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讲 信用证审单实务共42页
(国际贸易实务)9第九章信用证和银行保函
银行根据协议修改保函,并交付给申请人或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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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与银行保函的比 较
相同点比较
法律约束力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开 立,各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担保性质
两者都是银行提供的一种担保方式,以确保交 易的顺利进行。
独立性
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都是独立于基础合同的,不受基础合同履行情况的影响。
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 合同、协议、资质证明等资料, 以便银行核查。
缴纳保证金
申请人需按照银行要求缴纳一定 比例的保证金,作为银行保函的 履约担保。
开立银行保函
审核申请资料
银行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 性和完整性。
签订保函协议
银行与申请人签订银行保函协议,明确保函条款、责 任和义务。
审核信用证
审核内容
审核信用证主要关注以下内容:信用证 的开证申请人、受益人、金额、货物描 述、运输条款、交货期限、单据要求等 是否与合同一致。同时,还需注意信用 证的条款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存在含糊 不清的措辞。
VS
修改信用证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错误或遗漏,应及时与 开证行联系,要求修改信用证。修改信用 证时,应按照规定填写修改申请书,并支 付修改费用。
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09章商业信用证及其单据审核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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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如果信用证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原证规定50公吨货物,后又改证增 额加装20公吨货物,应该70公吨货一起装出。如果20公吨增额修改 未到以前,原证的50公吨货物己装运出去并已议付完毕,以后才来修 改增额20公吨,则可以再装运20公吨。如果50公吨货物正在进行装 运并且还未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修改增额,应向银行提出原证50公 吨已装运,不能接受这次修改,把修改退回银行,或另向开证申请人 提出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
• 7.按《统一惯例》第四十条规定,从多份运输单据的表面上表明以同 一运程的同一个运输工具装运,即使运输单据载有不同出单日期或不 同的装运地或受监管地,只要证明同一目的地,将不视为分批装运。 如果属于邮包运送,其邮寄收据已用信用证上所规定的发货地名的邮 局戳印证实在同一天日期中多次邮寄,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 8.信用证规定如转船时必须在提单上注明二程船名。(In case transhipment to be effected,port of transshipment and the second carrying vessel’s name should be indicatedo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这样的条款很难做到。在装货港装货时, 对于转船虽然预先有所安排,但二程船公司对于具体船名有时要临时 改变,在装货港的外轮代理公司一般不同意在提单上预先表示第二程 船名。
第九章 信用证的接收审核及使用 《国际贸易实务》PPT课件
受益人或提示人在交单期内和交单地点将单据 提交给指定银行,即使单据到达开证行时该期限 已过,也属于符合交单期的要求。由此可知,交 单地点是交单到期日计算到期的地点。因此,交 单地点与交单到期日结合起来才是明确的,即交 单到期日是以交单地点为计算依据。因此,在信 用证业务中,交单地点通常规定在受益人所在地, 即指定银行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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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益人须等到开证银行或开证申请人 另行通知后才能使用该证
有些信用证中附加了限制条件。这种信用证 一般发生在开证申请人为中间商且尚未确定 该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单据的详细要求和指示, 为了履约,进口商按时开出信用证,但注明 限制使用条款。若出口商急于装船交货将使 制单发生困难,更难于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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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规定货物运抵目的地之后, 或经过检验后才能获得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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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单到期日 信用证项下的交单到期日(截止日)是指,受益人
或提示人在信用证项下请求银行承付或议付而提 交单据的最后期限。对此,UCP600第6条规定: “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提交单据的到期日(或截 止日)(the expiry date for presentation);表 明用以承付或议付的到期日(或截止日)将被视 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除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外, 受益人或代表受益人而进行的提示必须在到期日 或到期日之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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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用证要求出口商提交不一定能取得 的单据
国际贸易实务 第九章 信用证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信用证
国际贸易实务第九章信用证
1. 介绍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是由买方的银行发出的一份文件,承诺在卖方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将支付货款。信用证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信任和安全。
1.1 信用证的作用和特点
信用证的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减少交易风险。其特点包括:
a) 保障支付:信用证确保卖方可以按照合同规定获得货款,避免支付风险。
b) 提供担保:信用证提供了买方支付的担保,使卖方可以安心交付货物。
c) 加强信任:信用证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增强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意愿。
1.2 信用证相关术语解释
在使用信用证过程中,有一些常见的术语需要了解和解释,包括:
a) 申请人:买方或卖方委托的申请信用证的人。
b) 开证行:买方选择的发出信用证的银行。
