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银行法案例2
金融法律实务案例分析案例解析助力金融法律实践者成长
系统学习金融法、证券法、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金融交易 的基本规则和法律原理。
深入研究典型案例
通过研究国内外典型的金融法律案例,了解案例的背景、争议焦点 、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加深对金融法律实务的理解。
关注最新法律动态
及时关注金融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包括法律法规的修订、司法解释 的出台、典型案件的判决等,不断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
法律与事实结合
将法律条款与案例事实相结合,分析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
争议焦点归纳与辩论策略
争议焦点归纳
01
总结案例中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点,明确争议焦点的核心问
题。
辩论策略制定
02
根据争议焦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辩论策略,包括事实辩论和法
律辩论。
辩论技巧运用
03
在辩论过程中,灵活运用各种辩论技巧,如逻辑推理、案例引
用等,以增强辩论的说服力。
裁判文书阅读与理解
裁判文书获取
获取与案例相关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
裁判文书阅读
认真阅读裁判文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法院的裁判观点。
裁判文书理解
深入分析裁判文书的法律逻辑和裁判依据,理解法院对案件的审 理思路和判决理由。
04 助力金融法律实践者成长 途径
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理论素养
提出改进建议或展望未来发展前景
加强金融科技与法律复合 型人才的培养
为了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加强金融科 技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跨领 域解决问题的能力。
推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需要推动完善金 融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 的法律保障。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银行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银行(以下简称“该银行”)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多个理财项目,以高收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经调查,该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0亿元,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案情分析1. 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该银行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设立多个理财项目,以高收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违法事实(1)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多个理财项目。
该银行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多个理财项目,包括“稳赢宝”、“理财通”等,以高收益为诱饵,吸引公众存款。
(2)以高收益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该银行通过虚假宣传、夸大收益等手段,诱导公众将资金存入其设立的理财项目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
该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高达人民币10亿元,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3.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经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三)吸收公众存款;……(六)发行金融债券;……(八)从事其他业务。
三、案例分析1. 该银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根据以上分析,该银行的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 该银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该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09年分红利率及案例
利形式分派红利,红利形式多样:现金领 取、累积生息、交清增额、抵交保费等
○贡献原则体现公平性: 各保单之间按照对总盈余的贡献大小决定保单红利
常见问题解析
保额分红比现金分红分的多吗?
保额分红和现金分红只是产品设计的差异,不代表产品分 红多少。(年交1万,5年交,以中档红利为例)
○只有在出险、期满或退保时才能 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红利
例:新华红利保额折算现金价值比例表
红利保额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折算比例表 (红利保额1元) 1年末 RMB 0.803 元 2年末 RMB 0.8232 元 3年末 RMB 0.8438 元 4年末 RMB 0.8647 元 5年末 RMB 0.8859 元 6年末 RMB 0.9076 元 7年末 RMB 0.9299 元 8年末 RMB 0.9526 元 9年末 RMB 0.976 元 10年末 RMB 1 元
*包括债券,股票,共同基金,以及结构性产品
银保期交——必然的发展趋势
资产增值:
保底+收益; 健康保障
保障:
意外保障 身价保障 资产传承
财务规划:
子女教育 养老无忧
1200
当 年 红 利
1000 800 600 400 20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金满仓B 新红C
满期时,红利累积 总额为: • 现金分红为8246 元; •保额分红(含终 了红利)为8152元。
保单年度
银保期交——必然的发展趋势
银行保险业的市场渗透率
80
百 分 比
70 60 50 40 30 20 10 0 1985 1990 1995 2000 2005
西班牙 法国 意大利 台湾 德国 英国 中国
略论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上的钱的归属——由两则案例引发的思考
谈论 银行 卡上 金钱 归属 谁 之前 , 们 首先 需 对 我 客户 存在银 行里 的钱款是银 行 的还 是属 于客户 的进
行讨 论 。该 问题解 决 了, 行 卡 的 问题 也 就迎 刃 而 银
解 。我 国法律 对储 户 存折 ( ) 金 钱 的归 属 没有 单 上
的案件 , 涉及到包 括农 行 、 中国银 行等在 内的 5家 银
行, 银联 已配 合警 方 积极 破 案 , 取 早 1“ 储 户 ” 争 3 为 挽 回损失 。 这 句话 隐 含 的意 思 是 : 行 卡 中贷 记 … 银 的钱的所有权 是属于客 户 的 , 如追不 回款项 , 损失 则 应 由储户 自己承担 。如 果 得 出这样 的推 论 , 又不 免 使人想 起它与 20 0 8年 3月 3 1日广州 市 中级 人 民法
一
、
两则案例
情况 而使 许霆 能非 法获取 l 7万多元 , 但不论 何种情 况, 法院 的判断是 明确 的 : 款项无论 如何都 是属 于银 行 的 。本 文不讨论 作 为机 械性 工 具 的情 况 , 要讨 主
论 : 用卡 上贷记 的钱 款到 底 是属 于银 行 的还 是属 信
