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1.2因各类原因(如报建报批等)导致项目签批图纸及指标变化,按方案审批流程重新上报审批。
1.3如商管总部、营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设计修改或变更要求,各自按照制度要求的审批流程完成设计变更申报、审批,审批通过的变更事项移交项目公司发起设计变更流程。
2.设计变更分类
2.1设计变更分类为一类设计变更和二类设计变更。
2.2一类设计变更:包括规划指标、建筑方案、功能布局、面积指标、重大效果等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引起法律纠纷(如与主力店的合作纠纷、可能导致购房业主法律纠纷)的设计变更。
2.3二类设计变更:一类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售楼协议文件、设计图纸错误(错、漏、碰、缺)、配合施工需要、配合设计优化、业态对接和专项设计分步实施、配合商家进场造成的设计修改或补充事项等。
3.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3.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3个工作日,归属集团审批各中心部门审批时间为2个工作日,实
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3.2在紧急情况下(由项目公司设计、成本、工程副总经理判断),对于不影响建筑质量和验收的二类设计变更,根据设计变更审批权限,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项目公司设计部撰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五份,项目公司工程部、设计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如果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应多出相应分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
1.目的
规范设计变更的管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和进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3.2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变更的设计变更。
3.3 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不进行变更的设计变更。
4. 职责
4.1 区域公司
4.1.1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监督实施、并报研发设计中心备案;
4.1.2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地方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收集提供,有关变更的施工现场信息的及时上报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变更资料及记录的接受、发放、跟踪、实施、归档工作。
4.1.3 对于Ⅰ、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4.2 企划营销中心
跟踪、分析市场,根据销售市场的变化,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4.3 研发设计中心
4.3.1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规划设计方案与指标的调整,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论证。
4.3.2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4.3.3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及事后总结整理归档。
4.4 成本管理中心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配合区域公司和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相应的成本预估;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在变更设计及实施期间实施成本控制与核算。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负责设计变更相关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负责相关补充合约的拟定。
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更改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更改管理条例
1. 背景
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各
种原因,工程设计可能需要进行更改。为了保证更改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需要制定工程设计更改管理条例,明确相关的流程和责任。
2. 目的
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更改方面的管理,确
保更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3. 管理流程
3.1 提出更改申请
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设计需要更改时,应当及时提出更改申请。更改申请应包括更改的原因、范围、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3.2 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的更改申请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流程应包括
评估更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评估更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3.3 更改实施
经过审批的更改申请应及时实施。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更改的顺利实施,并监督其质量和进度。
3.4 变更控制
建设单位应建立变更控制机制,对工程设计的更改进行记录和跟踪。变更控制应包括对更改的管理、审核和审批,以及对更改后的设计文件的更新和归档。
4. 责任与义务
4.1 建设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应负责对工程设计更改的管理,包括提出更改申请、审批更改申请、监督更改实施等。建设单位还应承担更改可能带来的额外成本和风险。
4.2 设计单位责任
设计单位应对更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根据更改的要求及
时进行设计调整。设计单位还应保证更改后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
完整性。
4.3 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按照更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和进度不受更改的影响。
5. 执法与监督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为适应建设单位管理体制的要求,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强化合同意识,优化完善设计,加快工程进度,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铁道部铁建(2005)146号关于《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标段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变更设计必须遵循:一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二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的使用功能,保障施工安全;三要各方通力协作,正确、及时处理好变更设计。
(二)鼓励以节约投资、增加效益、确保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施工图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进行施工图优化,做到全过程优化。
(三)因该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合同管理模式,除工程质量、结构特殊需要、以及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情况外,一般不得进行增加投资的变更。非甲方及设计原因所发生的变更设计,如有费用增加,增加费用由各单位承担,如有费用减少,节约费用归各单位所有。如因甲方及设计方发生的设计变更将视情况根据相应的合同条款执行。
(四)变更设计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
”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要追究其责任。
二、变更设计分类
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要求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
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的
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存复印件.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控制,严格变更设计管理,明确变更设计程序、分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单位交出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从项目施工的经济技术角度考量,需对原设计提出变更、优化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变更设计是通过对设计方案修改,达到提高工程使用性能,技术上更加可行,经济上更能满足各方面需求的目的。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性、合同特点和施工组织管理模式,制定本项目的详细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五条变更设计应严格遵守“先沟通,后申报;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六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成本,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和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要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建立变更设计台帐,按季度对各类变更设计项目、原因、工程数量、费用增减额进行统计、分析,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八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工程项目经理部应与
- 1 -
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经常沟通观点、协调立场,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变更设计应在充分掌握和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进行。
第三章指导性变更设计方向
