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设计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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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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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质量、进度。使工程项目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适用”的设计原则和目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阐明在指定地点、时间和投资额度内,对拟建项目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上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并通过对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完成设计文件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活动。

3.2 初步设计工作计划:根据项目综合开发计划,对初步设计阶段的有关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以图表、文字形式制定形成的本阶段各项工作时间/时段计划的指导性文件。

3.3 初步设计任务书:根据国家、地方及业主的工程建设要求,向设计单位下达的本阶段有关各专业设计技术要求、进度和建设成本等要求的书面文件。

4. 职责

4.1 研发设计中心

主要负责本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和项目综合开发计划,负责制定初步设计工作计划;编制设计任务书;组织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评审;配合成本控制与核算;全程监控工程初步设计的质量与进度;配合区域公司进行外部征询及初步设计文件的报批。负责初步设计过程中的规划及方案设计意图的控制。

4.2 区域公司

负责搜集并提供项目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配套等资料;配合研发设计中心编制设计任务书,并参与进行初步设计管理工作;参与初步设计过程控制与评审,从工程管理与施工角度提出设计意见;负责初步设计征询与报批工作。

4.3 成本管理中心

根据集团对开发项目的收益要求,确定成本控制目标,制定设计收费标准,参与设计招标工作,限额控制初步设计工作的开展;配合研发设计中心编制设计任务书;参与有关设计的技术经济评审,审核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负责有关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参与有关设计评审;负责甲供集中采购设备采购询价及合约管理。

4.4 营销企划中心

负责销售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参与初步设计的技术经济评审;在初步设计期间及时与各部门沟通销售市场情况及对策,确保产品技术定位符合使用者的需求。

5. 工作内容

5.1 收集拟开发项目的有关设计资料及要求

研发设计中心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在初设开始前收集有关资料和要求。包括:

5.1.1 战略投资中心提供的基地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成果(有关的设计文件、政府有关批文、可研报告、立项书等),以及项目定位与策划报告等;

5.1.2 营销企划中心提供的拟开发产品的市场信息资料;

5.1.3 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成本控制目标;对勘察、设计招标工作计划与要求;

5.1.4 区域公司提供的拟开发项目综合开发计划,各专业施工技术要求;项目当地有关政策、法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配套等技术资料;

5.1.5 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的各专业设计技术定位与技术要求;

5.1.6 其他部门可能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要求。

5.2 制定初步设计工作计划

研发设计中心根据项目综合开发计划,制定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计划,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包括:

5.2.1 各部门提供初步设计相关资料和要求的时间;

5.2.2 设计任务书编制、制定时间:包括编制初稿时限,初稿在各部门流转征询意见时限,组织讨论时间节点,任务书修改、送决策层审核、定稿时限等。

5.2.3 招投标工作的时段安排:确定勘察与设计单位、签订勘察与设计合同的时间安排;

5.2.4 设计沟通交流的时间安排:根据项目需要(一般为重大项目),在初步设计单位对项目的方案设计、业主要求、及当地职能部门的要求基本了解后,由区域公司与研发设计中心共同安排,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接触沟通;

5.2.5 拟采用的新技术与新设备系统的合理性、适用性论证的时间安排:研发设计中心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制定该项论证的时间计划;

5.2.6 初步设计过程审核的时间安排:研发设计中心根据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制定初设过程审核的时间计划;

5.2.7 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提供与审核的时间安排:研发设计中心根据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制定该项

时限计划;

5.2.8 配合区域公司报批及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完善的时间安排。

5.3 编制制定工程设计任务书

5.3.1 研发设计中心部根据项目综合开发计划,按照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各专业工种技术、经济指标、产品定位要求和成本控制目标,负责编制、组织讨论、并最终制定设计任务书。成本管理中心、企划营销中心、区域公司等单位配合。

5.3.2 设计任务书应包括:

5.3.2.1 设计依据与设计深度要求:以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为依据,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相关要求;

5.3.2.2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依据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经济技术指标;

5.3.2.3 设计工作范围:阐明设计单位应提供的专业设计服务范围,及应提供的专业技术咨询服务范围(配合专项设计单位完成有关设计并参加会签);

5.3.2.4 设计进度计划:阐明或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第5.2条中有关的设计工作计划,阐明设计完成时间;

5.3.2.5 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须反映业主为产品定位及成本等因素而提出的对某些专业的特别要求;

5.3.2.6 建设成本控制:阐明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工程概算书。

5.4 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投标工作

5.4.1 成本管理中心部负责对工程勘察与设计招标的组织工作;

5.4.2 研发设计中心、区域公司配合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工作。

5.5 工程初步设计过程的管理工作

研发设计中心根据确认的设计工作计划及设计任务书,负责对初步设计质量、进度、并配合成本管理中心对建设成本施行全过程管理。

5.5.1 要求初设单位根据设计方案及项目有关调整意见,提出地质详勘要求;

5.5.2 组织营销、成本、工程等相关部门、初设单位及技术经济顾问单位对各项新技术、设备系统的选择进行合理性、适用性、经济性等价值工程进行综合论证,及时向初设单位反馈意见;

5.5.3 督促初设单位在初步设计的合理时间节点提供各专业工种的设计初步资料,包括总体功能组织分区、建筑内部功能分布、结构选型、水暖电等系统设备参数容量和主要标准、成本估算等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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