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预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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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预付款管理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工厂物业事业部预付款管理办法,结合宝钢国旅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预付款管理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国旅所有业务,包括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等所需支付的地接费用、房费、机票等以及差旅服务业务中所发生的各类差旅服务费用,即预付账款及备用金。
2 、业务部门按照必须的原则负责控制预付款的发生,业务部门经理负责对所有预付款业务进行签字审核,业务部门需有专人登记管理台账,跟踪预付款支付后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每月初(8日之前)与财务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及时结算。财务部门负责对业务部门提出的所有预付款业务进行严格的审核,每月初(8日之前)对尚未结算预付款业务数据进行反馈,跟踪、督促业务部门进行预付款的结算。
3、确需发生预付账款支付情况时,由业务部门填列《付款申请单》、《支付团费协议书》及旅游团预算情况表,上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预付账款的真实性。
4、团队业务确实需借用备用金时,必须以单团形式申请备用金,并由业务部门填列《备用金借款单》,上报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审核备用金借款的必要性及所需借款金额,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量,能通过银行支付的团费不得借用备用金。单团所需借备用金均由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付款。
5、所有团队结算时间必须控制在团队运作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的,业务部门经理必须以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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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详细说明不能及时结算的理由,并承诺最终结算期限,经宝钢国旅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不纳入考核,在承诺期限到达时仍未结算则立即纳入考核。
6、团队结算冲销预付账款时,各业务部门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并与业务有着直接关联的发票,财务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
7、对预付账款的考核必须落实到每个业务部门,由业务部门落实到每个销售人员。
8、预付款的结算完成情况必须跟业务部门每月的总体奖金挂钩,隔月结清的预付款按结算预付账总额的千分之一予以奖励;超过一个月不结算的按逾期预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五从业务部门奖金中扣减,业务部门则根据自己部门的台账记录从业务员的奖金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