第十条建筑物结构尺寸或空间位置有误;
第十一条建筑物所处位置的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
第十二条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影响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需要增加或减少工程;
第十四条设计的建筑材料数量或材质不符市场要求;
第十五条设计的工程数量与实际不符;
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更改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更改管理条例
1. 总则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更改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投
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设项目中,建设
单位对工程设计进行的更改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建设单位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进行审查,确保设计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设计更改管理制度,对工程设计更改进行统一管理。
2.2 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
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设计更改记录制度,对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3. 工程设计更改程序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更改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1 提出更改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申请,说明更改的原因和内容。
3.2 审查更改申请
设计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更改申请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审查意见。
3.3 审批更改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批更改方案,并在审批文件中明确更改的内容和范围。
3.4 实施更改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后的更改方案,对工程设计进行修改。
3.5 更改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对完成更改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更改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原则
1.总则
1.1在项目施工图发出后,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对设计图纸做出
的变更,统称“设计变更”,包括设计修改、设计补充。
2.设计变更办理时间
2.1、设计变更实施前,项目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办理时间为
5个工作日。对需审批的各类设计变更,项目公司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
日,各部门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实行一单一算,严禁事后补办。
2.2、在完成《设计变更审批单》,知会设计单位后,设计部编写《设计变
更通知单》一式三份,设计部、投管部、施工单位各一份原件,工程
(配套)部、监理单位留复印件。如果相关施工单位多于一家,则原件
也需多出相应份数。施工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可立即组织施
工。
2.3、特急类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判定),设计部在48小时内补办。
3.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3.1发起变更:设计变更发起单位或部门(项目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等),填写《工程联系单(变更)》,通知工程(配套)部。
3.2变更影响评估:项目公司工程部相关专业工程师在《工程联系单(变更)》
上描述该设计变更部位的现状(是否已按原设计图纸实施完毕、部分实
施或未实施)、分析该设计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后,提交设
计部
3.3变更审批会签:设计部经办人负责办理变更的审批会签。设计部根据
工程(配套)部提供的《工程联系单(变更)》,如变更可行,填写《设
计变更审批单》,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规定的流程和权限进行审
批:工程部负责填写工程意见,投管部根据设计变更的内容估算成本变
化。《设计变更审批单》通过审批后,设计部留存一份原件,投管部留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为完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和有效实现工程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三大目标控制,加强对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因设计变更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所有工程在合同签订后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现场签证及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完成招标后,对比招标所用施工图纸,设计院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图(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
第二条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三条本规定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使用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
第四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变更建设工程设想文件;的确需要变更工程设想文件的,应当由设想单位出具变更文件。设想单位对修改的设想文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六条变更设计应当遵循“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的原则,以达到“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之目的。
第七条变更设想施行审批管理制;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想,不得擅自变更;禁止利用设想变更提高设想尺度、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提高工程造价。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修改管理规定
第七十七条工程变更的定义: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无法按照原图纸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而要求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十八条设计变更的定义:由于图纸设计原因或建设单位要求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第七十九条工程变更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变更损失,如果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由建设单位承担变更损失,工程管理部门必须申办《设计变更申请》。
第八十条设计变更预算编制由各地区公司审核部负责编制。
第八十一条为准确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原施工图预算在合同签订,且甲乙双方已确认预算后,预算编制部门需将施工图预算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和电子文件资料)分别发送给集团和地区公司审核部门。
第八十二条设计变更预算编制资料要求:1、设计变更申请表,区分设计类、工程类、营销类(详见附表4~6);2、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是已按变更权限审批过的图纸,设计变更前的图纸。3、设计变更图纸须尺寸清晰、准确,有详
细的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标准。4、编制设计变更预算的图纸应提供电子版和纸版,电子版和纸版必须相对应。电子图应符合广联达图形算量、钢筋抽料软件的导图要求。
第八十三条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必须严格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条款编制。
第八十四条设计变更预算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前,设计变更部位原施工图预算的内容(在设计变更预算中为负值),设计变更后,设计变更部位该部位的预算内容。对设计变更造成拆除的部分造价,不在设计变更预算中反映,而是通过工程签证形式反映。
第八十五条设计变更预算的编制,原则上不超过14天(日历天)完成。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一、概述
变更管理是指对已经启动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进行的调整和改变管理的
过程。变更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按照正式的流程进行,并能够及时解决
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改变项目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变更管理的流程
和要求,确保变更的决策过程透明且科学,同时保证变更的实施符合公司
的战略和目标。
二、变更管理的流程
1.变更申请
任何项目相关人员都可以向变更管理委员会(CMC)提交变更申请,包
括但不限于变更项目目标、变更项目进度、变更项目资源、变更项目质量等。变更申请需在指定的申请表格中填写,并明确变更的原因、目的和影
响范围。
2.变更评估
CMC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并分析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和成
本的影响。变更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对变更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变更对项目
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等。CMC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对变更进行评估和提出意见。
3.变更决策
CMC根据变更评估结果进行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和如何实施变更。变更决策需要经过CMC主席签字,正式生效。
4.变更实施