20 09年 5月 9日到 5月 1 宁波市辖 区有数 01 3, 十个储户银行 卡存 款被 转 账 , 资金 高 达 数十 万元 人 民币 , 损失最 重储 户被 盗 取 l 元 。5月 2 5万 1日下
— —
由两 则 案 例 引 发 的思 考
马 忠 法
( 复旦大学 法学院 , 上海 20 3 ) 0 4 8
摘要 : 0 和 20 2 8牟 0 0 9年各 发 生 的 一 起 涉及 银 行 存 款 的 案例 表 , 们 对银 行 存 折及 银 行 卡 上 的 金 钱 归属 问题 人
贷款类的法律条文案例(2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资金周转困难,王某于2021年6月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一笔个人经营性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5%。
贷款合同约定,王某应于每月的20日向银行支付当月利息及部分本金。
在贷款发放后,王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了前几个月的利息和本金。
然而,从2021年10月开始,王某因餐饮店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无力继续偿还贷款。
至2022年2月,王某累计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2万元。
某商业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王某是否应当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 银行是否有权要求王某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 如王某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可否采取何种措施?三、法律条文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构成违约。
因此,王某应当继续履行贷款合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王某拖欠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银行有权要求王某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金融法律出台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金融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于2003年12月27日颁布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出台过程1. 制定背景在《银行法》出台之前,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相对薄弱,金融监管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
金融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监管手段有限等问题。
此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 制定过程《银行法》的制定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立项: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等部门联合提出制定《银行法》的建议。
(2)起草:2003年,银监会牵头起草《银行法》草案,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3)审议:2003年12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4)通过: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银行法》。
三、主要内容《银行法》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总则:明确了《银行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
2. 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责,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经营、风险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3.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和监管要求。
4.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要求,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本充足率等。
5.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规定了银监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
6.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措施和责任。
格雅Get 商法案例讨论学生用09
商法案例讨论(学生用09)[案例1]20世纪70年代,陕西凤翔县有个村妇名“张改改”,生来就十分愚笨。
载公路旁摆摊卖水,但又不识字,又不识钱。
家里人为了省心,就教她,每杯水卖2分钱,并给一个2分硬币样板。
客人买水所支付的钱,凡是与其同样大小就收,否则就拒绝。
比如两个1分或1个5分的硬币均在拒收之列。
客人觉得她十分愚笨,“改改”成为愚笨和傻瓜的代号,人们因此称她为“凤翔改改”。
2000年经商龙民樊忠虎觉得“改改”也蕴含着“诚实无欺”的精神,有商业开发价值,一心想用其为商号。
5月1日,他先斩后奏,“凤翔改改”蒸馍店开张,格外引人注目。
5月12日,凤翔县一位领导看见了“凤翔改改”的招牌,大为不悦,要求工商部门认真清理“不良文化”。
几天后樊忠虎向凤翔县工商局申请开办“凤翔改改绿色农产品开发基地”。
经办人说“凤翔改改”是历史名人,要使用该名称,要经过本人或其继承人同意。
他不辞辛苦找到张改改的继子,继子欣然同意。
为防再生不测,他又通过户籍部门将自己的名字改为“樊改改”。
当他再次到县工商局申请登记时,不料又因“凤翔改改”属于“不良文化”,对人有讽刺意味,对凤翔人人格有贬低,而被拒绝。
6月22日他向宝鸡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结果是维持原决定。
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你认为樊改改能否获得“凤翔改改”、“樊改改”的商标注册及“陕西凤翔改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登记?[案例2]2008年8月,甲、乙、丙三人各投资3万元开办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三人共同管理企业,平均分配利润和承担亏损。
2008年12月,丁某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形下入伙,其权利义务适用合伙协议上关于合伙人权利义务的原有规定,此时,企业已欠李某2万元货款。
2009年3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张某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此并不知情。
2010年11月,由于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宣告解散,解散前又欠王某3万元。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合伙企业法》回答下列问题:(1)丁某是否应对合伙企业欠李某的2万元货款承担责任?为什么?(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张某到期不能清偿货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4)如果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某私自提供担保后一致决议将其除名,该决议合法吗?为什么?(5)合伙企业解散后,假如债权人王某于2015年12月向原合伙人主张债权,原合伙人是否应承担偿债责任?为什么?[案例3]2005年1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
