最小单元,不宜拆分销售。

散装食品的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

总之,区分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主要标准要视生产加工的具体情形,要综合考虑食品的生产加工时段、加工手段、加工方式及工业标准化程度等因素。

绝不能简单地将某个品种定为食品、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同样一种食品,因加工方式的不同,会被划分为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三种食品。

例如:鸡肉以冷冻方式贮存后销售或只将生鸡肉切割为生鸡爪、生鸡腿、生鸡脯来销售,就属于食用
农产品;鸡肉在小作坊通过煮熟、配料等方式加工为“烧鸡”、“酱鸡爪”、“酱鸡脖”,就属于散装食品(散装熟食品);鸡肉经过工业化标准生产和定量包装,生产为“鸡爪”、“鸡脯”、“鸡脖”,这种食品就属于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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