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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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关于接受媒体采访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够加强公司在业务方面的对外宣传,提升企业形象,保证宣传质量,规范公司员工接受新闻媒体的报道方式,确保公司发展、稳定大局、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媒体采访管理的责任部门及相应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成员。
第二章
对员工接受采访的要求
第四条公司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的发言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需采访的内容安排相应的受访人员;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任何临时性的采访(包括现场、电话、网络视频、录音录像等方式),如遇突发事件由办公室指定受访人,如遇新闻媒体临行采访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必须统一回复:“请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人进行预约,公司会根据您的采访需求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
第五条涉及到具体或敏感性问题,经公司统一安排,可由有关人员接受采访。对涉及企业全局、反映问题、批评投诉、或有争议的事件,在接受公司以外媒体采访前,必须与办公室负责人联系备案,以加强协调和沟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公司员工在工作场所以外凡是以个人身份和名义邀请和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应该指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人对该采访负责,本人对表述的内容负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责任”。
第三章
关于媒体接待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媒体为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
第七条媒体接待部门为办公室;其它部门和各物业小区接到采访邀约的应及时通报办公室,归口统一安排;
第八条各部门和各物业小区均有责任采集有关媒体公关渠道,并及时汇总办公室。
第四章
采访提纲、时间、地点的确定
第九条如有新闻媒体确有需要采访的,经过预约后由办公室根据受访内容下发接受采访提纲;
第十条采访提纲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提前通知记者采访时间和地点;
第十一条办公室根据每次采访提纲,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并可根据公司不同阶段的宣传侧重调整提纲内容;
第十二条办公室根据情况拟订对新闻发言人的采访时间、地点,并将采访提纲报总经理确定;
第十三条涉及到对总经理本人的采访和宣传口径,由公司其他主要领导或总经理本人确定;
第五章
采访后续工作
第十四条每次采访应有总办负责宣传的人员陪同、记录、录制音像资料、拍照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落实媒体发稿前的草稿审核,需呈总经理审阅。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建立采访档案,将采访背景资料、音像资料、发稿媒体整理存档。
第六章
员工违规接受媒体采访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如违反以上管理办法,媒体宣传报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批准发表所在部门的工作成果或越权以单位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擅自接受采访的;
(二)以单位名义或职务行为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或在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与本公司资产管理发展政策相悖,损害公司资产管理形象言论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对外泄露保密数据、资料和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信息披露失误的;
(四)其他违反宣传报道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