金融法律案例解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银行A在2019年3月与客户B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约定B向A贷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
合同签订后,B如约向A支付了首期贷款50万元。
然而,在贷款期间,B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
2020年12月,A向B发出催收通知,要求B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
但B仍未偿还,A遂将B诉至法院。
案例问题: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2. B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3. 法院应如何判决?二、案例分析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贷款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基本要求,合同内容明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主体合法,因此,该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2. B是否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B向A贷款1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贷款用途为个人消费。
B在合同签订后如约支付了首期贷款50万元,但未按约定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
因此,B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3. 法院应如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B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及利息,构成违约。
法院应判决B承担以下责任:(1)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0万元;(2)支付贷款利息,计算方式为:剩余贷款本金×年利率×(剩余贷款期限÷365);(3)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答案1. 本案中,A与B签订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2. B应当承担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
3. 法院应判决B偿还剩余贷款本金50万元,支付贷款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综合评审案例分析课件
4
综合案例分析(09年5月真题)
• 3、郑先生与郑先生父亲的遗产应如何分配? • 郑先生的遗产首先应该根据遗嘱分配给韩女士30万元,剩 余125万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由刘女士,郑婷,郑峰,郑先 生的父亲四人均分,每人31.25元。 • 郑先生的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由郑婷,郑峰, 郑海三人获得,其中郑婷,郑海代位继承每人10万,郑海 20万。
负债总计
客户:韩先生与韩太太家庭 资产 现金与现金等价物 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 其他金融资产 债券 基金 股票 实物资产 自住房 投资房产 机动车 资产总计 1200000 650000 200000 2970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000 320000 150000 50000 200000 金额 负债
日期:2007年12月31日 负债与净资产 金额
15
综合案例分析
关于商业银行贷款的计算如下(采取等额本金法): 每月偿还本金540000/240=2250; 第一月偿还利息:540000×5.81%/12=2614.50; 第十二月偿还利息:(540000-2250×11)×5.81%/12=2494.67; 2007年共偿还利息:12×(2614.50+2494.67)/2=30655.02; 2007年共偿还本息之和:2250×12+30655.02=57655.02; 2007年底未还本金:540000-2250×12=513000。 3.综合1和2题计算的相关内容计算资产负债表里的“住房贷款”余 额项和现金流量表里的年“房屋按揭还贷”项。 • 资产负债表里的“住房贷款”=343230.55+290888.15+513000= 1147118.70。 • 现金流量表里的年“房屋按揭还贷”=38737.68+23461.08+ 57655.02=119853.78。 • • • • • • • •
09年07月金融法参考答案
2009年7月金融法(二)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题1分,共20.0分)1.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是A 、韩国B 、泰国C 、美国D 、越南【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C2.受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的权利是A 、股权B 、信托财产在名义上或法律上的所有权C 、债权D 、知识产权【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B3.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是A 、确定的金额B 、出票人所依据的合同C 、合同债务人名称D 、合同的保证条款【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A4.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所作的保证付款的行为称作A 、批准B 、核准C 、承兑D 、通知【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C5.下列选项中,属于《贷款通则》规定的贷款管理责任制的是A 、集体领导制B 、审贷分离制C 、党政分工负责制D 、产品质量审批制【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D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金融交易关系的是A 、直接金融关系B 、间接金融关系C 、金融中介服务关系D 、金融机构内部的劳动关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D7.属于票据权利抗辩中的人的抗辩的是A 、对合同关系的抗辩B 、基于票据关系原因的抗辩C 、对劳动关系的抗辩D 、对无权代理的抗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B8.下列有关信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依遗嘱而成立的信托是遗嘱信托B 、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信托自然终止C 、受益人作为权利主体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委托人提交的信托财产必须经过公证【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A9.按照保险利益原则,下列投保行为有效的是A 、甲为自己购买的彩票投保B 、乙为自己的未成年女儿购买人寿险C 、丙为邻居的一棵名贵树木投保D 、丁为自己与女友的恋爱关系投保【您的答案】:【正确答案是】:B10.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可以中止。
