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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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付款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依照《会计法》、《合同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XXXX责任公司。
第二章预付款支付及后续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预付款是指为从施工单位有偿接受特定的服务和从供货单位有偿获得特定的经济资源,在未接受、未获得以前预先支付给对方单位的款项。
第四条预付款支付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条款执行,由主办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填写付款通知单,经部门主任、财资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资部主管会计进行支付。
第五条对于超出合同约定或未签订合同而支付预付款的一般不予办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办理的,要由主办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填写付款通知单,要列明超出合同约定或未签订合同支付预付款的原因,经主办业务部门主任、财资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资部主管会计进行支付。
第六条预付款后续管理:
预付款后续管理是指预付款支付后至预付款余额完全清理前的过程管理。
(一)预付款核销的规定
对施工单位、供货单位存在预付款余额,从该单位接受特定服务和获得经济资源、并取得合法凭据后,应按预付款支付时间逐笔核销冲减对该单位的预付款,不足冲减的,再另行支付余款。预付账款冲账,应在业务发生后15天内完成,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冲账的,财资部门除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外,可按每日0.3‰的比例扣罚滞纳金。如有特殊情况月末确实无法冲账的,需说明不能冲账的原因,经部门主任、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签字后交到财务主管会计。
(二)建立预付款台帐管理制度
主办业务部门应对各类预付款项按照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建立预付款台帐,
详细记载合同名称、合同编号、每笔预付款的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核销时间、核销金额、余额、账龄、经办人等信息,主办业务部门应与财资部定期对帐,保证数据一致。
(三)建立预付款管理责任制度
主办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应当依据预付款台账,按照合同约定对预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对于造成预付款逾期和坏账损失的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预付款转销管理制度
对于本单位所发生的预付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再符合预付款性质,财资部应当依据有关合同、协议或主办业务部门提供的其他证据将其从预付款转入到相应性质的会计科目。
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预付款应当上报给铁煤集团财务部,经批准同意处置后,按照资产减值、资产损失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财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