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设计管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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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管理1

项目设计管理规定

一、总则

1.1 项目设计管理是实现顾客价值、达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关键环节,涉及项目规划、建筑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景观设计等。

1.2 全面优化、规范设计管理活动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项目设计管理和设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是项目开发过程中保证设计质量、进度,促进销售、控制成本的重要途径。

1.3 设计部是投资公司开发项目规划设计的专职管理部门,并直接承担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和景观方案设计的管理工作。

1.4 各地项目所在公司负责承担项目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以及经管理公司授权的建筑方案设计、景观设计等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设计管理过程一般规定

2.1 项目设计管理内容

2.1.1 各级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各设计阶段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审查各阶段设计指引及设计任务书;

b)选择符合资格要求的设计单位;

c)参与设计过程(或事后检查)重要阶段的评审;

d)组织技术专家评审和确认各主要阶段的设计成果;

e)组织各设计阶段的衔接、协调;

f)明确设计更改控制程序,并保证设计更改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1.2 各设计阶段的监管工作安排,由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制定,阶段设计工作的监管计划必须明确设计过程中监管内容、责任和具体措施。

2.1.3 项目设计过程中与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组织与技术接口要求,设计管理责任部门在委托设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确保各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信息交流和资料提供、设计成果审查及确认等。

2.2 设计要求

2.2.1 设计管理部门必须按投资公司规定作业流程和指引文件,在各阶段设计开始前以

书面文件形式明确设计要求,形成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

2.2.2 所有应由开发商提供的项目设计依据,以及设计技术标准都必须作为设计任务书的附件一并提交设计单位,并与设计单位进行确认。

2.2.3 为保证各阶段设计要求的准确、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和投资公司规定,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的设计要求审查。

2.3 设计过程跟进

2.3.1 设计管理部门应按设计监管工作安排,依据设计委托合同对设计过程进行连续监督检查,以保证设计工作进度符合规定要求。

2.3.2 设计过程中,所有对设计进度和设计成果有影响的交流意见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设计管理部门应负责跟进检查落实情况。

2.3.3 设计过程中,所有甲方提出或确认的意见和要求均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存档备案。

2.4 设计成果

2.4.1 设计管理部门与设计单位订立的设计委托合同,或其附件中,必须明确规定对设计成果提交的具体形式和审查要求,确保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完整性和设计深度。

2.4.2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具体情况的需要,可委托有资格的技术专家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

2.4.3各阶段设计成果审查均必须包括经济性的审查,规划方案设计及扩初设计须进行成本估算或概算,施工图设计须进行成本预算,确保在项目总成本的控制范围内。

2.4.4 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设计管理部门必须以书面文件方式通知设计单位,责成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跟踪记录。

三、规划、建筑、景观方案设计

3.1 项目规划设计任务书编制前,在投资公司总裁办的指导下,由设计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根据该阶段项目经营策划书的相关内容,在项目论证阶段的调研基础上进行针对性项目调研,进一步深化产品定位要求,拟订设计方向,形成规划设计指引,并作为编制规划设计任务书的主要依据。

3.2 规划设计指引必须经投资公司总裁办审查通过。

3.3 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必须按《规划方案设计》作业流程及《规划方案评审指引》的规定进行审查、选择,投资公司总裁办审批后,报请总裁提出修改意见。

3.4 项目建筑方案设计由设计部,或其授权的项目所在公司负责,依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5项目建筑方案由投资公司总裁办负责审定,按《建筑单体方案评审指引》的规定进行,并形成相应审定记录。

3.6 项目景观设计由设计部,或其授权的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在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后,依据规划方案提出景观设计方向,并组织编制景观设计任务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3.7 景观设计方案由投资公司总裁办负责审定。

3.8 会所及住宅公共部分的室内装饰设计由投资公司设计部,或其授权的项目所在公司负责委托设计单位进行。

四、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

4.1 建筑方案审定后,设计管理工作移交项目所在公司技术部负责。为保证设计管理的有序衔接,投资公司设计部在移交时应建立设计文件交接清单,并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项目所在公司技术部拟订的设计工作监管计划,经项目所在公司总经理(或设计总监)审批后,报投资公司设计部核准。

4.2 项目所在公司技术部编制的初步设计任务书、施工图设计任务书、设计招标文件、评标结论,以及中标设计单位基本信息,均必须在该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报投资公司设计部备案。

4.3 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投资公司设计部核准。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应聘请有关专家参加,项目所在公司向投资公司设计部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结论时,应随附有关专家的基本信息,或没有聘请专家审查的原因说明。

4.4 出施工图前,项目所在公司技术部应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并按《施工图审查基本要求》的规定执行。

4.6 景观施工图应报投资公司设计部审批,其它施工图及竣工图应以电子文件及时报投资公司设计部备案。

五、其它设计

5.1 其它设计包括(不限于)销售卖场设计、小区总体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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