c) 受益人:卖方的收款人,即根据信用证获得付款的人。
d) 通知行:信用证开证行选择的第三方银行,通知受益人有信用证的开立。
e) 付款行:受益人提交单据后执行支付职责的银行。
2. 信用证操作步骤及程序
使用信用证进行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包括下面几个方面的内容:
2.1 申请信用证
申请信用证是买方向银行发出的指示,要求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包括以下步骤:
a) 填写申请表:买方填写信用证申请表,详细说明需要的指令和要求。
b) 确定开证行:买方选择合适的开证行,并将申请表提交给开证行。
c) 发出申请:买方向开证行发出信用证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2.2 信用证开立
信用证开立是开证行根据买方的申请,发出一份信用证给卖方,包括以下步骤:
信用证理论与实务讲解47页PPT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l)书面形式。很显然汇票以及其他票据必须是书面存在的,
否则无法签字和流通转让。汇票可以是打印的、印刷的、手写的 , (2)支付命令。汇票是一项付款命令,因而措词应直接了当,应使 用祈使句,例如“pay to the order of…”。
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 是出口商。
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 保证付款的凭证,保证出口方在交付合格的货物之后可以取得货款 。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 据(合格的单据表示符合要求的货物的交付)。在满足上述条件的 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 。
(3)无条件性。
例如,某份汇票上注明“pay to the order of a the sum of pound sterling one thousand only provided that the goods are up to the standard of the contract”
(若货与合同相符则支付 Al000英镑整)
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七分。
7.收款人名称
1. 限制性抬头的汇票
(1)Pay to G.W.Bush only;
仅付G.W.Bush 。
第九讲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单据的审核
指定银行对相符单据的处理
• 指定银行(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审核单据确定单据 一致后,对受益人应办理议付/付款/承兑汇票,对开证行 寄单索偿。
• 议付行审单相符时,按票面金额扣减垫款利息,将净款立即付给 受益人,此即议付行为。议付行有追索权。 • 付款行审单相符时,按票面金额即期付款给受益人。付款行无追 索权。 • 承兑行要对相符单据承兑汇票,并将已承兑汇票退由受益人保管, 同时寄单向开证行索偿。
审单的方法是先"横"后"纵"
• 1)横审 • 横审以信用证为核心,所有单据都与信用证相核对,做到单证一致。 • 具体做法是:先阅读信用证各项内容,再阅读单据的各项内容,从中 发现不符点并在审单记录表上记录下来。 • 2)纵审 • 纵审是以单据中的发票为中心,其它单据与之核对,做到单单一致。 • 认真阅读各种单据之后,将不符点记录下来。 • 3)背书议付 • 审单结束,对合格单据进行议付时,应在信用证背面对议付的日期和 金额进行批注。此即背书议付。
指定银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方法
• 1)将全套单据退还交单人修改,在原定期限内再交单。 • 2)仅退还不符单据,同上。 • 3)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不符单据以待批方式寄送开证行,由开证行 决定接受与否。 • 4)将全套单据退还交单人,由他直接寄给开证行。 • 5)在交单人授权下,以电报电传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 付款、承兑或议付。 • 6)由受益人或他的银行出面担保,若开证行拒付,担保人偿还本息 及费用。 • 7)办理"保留权利"付款,开证行拒付时,银行保留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 8)采用寄单托收方式。
信用证结算实务培训79页PPT
▪ 6. 对信用证偿付方式的审查 ▪ 7. 对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到期日和有效地的审查 ▪ 8. 对信用证下银行费用的审查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九分。
“软条款”信用证
▪ 软条款:受益人不能控制的条款,目的是削弱受益
人的地位以及信用证的承诺,使付款受阻。
本案中,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依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
“MACH INERY AND MILL 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
填该商品的统称 “MOTORS”,与《UCP600》的规定相符,银行不可
以此为由拒付货款。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九分。
UCP600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信用证业务的审核依据是统一惯例,任何付款及拒付的依据只能是 围绕着信用证、单据、统一惯例进行。统一惯例对一些特定的字、词,
都有特定的表述,应严格掌握,并灵活运用。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一:二十点 四十九分。
▪ 6.价格条件 ▪ 7.装运港和目的港
▪ 8.信用证的装运期、有效期、有效地点
▪ 9. 分批装运
议付行收到交来全套单据中包括2/3正本提单,1/3正本提单已经寄
给申请人用于提货,2/3的提单实际已经无效,议付行丧失对货物的控 制权,不能议付单据,开证行收到单据后也无法控制申请人偿付。
第九章 信用证单据的制作与审核
第九章国际结算中信用证单据的制作与审单
第一节
一、单据缮制的基本要求
1、准确。这是单据的第一要求。单据应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要求做到:
“单内一致”即单据内的信息协调一致;
“单证一致”即所有的单据都与信用证一致;
“单单一致”即单据与单据之间的相同内容都要一致。
2、完整。包括内容完整、份数完整、种类完整。
3、及时。在信用证项下交单必须掌握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
4、简明。单据文字内容力求简单明了。
5、整洁。单据的缮打必须力求表面整洁。个别错误可以更正,但必须在更正处加以签署或加盖更正章,不能遗漏。
二、发票及其作用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发货价目清单,也是卖方凭以向买方索取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价款的依据。是全套单据的中心。(一)、发票的作用:商业发票是全部单据的中心。
1、是出口商装运货物并表明是否履约的总说明。
2、便于进口商核对已发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
3、作为出口商和进口商记帐的依据。
4、在出口地和进口地作为报关缴税的计算依据。
5、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发票替代汇票作为付款的依据。
(二)、发票的内容及缮制时应注意的事项
1、出口商名称
发票的顶端必须要有醒目的出口商名称、详细地址、电传、电挂、传真和电话号码,与信用证上的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2、发票名称
在出口商名称下面,要标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的字样。
3、发票抬头人