银行金融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
2018年,甲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银行申请了一笔1000万元的贷款。
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5%,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公司需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2019年,甲公司因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按时偿还贷款。
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20年5月向甲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以下抗辩意见:1. 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故该部分利息应予以扣除。
2. 甲公司声称,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乙银行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告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导致甲公司未能合理使用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3. 甲公司提出,乙银行在贷款期间对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未进行有效监控,导致甲公司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故乙银行应承担一定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关于利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利息,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
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超出部分无效。
”本案中,甲公司认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要求扣除超出部分利息。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利息无效的,应当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甲公司需提供证据证明乙银行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利率。
若甲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则法院不会支持其关于扣除超出部分利息的请求。
2. 关于乙银行的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银行法案例
•
一、某商业银行因业务发展较快决定增资扩股。经与某
建筑公司洽谈并签订协议,由该建筑公司以一幢作价1 亿元的写字楼入股该商业银行,在取得资产评估机构的 资产评估证明后,商业银行前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 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登记,但未获准,理由是办理 变更登记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批件。接着商业银行又 发现建筑公司准备入股的资产已向某银行作了抵押,于 是拒绝建筑公司的入股要求,而建筑公司以双方已签订 了协议,资产抵押并不影响使用为由,要求商业银行尽 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和变更股东登记手续。问:
பைடு நூலகம்
• (1)此案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为商业银行作变更 登记手续是否合法?商业银行的行业主管部门是谁?
• (2)商业银行与某建筑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二、广东A建筑公司,去年开始办理金融业务,
并以“A建筑公司集资建房职工款存折”名义
吸收资金,今年又成立了“内部银行”对外营
业。问:
• (1)开办金融业务的条件是什么?
(1)王某的行为是否合法?该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接群众举报后,监管机构的反应是否合适,为什么?
(3)监管机构对王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适?
• 四、银监会工作人员李某,基于自己的特殊身份, 经常出入本市的商业银行经营场所,并不时要求 银行管理人员出示银行的经营账册和财务报表, 并随意查询客户的存贷款记录。商业银行工作人 员虽有怨言,但考虑到李某为监管人员,有现场 检查权,因此没有表示异议。后由于李某散布所 掌握他人的存贷款信息,引起客户不满。请问: • (1)李某的行为是否为现场检查,为什么? • (2)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该如何处理? • (3)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泄露是否负有责任?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及案例(司法解释后)
银行职务犯罪罪名及案例(司法解释后)第一篇:银行职务犯罪罪名及案例(司法解释后)商业银行职务犯罪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非法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7号)的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3、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
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数额较大及巨大: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 16 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反假币证学习案例题
案例题:1.小李是某银行职员,7 月4 日小李为张先生办理的存款业务,对假币略有所知的小李发现其中有一张人民币100 元纸币疑似为假币,他将假币交给储蓄主管,储蓄主管将这张100元纸币拿到 2 楼办公室,和同事们仔细辨别,确认是假币后,于是在假币正面水印处加盖了假币章,并开具了《假币没收凭证》,盖完章,返回柜台将凭证交给张先生,上述案例中,违反假币收缴程序的是()答案:ABCDA.未在背面中间处加盖假币印章B.收缴过程离开了持有人视线范围,没有做到“当面收缴”,“当面盖章”C.银行应开具假币收缴凭证而非假币没收凭证D.没有履行告知程序2.《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 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4)113 号中,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业务自查与整改的业务范围包括()答案:ABCDA.假币收缴业务开展情况B.清分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工作开展情况C.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开展情况D.在用点钞机具性能及维护升级情况3.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确认是假币后,填写了《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在假币实物上加盖“假币”印章后,交假币保管人员,与柜面收缴的假币一起妥善保管,在上述案例中,违反规定的有()答案:ABCDEA.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员在清分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应向现场负责人报告B.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操作发现假币,应换人复核,确定是否是假币C.由现场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假币代保管登记簿》D.假币实物不加盖“假币”印章E.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应单独妥善保管4.小张与小王是某银行网点自助设备的管理员。