变更经批准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变更实施计划,并通知相关人员执行变更。变更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管理计划和相关的标准和流程进行。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变更能够成功实施,并及时报告实施进展和问题。
5.变更评估和控制
变更实施后,项目负责人应对变更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变更进行控制和监督。变更评估包括检查变更的成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变更是否对项目目标产生影响等。在变更影响项目范围、进度、成本等关键指标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调整项目计划和资源分配。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规定People need independence to be free. October 2, 202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设计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为确保工程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式经济利益不受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变更的提出;无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我们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应在该分项工程工序开始前14天,重大变更必须在28天前提出;变更必须有参建方相关人员、部门签认认可方能执行;
第三条变更价款的确定;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方在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应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方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总体功能、效益和安全。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从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设计变更。
第三章设计变更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在水利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现场条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设备材料等原因,需要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七条设计变更应依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进行,确保变更过程的科学、规范、透明。
第八条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对工程安全、质量、投资、进度等方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第五章变更类型划分
第九条设计变更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工程规模、布局、功能、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工程安全、重要技术标准、总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第十一条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
第六章变更程序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审查;变更审批;变更执行;变更监督。
第十三条变更申请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法人审查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章变更审批
第十四条重大设计变更应报请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总工办
2018-8-7
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
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实行
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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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管理暂行条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1.目的
规范设计变更的管理方法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成本控制目标和进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 设计变更: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施工阶段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的过程。
3.2 Ⅰ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上,或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变更的设计变更。
3.3 Ⅱ类设计变更:费用增减10万元以下,且不影响重大结构安全和设备专业系统不进行变更的设计变更。
4. 职责
4.1 区域公司
4.1.1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监督实施、并报研发设计中心备案;
4.1.2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地方相关政策信息的及时收集提供,有关变更的施工现场信息的及时上报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变更资料及记录的接受、发放、跟踪、实施、归档工作。
4.1.3 对于Ⅰ、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4.2 企划营销中心
跟踪、分析市场,根据销售市场的变化,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
4.3 研发设计中心
4.3.1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规划设计方案与指标的调整,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可行性论证。
4.3.2 对于Ⅱ类设计变更,定期收集备案,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4.3.3 对于Ⅰ类设计变更,负责变更信息的收集、分析论证、及时反馈、监控设计、及事后总结整理归档。
4.4 成本管理中心
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配合区域公司和研发设计中心,提供相应的成本预估;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在变更设计及实施期间实施成本控制与核算。根据上层决策以及市场成本变化,负责设计变更相关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技术、经济论证;负责相关补充合约的拟定。
5. 工作内容
5.1 区域公司负责类Ⅱ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5.1.1 收集来自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承建商、供应商等的设计变更要求;
5.1.2 组织内部审核,回绝认为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判别认为不属Ⅱ类设计变更的,及时联系研发设计中心解决;
5.1.3 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变更提出单位讨论可行方案;
5.1.4 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和进度计划,以会议记要形式记录在案,并以正式文函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或不进行)变更设计,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备案;
5.1.5 从组织论证到反馈、落实工作计划,原则上宜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1.6 对设计变更相关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
5.1.7 变更设计成果文件报研发设计中心、成本管理中心等集团公司部门备案。
5.2 研发设计中心负责I类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5.2.1 收集来自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区域公司、设计单位等的设计变更要求;
5.2.2 对收集来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回绝认为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并说明理由;
5.2.3 组织各相关部门、区域公司及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可行、合理的意见建议,将论证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决策层;
5.2.4 根据集团决策层审批意见安排落实具体工作和进度计划,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及区域公司备案,交区域公司以正式文函形式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抄送集团各相关部门备案;
5.2.5 从组织论证到反馈、落实工作计划原则上宜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5.2.6 对相关设计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监控;
5.2.7 变更设计成果文件交区域公司,并报成本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等集团公司部门备案。
5.3 设计变更的实施
区域公司负责设计变更有关的工程指令下发及监督实施,可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或技术核定单等形式施行。研发设计中心配合区域公司进行管理。
5.4 设计变更的事后总结整理
5.4.1 区域公司负责进行设计变更的资料整理、归档,并应最终体现在工程竣工资料上;
5.4.2 研发设计中心负责对设计变更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为其他项目和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6. 支持性文件
6.1 《施工图设计管理制度》
6.2 《施工阶段设计管理暂行条例》
7. 相关表格及记录
7.1 《设计文件交接登记表》
7.2 《设计工作流转联系单》
7.3 《设计会审记录表》
7.4 《设计资料审核意见单》
设计文件交接登记表
编号:
设计工作流转联系单
编号:
设计会审记录表
编号:
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单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