根据UCP500规定,发票必须做成以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为抬头(可转让信用证除外)。如果信用证上有指定抬头人,则按来证规定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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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 2,955.00
·货款含有佣金的情形
若L/C 明确规定“LESS_%COMMISSION”, 则发票内应照打,货款按扣佣后的净值收 取;
若证中没有扣佣规定,但信用证金额为扣佣 后净额,为保证单证一致,发票内应反映 扣佣全过程;
若证中未提及佣金,汇票金额规定为发票金额 的_%(一般为95%以上),发票上不应反映扣 佣过程。
一、信用证单证审核简述
单据审核是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凭以议付、 付款的单据的审查,实务中简称审单 (documents examination)。
审单工作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一个重要规则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都 必须执行。 审单顺序一般是先审汇票、发票,然后以发 票为中心,依次审核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7.提示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正本。
(四)保险单审核要点
(1)保险单据的类别按规定的提示。
(2)保险金额:首先必须符合信用证 的规定,在信用证对保险金额未作规定 的情况下,一般投保的最低金额,应为 货物的CIF金额加10%。
保险金额的大小应一致,保额通常要 “进位取整”或“进一取整”,即不管 小数部分数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 整数部分加“1”。
(6)必须全程保险(must cover full period of transit).一般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都是 “仓至仓”。特殊附加保险的范围,是从
5.提交的发票份数应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若来证将发票分成正副本,则所有正本发 票上应盖“ORIGINAL”字样;若为电脑 制单,也可直接在发票上打出 “ORIGINAL”字样;如份数显示“IN DUPLICATE/2 COPIES”、“IN TRIPLICATE/3 COPIES”,则出口商向银 行交单的发票至少一份是正本。
跟单汇票的出票日不能早于提单日和迟 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2)提示日期(presentation date ).一般 为信用证规定单据提示日。
(3)到期日(expiry date )
3.汇票当事人(party)
(1)收款人: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一般为议 付行或其指示人。
(2)付款人;付款人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即不能以申请人为付款人.议付信用证中 规定“以我行为付款人( DRAFT DRAWN ON US)”,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如果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除非信用 证特别规定,否则应将超证部分减除另做 托收。如来证金额为USD 2,955.00,货款 为USD3,150.00,发票应做成:
PROCEEDS
USD3,150.00
LESS EXCESSIVE
VALUE FOR COLLECTION USD195.00
NET AMOUNT
(三)提单审核要点
完整的提单包括正面关于商品装运情 况的记载和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
1.必须是经签署的清洁、已装船提单; 2.不能显示“货装甲板”字样(must not
show “on deck shipment”); 3.提单的抬头、背书要正确;
4.装运日、装运港、卸货港与目的港按信用证规 定办理; 卸货港如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 如采用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名,如为“伦敦/ 鹿特丹/汉堡”,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 “OPTION LONDON/ ROTTERDAM/ HAMBURG”。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 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 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5.装运货物与发票规定一致; 6.唛头。与发票一致。
6.按信用证规定的价格条件,注明“运费 已付”、“运费已预付”、“运费待付” (“freight paid”、“freight prepaid”、 “freight to be collected” must
appear on B/L in accordance with price term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票无需签字, 但须表明是由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实务 中,发票一般由出票人加具正式签章。 若受益人要求“MANUALLY SIGNED”, 则必须手签,签章位置通常在发票的右 下角,若证中规定须由贸促会等机构证 实,则证实机构的签章通常在发票的左 上角。
2.受票人,即发票的抬头人。
(3)出票人;出票人或签字应与信用证的 受益人完全相符.
4.其他:
信用证规定记载“DRAWING CLAUSE” 时,其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证 日期均应于信用证一致。
如果汇票要背书,应正确背书,一般不 能作限制性背书;
除非信用证授权,否则,不应开立 “无追索权”的汇票。
(二)发票审核要点
1.发票须有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
发票抬头人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CONSIGNED TO” 等。信用证上若无规定,在实际业务中, 此处一般填写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名 称和地址。
3.发票对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的描述一致;
4.发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一)汇票审核要点
1. 汇票金额( amount)
(1)汇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限额
(2)汇票上的货币币别与金额,须与发票上 的一致;
(3)汇票大、小写金额一致(amount in figures and words agree) .
2.汇票日期(tenor) (1)出票日期(drawn for correct tenor)
(3)保险币别与信用证币别相同.
(4)投保险别如规定所示(cover all the risks specified ): 对信用证规定的投保 险别不能漏保;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可接 受载明任何险别的保险单据.
(5)保费和费率
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 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 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PREMIUM) 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0.1%~0.3%左右。险 别不同,费率(RATE)不一(平安险的 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3,水渍险约相当 于一切险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