某日,两人在对所在网点的取款机清机时,将柜台收入的现金用 B 类点钞机清点后,加入钞箱内。
当日客户刘先生在该设备取款后,对其中的一张纸币真伪存在怀疑,故到该行柜面进行咨询,经柜面工作人员鉴定为假币。
柜面人员为避免客户投诉,用自己的钱换下了客户手中的假币,并将假币做撕毁处理。
关于反洗钱的介绍
3
反洗钱— 反洗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反洗钱义务主体 1、境内金融机 构 2、按规定应履 行反洗钱义务的 特定非金融机构 反洗钱义务内容
1、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专门 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 度; 4、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记录保存制 度; 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5、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 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6、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配合行政主管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 主管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 7、配合行政主管机关开展反洗钱调查; 报案和举报; 8、报案和举报; 冻结账户; 9、冻结账户; 10、按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 10、按规定报送反洗钱统计报表、信息资 料及稽核审计报告中与反洗钱有关的内容 。
7
理 赔 环 节
反洗钱—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和信息采集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 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 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 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 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 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 核本金融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 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 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 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至少每 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课堂作业:消费金融市场案例分析
银行拓展消费金融主要瓶颈
场景痛点 • 场景端劣势,导致在定价、成本、
服务等方面均无法形成竞争优势
人才痛点 • 传统银行开展消费金融,特别是互
联网消费金融过程中缺乏相关专业 人才
体制冲突 • 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模式与传统银
行总分支的运营体制存在冲突
瓶颈
业务冲突 • 与银行内部的信用卡业务、消费信
贷业务无法实现差异化经营,导致 业务冲突、资源浪费
征信机构 支付机构
消费保险 金融搜索
风控支持
数据分析
模型与技术
流量入口
场景平台
社交软件
其他 其他机构 催收服务
其他
场景端
3C、家电、数 码以及高端消 费等低频场景
日常高频消费 场景
其他教育、旅 游、装修等非
标场景
其他现金需求
消费金融产业链
消费需求方 自有资金购买
消费金融服务平台
现金、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 提供商品及服务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三井住 友银行、瑞穗银行
资料来源:日本信用协会《消费信用统计》
日本消费金融教训带给我们的思考——“武富士破产”
1960年代
政府限定最高利率 7000家 利率平均47%
2006
最大4家占比68% 4750家 9家上市公司
政府鼓励民间发展消费信贷 20多万家 利率最高可达109%
借款客户分散
产品要素
额度大(通常在20万以上) 集中于资质较差客户,容易出现系
统性风险
大数据建模 多渠道数据较差验证 多方数据合作
风险控制
数据单一 通常客户征信资质较差,较难筛选
优质客户 单纯通过定价覆盖风险
延伸:P2P机构布局消费金融优劣势
银行法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银行法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金融机构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代表,在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有时银行法金融机构会违背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
本文将就银行法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一、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分类在探讨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违规行为。
违规行为是指银行法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行为。
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可以将违规行为分为合规性违规和专业违规两类。
合规性违规是指金融机构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例如未按规定进行金融风险评估、违规披露信息等。
而专业违规则是指金融机构在具体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违法信贷、违规交易等。
二、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往往会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机构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罚款、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业务等处罚措施。
其中,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监管机构可以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来确定罚款金额,通常罚款金额会根据违法所得、违规所得或者违规所导致的损失来计算。
