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九讲 信用证审单实务共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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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D 2,955.00
·货款含有佣金的情形
若L/C 明确规定“LESS_%COMMISSION”, 则发票内应照打,货款按扣佣后的净值收 取;
若证中没有扣佣规定,但信用证金额为扣佣 后净额,为保证单证一致,发票内应反映 扣佣全过程;
若证中未提及佣金,汇票金额规定为发票金额 的_%(一般为95%以上),发票上不应反映扣 佣过程。
一、信用证单证审核简述
单据审核是银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凭以议付、 付款的单据的审查,实务中简称审单 (documents examination)。
审单工作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一个重要规则是:信用证的任何规定都 必须执行。 审单顺序一般是先审汇票、发票,然后以发 票为中心,依次审核保险单、运输单据等。
7.提示的提单,必须是全套正本。
(四)保险单审核要点
(1)保险单据的类别按规定的提示。
(2)保险金额:首先必须符合信用证 的规定,在信用证对保险金额未作规定 的情况下,一般投保的最低金额,应为 货物的CIF金额加10%。
保险金额的大小应一致,保额通常要 “进位取整”或“进一取整”,即不管 小数部分数字是多少,一律舍去,并在 整数部分加“1”。
(6)必须全程保险(must cover full period of transit).一般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都是 “仓至仓”。特殊附加保险的范围,是从
5.提交的发票份数应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若来证将发票分成正副本,则所有正本发 票上应盖“ORIGINAL”字样;若为电脑 制单,也可直接在发票上打出 “ORIGINAL”字样;如份数显示“IN DUPLICATE/2 COPIES”、“IN TRIPLICATE/3 COPIES”,则出口商向银 行交单的发票至少一份是正本。
跟单汇票的出票日不能早于提单日和迟 于信用证的有效期; (2)提示日期(presentation date ).一般 为信用证规定单据提示日。
(3)到期日(expiry date )
3.汇票当事人(party)
(1)收款人: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一般为议 付行或其指示人。
(2)付款人;付款人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即不能以申请人为付款人.议付信用证中 规定“以我行为付款人( DRAFT DRAWN ON US)”,以开证行为付款人。
·如果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除非信用 证特别规定,否则应将超证部分减除另做 托收。如来证金额为USD 2,955.00,货款 为USD3,150.00,发票应做成:
PROCEEDS
USD3,150.00
LESS EXCESSIVE
VALUE FOR COLLECTION USD195.00
NET AMOUNT
(三)提单审核要点
完整的提单包括正面关于商品装运情 况的记载和背面印就的运输条款。
1.必须是经签署的清洁、已装船提单; 2.不能显示“货装甲板”字样(must not
show “on deck shipment”); 3.提单的抬头、背书要正确;
4.装运日、装运港、卸货港与目的港按信用证规 定办理; 卸货港如有重名,则应加注国名。卸货港 如采用选择港方式,应全部列名,如为“伦敦/ 鹿特丹/汉堡”,则在卸货港栏中填上 “OPTION LONDON/ ROTTERDAM/ HAMBURG”。选择港最多不得超过三个,且 应在同一航线上,运费按最高者计收。 如中途转船,卸货港即填写转船港名称,而 目的港应填入“最终目的地(FINAL DESTINATION)”
5.装运货物与发票规定一致; 6.唛头。与发票一致。
6.按信用证规定的价格条件,注明“运费 已付”、“运费已预付”、“运费待付” (“freight paid”、“freight prepaid”、 “freight to be collected” must
appear on B/L in accordance with price term specified in the credit.)
根据《UCP600》的规定,发票无需签字, 但须表明是由受益人出具的发票。实务 中,发票一般由出票人加具正式签章。 若受益人要求“MANUALLY SIGNED”, 则必须手签,签章位置通常在发票的右 下角,若证中规定须由贸促会等机构证 实,则证实机构的签章通常在发票的左 上角。
2.受票人,即发票的抬头人。
(3)出票人;出票人或签字应与信用证的 受益人完全相符.
4.其他:
信用证规定记载“DRAWING CLAUSE” 时,其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及开证 日期均应于信用证一致。
如果汇票要背书,应正确背书,一般不 能作限制性背书;
除非信用证授权,否则,不应开立 “无追索权”的汇票。
(二)发票审核要点
1.发票须有信用证的受益人开出
发票抬头人前通常印有“TO”,“SOLD TO MESSRS”,“FOR ACCOUNT AND RISK OF MESSRS”,“CONSIGNED TO” 等。信用证上若无规定,在实际业务中, 此处一般填写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名 称和地址。
3.发票对货物的描述与信用证的描述一致;
4.发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一)汇票审核要点
1. 汇票金额( amount)
(1)汇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限额
(2)汇票上的货币币别与金额,须与发票上 的一致;
(3)汇票大、小写金额一致(amount in figures and words agree) .
2.汇票日期(tenor) (1)出票日期(drawn for correct tenor)
(3)保险币别与信用证币别相同.
(4)投保险别如规定所示(cover all the risks specified ): 对信用证规定的投保 险别不能漏保;若信用证未作规定,则可接 受载明任何险别的保险单据.
(5)保费和费率
通常事先印就“AS ARRANGED(按约 定)”字样,除非L/C另有规定,两者在保单 上可以不具体显示。保险费(PREMIUM) 通常占货价的比例为0.1%~0.3%左右。险 别不同,费率(RATE)不一(平安险的 费率约相当于一切险的1/3,水渍险约相当 于一切险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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