2.民事责任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机构赔偿损失。
根据刑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刑事责任金融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如违规集资、违规贷款等涉及金融犯罪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被判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同时相关违法所得也可以被追缴。
三、相关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银行法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下分析两个具体案例:1.某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案某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严重违背了合规性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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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案例
★案例(1)王先生和妻子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开了个户头,每月把各自的收入存入此户头。
2000年4月1日,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
按照这项制度,王先生夫妇再存款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在存款凭条上填写身份证号码,也就是说以前的共同账户现在必须归到一个人名下,只“属于”某人所有。
王先生于是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前往银行将其夫妇二人以前的共同一头转为实名制户头。
2000年8月份,王先生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二人离婚,并对二人的财产进行了分配。
但王先生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别人既无权拥有也无权动用。
因此,法院将以他的名义在银行所开户头的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是不正确的。
★案例(2)1998年7月29日,李某以400536元价格购买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开发公司)开发的小区商品房一套,购房合同约定李某采用分期付款形式,其中自付首期房款120536元,其余款项采用银行按揭贷款。
1998年9月8日,李某与银行签订了一份楼宇按揭贷款合同书,该合同约定,李某向银行贷款28万元,期限为20年,贷款利率为0.669375%,李某以其新购房产作为该笔贷款抵押物,且该房产抵押在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李某采取按月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向银行归还本金1166.76元、利息941.08元;同时银行与开发公司签有楼宇按揭贷款服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业主凭与开发公司签定的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开出的定金收据等有关资料向银行申请楼宇按揭贷款,如业主连续3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数额还款,开发商保证在收到银行发出的《履约回购责任通知书》后的1个月内履行房产回购责任,清偿借款人所欠银行全部贷款本息和费用,即解除贷款合同,银行同意在开发商履行了回购担保责任后,主动将借款人的有关产权凭证交付开发商。
借款合同签定后,银行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李某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于2000年2月以李某和开发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还款,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3)曾受雇于他人驾驶出租车营运的王某,见当地客运市场较好,遂萌生自筹资金购车的念头。
1998年1月,王某与宏大汽车贸易商行签订购车协议,双方约定,由宏大汽车贸易商行向王某出售桑塔纳轿车一辆,价款为13万元人民币,由王某交付首期车款4万元,余款由王某与本地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以贷款付清。
于是,1998年2月,王某即与当地商业银行签订了为期6个月的抵押贷款合同,贷款9万元,以该桑塔纳汽车作为抵押物。
车辆交什使用后,由于质量问题发生车祸,轿车在车祸中基本报废。
1998年8月,银行贷款到期,由于车辆报废,银行要求王某偿还贷款,但是王某认为其到期无法偿还贷款是由于质量问题,应由宏大汽车贸易商行承担。
宏大汽车贸易商行认为,贷款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为王某与银行,不涉及宏大商行,不予偿还。
银行向王某、商行索款均未成,于是,1998年10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4)被告人甲某,某出租车公司司机。
1999年7月10日晚,乘客乙某搭乘甲某驾驶的出租车回家,下车时不慎将皮包遗忘在甲某的出租车上。
皮包内装有银行储蓄卡一张、近百元的现金及备忘录等物品,备忘录上恰好记载有储蓄卡的密码。
甲某拾得该皮包后,利用该储蓄卡及其密码分别到所在市区的多处自动提款机上提取现金,累计人民币十万余元。
公安人员在接到乙某的报案后,根据出租车票找到甲某询问,甲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并拒不交出皮包及所取现金。
★案例(5)个体户甲某持有本市工商银行发行的牡丹信用卡一张。
1999年4月二日甲某将
生意交于儿子代管,携妻外出旅游。
旅游期间,甲某在杭州、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持卡消费。
鉴于信用卡的透支功能,甲某认为自己财力雄厚,返回后可以立即偿清欠款,于是在旅游的一个月中大胆透支,累计4万余元。
1999年4月30日甲某进行了最后一笔透支后返回家中,打算立即赴银行归还透支欠款,谁料儿子代管生意期间由于疏忽大意而上当受骗,生意亏本严重,以至甲某无力偿还银行透支款项。
此后甲某四处筹借,银行也分别于6月30日、7月6日分别向甲某发送了催收通知单,并于7月28日派外勤人员到甲某家中催要,但甲某仍不能足额偿还欠款。
于是银行于7月31日以甲某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将其控告到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决定对甲某提起公诉。
★案例(6)张先生是某市一外资企业的部门主管,月收入较同龄人多一些。
为了消费和支付的方便,他在1997年就用上了信用卡。
1999年8月23日上午10时张先生在一商场购物时不慎将尚有人民币2万元款项的信用卡丢失。
张先生立即赶往发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他于当日上午11时办妥挂失手续。
一周后他去银行更换新卡时发现他的原丢失信用卡只有余额12000元。
张先生和银行共同查找各特约商家交来的消费单据后发现:第一笔消费发生于23日中午12时共计2100元,第二笔发生于23日下午3时共2300元,第三笔发生于24日上午10时共2000元,第四笔发生在24日中午12时共1600元,合计为8000元人民币。
经银行确认以上消费行为系被他人冒充使用。
张先生认为以上四笔消费均发生在他挂失以后,应由银行赔偿他全部损失8000元。
而银行只同意赔偿他1600元,银行的理由是:根据发卡行信用卡章程的规定,信用卡挂失起到挂失后24小时内,风险由持卡人承担,所以认为应由张先生自行承担6400元损失。
双方争执不下,张先生遂在本市将银行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